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保障方式的重塑和现代化建构
——基于历史变迁的视角
张增国
(安徽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2)
摘要: 穿越历史的长河,以“自助”、“他助”、“互助”等特征的社会保障方式,事实上在3000多年前就已存在。过去成就了现在,乃至未来,以唯物主义史观的视角来研究社会保障,从社会保障的历史的现象出发,在历史中探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依据。
关键词:社会保障方式 社会保障制度 重构 现代化
如果把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法令,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起始点,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在此以前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现象。换句话而言,把社会保障放在人类发展史的过程中考察,我们有理由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前的社会保障活动就是一种历史现象。马学强研究员认为,探讨一项制度或现象,需要与整个社会结构状况联系起来[1]。
正如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顾名思义,即是社会向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当然对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至今尚未有统一的说法。国内主流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
社会保障源于风险的存在,而化解风险,追求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项基本需求。当然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视角来看,那些人类早期的社会保障是不能称之为社会保障的。
二、社会保障方式的历史变迁
传统的社会保障方式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我们以历史发展的顺序依次对它们进行研究。
(一)有重点的部落保障。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和消费品的极度贫乏。氏族部落的存在,几乎完全取决于他们生活的自然条件。而为了保障氏族部落的存货,于是形成了重点制氏族部落保障方式。
重点制氏族部落保障原则[4],首先,让有活动能力的成年男子吃饱,因为要靠他们去猎取食物;其次,是让这些人的妻子吃饱,因为她们能养育孩子,保族留种;接着是孩子们享用,男孩子更受到重视,因为他们长大会成为猎手;老人最可牺牲,在灾荒的时候,他们选择自杀。
在面对整个种族存亡的选择中,我们无法指责这种保障原则的不人道,但无疑这种野蛮却又明智的做法,是人类得以延续下来的理由之一。因为重点地选择(或效率)是为了公平最终得以保障,而公平就是社会保障重要理念之一。
(二)主从保障
在奴隶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出现了剩余产品。从社会报的经济条件而言,此时的社会保障具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交换的扩大、阶级的出现使劳动者失去了人身自由和独立,即劳动者是以奴隶(当然还有相对拥有自由身份的平民,但人数不多。)的身份生活在这一时代,成为奴隶主奴役的对象,即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而已。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奴隶的生活保障成为奴隶主如同保养农具、喂养牲口一样的“生产需要”。即奴隶的生活保障完全有其主人——奴隶主负责,这种保障形式,称之为主从保障。
尽管在原始社会末期,帝舜就已提出安民、抚民的原始的社会保障思想[5],甚至在奴隶制度确立后,大同社会论已在社会广为流传。但作为广大劳动者的奴隶的命运仍然要依附于奴隶主,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被奴役者没有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没有人身自由,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也就是他们并没有被看作为人类的一部分。由此,我们就不难明白,甚至在封建社会后期仍存在着主从保障的形式。
(三)家庭保障
当私有经济出现后,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和人类的基本的生活单位,尤其在农业社会里,国家和社会并无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机制,家庭不仅是生产和消费的单位,而且还承担着生育、抚养和赡养等多种职能。家庭的这种社会定位,造就家庭成员间相互依赖、相互照顾的天然的内生机制。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支配着人们伦理观念的是“三纲五常”,或者以“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念。国外研究者认为,中国社会中,与孔子思想相关的哲学和价值观念,对一般社会政策和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来自于孔子哲学思想中对家庭和家族的中心地位的强调,晚辈孝敬长辈甚至成为社会组织的特点之一[6]。
在我国数千年的传统社会中,在封闭与半封闭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广大民众遇到贫困、灾难、疾病和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保障和家族、亲戚帮助,保障问题未走向社会化,许多社会问题在家庭和社区范围内就得以解决。这种通过家庭和社区组织,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去应对各种风险和意外,从而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机制。
家庭保障更注重的是人性关怀,因此家庭保障的意义不仅在于满足衣、食、住等生理方面的需要,还更多地体现在情感的慰藉和精神的满足上,比较重视保障对象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能够充分挖掘深藏在社区中的人文情绪并建立起经常性的亲密互动,使受助者在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下得到适当的援助,弥补了其它保障项目主要是通过资金和服务的局限,可以避免人们被放逐在“人性冷漠的荒岛上”,对于满足交往及情感体验的需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温情脉脉的、重视受服务对象心理和情感需求的人性化保障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迈进,我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迁和前所未有的社会进步,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系统、重新配置社会资源提出了迫切要求。但是单一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还远不足以解决今日中国的全部安全保障问题,只靠政府建立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足以应付庞大的社会需要。因此,迫切需要我们探索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有效解决办法,其中颇具现实意义的是要充分发挥传统保障的积极作用,即动员我国民间社会中蕴藏的丰富社会资源,包括家庭和社区等自然支持体系的力量。
有许多学者把家庭和社区作为社会风险抗御的基础结构,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石,作为人类文明传承不可动摇和替代的核心,也作为个人生活保障与福利的基本源泉,毋庸置疑的发挥着基础性的调控作用。
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在社会保障中,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过分强调家庭保障的作用就会忽视政府的作用。人口学者曾毅曾在《人口研究》撰文指出:不宜再在党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建议[7]。换句话说,家庭养老可以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方式,但决不能以一种制度的形式而存在。
当然了,只要家庭还存在,家庭保障的职能就依然会发挥其作用。只是我们对家庭保障的功能要实事求是地去研究,而不可过分夸大。
(四)互助保障
