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社会变迁冲击着传统的农耕文化,而以此为内核的传统孝文化日益式微,养老问题成为时下所关注的焦点之一;笔者以社会文化变迁的视角,对传统的孝文化进行梳理,认为重塑传统孝文化,是构建中国养老保障的内在因素之一。
    关键词:孝文化;变迁;重塑;养老保障;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具有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的历史,对于文化的界定,众说纷纭。梁漱溟先生曾给文化一个简洁而又可感触的定义,他认为文化就是我们生活所依靠的一切,文化是极实在的东西[1]。而所谓传统文化,则是在中华历史河流中传承下来的,并且为大众所广为接受的东西。虽然传统文化自身是没有所谓的优劣,但凡是得以保留下来的东西都是具有善的;同时,由于我们生活于现代,那么以现代人的视角来审视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予以发展是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变迁,有些东西无法适应这个时代,为时代所淘汰,而有一些则需要吸取时代精华,重新塑造。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与核心之一,孝文化一直是学术界所关注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焦点,单纯的国家养老模式不仅存在诸多的问题,而且在短时期内,也无法在农村广泛推广,家庭养老模式重新又被提到新的高度。而家庭养老模式的存在、发展无疑是以孝文化为支撑,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时,对传统孝文化的重塑则成为时代的要求。
    一、对传统孝文化的界定
    1.孝文化的渊源
    孙中山先生曾这样说:“谈到中国固有的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先是“忠孝”,“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2]要探讨孝,就得从孝的起源说起,其中《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孝,《说文解字》:“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而善事父母,则主要是指物质奉养和精神奉养两方面,因此孝最初仅限于人伦的范畴。换言之,孝只是一种客观的个人或家庭行为,并无文化之涵义。[]
    对于文化(Culture),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给出了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习惯。而从狭义而言,文化则是指,是指一个民族特有的观念系统。由这个视角来看,孝的行为(现象)一旦融入民族的观念系统,即以一种文化范式出现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之中,就演化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即孝文化。
    2.孝文化的内容
    孝文化,它包括了孝的观念、孝的内涵、孝的准则、孝与社会系统的关系等。《文化词源》:“关于孝的文化,是指中国古代文化的一种范式”。它是关于孝的观念,规范以及孝的行为方式的总称。在传统意义上,孝文化即指“孝道”,它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人伦关系处理问题,这既有理念上的,又有实践上如何具体操作的方式。[]孝文化更是文化与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延伸的综合。
    孝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形态经过历代圣贤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已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中,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的积淀,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而且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德行评价的标准。
    二、影响孝文化变迁的主要因素
    1.农业经济是孝文化的产生的根本因素
    中国传统文化是从高度发展的农业生产的基础之上凝聚起来的,是典型的农耕文化。长江、黄河沿岸肥沃的土地,为中华先民从事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孕育了华夏民族以农业经济,尤其是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生产形态,几乎历代的统治者都把农业经济视为立国之本。[]
    农业经济的长期延续,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在孝文化的各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经验显得非同一般的珍贵,对人类的生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它被神秘地解释为祖先们通过所谓“体天意以施诸人事,修人事以合乎天意”的体验而奠定的。遥远的祖先所奠定的传统经受住了长久的考验,因而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了十分神奇的性质。然而,在那样的社会中,经验的积累、知识的增长都相当缓慢,一次“教育,终身受用”是人们的普遍信念,这就逐渐形成了一家之长在生产与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核心地位。
    2.传统社会教化是孝文化产生、延续的机制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指出的,人生如逆旅,总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众多规律之下,随心所欲而不碰壁。不过,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教化过程是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乎一定的文化方式中、过群体生活的分子。教化性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教化权力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有个稳定的文化,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3]对经验的尊崇,自然转变为对掌握经验之人的尊崇(具体表现为恪守传统与祖先崇拜的合二为一),不仅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也恰恰是孝的观念得以产生的深层机制。
    3.家庭宗法制度确保了孝文化的长期发展
    在农业宗法社会里,祖先及其所奠定的原则具有无可置疑的神圣性;因而在人们心目之中,“数典忘祖”是最可耻的字眼,人们总是小心翼翼而执着地维护着祖宗规矩。
    同时家庭是以血缘为基础的,这种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必然产生将血缘情感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的情感方式。同时,这种情感方式是由民族普遍的基本人生态度所合乎逻辑地派生,因为基于血缘关系的人类自身的生产繁衍,而且由于聚族而居,彼此都同宗共祖,加上不同宗族之间频繁地嫁娶,更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个姻亲关系的网络,故不能不讲血缘情感和家族中尊卑贵贱长幼男女之序的道德规范,使情感的表达不能越出宗法道德限定的范畴。尤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确定,把血缘关系上升为组织社会、结构国家的根本所在,这就为孝的实施和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传统孝文化的弱化
    1.社会变迁加速孝文化的弱化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后,传统孝文化存在弱化之趋势,有一首打油诗描述了目前家庭养老所存在尴尬,“隔窗望见儿喂儿,遥想当年我喂儿。儿喂儿来不喂我,不知将来谁喂儿。”
    社会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模式,在传统的农耕社会里,家庭往往就是个人精神与肉体的归宿。由于农耕社会较少变迁,从而生产知识、技能乃至生活中的礼法规则几乎都是代代相因,即后代人的生活几乎是前代人的翻版,[]前一代人的生产和生活经验对后一代人(甚至更多)仍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而且年龄越大,知识、经验越丰富,便越能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从而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上也越依赖他们。家庭离不开老人,而老人也不可能离开家庭,家庭始终是老年人养老的最主要依托,家庭养老也始终是一种稳固的养老模式。
    而社会变迁正不断使依托家庭养老绵延千载的文化模式——“崇老文化”失去其经济、社会基础,而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断弱化农村家庭的实际养老保障能力(尤其体现在为老人提供情感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2.孝文化的式微严重削弱了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思想文化、经济生活、家庭结构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如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竞争压力增加,代际倾斜严重,导致孝观念淡化;思想和经济的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直接导致“孝”的观念趋于淡薄,甚至发展到不愿养老的地步。无疑这些因素的出现,促使传统孝文化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削弱。
    四、传统孝文化的重塑
    1.重塑孝文化是中国现实国情的需要
    任何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障政策都必须充分考虑本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必须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在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较之于西方国家的“先富后老”,我国的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尤为不巧的是,“偏偏又赶上最易激发新旧矛盾、许多问题都亟待解决的社会转型。[]眼下,即便是在城市,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制度、人才、思想等各方面还都缺乏应有的准备,人口基数庞大,又缺乏前期储备的广大农村更是力所不及;重塑传统孝文化,则是我国养老的现实选择。
    “未富先老”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照搬福利国家的模式,重塑传统孝文化,促进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的健康发展是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家庭还是基本的生产单位或消费单位的情况下,社会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养老的任务,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不可回避的义务,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养老的问题可以有国家、社会来解决,但孝亲、敬老依然是需要弘扬的。
    老人的晚年养老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吃饱穿暖;同时情感的关爱,享受天伦之乐更是他们所需要的。而这些需求的满足,唯有家庭可以实现。几千年以来,孝传统就是我国人伦道德的基石,孝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孝永远是一颗闪耀着人伦之光的璀璨明珠。[]然而遗憾的是,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人伦道德的式微,孝的文化传统逐渐衰弱。一些不肖子孙,不仅不尽孝养义务,反而虐待,甚至打骂老人;还有一些人,虽然在物质上供养了老人,但缺少情感上关心、慰藉。
    传统孝文化的弱化,养老问题更加突出。笔者以为构建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时代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保障并非是冲突,二者的有机结合则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关键;通过对家庭养老保障的内在因素——孝文化的重塑,进而促进家庭养老保障建设。
     
