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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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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生活的变革

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下文简称〈私〉)毋庸置疑是当今社会人类学和美国中国研究领域最优秀、最具有讨论度的著作之一。正如本书在获得“列文森中国研究书籍奖”的奖词中所言,本书最大贡献就是开拓了“中国农民家庭生活中的个人与情感”这个“以前从未被其他学者研究过的课题”,如果说以往的农村研究往往是将家庭作为基本的研究单位,那么阎氏无疑是做到了在家庭中发现个人。当然本书在获得赞誉的同时也引来了不少的批评,有学者认为本书将中国农民的私人生活赋予了过多的理论意涵,尽管经验翔实却只是理论的一种装饰失去了“他者”的主体性。正如本书的主标题,私人生活的变革是要描述一种从私人生活传统到现代的时代巨变,本书的经验与理论之间也可谓是一种“惊险一跃”。正是因为本书既有开创性贡献且广负盛名,在经验和理论的诸问题上又被学界广泛批判讨论,以本书为评论对象在加深对于书中内容理解的同时又能不断激发对本书学术争论的进一步思考。因此,为了可以更加完整的展开本书的优势与不足,本文将在厘清《私》内容的基础之上,从经验与理论的多角度呈现本书的整体逻辑并展开讨论。

一、建构新的家庭理论:从经济、政治、文化到个人情感
本书最大的贡献即是开拓了“中国农民家庭生活中的个人与情感”这个新的研究对象。在社会科学总,对情感的研究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涂尔干的“集体情感”与韦伯的“情感型行动”,但以个体情感作为研究对象则要晚一些,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其才真正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进入到社会科学的视野中。在西方社会理论中,情感与理性被视为二分视角,理性化被视为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理性行动等概念成为社会研究的重点研究对象而情感则被边缘化,更不用说更加微观的个人情感,其甚至长期被视为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畴,对于家庭的研究也是如此,正如阎氏所言“有血有肉的普通人的情感生活基本上都被忽略不提”。[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7年,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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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于中国家庭的解释形成了经济家庭模式或者称之为合作社模式、政治家庭模式和文化家庭模式三种经典的理论模式。尽管这三种理论模式所关注的重点不同,但都强调中国家庭的结构性与集体性等,其结果是“在对中国农村家庭的学术研究中,我们看不到多少个人的角色与作用。我们了解到的家庭,更多的是一种抽象的制度,而不是个人的生活场所;我们所知道的家庭演进,更多的是制度性的变迁,而不是家庭生活的变化;我们所看到的家庭模式,更多反映的是城市而不是农村”。[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9页。]在这三种理论模式中,经济家庭模式的影响范围最大,尽管经济家庭模式受到了其他两种理论的挑战但影响与冲击并不明显,阎在本书中要进行对话的也是该理论模式,“按照这一模式的解释,中国家庭结构的不同形式以及变化最终都是由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家庭合作社来决定的”,[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6页。]同居共财是其主要特征,个人的经济关系建立在家庭的基础之上,这种基于家庭的经济关系很可能伴随着不平等,杨懋春对于这种家庭经济特征有如下描述“各人为了全家而劳动生产,无论他是农夫、石工、织工或商人皆同。在家的农场工作者是为了全家而工作,这自不待言,而由其他特殊工作获得的收入也仍旧归属于家。若有谁事先将他获得的工资保留了一部分,他会遭到家长斥责,可能也会被其他家族成员视为不能信赖的人,遭受他们以怀疑的眼光看待。例如,假设某家有个儿子于每年一定期间在青岛担任石工,虽然他不得不将部分工资花费在自己的用途,但是心中绝不认为这些钱是自己的东西,或他的花费完全随心所欲。他的态度和他在家里田地时劳动完全相同”。[  杨懋春、张雄:《一个中国村庄 山东台头》,沈炜,秦美珠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2年第228页。]由此可见,在传统家庭同财共居的特征之下家庭利益是凌驾于个人之上,家庭支配并主导个人行为。但阎氏认为,在当代中国家庭的成员中已经少有人会遵从家庭成员应为家庭的整体利益而做出牺牲的信条,将家庭放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理论解释效力面临困境,“仅仅关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便无法有效地解释家庭生活变化中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在家庭内部对特定的亲密人际关系与隐私权的要求”。[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10页。]从传统到当代的家庭性质变化与个人主体性的凸显成为经济家庭模式的两种困境,因此阎氏提出要寻找一种新的理论模式,即提出以家庭中的个体为核心的理论模式与经济家庭模式进行对话和超越。
