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我国农村改革, 目前已经从已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阶段, 进入到农村社会结构调整的阶段。其背景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 已经造成一部分农村家庭、社区的结构性解体。这是城乡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基本原因之一。同时, 这也为政府推进城市化, 推进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 提供了重要机遇。
关键词: 新农村 结构调整 机遇
根据新农村调研的课题安排, 笔者近一段时间到山西、内蒙古、新疆、云南、贵州、河北等一些农牧业发展上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 就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做了相关调研。
调研形成的总体印象是: 这些地区对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十分拥护, 热情很高, 行动迅速。总体来看, 开局形势良好。
但是,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不是新农村建设自身或地方政府所能单独解决的,需要国家破除城乡界限, 统筹解决, 否则, 国家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很难统一起来。比如,农村水、电、汽、路的建设, 沼气池、水窖的建设,改厕、改圈、改房的建设, 等等, 能否搞“村村点火, 户户冒烟”;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大的区域生态和适宜产业尚未定位的情况下, 是“就汤下面”、还是“另谋出路”; 国家和金融部门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 如何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如何进行监控;大量农民外出打工, 是顺势吸引他们进城定居, 还是沿用已往“农村不断根, 城市不开门”离土不离乡的老思路老政策; 村庄的合并涉及土地承包权的发包主体和合同合法性的延续问题; 涉及农作半径是否方便合理的问题; 涉及宅基地和新旧房产的作价和投资问题, 等等。这些大的政策如果不很好地解决, 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 很可能难以持续,最终变成不了了之的一场运动。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搞清楚我国农村目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新的情况, 搞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是让农民生活得更好一点, 还是让农村更加适应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总体格局; 是让农民就地解决新农村建设的问题, 还是城乡统筹部署, 等等。调研基本是沿着这一思路展开的, 本文是先从一个比较典型的村镇个案入手, 同时比较一些相关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以求对类似区域面上的情况给予印证。
一、农村劳动力外流已进入边际状态
在山西省的大同市, 我们调查了浑源县的沙屹坨镇及镇属的几个村。浑源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全县人均纯收入2005年只有1800多元。沙屹坨镇的人均纯收入水平比这还要低200 元左右。沙屹坨镇的行政辖区面积达到174平方公里, 在册户籍人口2万多, 人均耕地2亩多。农民经济收入2 /3来源于农牧业, 30%以上来源于外出打工, 本地乡镇企业几乎没有。目前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数量的1 /3以上, 有的村已经超过一半。调查中我们了解到, 各村镇上报的数字都比实际劳动力外流的数字偏低。当地干部反映, 七、八年前, 该村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的还不是很多, 这几年一下子就多起来, 主要原因就是农业收入太低。种一亩地一年的纯收入, 还抵不上外出打工半个月的收入。村干部认为, 现在再要想组织较多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不是不可能, 但已经不大容易了。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对全国2749 个村的问卷调查, 其中7413%的村民认为, 再加大本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已经不大。这一判断大大修正了以前我们对农村劳动力尚有较大过剩的判断。
