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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在即,为了维护稳定和社会和谐,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反对封建迷信,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经调查统计,全县25个乡镇,有20个乡镇存在民间信仰,共有民间信仰庙宇60外,其中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10处,信仰群众达到2万余人。

    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布广、种类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没有依法向民政局的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

    2、  没有健全的管组织。庙宇由捐建人或者家族头人把持,这些人良莠不齐,自然难以保证民间信仰活动的合法有序;

    3、  没有建立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庙宇内部管理混乱,民间信仰活动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4、  乱建滥建民间信仰庙宇,供庙敛财现象时有发生;

    5、  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掺杂其中,并且和当地民族习惯、乡风乡俗紧密结合在一起,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妨碍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建议:

     民间信仰从远古原始信仰传袭而来,崇拜的神灵多种多样,没有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也没有严密的教义教规,管理向导比较松散,不属于现存的任何一种制度化宗教体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以下工作:

    1、  不要把民间信仰等同于其他宗教。对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应当以″政策统一,属地管理″为原则,参照现行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办法进行,但不能照抄照搬,主观上不能把民间信仰等同于国家承认的五大宗教,以至人为地把民间信仰搞成第六大宗教。

    2、  完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该彻底改变原来那种由家族头人把持的局面,实行民主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应当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该场所经常参加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代表民主推选组成,并原则上要求在职的党员干部不允许成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成员。

    3、  健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制度。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办法,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档案、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并自觉接受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引其资金用于正常的民间信仰活动和兴办公益慈善事业。

                                                                                                                                        (作者单位:会同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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