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体制何处去
——从小岗村和华西村说起
小岗村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05年却重新把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并因此农民收入得到长足增长。华西村40多年来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走集体化道路,如今发展成中国第一村。农村合作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社会化合作的探索这一农村经营体制的探索艰辛过程,给农村经营体制今后的改革之路有何启示呢?
改革三十年——两个村庄的缩影
中国包干到户第一村——小岗村
小岗村位于安徽省凤阳县,1978年该村18户农户签订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份包干到户合同,从此,中国掀起了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的责任制热潮,到1987年,全国1.8亿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
包干到户以后,小岗村农业发展良好,旱地小麦亩产800多斤,水稻亩产1000多斤,温饱问题解决了,但未能致富。自1993年,村支部书记严俊昌退下后,一直由安徽省派人来担任书记。2004年,安徽省财政厅下派沈浩同志担任小岗村的第五任村支部书记。2006年他们把分到各家的土地收回到村委,重走集体化的道路。村里有土地1800亩,其中1400亩租给了上海大江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商品猪养殖基地。剩下的400亩由村里种植葡萄。现在小岗村的农民收入来源除外出务工收入以外,一是“大江”给的每亩500元的地租;二是在养猪场务工的村民每月工资 600元;三是村民参与养猪分红;四是种植葡萄的收入。据说2006年村民人均收入能达到6000元。
中国第一村——华西村
华西村位于江苏省,1961年十月建村,全村380户,1520人,占地0.96平方公里,是中国总面积的千万分之一,是一个典型的江南小村。在吴仁宝同志的领导下,40多年来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走集体化道路,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奋斗,服从分配,实绩到位”的华西精神。改革开放后,华西村发展合资、合作联营、股份、私营等多元化、混合型经济,加快了经济发展速度。全村现有固定资产21亿元,一、二、三产总产值人均300万元,比建村初期人均300元,增了一万倍。
吴宝仁和华西党群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推动华西“三农”变“三化”,即农业工业化、农民知识化、农村城市化。
农业工业化 1977年,华西村只有小敲小打的手工业,仅生产为农业和生活服务的小产品。现在,引进了许多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创立知名品牌,抢占国内外市场。全村58家企业,已形成带管、毛纺等六大系列,1000多个品种、10000多种产品的生产规模,有50多只产品获省、市和国家优质产品称号。
农民知识化 建村时,华西没有一个中学生,绝大部分是文盲,小学生便是村里的“文化人”。现在初中以上的村民占总数的86%。其中大、中专生200余人,还有3名青年曾出国留学。通过引进和培养,现有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1000多人。村领导班子里有大学毕业的18名。还培养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六种语言的翻译人才。
农村城市化 过去,华西村由零零落落十二个小村落组成,建村后小村并大村,茅房、矮房变新房。现在,户户住上了水、电、气配套的别墅楼。村内娱乐、休闲、体育、购物、旅游设施配套齐全,已是一个万人规模的小城镇。迎来了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视察。
中国农村经营体制的艰难历程
农村合作化运动以前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家庭农场经营是中国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农村经营制度。这种农地经营形式导致土地规模过小,地块分散。在社会主义土地革命以前,中国农村有一半以上的土地由地主所有,租个佃农耕种,地租常常高达50%,这种过分的对劳动力的剥夺最终导致了革命。19世纪40年代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其控制区域进行土地革命,把土地无偿从地主手中没收,然后将之分配个佃农耕种,因此激发了广大人民生产的积极性和高涨的革命热情。土地革命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并于1952年完成。
农村合作化期间 中国农村各种形式的合作社试验在土地改革完成前就开始了。1955广大农村存在三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社。第一种是由4-5个农户组成的“互助组”。主要是在农忙期间将各自的牲畜、农具和劳动力集中起来劳作。这种方式下,资源的所有制未变,农作决策由单个农户负责。第二种是由20-30个农户组成的“初级合作社”。合作社按统一的计划把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合作社的纯收入按照土地、牲畜、农具各要素分红和和劳动投入支付报酬。但是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仍然归农户个人所有。第三种形式是由150-200农户组成集体农场的“高级社”。高级社下所有的生产手段集体化,劳动者报酬仅按照农户的劳动贡献支付,农户的报酬取决于其工分数和集体农场的净收入。