分析起来道理其实也并不复杂。城市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单纯采用“捞大鱼式”的吸收方式, 留下老弱劳动力, 因此是否剩余显然不能简单地用农村劳动力的总量来计算。如果仅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上看, 就目前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来说, 农村劳动力在理论上应当说还有相当的剩余, 比如学界比较普遍地认为这一数量大约有115亿左右。然而, 事实上, 我国小规模农业的农村社区生活, 使得农业生产意义上对劳动力的需求, 与农村社会意义上对劳动力的需求, 两者之间存在着高度不对称现象,或者说从生产技术水平上计算, 农村劳动力是过剩的, 但从农村生活角度计算, 劳动力甚至是不足的。这是相关数据出现重大偏差的基本原因之一。
二、传统农村社会结构面临转型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中坚群体。当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数量达到近于极限的时候, 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甚至农村的文化和意识形态, 都将出现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和转型。
就浑源全县的情况来看, 全县的行政村315个,自然村500多个, 根据县里的摸底调查, 其中40%的自然村出现萎缩, 山区村庄出现萎缩的比例高达60%。传统农村社区的转型, 在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下, 资源要素会同时相应发生重组, 但在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制度安排下, 使得农村的土地、资金、人力三大经济要素难以优化重组。
三、农业生产已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调查中, 我们对沙圪坨村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产出做了比较细致的了解, 其结果值得深思。
沙圪坨村有6600 亩耕地, 结构上玉米产量占80% , 玉米产量的80%均出售。2005年粮贩的玉米收购价只有每斤015元, 而当年的生产资料比2003年以前平均上涨30%到50% , 全村人均种粮的年纯收入为490元, 尚达不到国家级贫困县年人均纯收入638元的标准(现已调整到每年人均纯收入900多元) 。当地农民的家庭牧业收入, 主要靠养猪和羊, 每户一年纯收入有1500元左右, 平均每人(按四口计算) 375 元, 加上粮食的收入达到865 元。如果再加上秸秆, 一些与农业相关的副业收入, 大约人均从农牧业中所得到的纯收入可以达到1000多元。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概念大致与城市工人的工资收入概念相当, 但农民自身的纯收入要与农牧业生产的再生产过程相挂钩, 这一点不同于城市工人。农民有纯收入, 并不等于农业处于自身的良性循环或能够进行自身的简单再生产。
调查中, 我们也计算了当地农民的生活费用支出。当地, 人均年生活费用支出为153715 元。另外, 农村娶亲、盖房这两件大的开销因为不是年年、户户发生, 我们没有计入。也就是说, 仅靠农牧业的人均1000多元的纯收入, 连农牧业的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了, 实际费用低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幅度高达35%以上。这部分费用当地农民完全是靠出外打工的收入弥补的, 而这一现象在我国的粮食主产区带有普遍性。这部分流入农村的资金, 据有关部门的估算, 全国每年大约不低于5000到6000亿元,几乎相当于我国每年粮食产量总的市场价值。我们也可以说, 中国的农业生产对非农收入和城市工资流入的依存度已经相当高, 特别是粮食生产其对城镇流入的货币依存度不会低于50%。也就是说, 粮食生产所投入的生产资料加生活资料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农民打工的工资来支付。粮食自身的投入产出形成不了完整的再生产循环。由此, 我们可以联想到这样一个问题: 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 如果一旦因为某种原因受到较严重的影响, 其直接后果就是真正的粮食安全问题。
四、农村社区面临重新整合的机遇
调研中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个新的现象, 即过去动员农民搬迁, 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即使强行搬了, 也可能出现反弹, 但现在所到的比较贫困、特别是山区的一些自然村, 由于青壮劳动力的大量流失, 留下的老、弱、病、残, 妇女、小孩, 连简单的基本生活也难于维持, 农民听说我们是调查新农村建设来的, 几乎都急切的要求搬迁下山、下川。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老人就医难, 孩子就学难,吃水难, 下地干活难。但是, 这部分人口搬下来没有地可分。人们都说农民进城难, 事实上, 农民转村更难。
五、新农村建设切中时弊
调研中, 我们直观看到的问题主要有: 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长期不归, 留守学龄儿童大量外出就学, 或准辍学; 大量妇女单身支撑家庭生活、生产; 本地学校低效、低质运行(有些课程无师任教, 特别是英语) , 导致学生未来升学困难; 老人日常生活无人照顾; 家庭生活长期分裂, 子不照看父母, 夫不关照妻儿, 出现大量所谓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现象, 导致支撑社会行为和道德规范的家庭基础塌陷, 新一代的农村儿童深受其苦, 深受其害。与家庭组织的脱离, 受社会组织的排斥, 将在我国城乡逐步形成一个巨大的具有反社会心态年轻群体。官民关系、村民之间的关系日趋冷漠和封闭。
