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市东村调查
东村是华北平原上的一个村庄,隶属于河南省安阳市,位于豫冀的交界处。东村原来隶属于奇村,至1988年时,奇村一分为三,东村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村。东村现有人口780人,土地700亩。主要有郝姓、高姓和杜姓三大姓氏,另有李姓等少量杂姓。村内下辖3个村民小组,自1988年后,村里就撤销了村民小组长。村民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另有少量的棉花。
自1990年代后期,东村外出打工的人口逐渐增多,至2000年后,大量村民都选择外出打工。不过,东村的打工经济与其它许多地方呈现出异样之处,即外出打工的村民大多为男性,女性则较多的选择留守家中,负责种地和照看小孩,即使是已经长大成人的未婚女性,也较少外出打工。下面是笔者在调查时统计的东村一组村民的打工情况:
表一:东村一组村民打工情况
|
|
性 别 |
行 业 |
||||
|
男 |
女 |
合计 |
建筑业 |
其他 |
合计 |
|
|
人数 |
61 |
2 |
63 |
55 |
8 |
63 |
|
比例 |
96.8% |
3.2% |
100% |
87.3% |
12.7% |
100% |
注:本表根据笔者的访谈资料整理而成。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们的打工情况会发生些许变化,但是这并不会影响东村打工经济的主流特征,因而,表中数据能够较好地反映该村打工经济的现状。
根据表一,在东村一组外出打工的63位村民中,有61人是男性,所占比例高达96.8%,另有2位女性村民,所占比例仅有3.2%,这一统计数据支持了笔者在前文得出的基本判断,即东村外出打工的村民以男性居多,女性则较少外出打工,而选择留守家中。另外,从外出打工村民所从事的行业来看,较多的村民分布在建筑业(如表显示,在这63位村民中,有55位村民从事建筑行业,所占比例为87.3%),而从事其他行业(主要是司机、营销等)的较少(表中数据显示,东村一组从事其他行业的仅有8人)。而且,东村的打工经济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村民们从事的行业(包括建筑业、营销、司机等等)流动性较强,而进入工厂等组织性、稳定性很强的行业务工的村民寥寥无几。
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是,为何东村的女性不外出打工?有人曾经用“保守”、“恋家”等大话语来解释这一现象。也许,这些标示中原文化特征的大话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东村女性不外出打工的现象。但是,如果仅仅从文化、心理的角度来看待该问题,那么,我们也很容易陷入一种泛化解释的怪圈。况且,所谓的“保守”、“恋家”等标示中土文化特征的大话语本身也需要作出解释。
如果我们进入村民自身的日常生活、进入他们的话语系统里面,就会发现他们的解释与上述这些大话语真是恍若隔天。在村民们自己的话语系统里,生存、生活成为他们解释女性不外出打工的关键词。有些村民认为,村里的女性不外出打工,主要是在外面就业较难。既然找不到工作,出去外面也无法维持生存,索性就呆在家里。事实上,村民们所谓的“找不到工作”的理由是难以站稳脚跟的。据笔者在其他地区农村的调查,许多女性(包括未婚的和已婚的)都外出打工,而较少留守家里,有些女孩甚至初中未毕业或者浦一毕业就外出打工。为何“找不到工作”没有成为这些农村地区女性外出打工的拦路虎,而唯有在东村才成为她们外出打工的绊脚石?
另有村民认为,农业生产是阻止村里的女性外出打工的一个重要因素。家里的男劳力外出打工之后,需要女性留在家里干些农活,如果女性再外出打工,那家里的农活就无人照料。据笔者观察,村民们的这一理由同样难以经得起推敲。实际上,东村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亩,跟南方山区农村基本持平,农业生产劳动量并不大。再加上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许多劳动环节不再需要太多的人力参与,农活的劳动强度已经大大下降,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仅需少量的劳动力,一般身体健康、硬朗的老人都可以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性也完全可以在农忙之后外出打工,或者像其他某些农村地区的村民那样,将家里的农活托付给尚能劳动的父母老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但是,东村的村民却没有向其他地方农村的村民那样将家里的农活转移他人,而是作出了异样的选择。况且,与打工相比,种地仍然缺乏比较优势,但这里却并没有像南方山区农村那样出现较多的土地撂荒或者将土地转包的现象,村民们仍然“死守”着那一亩三分地。
还有村民认为,之所以妇女不外出打工,主要是需要在家照顾小孩,脱不开身。的确,这一理由似乎能够站稳脚跟。笔者在东村调研时,也到处可见三五成群带着小孩在玩耍的妇女,对她们而言,在家照看小孩、做一个“全职太太”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笔者问起为何她们不外出打工时,一些妇女也自我解嘲说:“俺们这里的女的在家舒服,不用外出打工,现在地里的活也很少,日子过得舒服,就是没钱花。”“别的地方的人家里是几口人挣钱,俺们这里的人是一口人挣钱四、五口人花。”据笔者观察,东村的妇女的日子的确过得比较悠闲、舒服,她们只需要在家看看孩子、做些家务,农忙时才需要付出略为多点的劳动,平时闲着没事就在家里或者大街上聊天、打牌和玩麻将。门楼下、大街上、代销店和健身广场成为妇女们玩耍的主要活动场所。
