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全国很多省市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民工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实施的初衷是好的,但每逢民工返乡之时,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的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便排起了要退保的农民工队伍,许多媒体已经用“退保潮”来形容这一现象,可见其规模之大。
为什么原则上有利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政策却没有受到他们的拥护呢?他们为什么要退保?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应该从参保主体的立场去把握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动机,从而认清退保现象发生的直接原因。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当前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已达1.4亿多人,并且每年以600—800万人的速度增长。庞大的农民工队伍,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作为根在农村,工作于都市,往返于城乡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存在较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比如工资偏低、生活压力大;工作脏累,没有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绝大多数人都没参加社会保险,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诸如此类的问题,直接促成了大规模退保现象的发生。
一、收入低、福利待遇差甚至不能及时领取工资
相比于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其他职业群体来说,农民工以实实在在的劳动获得收入,绝大部分就业于建筑、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普遍偏低,他们的工资收入、福利水平的增长远远没有跟上社会平均涨幅,处于特别弱势的状态。部分省市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执行。有些企业就直接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标准,早就工资普遍偏低但不违规违法的现实情况。许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企业主故意把产品计件单价、定额标准压低,职工的收入表面上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扣除加班工资后,实际工资水平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收入反而更少。
农民工外出打工的直接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赚钱。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他们看中的是眼前的现实的利益,他们所希望的是手头上能够流通的货币的增加,而不会优先关注未来的生存状态。作为自身劳动产出的一部分,他们会选择通过退保来增加手头的货币,因为这样,才能满足心理的现实需求。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依然受到侵害
作为理性追求最大利润的部门,很多企业赚取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它们无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了逃避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手段避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签订合同时,变相收取违规费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次是农民工超时加班问题相当严重。农民工通常日工作量都在10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2—16个小时,很少有固定的休息日,节假日休息时间也没有保证。超时加班及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在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普遍存在。并且,许多企业通过工资与农民工进行参保谈判,参保就降低工资。
所有这些不合法的用工行为都推动了企业偷保漏保、农民工退保险现象的产生。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农民工的参保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一些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退保频繁。由于流动性较大,而享受待遇随需要的年限较长,没有在地区之间进行转移衔接,农民工异地转移时,只能将保费退出带走。同时,由于农民工的参保率不高,特别是工伤和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小,农民工患职业病,工伤、生病后,多数人只能回家养病,出现了不少因伤残致贫的家庭。对于返乡的农民工,依旧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这种情况,使得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性不强、信任度不高,参保意识会进一步减弱。
于此,建议国家和政府首先要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通过重点群体和产业区域的监控,加强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责任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应以城镇职工的模本来制定,但需要采用有弹性的缴费机制。养老保险有一定的缴费基数,农民工的工资本来就低,又需要养家糊口,过高的缴费额度他们可能会觉得承受不了。其次,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而因为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限制,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异地转移困难,也会导致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这个问题必须放在宏观制度环境下考察,这里不再论述。对于其他险种的优先顺序,个人观点为优先建立健全医疗和工伤保险,之于养老来说,疾病和伤残会更加现实。因此,应该优先考虑医疗和工伤保险,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困难。
总之,分立的制度模式已经不合时宜,阻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统筹兼顾,建立整合式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跨不过去的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