    2.通过建构制度伦理进行孝文化的重塑
    家庭养老不仅仅是单纯的伦理、道德问题,它更是一种制度化的传统[4]。伦理、道德更是一种软性的东西,如果没有强制性的东西对此加以规制、保障,它的存在必然是苍白无力的。我们的社会不仅需要从情操、精神、道德等方面对个人孝行为的引导;更需要在物质、精神、法律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简单而言,重塑、弘扬孝文化,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尤其法制建设更是不可或缺的,从法制上关注社会尊老养老。
    对孝文化的重塑,其实更是指通过制度因素的引入,对制度伦理进行建构,从而重塑我国传统孝文化。而制度伦理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5]:其一是指体现在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观念;其二则是指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前者主要强调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后者则主要强调如何依靠制度的力量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但归根结底,制度伦理建构的目的是要以完善的制度化、法律化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尊老敬老,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赡老养老。由于制度伦理不同于仅有软约束功能的伦理、道德,它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层面,既有示范、引导、鼓励、褒奖,也有贬责、制约、惩处:既有软约束,也有硬约束;既有外在约束,也有内在约束;既有自律,也有他律。因此,它往往要比单纯的道德教育更为直接、根本,可操作性也更强。
    孝文化的制度伦理构建更体现在积极有效的行动上,我国要尽快制定《养老法》,进一步明确“孝”的法律地位;通过运用激励、惩罚机制引导、控制社会孝的行为;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慰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经常评选孝道先进人物的活动,树立孝的榜样,弘扬孝文化;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辅、公共福利设施养老手段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家庭养老体系。
    当然,重塑传统孝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逐渐培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的家庭责任感和义务感,我国传统孝文化才有可能得到复兴,养老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比较完善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680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
    [5]余碧岩.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现状及主要发展思路[J].宁夏大学学报20046
     
     


    []俞润生.关于孝文化的若干思考.盐城师专学报1997.3
    []潘剑峰 张玉芬.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改革用与战略.2005.1
    []潘剑峰 谢永顺论.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及其在农村养老中的价值.桂海伦从.2005.2
    []程世波.中国传统文化分析.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2
    []程世波.中国传统文化分析.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2
    []王瑞明.中国孝文化合理精神内核初探.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2
    []余碧岩.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现状及主要发展思路.宁夏大学学报2004.6.
    []潘剑峰 谢永顺论.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及其在农村养老中的价值.桂海伦从.2005.2
    []余碧岩.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现状及主要发展思路.宁夏大学学报2004.6.
    []黄德武,http://www.china6688.com/zgxw-2.htm,中国孝网,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 责任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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