以个体为核心的理论模式建立在“中国农村的家庭本身被私人化并且不再主导社会生活”[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11页。]的预设与经验观察之下,阎氏认为“家庭的私人化逐步导致了它的非制度化。社会朝着一个所谓‘非正式家庭’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在家庭内部的个人也赢得了有独立私生活的权利。私人生活因此具有了两种相互关联的形式:家庭的私生活之内又有个人的私生活”。[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1页。]阎氏认为传统中国农村家庭成员在家庭内的生活是非私人化的,真正意义上的私人生活滥觞于1949年建国之后,家庭的私人化和非制度化与个人独立私生活权利的获得使得家庭制度的性质本身发生了巨变,个人不再是完全被笼罩在家庭的权力结构之下,个人具有了相对独立的生活——私人生活,即在理想状态下既不受公众监视、也不受国家权力干预的那部分个人生活。自此,对于家庭中的个体行动者的私人生活开始走入阎氏家庭研究的视角下,成为发展这种新的理论模式的重要前提,并且阎氏在Kleinman夫妇等人的启发下将私人生活看作一个道德过程,这一过程是存在于地方道德世界中的人际间的相互关系与交流,开始关注家庭中个人的道德-情感要素。至此完成了其个人情感理论模型的建构,在本书经验的展开过程中该理论模型被不断地丰满与完善,从一个相对微观的视角为我们展现了个人道德-情感体验是如何在社会、经济、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变迁中被建构起来的。
综上,阎氏通过对于过往中国农村家庭研究文献的梳理与对下岬村经验观察与感悟,完成研究重心从过往研究的结构制度到个体情感的转向。但这种将私人生活作为研究对象的做法也引发了学界巨大的争议,即这种将国与家、公域与私域的二分,事实上忽略了自传统中国以来家国同构的经验事实,进而缺乏对于这两组关系的进一步辨析。[  参见桂华:《“他者”眼光下的中国——评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文化纵横》,2014年第6期。]阎氏以个人情感为核心的理论模型正如传统的三种理论模型一样遮蔽了一部分经验,尽管本书的经验资料不可谓不翔实,但总体而言其是一个从理论到经验而非一个从经验到理论的过程,这种理论本位而非经验本位的研究注定是会失去一些经验本身的逻辑,阎氏的理论建构过于完善导致其自身就囿于理论的牢笼之中,经验就有成为理论的注脚之嫌而非孕育理论的温床。但从理论框架建构这一层次本身来说,本书绝对是值得我们去学习与借鉴的。
二、展开下岬的家庭生活史:从“祖荫下”到个体化
许烺光的《祖荫下》既是《私》的重要理论对话对象又是本书的研究起点,许氏描述了一种农民基于传宗接代的家庭伦理体系,而走出“祖荫下”则是贯穿《私》全书始终的主题。随着择偶观念、情感表达、家庭关系、家庭空间、家庭财产、代际关系、生育观念等方面的展开,阎氏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下岬村家庭生活的变迁史,具体如下表:
变迁领域    传统形态    变迁原因    变迁表现
择偶观念    家庭包办,媒妁之言。    政府社会改造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成功;妇女参与生产,社会生活领域得到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新的公共活动增加接触机会;电视的流行,新观念的认可;无孔不入的集体消失;可以外出打工。    从自主到浪漫:浪漫爱情成为纽带;基于爱情的婚姻介绍和自由恋爱成为主流;物质主义倾向;主体性。
情感表达    订婚后互访几次。“非表达原则”情感表达隐讳曲折;婚前性关系是禁忌。    兴起装修房子之后,两个年轻人在家里单独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多;世界上信息流通的增加与国际流行文化的迅速传播。    婚前性行为;更多爱情词汇的表达;浪漫成为择偶标准。
家庭关系    父子关系占主导地位;    教育因素;妻子承担更多劳动,地位上升。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妇女不仅能摆脱公婆的控制,还能够重新塑造性别关系与家庭理想。    父权衰落;夫妻关系占主导地位;个人权利上升,大家庭民主化。
家庭空间    阖家老少不分男女地睡在一条炕上,没有多少隐私或个人空间;房子整体不大,室内活动空间缺乏;为了让犁杖能够进来,所有住宅都没有围栏。    改革后农村经济的繁荣,出现建房热;对近来兴起的夫妻独立与个人自由的要求的回应;家庭权力结构变迁。    独立空间;注重住宅周围的环境建设,出现围栏和院墙;老人房间的条件变差;隐私观念的出现。
家庭财产    从父居;彩礼是长辈给晚辈的礼物,是双方父母用来保证新娘出嫁或者建立亲戚关系的手段。    集体化时代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劳动力而不是土地等不动产,所以青年夫妇可以轻易地另立门户生产。    提前分家,系列分家方式出现,相当数量的“夫妻家庭”和空巢式”家庭的出现;彩礼的利益化,成为财富从上一代往下一代转移的新途径;
代际关系    赡养回报论,恩情永远无法用金钱或物质来还清。    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习俗、公共舆论的传统非正式制度与法律的正式的都无法规制行为。    孝道的衰落,老人是处在无权的附属地位,赡养条件变差,甚至虐待老人;单过增多;赡养责任-义务论如果父母对儿女不好,或者如果父母没有尽责,儿女也就有理由去减少对父母相应的义务。