这一合作化过程初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952年至1958年间,农村人口增长14.8%,以1952年价格衡量的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7.8%。这一结果导致了党内人士对合作化改革采取了更为大胆的态度。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从1955年的500个高级社增加到1958年的753000个高级社。同时,1958年8月到11月的三个月内,出台了一个强制性政策作为工业大跃进的一部分:把753000个集体农场合并为24000个公社,由12000万户农户组成,占中国农户总数的99%,一个公社的平均规模约5000农户、10000个劳动者和10000亩地。公社的收入分配以生存资料为基础,自留地上的劳动和产品的交易是受到禁止的。然而,这场公社化运动的直接结果导导致了1959-1961的农业危机。1959年农业生产总值下降14%,1960年又下降了12%,1961年接着下降了2.5%;更为严重的是1959年谷物产量下降了15%,1960年又下降了10%,这一灾难性的结果是导致了3000多万人非常规死亡,3000多万人推迟出生。危机过后,公社制度没有被废除,但它的功能已经降低到管理和协调层次。从1962年开始,资源所有制、生产管理责任以及收入分配的核算权利都下放到由20-30户组成的生产小队。同时,1962年以后,“化肥革命”、“种子革命”的推动,以及机械化程度的加速,农业生产逐渐恢复。
农村家庭责任制以后 1979年以来,家庭责任制在中国逐渐普遍化,逐步替代了生产队体制作为生产和收入分配的单位,带给中国农村显著的变化,这一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极大的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率。据统计,生产队制向家庭责任制转变,使中国农场的生产效率平均提高20%。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也正是在同样的经营的体制下,中国农业发展陷入了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民增收慢、城乡差距扩大的发展瓶颈,与之相随出现了农业普遍不景气、农村土地抛荒、农田环境破坏、农民生存状态和生命状况恶化等现象。并逐渐演化成如今的“三农”问题。
农村集体合作的新阶段 由于长期以来,家庭独自经营使得农村水利、道路和防洪抗旱的公共设施失修,农村外出务工增加,承包地流转经营增多,以及机械化生产使农村规模经营报酬递增等原因,很多地区出现了农村小范围集体合作经营。除全国2000多个仍然走公社化道路的农村外,在江浙一带,农村一直存在农民自发组织的在农业生产、生产服务、金融信贷等方面广泛的合作,在缓解农户单独经营与市场经济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起了积极作用。
争鸣一:公社化运动的成与败
为何公社化运动在其初期取得了显著成果,而却导致了1959-1961年的巨大农业危机呢?
来自权威的观点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1]教授从激励何监督的内部原因解释了中国1959-1961年农业危机。要观点是,1958年以前合作化运用由国家指导,农户入社自愿的原则得到很好的强调,农户的退社自由得到尊重。1958年夏,中央提出了加速实现农业公社化制度创新,公社成员的资格变成了强制性的。从博弈的观点来看,自愿入社退社的制度结构,是重复博弈的,任何一个社员可以通过退社这个可以置信的承诺来惩罚偷懒的社员,从而达到激励的效果,并且可以通过这种自由选择对自己更好的境况。然而,当一个合作社是强制的情况下,合作社的性质就变成了一次性博弈,集体的选择就会走进“囚徒困境”,这种“困境”的结果是合作农场的产值远低于个人生产的加总。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监督尤其困难,因此合作社长期为这种“囚徒困境”所困扰。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2]认为,内部的激励问题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如官僚主义管理、平均主义分配、榨取性的外部环境,从而,导致食物的获得权所不同而导致灾难的发生。1966年森又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文章,在这篇论文中他假定农业劳动者的努力可以充分计量,而得出合作农场中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会高于个体农场的结论。 在森的鼓舞下,这些经济学家进一步推断,如果消除了那些外部负激励(anti-incentive)政策,合作社中的劳动激励可能会高于家庭农场。
民众的声音 通过对经历过合作化运动的农户调查结果显示,公社化运动为责任制实施后的农业发展创立了许多基础条件。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时代兴修了大量水利、抗洪、防旱工程,一直到分田到户以后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农业技术推广,“种子革命”和“化肥革命”都是在集体经济时代完成的;三是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比较健全,能够及时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各种信息。
争鸣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功与过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实行30年,成功了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的发展,以及这种制度本身对土地产权的模糊,这种农户个体经营体制逐渐成为由于长期制度性原因导致的“三农”问题解决的瓶颈。
历史的功绩 以西方主流方法论来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一般认为,家庭责任制成功的解决了因公社集体化产生的监督成本问题,空前的激励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华裔学者黄宗智[3]应用历史的基本逻辑,通过引入“过密型商品化”的概念,描绘了中国农村不同于西方的商品化过程。黄认为,这种过密的商品化不仅没能使中国小农经济解体,反而进一步完善,因此中国农村经济几个世纪以来仅仅是一种没有发展的“过密型增长”。而1979年以后的中国农村家庭责任制改革正是因为突破了这种桎梏了中国农村几百年的“过密型增长”模式,家庭责任制把农业人口从单纯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农村的工业和副业推动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所以,可以说家庭责任制调动了农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了农村农业发展功不可没。