在政界和学界目前对新农村建设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新农村建设不必大拆大建, 可以就地建设解决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必须大拆大建,并乡并村。我们认为这两种意见都存在严重偏差。这次新农村建设不同于已往的新农村建设, 其主线首先不应当是农村的普遍硬件建设, 不是“楼上楼下, 电灯电话”, 而是全面的城乡关系调整、全面的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全面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调整。如果说前几年我们强调的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那么今天我们已经面临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调整。这是我国农村社会问题进入一个全新阶段的基本标志。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是: 人类生活的“公共关联度”越来越高, 而相应的行政控制成本也只能走规模化的道路。也就是说, 人口居住在空间上相对越集中, 范围越小, 行政控制成本越低, 越有效。相反, 如果我们一方面不断加大农村分散居住的公共关联度, 另一方面又不断减弱农村基层的控制力度, 其结果有可能不断的加剧农村基层的各种社会矛盾, 加剧农村基层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的各种冲突, 后果恰恰是不断地加大行政控制的成本。新农村建设实际给我们提出了新时期的“农民问题”。中国的历史证明, 农民问题解决得好, 则“国泰民安”, 解决不好, 则“民怨沸腾”。企图把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本留在农村, 把经济增长的利润捞到城市的改革发展思路, 是难以持续的。
六、政策建议
1、调整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第一, 新农村建设要首先从制度变革的思路着手, 而不是先从硬件建设上着手; 第二, 新农村建设要立足于城乡统筹、互动、双赢, 而不是只从农村自身寻求出路;第三, 新农村建设要适应城市化的历史大趋势, 政策上寻求如何疏导的方案, 而不是堵塞的办法; 第四, 新农村建设在城乡统筹步骤上应当提倡农民的举家迁移, 保护农民家庭和新市民家庭结构的完整性, 这更符合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而且也更便于我们解决和处理农村和城镇的问题。
2、尽快理顺城乡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公平交往关系。目前的核心问题集中在土地产权、人口迁徙、融资的自主权、国家经济安全成本的承担主体等几个方面的公平问题。例如, 国家的粮食安全属于全体国民的大政策, 但其土地的机会成本却要由农民来承担。再如, 城市工业生产中的社会保障属于“人力折旧”的成本范畴, 本应包含在农民工的工资中, 而现在却是包含在了农村的土地经营权中, 即社保留在了农村, 利税留在了城市。建议尽早清理并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严重阻碍和谐社会建立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
3、改变城市用工制度。建议制订打开城门的方案。对自愿留住城镇的农民, 只要在原住地注销户口, 均可申领城镇的户籍。打开城门是为农民能够以家庭为单位向城镇迁移准备条件, 目的是维护以家庭为细胞的基本社会结构, 使城乡两大社会体系均保持稳定, 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奠定基础。
4、制定针对农民工的社保、医保制度。对进入城镇的农民,凡领有该城镇的户口,均自动进入城镇社保、医保体系。按照城镇职工就业年龄,从18周岁起算到55周岁计入工龄。退休金、医保资金,国家从土地、国资改制变现、财政,几大渠道逐年按比例补足。
5、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准物权化。允许农民把承包土地和房产、宅基地向社会出售, 以缓解农民进城的资金压力。
6、在城镇周边,规划专门的迁徙农民居住社区。这是一种可行的过渡性措施,为农民变市民搭建过渡性平台。建议试点与城镇郊区的村委会合作,在集体土地上实施。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房产的租售价格。
7、村庄社区的空间整合。建议政府统筹考虑农村内部的移民政策。大的原则是: 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 宜乡的不到县, 宜县的不到市, 宜市的不到省。省一级也很难办的, 由中央政府统筹考虑解决。迁移的费用, 按人均1万元掌握。这种整合不是大拆大建, 而且在总体上我国农村也不宜大拆大建。这是应对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出现大量村庄社区萎缩、塌陷的现象而做出的必要选择。 (崔晓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