生育观念    多生、重男轻女生男孩;    计划生育政策推行政策的实施;子女抚养成本增加;新一代父母的出现;妻子地位上升,自主选择权;儿女对父母的用处减少;村风(社区文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个人的重新调整。    不想再生儿子;个人选择和家庭发展为基础的家庭生育计划。

表1 下岬村家庭生活的主要变迁及原因

在整理本表时,笔者最深的感触就是阎氏对传统家庭生活的内容描述并非很多,导致其缺乏对于传统时期下岬的家庭生活样态描述,一些如隐私、权利、浪漫这些词汇很难找到前身。这其实就引出了《私》在学界被广泛批评的第二个方面,即用理论的历史代替了经验的历史。正如谭同学所言“《私》只能与下岬村 1949年前的情况作比较,而不能笼统地与许烺光、费孝通所描述的那种典型汉族传统乡村社会作比较”。[  谭同学:《中国乡村研究中的经验修辞与他者想象—以〈私人生活的变革〉为例》,《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同居共财的家庭经济、分形同气的血缘观、诸子均分的分家习惯等概念,[  寺田浩明;《清代传统法秩序》,王亚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27-40页。]共同构成了对于传统中国家庭理想类型的描绘,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理想类型建构得并不完整。首先是社会各阶层家庭的形态是不同的,费孝通就指出大家庭多存在于上层社会,庶民的家庭多为小家庭,[  参见费孝通著:《江村经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章。]其次在从区域的视角上来看南方宗族结构相比于北方更加发达。[  参见贺雪峰著:《南北中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292页。]因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家庭概念绝非能以“祖荫下”一言而蔽之,而是一个需要“因地制宜”地生长出具有地方性的概念。下岬村并非费孝通的江村与许烺光的喜洲,其具有自身的特征,而唐戈从东北移民史的角度将下岬村定义为“非宗族社会”[  唐戈:《从姻亲在亲属网络中的地位看东北汉族乡村社会的特点——对人类学家阎云翔的回应》,《东北史地》2007年第6期。]是一种相对合适的做法,这样的下岬村又如何能如阎氏所言走出祖先的阴影呢?
其次,权利、隐私、浪漫、独立、自我意识等具有现代性色彩的词汇是否能准确描述出正处在转型中的家庭生活?以权利一词为例,中国人对于权利的认识与观念是否一致呢?在《私》中“权利”一词共出现了47次,可谓是本书的高频词,因此对于该词的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Stephen所言“中国的权利话语并不是企图模仿西方经典的未完成品……它来源于中国人自身的概念和考量,有其一贯的历史传统……中国的权利话语无论在历史和概念方面都独具特色”。[  安靖如:《人权与中国思想》,黄金荣、黄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序言”,第1-4页。]其往往表现为一种强调责任义务总体平衡而非一一对应的捆绑式的权利义务观。[  参见陈锋:《连带式制衡:基层组织权力的运作机制》,《社会》2012年第1期。]在《私》一书中,作者所强调的隐私观念则更加偏向西方话语体系里的意义再现,即一一对应的权利义务观,个人权利的上升伴随着的是父权的衰落与对家庭责任的推卸。如其在序言中所言,“走出祖荫的个人似乎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7年,“序言”,第3页。]这种对应的权利义务观,其只能看到个人权利的增长而非是在新的时期农民所增加的新的压力与责任,代际间责任弱化的同时,夫妻间关系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因为这种忽视使他们变成为了所谓“无公德的个人(uncivil individual)”,[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54页。]进而再次确认了用西方式的现代性概念重新确证了西方的固有偏见与想象。以笔者调研的经验来看,尽管30多年过去了但一一对应的权利义务观依旧不是中国农村的普遍观念,权利更多的是一种可以与国家的现代公共规则相对应的话语。通过这种话语农民可以更加容易实现其在利益、情感与道德上认为是合理的诉求,反之当法律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其利益、情感产生冲突的时候就会产生规避。对于权利这一话语更多是一种工具性的使用,关于权利与责任,在中国农民内心自有一套公正观。事实上阎氏在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阎氏曾说过,外来的东西永远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发生改变,抽象的讲,它永远是一个混合体。从更深的角度讲,我们接受什么?拒斥什么?本土化将他改造哪些?多大比例的东西是经过一番较量之后产生的混合物?这些都是需要继续探究与讨论的。

三、生活治理:国家力量与私人生活的变迁
