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灾后重建:灾区应被单独划为一个新行政区
我先代来自香港理工大学的严海蓉博士发一下言,她有事离开了,关于此次灾后重建,她提醒我们注意一个趋向,就是小心“灾难成为资本谋利的机会”,她说,加拿大人Naomi Klein在对印度尼西亚海啸和新奥尔良灾难进行研究后,写过一篇文章,认为这两场灾难,最后都演变为了资本入场谋利的一个机会,这一情行在印度尼西亚海啸后表现得尤其明显,印度尼西亚海啸发生前,这个海啸发生地是个国际著名风景旅游区,很多资本一直希望进入那里分享利益,但由于当地居民强烈反对,加上绝大多数土地物业都有权利人,分散形成了众多的利益群体,资本入场开发非常困难,成本很高,或者说根本进不去,但是灾后,这些人绝大部分都在灾难中遇难了,这个时候,资本就很轻易地把这个旅游旺地纳入囊中――资本把灾难变成了扩张和谋利的机会。她觉得,这次我们的地震灾难,面积很大,损害的产业很多,需要恢复和重建的项目远非上述两个灾难能比,所以在重建过程,要特别注意到那两场灾难出现的教训。我觉得严海蓉提的这个醒非常好,也非常及时,灾后重建要提防资本打着“市场”的名义参与瓜分灾区的资源。
现在我来谈谈我的观点,我希望今天的讨论是“灾后重建”,不要再给“灾后重建”加其他定语,这样才可能把今天大家谈的话题完全框进来。
关于灾后重建,我有个提议,就是国家应该针对这次灾难,组建一个“灾后重建委员会”,打破这些受灾地区既有的行政区划,将灾区划定为一个统一或者独立的行政区。
为什么我要提这个提议,这个提议的理由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这次地震灾区的面积,受灾难面积是10万平方公里,超过了韩国,和江苏面积差不多,受灾人口超过1100万。再看这些灾区所涉及到的具体行政区划,这次受灾地区仅四川就涉及到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阿坝、南充等地区,此外还有甘肃、陕西,共三个省,至少八个以上的行政区,这种多头管理状况,对于我们灾后重建的组织统筹、地质勘探、资金调度与分配、灾民安置、产业恢复、环境恢复、对口支援、援助灾区政策细化标准的执行、新增项目政策配置与落实等工作,如果按照既定行政区划,每项工作都将变成一个大问题,协调组织成本很高,并将降低救助效率,甚至可能影响受灾行政区内其他未受灾区的工作。
同时,也许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次地震所有重灾区面临的社会问题都高度同质化——大量人口没房子住,财产损失殆尽,大量人口遇难,大量人口成为遗孤,还有大量人成为残疾,恢复环境,恢复产业,他们都面临这些同类型社会问题,都需要集中进行解决。所以说,我们成立这么一个灾后重建委员会,把这些灾区单独划出来进行统筹安排,既有利于形成一个赈灾和重建的总划,也能迅速把赈灾和重建工作从所涉行政区的其他类别的工作中甄别出来。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和对接资源,做这么一个行政区划的重新安排,我觉得非常有必要。
灾后重建工作涉及到几个大的方面,产权房可以说只是其中一个非常小的内容,大方面的事主要有这样几个,第一个是灾民的居住问题,就是受灾的人首先需要住下来;第二是那些在灾难中受伤的人,需要继续救助,这个救助工作对很多人而言可能是终生性的;第三个是基础设施和产业的恢复,灾区的产业要尽快恢复起来,灾难让重灾区的现有基础设施和产业基本全部损失掉了,而它们是灾区人的立生之本,所以必须尽快重建;第四个是环境恢复,地震使很多地区的地表环境遭到了极大破坏,甚至滋生或潜伏着安全隐患,需要勘探、保护和恢复。