互助保障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初期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户主行为。互助互济行为是人类社会的已繁衍和生存的条件,由于风险的不可避免,在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些相互救济的团体。比如埃及修金字塔时,石匠自发组织起互助会,用会员缴纳的会费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再比如我国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互助组,虽然是以经济合作为主,但事实上却起到了对成员保障的效果。
很明显,互助保障是建立在一定的条件之上的。风险的广泛存在,并有着共同的性质,而且大家对风险的存在有着共同的认识。甚至在互助合作的团体内部有着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规则、机制,否则互助组织将无法存在下去
卡特尔·米尔丝在论述法国的改革融资渠道中,提出切实发展各代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互助,当然这是一社会充分组织化为前提的[8]。但我们认为互助保障是家庭和社区保障的社会化的起点,通过对互助保障的研究,我们可以理清现代社会保障从无到有的历史过程。
有学者提出从土地和合作社入手,建立农民合作养老体系(合作保险)。即重新设计一套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它既需要政府补贴,也需要合作社自筹;有一定的约束性,却没有强制性。但支撑这一理论的基础是,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在我国存在着操作上的困难。
(五)慈善救济保障
慈善、仁爱的思想最可见于奴隶社会,我国春秋时期的左传,既有“慈谓爱至深也”,善则代表着互助友爱,仁爱思想一脉相承数千年。
慈善是人类心灵的阳光,只有充满友好和爱心的社会,才称得上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
慈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良心,和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也许到哪一天慈善不再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不再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社会就离真正的和谐不远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得好,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
慈善事业,是一座从下而上一砖一瓦垒建起来的“大厦”。这座大厦无疑是需要硬的制度和软的文化约束来支撑,才能更牢固、更持久。而现实中,慈善事业的遭遇的最大的尴尬却是缺少制度的支撑和文化的基础[10]。
(五)社会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贫困者提供最低水平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并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存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
在中外各历史时期,都先后不同程度存在过国家对灾民的救济活动。一般认为,历史上的赈穷、恤贫,含有恩赐、怜悯的意思,接受者需要付出人格上的代价。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时期,对社会救济工作采取了一些适应当时情况的措施。提出以救济失业、调节粮食、赈济灾荒作为改良人民生活的重要措施。边区政府采取了救济灾荒、扶养老弱贫困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农村社会救济主要由政府负责;农业集体化以后,主要由集体经济负担。8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救济的任务是:①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采取依靠集体供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办法,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保证他们的生活达到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供养的形式有集中供养(见敬老院)和分散供养。②对农村中全家收入维持不了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户,发给救济费。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的社会救济正在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过渡。经济不发达地区,已由单纯维持贫困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发展为以扶优、扶贫为重心,解决贫困人民温饱问题,开始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会救济原有的社会功能逐步由社会保险所代替[11]。
一般认为,西方国家的社会救济是由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救济事业发展起来的。15世纪以来,西欧的一些国家开始借助教会和私人的慈善事业来主办济贫工作,并予以立法干预,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最早以立法形式介入济贫事务。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由于贫富悬殊的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劳工运动的影响逐渐增大,促使政府增加干预社会贫穷问题的力度。到1930年,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将社会救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成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济的对象是没有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法定的最低生活标准(贫困线)的家庭。救济的金额因救济对象的家庭人口和贫困程度(有的国家包括病残、老龄、孀居或被遗弃等情况)而异。由于这种社会救济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即符合法律规定者,经过申请和核实,就有权享受救济,说明社会救济已开始制度化,即具有了一定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
三、结论
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对保障的需求,有了对社会性保障机制的需求,才产生了各种保障方式。正如
通过对传统社会保障方式进行思考,我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而且我国有其特殊的国情,这其中既有不利的方面,也有有利的方面,诸如悠久的历史传统就是我们一笔无法估量的财富,我们没有必要对传统的东西完全否定,通过对传统社会保障方式进行重塑与现代化建构,必将推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后记:
2005年,笔者与好友一同探究社会保障领域的元问题,社会保障是什么?查阅了诸如百科全书、辞海相关资料,并请教于知名学者申教授,后进行多次研讨,梳理出两条线索,以此笔者在课堂作了主题发言,深得席恒教授的好评。然时隔近两年有余,笔者将其中一部分再整理,以传统社会保障方式的重塑和现代化建构为题,与诸位关注中国社会保障的朋友共同学习。
(刊发于光明网光明观察学术新知)
[1]马学强.从传统到近代: 江南城镇土地产权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8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 .2
[3]许琳.社会保障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1
[4]许琳.社会保障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1
[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 .2
[6]国际劳工局编著.展望二十一世纪:社会保障的发展.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
[7]曾毅.中国人口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9
[8][法]卡特尔•米尔丝.社会保障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3.11
[9]许琳.社会保障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1
[10] 转引自别让制度成为慈善事业的障碍.中国青年报.2005.4.27.经济版
[1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出版社1993.7
张增国:“自愿” 还是“ 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