至此《私》的两条主线,即一是展示家庭变迁中越来越重要的个人,二是讨论国家在私人生活转型和个人主义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经基本厘清。以下将讨论《私》的结论是否对这两条主线实现了有力的解释。阎氏认为国家的家庭改造以及其他政策产生了预期之外的后果——推动私人生活的转型,而这最重要的后果则是个人的兴起。[  参见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47页。]从集体化时代到九十年代,个人的主体性与欲望不断地被合理化,而国家在这其中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要讨论1949年后中国的变化,就不能不涉及国家这一角色”。[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56页。]
与建国前的“家庭革命”不同,1949年之后国家对于家庭的改造则更加广泛且深刻,并且以相应的政治、经济改革作为基础。家庭生活中许多方面的变化是由国家的社会改造计划和政策来推动的,这与西方以工业化和都市化为转变基础截然相反,“这些计划与政策的目的,在于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使得这些村庄成为国家经济中稳定的农业生产单位”[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56页。],国家的力量直接改变与影响了家庭的经济生产结构,传统家庭的经济秩序被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集体化时期的劳动秩序。国家的意识形态、政治运动与婚姻法为代表的现代公共规则的进入也使得传统家庭的权力结构瓦解。国家改造了家庭的许多社会功能,瓦解了“家庭化的社会组织模式”。家庭的权力结构改变与经济秩序的瓦解造成的结果是家庭的“私人化”,“国家通过摧毁传统地方权力的方式使家庭私人化得以实现,同时也通过将家庭卷入国家政治的方式为其个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社会空间”。[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61页。]集体化时代后国家权力从乡村社会撤出,市场经济的新道德使得村庄的道德观念呈现出混乱“既没有传统又没有社会主义道德观,非集体化之后的农村出现了道德与意识形态的真空。与此同时,农民又被卷入了商品经济与市场中,他们便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地接受了以全球消费主义为特征的晚期资本主义道德观。这种道德观强调个人享受的权利,将个人欲望合理化”。[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65页。]正是基于社会主义改造与市场经济的双重作用导致了私人生活的转型,这其中有存在着三种充满悖论的特征“第一,国家是一系列的家庭变化和个性发展的最终推动者。第二,非集体化后国家对地方社会之干预的减少却引起了在私人生活发展的同时而使公众生活迅速衰落。第三,村民的个性和主体性的发展基本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之内,从而导致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第266页。]
国家与市场的双重力量,揭示了自我中心主义的兴起与新道德的冲击。但即使在没有经过“社会主义国家”“改造”过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普遍出现了大家庭或者主干家庭关系松散化、核心家庭地位上升的现象。从其他方面上来看家庭的转型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社会流动等改变所形成的“无主体的熟人社会”[  参见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开放时代》2002年第1期。]或“半熟人社会”[  参见贺雪峰:《半熟人社会》,《开放时代》2002年第1期。]的影响。因此,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与自我中心主义的形成之间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四、余论:
毋庸置疑,《私》是人文社科领域的经典书目之一,作者以扎实的经验材料,从个体角度为我们生动呈现了转型社会下的农村家庭生活,为我们理解新中国成立后至九十年代末的农村生活提供了优质的读本。
但正如学界所批评的那样。私人生活研究对象的理论预设使得阎氏对于经验的态度是搜集资料而非从经验出发,造成了理论切割现实。用理论的历史代替了经验的历史,下岬的历史被投入了忘川。这些批评最终指向阎氏在对过去学者理论观点清晰阐述的同时,却失去了部分村庄生活的自身逻辑,最终生产出来的作品是一个抽象的中国乡村理想类型。事实上,这与海外汉学中国研究的特点不无关系,海外汉学家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主要目的是向美国政府和社会回答共产党中国的国家制度、法律、政策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乡村这样的问题。”全面认识中国并不是他们所要关心的问题。
正因以往的海外汉学研究存在这种“他者”视角和特殊背景,这亦为我们立志于创造具有中国主体性的社会科学研究留足了空间。扎根中国农村经验,情景化的理解农村生活,才能生产出回应时代的学术作品。就家庭研究而言,当代农村家庭相较《私》写作的时代背景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低生育率、高离婚率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无疑需要后续学者人更加努力创造出更优秀的学术作品去解答与理解时代命题。
Posted: 2023-09-10 14:48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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