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安阳市东村调查

     

    初入河南安阳市东村调查时,村民们的早婚行为令笔者深感震撼,在随后的调查中,笔者对这一现象给予了较多的关注。通过考察东村村民的早婚行为及由此引发的系列效应,我们可以挖掘出诸多有趣的发现。在讨论东村村民的早婚行为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该村一组村民的婚龄统计情况:

    表一:东村一组村民婚龄统计情况表

     

    1980年以前结婚

    1980年以后结婚

    结婚年龄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22

    20

    71.4%

    40

    74.1%

    >22

    8

    28.6%

    14

    25.9%

    <20

    ——

    ——

    9

    90%

    >20

    ——

    ——

    1

    10%

    注:本表根据东村常住人口登记表、计划生育报表及笔者的访谈资料整理而成。笔者之所以将1980年作为分界线,乃在于从整体上看,自1980年代以后,受现代化及国家意识形态(典型的如计划生育宣传)的影响,晚婚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尤其是城市)的主流趋势,以1980年作为分水岭,可以更好地将村民的婚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揭示东村村民的婚龄特质。另,表中女性的婚龄统计数据仅仅指从东村嫁出的女性,而不包括婚入东村的女性。

    根据表一,从同时段的横向对比来看,在1980年以前结婚的28位男性村民中,有20位男性是在22岁以前结婚,所占比例为71.4%,只有8位男性村民在22岁以后结婚,所占比例仅为28.6%;在1980年以后结婚的54位男性村民中,有40位属于早婚范畴,占样本总数的74.1%,满22岁结婚的只有14位,比例只有25.9%。从纵向对比来看,1980年以前的早婚比例和1980年以后的比例大体相当(分别为71.4%74.1%),这表明,1980年以后,东村的早婚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前后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早婚传统依然在村庄中延续。

    另外,在1980年以后从东村嫁出的10位女性中,有9位在出嫁时不满20岁,所占比例高达90%,虽然这一统计数据由于资料收集的缺陷而并不完全,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一斑而窥见全貌。从东村嫁出的女性也大多属于早婚的事实表明,东村与其通婚圈范围内的几个村庄形成了相对比较对等的婚姻交换,当东村的男性青年从婚姻圈中获得大量的年轻的婚姻资源的同时,东村的年轻姑娘也早早地出嫁到婚姻圈内的其他村庄。在这个意义上,早婚不仅仅是东村村民的传统,而成为当地更大地域范围内(至少是在婚姻圈内)的传统。

    本来,囿于自身生活方式的限制,农村人较早成婚,亦在情理之中。然而,东村村民的早婚行为,却与全国其他许多农村地区表现得不一样。当其他农村地区农民的婚龄往后推迟之时(与传统社会相比),东村村民却仍然在比较彻底地延续着早婚的传统。而且,东村村民也一直在习惯着这一传统,他们并不觉得自己的早婚有任何不妥,也即是说,早婚是他们的一种“身体无意识”,是自然而然的,这与他们特殊的婚龄观有着一定的关联。一般而言,早婚有两种定义方式,一是指指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男最低22岁,女最低20岁)的婚姻行为;二是指身体没有发育成熟时发生的婚姻行为。然而,东村村民的婚龄观却显现出与上述两种早婚观念的迥异。在东村村民眼中,从十八到二十岁是结婚的正常年龄,只有在十八岁以前结婚才会被认为是早婚,如果男的过了20岁还不定亲结婚,那么就属于“大龄青年”,就面临着打光棍的危险,并要遭人笑话,女的过了20岁尚未出嫁则会被人认为是“有什么毛病”或者“嫁不出去”,同样为人所诟病。在这个意义上,早婚一直都是东村村民的地方性共识,这种共识与国家法和社会大传统之间存在着张力。令人惊讶的是,在民族国家建构已经持续多年,现代性的渗透日益加深的情形下,东村村民的婚龄观和早婚行为却依然保持得如此完好。

