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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馗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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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量“先到先得”的正当性——基于乘车经验

[font=新宋体]   
    “先到先得”的正当性常在生活中得到体现,比如随处可见的排队、比如教室中所谓的“占座”、再比如屡见不鲜的论资排辈,以及本文借以论证的依据——先来先坐、后来无座请站的乘车经验。而喜好胡思乱想的我,时常坐着想着站着的人,观察他们流露出来的表情,倒不是我幸灾乐祸,当然我也很少让座,但我却时常想着“自己坐、他人站”是否具有正当性,也即这样该不该!终于于今日,想把这一思考付诸于文字,于我而言,实乃幸甚至哉!
    为了追求严谨,有必要先对“乘车经验”进行说明。这一经验主要限于我从家到学校这一往返乘车过程,其路程所需时间约50分钟,且一般而言,我之行程皆在人流高峰时期,必须得走。当然,那一路车数量不甚多,因是市到乡的路线,约1小时一班次。由此可以得出三个简单的限定条件:一、赶时间,必须要坐上车;二、人多车少,势必座位不够;三、有一定车程,一直无座挺累。
在以上三个条件的限制下,一旦车上座位满员,再有人上车,就只有站着,直至到达目的地。而且由于“赶时间、人多车少”,即使欲乘车者知道上车后无座位也还是得上车,因为如果要等就是一个小时,其次对后面有无座位情况也未可知。再则,由于“有一定车程”,除非实有必要(老弱病残孕等)一般不会有人让座,而且实际情况是这样:老弱病残孕这些人要么自己不会挤上车,要么司机出于其自身利益(避免麻烦、降低风险等)考量基本都会以“满员”为由拒载。也就是说,后上车者在此我采取简化措施,认为后来者即无座位,至少后来者有座位的机会减少了。也即,本文的主题:先到先得。
    从实际生活中可以发现:即使是后来者,出于自身考虑,不管其内心对“先到先得”这种分配方法有无异议,但确实少有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最强的一条理由莫过于:“我”与他人付费相同;前提是:“我”确实受到不公待遇,即受累了,而先到者相对舒服。既然有此理由,然而却少有人提出异议,我认为原因大概有此几点:一、传统惯例默认了、沿袭着“先到先得”的正当性,“我”的确属于后到者;二、“我”是在得知已无座位的情况下,自愿上车的;三、“我”的同盟毕竟少数,即有座位者比无座位者要多,力量对比不占优势;四、无座位已成事实,提出异议未必可以得到满意结果,不如随遇而安;五、提出异议属于谋求“同盟利益”,也即具有外部正效应,“我”不愿意他人坐享其成;六、车上大多是陌生人,出于人之常情,“我”不愿给陌生人留下不好印象。有了如此之多理由“我”似乎的确不可能更加不会对“先到先得”之正当性提出异议。那么,是不是真的这一原则就具有正当性呢?
    记得,西方先哲提出“先到先得”这一原则时还有一限制条件,即确定不会减少别人享受相同服务之机会。似乎加上这一限制条件后,这一原则当真具有无可挑剔的正当性,然而现实是这一限制条件是否也如“先到先得”一样简单易操作呢?然而,现实却有如下几个困境:一、资源的有限性,如座位,难以做到共享;二、假使别人不愿如“我”一样,岂不是造成资源的浪费,这实不是“我”所愿意的;三、即使别人如“我”一样,“我”是否要和他人“同时得到”,这不是要受制于人么,也不是“我”所愿的。当然,现实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困扰因素存在,总之可想而知,以上限制条件实难以操作。也正因此,我们似乎只记得了、只运用了“先到先得”,而全然不顾限制条件。不难发现,“先到先得”这一原则毫无疑问具有简单易行的操作意义,评判谁该得到也很简单,做到透明性也容易,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要说其具有正当性却也难以令所有人信服。
挑战这一为人们熟知的原则自然得花一番功夫,我们不妨先追究下:造成“我”后到的原因。这样,我们还得回到我们的例子。首先,可能“我”的确由于各种原因,比别人迟了一步,确实不如别人努力;其次,可能最主要的一点是“我”到车起始站(使用起始站的原因,出于两方面考虑:一、固定地点;二、座位是空的)的距离比别人要远,这一点我同样采取简化,认为这是无法改变的外部条件——与“我”之努力无关,至少短期内是这样的。对于第一点,实则不是“先到先得”而只是“得其所应得”,故而自然具有正当性。而第二点,“我”所居之处视为与我无关的外部条件,而“我”却平白无故的因此而错失机会,实乃不公,何谈正当呢?!然而再细想,外部条件又不是针对“我”一人,而且纵使只针对“我”一人,给“我”带来的也不仅只有害处吧,比如正因为离车站远,“我”那更幽静点呢!那么,从广义而言,是不是可以说此处于我的不正当却是他处于他人不正当的综合呢?这一点不得而知,当然也不是本篇文章所要论述的。
    说到此处,我打算做下总结,已完成此文。单单“先到先得”这一原则虽然有其合理性,尽管没有人愿意公然反抗,但并不具有正当性。之所以其被人们普遍遵守,甚至随处可见于生活之中,仅仅因为简单的操作性。这一点也是易于人理解,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有哲学家般的思辨能力,唯有简单、才能普遍;也唯有简单、才能运用。可是,真要以此作为自己占据资源的合法依据,自然于理难容,尽管似乎有情可原。
Posted: 2013-03-19 18:27 | [楼 主]
田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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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赶时间,必须要坐上车;二、人多车少,势必座位不够;三、有一定车程,一直无座挺累。”三个条件不等值,第一条最重要,没上车的啥也别谈。第二条与第三条一起说明,总有人会受累。谁来一直受累?

先到先得的问题,无非是先到得,后到得。那么没到的得不得,应不应得?先得,得什么呢?资源?优越感?权利? 还是耻辱呢?你得看处境。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要是大家都熟悉了,关系亲密就好了,挤着坐,轮着做就没那么麻烦啦)
研究新领域,开辟新战线。做好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山地游击战的准备!
Posted: 2013-03-22 14:08 | 1 楼
何馗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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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楼:本文有个语境,之前也交代了——先付费了,所以不存在“没到的”什么的问题。既然都付费了,肯定应得。只是谁应得,“先到先得”是否应当,这是本文思考的主题。至于得到什么?你说呢?在本文指购买的服务。本文主要考虑的只是花费一样,然后服务却以“先到”为依据实行了差别服务,考量这是否正当。感谢您的提问!
Posted: 2013-03-27 16:07 | 2 楼
百毒不侵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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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毒不侵つ   
Posted: 2013-03-31 16:57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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