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的形成与治理转型
——读《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
《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是著名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论述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重要著作。蒂利在本书中强调了战争在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系统地论述了武装力量和商业资本对国家建设道路的影响。蒂利影响了国内外关于民族国家的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国家形成、建设和治理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 内容概括
本书分为七章,结构清晰。在第一章中作者通过回顾欧洲历史中的国家和城市演变过程,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欧洲国家类型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为什么欧洲国家最终都汇聚成民族国家的不同变体?紧接着作者梳理了已有的理论回答,主要有四种:集权主义的分析、地缘政治的分析、生产方式的分析和世界体系的分析。作者认为这四种解释路径都不能给出满意的回答,原因在于它们的分析以现代中央集权国家的视角评价以往的国家形式,存在历史目的论的取向。蒂利指出,欧洲大部分历史时期中城邦、帝国、城市是主要的国家形式,只是到了后来,民族国家才取代了以上的这些成为主要的欧洲国家形式。基于以往理论不足,蒂利提出要充分考察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之前的历史,他通过考察发现用强制和资本的作用来论述民族国家的形成更加合理。作者认为国家反映了强制的组织,而城市反映了资本的变化。因此他把对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分析转移到对强制和资本的分析之上,构建起关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理论。第二章作者以国家与强制、城市与资本为主线梳理了欧洲前民族国家的地理变化。第三、四章作者分别对推动民族国家形成的两大核心因素——强制和资本进行分析。蒂利结合欧洲的历史认为战争和准备战争对于欧洲国家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他认为“战争编织起欧洲民族国家之网。而准备战争则在国家内部创造出国家的内部结构” 。战争要求欧洲国家提高榨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而这一要求推动管理方式、组织架构和政治模式等多方面的变革,产生着法庭、财政、税收系统、地区政府、公众集会等等,而这些构成了民族国家的要素。具体来说,战争和准备战争的工作推动着国家由传统式的间接管理转向效率更高的直接管理;在资本密集的国家,政府为了从国民寻求资源和默许,不得不与掌握资源的资产阶级进行讨价还价。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推动了民主政治和国家组织的形成,另一方面促使政府和军队平民化。第五、六章,作者根据强制-资本的分化,讨论了欧洲民族国家的谱系。作者将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分为三条:强制密集的道路(俄国为代表)、资本密集的道路(威尼斯为代表)、资本化强制的道路(英、法为代表)。其中,资本化强制的道路在战争中是占有巨大优势的。作者总结到:日益增长的战争规模和通过商业、军事和外交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的欧洲国家体系最终把发动战争的优势给了那些能够运用大规模常规军队的国家;能够结合大量农奴人口、资本家和相对商业化经济的国家获得了成功。他们确立战争的条件,他们的国家形式在欧洲也成了主要的形式。最后欧洲国家汇聚到那种形式:民族国家 。而随着欧洲国家向世界的扩张,它们将这种模式推广到世界各地,由此创立了在整个世界占优势的国家体系。第七章作者分析了二战之后军人政权的问题,蒂利审视军事化政权在世界的国家体系中的位置,他认为二战后,随着统治者从商品出口或大国军事援助中抽取财政收入的能力增强,使得他们可以不需要与国民讨价还价,不需要来自公民的重大同意。这种情况下,国家变得更容易遭受强制夺取政权和政府形式上的变化。
二、 民族国家的动力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总的来说,蒂利通过对欧洲990-1992年近千年历史的分析为我们描绘了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宏大场景。其中,蒂利对民族国家兴起的解释有三个核心概念:战争、强制和资本。其中资本指的是:包括所有有形流动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可实施的所有权;强制则包括对某种行为的所有有关的(威胁的或实际的)运用,这种行为常常给清楚这种行为及其潜在损害的某些人、某些个人的财产或某些群体带来损失或伤害。作者进一步说到:资本确定剥削的范围,强制确定统治的范围 。基于战争、强制与资本三个核心要素的分析,蒂利提出整本书的核心论点:欧洲国家起始于作为集中的资本和强制的一个分布函数的非常不同的位置。它们随着资本和强制的交叉的变化而改变。但是军事竞争驱使它们所有国家走向总的相同的方向。它支撑着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最终优势。在此基础上,欧洲人创立了在整个世界占优势的国家体系 。
在分析欧洲国家形成的推动力中我们看到,蒂利将强制和资本两要素视为某国存在的基础性资源条件,它们意味着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和阶层构成,制约着国家未来的发展走向。而战争被蒂利视为国家形成的关键性因素,可以视为发动机和火车头。蒂利在本书中提出了著名的论断——战争促成国家。他特别突出战争及战争的准备在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正是因为战争,处于集中的资本和强制不同分布的国家才被唤起,着手变革税收制度、治理方式和政治模式,走向了民族国家的道路。这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存在巨大差别。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指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他认为随着私有制在氏族制度中的扩展,群体内部的差异和分歧不可逆转地扩大。旧的氏族制度逐渐走向没落,而阶级逐渐形成。为了防止阶级矛盾扩大化以至社会分裂,于是国家产生了。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恩格斯认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也必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阶级社会的消失而最终消亡。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将国家这一政治现象视为是经济条件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而没有将战争作为单独的决定因素进行讨论。蒂利则不同,也许是受到两次世界大战和二战后美苏争霸的冷战格局的影响,他特别提出将战争视为推动国家产生的关键因素。