    我们了解到,东村的许多年轻人在十八、九岁就已经结婚,有的甚至17岁就已经完婚了。许多年轻人才20出头,就已经有了两个小孩。在东村调查时,有一种与在其它地方调查时很不同的、明显的感觉,那就是,这里的育龄妇女和小孩特别多。走在村里面,经常可以看到三五成群的年轻妇女带着一两个小孩在街上闲逛或者与其它妇女闲聊。村民们说:“如果超过20岁还不典礼,那么就很难再找到媳妇了,别人会认为男的有什么问题,或者说那家人没有什么本事。”还有村民认为,谁家儿子娶媳妇越早,就说明那家人有钱,有本事。“如果很晚才娶媳妇,那么肯定是家里比较穷的”(某村民语)。在这里,早婚已经成为一种面子竞争,为了争得面子,维持自己在村庄社会中的地位,父母必须节衣缩食,努力挣钱,来为儿子娶媳妇创造更好的条件。如果儿子娶不上媳妇,他及其整个家庭就会成为村庄的“异类”,遭到村庄社会的排斥与鄙视。

    由于村民们结婚过早,他们结婚时往往还达不到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因而,许多年轻人结婚时都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在家里办一场酒席(当地称为“典礼”)就表示他们已经结婚了。据了解,在东村,至少有90%以上的年轻人结婚时都没有办理结婚证,甚至还有许多现在已经四、五十岁的村民至今也没有结婚证。在村民们的眼里,是否办理结婚证并不重要,典礼才是成为夫妻的关键,只要举行了典礼仪式,就是“合法”的夫妻。这已经成为当地的一种地方性共识。由于年轻人结婚时没有办理结婚证,也就没有准生证,因而,当他们怀孕生育之后,就必须向村里缴纳罚款,前几年的罚款数额在3000左右,现在已经上涨到5000——6000元。对此,村民们很有意见,但是,由于他们自己早婚早育,且没有办理准生证,村干部也有理由向他们收取罚款,村民们也无可奈何。

    奇怪的是,村里的罚款措施也并没有瓦解这一“无需法律的秩序”,恰恰相反,村民们依然在继续着早婚及结婚时不办理结婚证的传统,对他们而言,即使交点罚款,也要让儿子们早日成亲。在这里,村庄主流价值竞争的力量已经远远超越于现代国家法律的魄力,村民们不需要国家所给予的结婚证明,他们婚姻的合法性并不是来自国家法律的赋予,而是来源于依然绵延着的地方性共识。缺失结婚证的婚姻也型塑出村民们独特的离婚方式,即村民离婚时只需要双方互相商量妥当然后分居即可,而不必到相关部门去注销解除婚约证明。当村民们谈起这一点时,他们自己也觉得有些滑稽。不过,话说回来,尽管结婚时会主动去办理结婚证的村民很少,村民的婚姻缺少法律的规约和保护,但是东村并没有因为婚姻缺少这一保险栓而出现大规模的离婚现象,或者说,极少有村民会去钻这一缺失法律维系的婚姻漏洞。据笔者初步调查统计,近30年来,东村的离婚案例只有9例。总体上看,东村的离婚现象较少,村民的婚姻生活比较稳定,这得益于东村村民们依然持有的稳固的地方性共识的维系。东村村民的婚姻生活呈现出一幅别样的“无需法律的秩序”图景,这一图景是如此的和谐与稳固,以致国家力量和现代性的渗透,也对它无能为力。

    有人曾经用“心态保守”、“不思进取”等大话语来解释东村所在地域社会的早婚传统,甚至有的东村村民也用“放羊的故事”[1]来为村里的早婚现象自我解嘲,但是,进一步考察便可发现,用上述大话语来解释东村的早婚现象是多么的软弱无力。笔者认为,东村的早婚传统之所以固若金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其一,与代际关系密切关联。在东村,孩子娶媳妇完全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东村人说,人生有两大任务,一是照顾小的,也就是给儿子娶媳妇,二是打发老的,也就是赡养父母并将其养老送终。如果父母没有能力挣钱给儿子盖房娶媳妇,那么就是没有完成任务,人生就失去了意义。正是在这一强烈不平衡的代际关系的激励下,父母必须绞尽脑汁为儿子盖房娶媳妇创造条件。同时,正是因为有了父母的巨大付出,才为儿子早婚提供了可能。当众多村民都拼命努力付出为儿子盖房娶媳妇创造条件时,婚姻市场上的资源竞争也就日益激烈,从而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近几年来当地的婚姻费用迅速飙升,从短短几年前的2万元上升到如今的5万元,即使剔除物价上涨因素的作用,如此高昂的结婚成本仍然让人瞠目结舌。当村民越努力地为儿子娶媳妇创造更优越的条件时,他们也在不由自主的太搞了婚姻市场上的准入门槛。由此,当地的婚姻市场也就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那些致富能力越强、家庭条件越好的家庭,越能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占据有利地位,反之,则面临着被婚姻市场淘汰、抛弃,被村庄主流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危险。