现实的困境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民个体并不拥有土地权益的拥有是非常有限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不明确的。《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按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又是一个社区自治组织,并不具备作为产权主体的法人资格,这种状况下必然导致了责、权、利的边界不清,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损。其一是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制度不合理导致城乡市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分割,各级政府低价征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据陈锡文[4]先生测算,计划经济时代工农价格“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亿-8000亿元的代价,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使农民至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其二是土地承包经营的平均分配土地直接导致农地细碎化,农地细碎化致使农业生产规模不经济,农业投入职能增加生产成本而不能是农民增收。其三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保护有限,土地的流转和集中面临重重障碍;同样,农民没有农地的抵押和交易权,影响农民的筹资再生产和城乡劳动力流动和迁移。所以,家庭责任制同样没有改变农民土地产权的缺位,这种缺位通过各种现有体制之间的关联作用最终伤害了农民整体利益,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农户调查反映[5],家庭责任制下的独户经营体制下,一系列问题逐渐凸现,比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荒废,大多地区80%的农村水利设施是20世纪70年前完成的;科技水平降低,以前又集体统一进行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资物品的购买,价格和质量有保障,并传授生产技术;小农意识复苏,农村基层政府腐败没得到监督;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村文化生活水平相比与集体时代明显落后。
路在何方?
当初农民自己选择小规模的合作是为了生产的需要,小岗村农民冒险实行包干到户是因为生存的需要,华西村一直走集体化道路是因为这条路不断改进整个集体的福利,如今农村小范围集体合作经营尝试是为了适应新的生产环境。农民自己最关心自身利益,他们摸索前进的每一步都何自身利益切切相关。政府应该做的就是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给予农民发展机会的平等。如森[6]所言,社会的公平不仅包括收入分配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平等,机会的均等才是实现所有平等的前提,造就个人利用禀赋平等的能力才是平等的终极目标。
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改革方向:
一是在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下,尊重农民公共选择的集体智慧,完善各种微观机制。不管是公社化运动的功与过,还是家庭责任制的成与败,都不是社会主义性质本身的问题,而是如何在这一基本前提下完善各种微观机制,达到对社会主义劳动者监督和激励,以促进生产的不断发展。因此,尊重农民集体的智慧和公共选择,让农民自己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和合作方式,适应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需要。不管是农户独立经营还是小范围合作。
二是给予农民以均等的机会利用资源禀赋。土地是农民福利的根本,土地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土地产权的明晰,土地拥有者可以占有、使用、受益、转让、抵押、继承,建立排它性的产权,保护土地所有者权益,鼓励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促进土地适度集中,提高规模经济水平。同样,改革户籍制度,保护农民自由迁徙,打破城乡二元发展结构;改革教育体制,保障城乡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只有一系列改革的综合治理,给农民以机会均等,“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有的行为。第一,保护产权和自由交易是政府最神圣的职责。第二,弥补“市场失灵”,利用公共财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发展创建平台。
作者简介:肖 卫,男(1981-),现就职于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 资料来自林毅夫的《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
[2] 资料来自阿马蒂亚·森的《贫困与饥荒》,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
[3]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国书局出版发行,2006年2月 (第二版)。
[4] 陈锡文的《农民创收需打破制度障碍》,中经网2002年10月8日
[5] 笔者多次在华中地区进行农户调查和访谈所得资料。
[6] 来自阿马蒂亚·森的Commodities and Capabilities, Amsterdam: North2Holland,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