可能是受到了同种影响,吉登斯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中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马克思对战争的关注度显然是不够的,战争应该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单独力量被提出。同时吉登斯修正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的观点,他认为权力来源于对某种资源的掌握,而资源分为基础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其中基础性资源指的是马克思意义上的物质资源,主要涵盖生产力的论述,而权威性资源指的是政治支配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蒂利关于国家发展基础强制和资本的分类大致与吉登斯是吻合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蒂利将强制和资本细化到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分析中,区分了不同民族国家的变种,对于传统的国家观是一种革新。
蒂利对欧洲国家发展过程的分析,直接否定了单一的国家发展模式。蒂利对不同欧洲国家强制和资本条件的区别显示:不同的国家的情况是不同的,不存在单一的、正确的发展模式,也就是欧洲民族国家的模式。欧洲模式有其特殊性。欧洲民族国家发展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在战争的普遍性,战争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二是欧洲内部差异性极大,其他国家不可能照搬照抄。简单对照一下中国和欧洲我们就会发现,战争似乎并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中国除了少数时期处于分裂和多国混战的状况,大部分历史时期处于王朝大一统,因此考察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必然要考虑到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地理条件。
三、 民族国家形成中的治理转型
蒂利在论述战争在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时指出,为了实现资源榨取的最大化,战争推动了欧洲社会治理形式的改变。以法国为例,法国大革命推动整个欧洲从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的过渡,而这提供了一个供其他国家模仿的中央政府的模式。革命前法国社会实行的是间接统治的方式。国家在地方实行间接管理,特别是依靠牧师和地方贵族来中间协调。随着革命的进行由资产阶级领导的反政府同盟夺取了国家机器并迅速代替了旧的中介者。在缺乏中介者的情况下,他们建立起一种直接统治的方式,区别于旧时体制。他们将法国绘制成部门、区、州和公社相嵌的系统,同时派出特使推进革命组织,建立起直接统治。为了让这种体制控制常规化,抑制独立行动,官僚体制不断扩充,形成了一个真正等级制的官僚机构。一种成型的直接统治的早期形式开始形成。这种转变也要求税收、司法、市政工程以及其他体制方面发生变化。从治安管理的角度来说,在这过程中,革命者从反应的维持治安转向预防的维持治安和信息收集:不是简单地等待到反叛或者集体犯法的出现,然后野蛮地但是有选择地报复,他们开始驻扎代理人,其工作就是预期和防止具有危险性的大众的集体行动。这一过程,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过程。通过取消治理中介,让国家的统治深入社区的各方面,国家对税收、人力等各方面的掌控能力提升,国家榨取资源的能力和效率大大提升。
蒂利在这里的论述与福柯关于规训社会的观察有异曲同工之妙。事实上,福柯和蒂利的论述构成了关于18世纪中后期法国社会治理转变的不同侧面。福柯指出18世纪后半期以来,法国社会的治理中出现了一种转向,即君主统治下依托于法律和司法诉讼制度的公开、暴力的统治模式,逐步被一种新的微观权力运作机制所取代。这种微观权力机制依托于监控技术和道德话语对个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持续的规训和惩罚,用隐蔽和温和的方式对个人施加更稳定、更有效和更持久的效果,在日常的,复杂的、深广的惩罚体系中普及司法,个人变得更有用的同时也变得更顺从。福柯为我们指出了产生这一过程的社会推动力,包括权力斗争、刑法观念的转变、资本主义经济带来的生产关系的转变、规训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但是蒂利从法国国家的建构、官僚体系的形成和法国社会的治理角度为我们补充了新的解释。他认为法国社会为了进行革命和战争,以及因为战争催生的中央集权的制度,推动了法国社会治理的转变。他从国家治理的末梢敏锐地发觉到,由于中介人的排除和官僚体制的建立,法国社会正从一种间接治理的模式转变成直接治理的模式,这直接使得国家更加有力地掌握地方的信息,直接建立起国家对社区和家庭的监督和治理。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宏大的君主惩罚权力到微观精细的规训权力的转变,必然要基于庞大的官僚群体建立的对国家的直接管理,而蒂利补全了这一论述。
蒂利认为战争的需要推动了国家由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实际上这二者或许并没有直接关系,至少相关性没有作者说的那般紧密。首先,杜赞奇在《文化、权力和国家》一书中描述的也是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国家建设的过程,但是彼时的国家建设虽然有官僚的膨胀,但是并没有因为人数的众多带来治理效果的提升,相反,人数的增多带来的是国家治理的内卷化。直接统治的实施除了有人数的增多外,还得有组织机构的成熟、技术的进步等因素才能发生。其次,治理的转变并不是只是在战争期间、出于榨取资源才发生的,在和平时期,仅仅是方便更好地治理也有动力推动治理能力的提升。当代的中国在技术提升的基础上,为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经济发展和国泰民安等治理目标,掀起来一系列的改革。比如土地的丈量、人口的统计、农村宅基地的测量等等,通过对国民信息的掌握、对国情的把握实现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 理论的不足
蒂利的理论对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最明显的缺陷在于,蒂利过分强调战争在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忽视价值观、共同意识在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作者把民族主义定义为:一个现存国家的人口围绕着伴随那个国家的强烈的身份认定的动员。而人口的同质化和直接统治的实施都促进了民族主义的发展 。从作者这个定义来说,民族国家形成的核心概念之一应该是民族认同,它意味着一个在语言上、宗教上和意识形态上同质的人口。蒂利虽然在书中提到直接统治的扩展使得国家深入普通人的日常事务,国家着手推行国家语言和国家教育制度,但是作者的论述落脚点集中于统治形式的变化,而并未对民族认同这一核心概念的形成过程展开分析。过分强调社会环境特别是战争对民族国家的作用,而没有关注到民族共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认同的形成过程,这可能是本书在理论上的最大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