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十二条政策建议

      作者: 姜柏林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农村金融改革是困扰农村整体改革的瓶颈。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整个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就难以实现新跨越。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的核心,影响和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由此形成的经济基础影响和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改革。只有抓住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才能一头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头推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深化改革。抓核心促两边改革,应是我们下步推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方法和制定政策的原则。只有农村金融改革先行,才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才能实现农村共同发展和富裕。为此,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十二条具体建议:

      一、明确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内涵和目标。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内涵应是:建立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的普惠制度的供给体系,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交换平台的功能完善的金融工具体系(如信贷与保险工具的结合等),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条件的可持续市场交易体系。上述三个方面是完善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只是从不同的目标上进行了分述。这里所指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不是已经官办商化的农村信用社,而是指以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为主体发起设立的社区性互助银行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充分认识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我们现在很大一部分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认识不足,把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市场的补充,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农村合作金融作用,农村金融改革就没有抓手,也很难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脚,没有脚再庞大的巨人也难以站立和行走,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没有毛管传导,再粗的血管也无法会及全身,就会不断被病痛缠身;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金融体系的免疫细胞组织,没有免疫组织,再多的血液在体内也会坏死。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之所以站不起来,浑身是痛,直至逃离农村(机构和资金),皆是因为没有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导致的。

      三、加快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没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就不会有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就会制约整体农村改革和发展。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即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坚持典型示范、自愿互助、国家帮助原则,国家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引导,完善财政、货币政策,加大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通过三到五年时间,把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培育和扶持起来,发挥大型银行资金进村入户中介纽带组织作用,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四、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决不是给予市场准入就能发展起来的,是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行引导与扶持,合作制度才能建立起来的。通过第一批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表明,财政和货币政策,特别是融资政策并没有相应配套,这不仅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也表明我国决策体制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政策不能形成合力,需要党决定具体要求。农村是巨大的资金需求市场,自有资金是难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从体制和制度上安排其回流资金的路径。以我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注册资本为10万元,很多人认为发展不起来,这是因为这部分人既不懂农村、也不懂金融。如果按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安排,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向银行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如果某一银行每个月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60万元,连续12个月批发,总规模达720万元,每户近1万元贷款,此时,互助社股金和存款就会上升,自有资金就会增加,第二年可增加每月100万元批发,一年下来就是1200万元,每户贷款额度才2万元,互助社实现了良性发展,商业银行既承担了支农责任,又实现了规模经营可持续发展。但问题是中国银行家普遍缺少这种“蓝海”市场思考,没人敢吃第一口。因此需要中央银行调整政策,向农村资金互助社直接发放直农再贷款,以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建立起商业银行批发经营与农村资金互助社零售服务。财政要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贷款保险等具体支持。

      五、加大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和监管。监管部门必须站在改革的前沿,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建立以村社社员自我监督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县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与国家银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有关部分要加快研究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市场准入规定,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联合社和行业自律协会。

      六、明确商业银行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责任。为保证普惠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社区存款能够用于当地政策得到实施。建议明确商业银行吸收存款50%要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由农村资金互助社零售给社区农户或小企业。不能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贷款的,要向央行缴存特种支农资金,由央行安排支农再贷款一口出支农。财政要根据商业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的贷款数额,给予免税。

      七、明确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他政策银行,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批发银行,按照信用和低息原则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

      八、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结合进行。单纯的给农村信用社解包袱,是不能解决其发展的,鼓励大资本兼并重组,更不能解决其服务农村问题。唯一可行的是通过给农村信用社解包袱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待农村资金互助社有一定成长向农村信用社入股,国家再适当1:1赠股,既化解了农村信用社包袱,又转换了体制和机制,从而保证了农村信用社发展和服务三农方向。

      九、鼓励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建立新型信贷模式与服务方式。村镇银行进村入户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高等劣势,他们不和农村两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结合,未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事实上他们也不会选择草根作为市场,而是向上走傍大款,这就根本的违背了发展村镇银行的初衷。因此需要对村镇银行加以积极的引导,建立起新型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才能保证村镇银行不断发展。建议推动村镇银行批发+农村资金互助社零售或村镇银行贷款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人+农户借款人模式。

      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由于没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财政与金融、金融工具之间无法发挥相互促进和化解风险作用。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国家出资5000亿,专项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担保,产生的担保收入用于支付农业风险补偿或保险补助,中央预算要每年新增2000亿担保金,促进银行资金回流农村,扩大内需,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发展。

      十一、充分调动农民主体积极性。调动农民积极性,必须从经济上得到提高、权益上得到保障,农民才会有积极性,离开上面二个体条件,农民不会自发的产生积极性。调动农民主体积极性,就是要发挥亿万群众的创造力,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进改革和发展。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因为在经济上农民能够得到资金帮助,在权益上能够依靠集体的力量得到保护。党和国家可以通过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把惠农政策直接惠及农民,提高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成为党领导农村的最好的纽带组织。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根本的原因是金融体制内改革,没有与亿万农民实际需求和力量结合一起,所以改革是难以推进的。

      十二、提高农村市场交易关系,引导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二元经济结构和两极分化,归根到底是由于农户独立的生产关系形成的经济基础被市场反作用的结果形成的。要解决农户在市场交易不受盘剥,就必须提高其市场交易关系。通过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依靠社员集体的信用可提高其市场交易能力和市场地位,内可以集聚分散资金,外可通过集体信用引入资金(银行融资、商业代理贸易)等,农民有了资金后,农村生产关系就会自然得到调整和变迁,其生产专业化分工就将不可避免的发生,将诱致其土地制度、合作工厂、科技革命、社会事业共同朝着符合社会规律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说,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深化农村改革和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抓手。当然一切的变化需要政策支持,需要宏观政策与微观组织创新结合进行。需要党中央做出全面安排和布置。谨此,以上十二条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建议推动农村改革的政策。

      稿件来源: 人民网―强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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