    其二,面子竞争的刺激。前已述及,在东村,如果儿子岁数大了没有娶上媳妇,就会被别人笑话,被人视为无能,或者家里贫穷。因而,许多村民想法设法、省吃俭用也要让儿子早婚、娶上媳妇,这样一股强烈的面子竞争潮流将村民逼上早婚的前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村里大量早婚现象的延续和“高大空”的楼房一样,都是面子竞争异化的结果。由于村庄的面子竞争主要集中于娶媳妇和盖楼房上面,因而,村民们也必须将投资重点放置在这两方面,而对其他方面诸如教育、饮食生活等等则重视不够。

    其三,较为兴盛的媒人职业为早婚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东村,有一部分村民经常从事做媒行业,成为村民们所谓的“专业媒人”。据说,东村就有56个经常给人牵线搭桥、介绍对象的村民。如果做媒成功,那么主家需要付给媒人400600元报酬。专业媒人在东村村民的婚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许多村民的对象都是通过专业媒人介绍的。正因为有了较为兴盛的媒人职业,村民们在既定的婚姻市场上才更为容易地寻找到成婚对象,也就为村民早婚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然,以上所列几项因素都仅仅是东村早婚传统延续的表层(抑或直接)原因,其背后的更为深层次的因素,乃在于村庄社会结构的高度稳定性。而这又与当地打工经济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联。与其他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相比,东村打工经济的兴起时间比较滞后。据悉,自1990年代后期,东村才有较多的村民外出打工,大规模外出打工是在2000年以后才出现的事情。此外,东村外出打工的村民以男性居多,妇女则一般不出去打工,而选择在家种地和抚养小孩,极少有夫妻双方均外出打工的现象(据笔者调查统计,在东村一组仅有一户家庭是夫妻双方均外出打工的)。东村外出打工的男性村民绝大多数从事建筑行业(村民们称之为‘登建筑队’)据统计,在东村一组共61个外出打工的男性村民中,有54人是在从事建筑行业,仅有7人从事司机、营销等行业。总体上看,东村外出打工的村民大多分布在流动性较强的行业,与在工厂等稳定性较强的单位不同,他们在外较少接触异性的机会,由此,他们的婚姻问题最终还是得返回村庄来解决。此外,东村村民的打工方式大多是“候鸟式”打工,他们在农忙时节需要回来家里帮忙做农活,当农活忙完之后再出去,这与南方农村外出打工的村民常年甚至若干年不回家形成鲜明的对比。也正因此,东村外出打工的村民始终还是得面向村庄,而难以甚至无法逃离村庄的束缚。囿于上述打工经济的特点,打工经济对东村村庄传统和社会结构的冲击尚不彻底(抑或不明显),村庄主流价值竞争仍然在牢牢地支配着村民的行为逻辑。

    综合全文,农村人的生活方式、生存道路与城市市民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导致许多农村人比城市市民相对早婚的重要原因,但是,与其它许多农村地区相比,东村村民的早婚显得尤为过火。由此可见,东村依然绵延着的早婚传统并不是简单的城市与农村在生存、发展道路上的差异,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结构原因,是社会结构性因素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就是指东村村民在婚姻生活方面的地方性共识,这一地方性共识是如此顽固,以致在历经长期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和现代化渗透之后,它依然在继续支配着村民的婚姻生活逻辑,即使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它仍然尚未被消解。

    草稿于2008719

     



    [1] 指流行于民间的一则寓言故事,故事大致内容为:一记者采访一放羊娃:"你放羊赚了钱用来干啥?"放羊娃就说:"娶媳妇,生娃."记者接着问:"生娃以后呢?""娃再接着放羊."这一故事常被人们用来描述那些满足于现实生活状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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