这些工作,都需要,也应该由政府来主导,从这些工作的复杂性、基础性、公共性看,政府主导的理由很充足,也很重要。这个过程可以有一些市场因素参与,但一定得有个限度,现在灾区基本是一片废墟,完全失去了与资本对等交易的条件,所以我们有必要提防刚才严海蓉博士提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看到,房地产开发商王石已经进去了,而且与他会晤的政府官员的职位都不低,王石去的那个镇(遵导镇),区位条件、自然环境和开发前景都非常好,地震前也在绵阳市重点项目推荐之列,当然,由于目前信息透露得很少,我们不知道王石去那到底是什么目的,他所说的参与灾后重建究竟是个什么层面的意思,是赈灾还是个商业计划。所以,我们还不能对他的行为作出一个最终的结论。但有一点我们有理由担心,就是按照目前国内一些人的发展理论,灾区很多项目很可能成为资本博弈的乐园,我们有理由担忧发生在新奥尔良和印度尼西亚的灾后重建悲剧在我们的灾区重演。
刚才曹博士已经把关于开发商的职能错位、已经给中国经济、中国人带来的影响和对他们进入灾区的担忧讲得非常充分了,我就不再继续这个话题。
我们就是在灾区建房子的话,可能也不该是一个市场经济行为,而应该是一个根据受灾情况的不同,享受高低不同的福利行为,这个行为需要配置特殊的金融政策,有相当部分房子甚至可能完全免费,所以这里面,市场作用基本应该框定在一个服务性的范畴,我们在这个过程不能完全排除市场的作用,但这个市场作用应该在在整个重建计划中居于补充和服务位置。
再一个是重建资金,从目前我们的国力和可能的筹措渠道看,应该很充足,这个重建资金包括几个大的部分,一是各个方面的捐款,二是政府直接拨款,第三个是转移支付,如对口支援资金,这实际就是一种转移支付的资金。四是政府发行的特别债券,五是我们在发行债券的同时,是否可以增发一定量的货币,因为灾难损失了很多实物财产,增发一定量的货币实际有一个整个经济体共同分摊灾难损失的含义,同时可以缓解一下宏观层面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当然,这个行为是否会带来国内通胀(补:我不认为目前国内的基本消费品的价格上升是通胀,而是基于成本压力和供求结构关系导致的价格上涨,欢迎上网查本人一年前和一个同事合作撰写的《谁是本次物价上涨的罪魁》),需要同时得到详细的预测性研究。
总的来说,我们的重建资金来源途径很广,在量上也应该是充足的。
灾区重建的目标,它应该有个什么目标?我觉得它应该是一个与现在社会总体目标相适应、紧密密切的目标。甚至我们完全有必要借灾区重建,探索一下解决农村走出工业化背景下的困境的组织、发展模式。
06年,我在国内新农村建设热的时候,去山东东营调研过哪里几个村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这几个村的新农村建设,应该说是90年代就开始了,效果非常好,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集体配置资源的方式,强化了市场的参与能力和博弈能力,也使资本获得了多方位进入渠道,经济和社会都取得了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的发展结果,这次灾区绝大部分都是农村,是否可以通过灾后重建抛弃以前的社会基本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发展新路,摆脱第一产业的发展困境,我觉得很有价值和意义。
最后一点需要强调的,灾区重建工作应该是灾民的第一份工作,既然灾区重建资金已有相当保障,就应该把灾民组织起来,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参与到这个重建工作中。此外,我对刚才一位发言人的发言想做一个补充和强调,刚才夏业良教授有个发言非常好,就是以后我们每一个建筑都应该有明确的,详细的标识,把它作为一个具有公关监督的责任标记,实际上,这个工作我们很早都有的,大家都知道秦朝的兵器做得非常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的每件兵器都刻有锻造人,责任明确到了个人。于是标准得以维护,质量得以保证,一方式不应该局限在灾区,而应该在全国所有新建筑上都有严格、明晰体现。
附
关于地震灾区人民安置和重建的建议和倡议
- 责任编辑:gj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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