在下文中,笔者试图从村庄社会结构性因素来解释东村女性不外出打工的现象。笔者认为,东村女性极少外出打工,主要与如下两方面的结构性因素紧密关联。
其一,早婚传统的限制。在《早婚传统缘何如此顽固?》一文中,笔者曾经对东村的早婚现象进行了描述与阐释。在东村,许多年轻人在十八、九岁时就已经结婚,有的甚至17岁就已经完婚了。许多年轻人才20出头,就已经有了两、三个小孩。在东村调查时,有一种与在其它地方调查时很不同的、明显的感觉,那就是,这里的育龄妇女和小孩特别多。走在村里面,经常可以看到三五成群的年轻妇女带着一两个小孩在街上闲逛或者与其它妇女闲聊。村民们说:“如果超过20岁还不典礼,那么就很难再找到媳妇了,别人会认为男的有什么问题,或者说那家人没有什么本事。”还有村民认为,谁家儿子娶媳妇越早,就说明那家人有钱,有本事。“如果很晚才娶媳妇,那么肯定是家里比较穷的”。在这里,早婚已经成为一种面子竞争,为了争得面子,维持自己在村庄社会中的地位,父母必须节衣缩食,努力挣钱,来为儿子娶媳妇创造更好的条件。如果儿子娶不上媳妇,他及其整个家庭就会成为村庄的“异类”,遭到村庄社会的排斥与鄙视。
众所周知,在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背景下,孩子们都得至少完成初中教育。一般而言,当孩子初中毕业时,其年龄已经达到十六、七岁,也即是说,当东村的孩子们读完初中时,婚事就已经摆在了他们面前。在学业与婚事之间,缺少足够的间隔期让东村的女性去外出谋生,去锻炼自己的生产本领。她们浦一完成学业,就得马不停蹄地迈入婚姻的殿堂,此时,她们已经无暇外出打工。所以,东村未婚女性较少外出打工与村庄的早婚传统有着一定的关联。
其二,代际关系的约束。
东村的代际关系与其他许多农村地区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在东村,代际关系存有两个极端,一个极端表现在子女结婚成家之前,另一个极端表现在子女完婚并与父母分家之后,下文分别进行论述。
一方面,在儿子结婚成家之前,父母必须倾尽全力为子女操心付出。在东村,孩子娶媳妇完全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东村人说,人生有两大任务,一是照顾小的,也就是给儿子娶媳妇,二是打发老的,也就是赡养父母并将其养老送终。如果父母没有能力挣钱给儿子盖房娶媳妇,那么就是没有完成任务,人生就失去了意义。正是在这一强烈不平衡的代际关系的激励下,父母必须绞尽脑汁为儿子盖房娶媳妇创造条件。此外,由于当地一直流传着早婚传统,在结婚之前,大多数年轻人都尚无挣钱能力,没有积蓄来为自己成婚提供资金保障,而必须依靠父母挣钱,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正是因为有了父母的巨大付出,才为儿子们早婚提供了可能。儿子们的婚事完全成为父母的事情,而无需儿子们自己操心,他们只需“逆来顺受”即可。对于河南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这一极端性特征,贺雪峰教授也曾有精辟独到的论述。[1]
另一方面,儿子们结婚成家之后,父母与儿子分家比较彻底。与传统时期相比,当下东村的分家流程既发生了些许变化,同时又保留着某些传统特征。据村里的老人们回忆,东村人长期以来就有着分家的传统,即使在解放前,也少见儿子们成婚后仍然不分家的大家庭,只是如今的分家方式与此前有些微差异,在传统时期,一次性分家方式居多,而建国后,系列分家方式逐渐成为主流,在当下的东村,村民们分家时基本上都采用系列分家方式,已经难以寻觅到一次性分家的影子。[2]
不过,东村人的分家方式仍然存留有较浓厚的传统特征。目前,村民们分家时,请娘家亲戚(主要是舅舅)、本家族的老家长、叔伯长辈等来现场作证仍然是一种惯例。即使分家过程中比较顺利,不会产生矛盾纠葛,仍然要请证人来现场。此外,村里至今还流传着立分家文书(村民称之为‘立分单’)的传统。据村民们讲,一直以来,村民们分家时都会立分单,直到现在,父母与儿子分家时,一般都还会立一份分家文书(村民称之为‘分单’)。笔者的访谈资料也进一步证实了村民们的话语,在笔者随机访谈过的已经跟儿子们分家的18位老人中,有15位分家时立了分单。分单的内容不仅涉及房屋、家具等财产分割和债务分配,而且还包括儿子们的赡养义务(包括粮食和养老金等等)。分单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规范、控制功能。立了分单之后,如果日后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各方可以亮出分单,以之作为凭据。常言道:“空口无凭,立字为据。”有了分单之后,白纸黑字摆在眼前,有利于各方澄清事实,解决纠纷,从而能够发挥规范、控制村民行为的作用。二是为父母老人养老提供保障。由于分单上已经规定了儿子们的赡养义务,有了白纸黑字作为约束,儿子们一般都会敬畏这正式的契约的力量和权威,较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况且,如果儿子们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父母可以分单为依据,向村庄内生权威(如老家长)或者国家力量(比如村干部、司法部门等等)进行控诉,维护自身权益。
立分单成为东村代际关系与其他许多农村地区代际关系的重要差异之处。一般而言,在传统农村社会,村民们分家时都会立下字据作为凭证,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在许多农村地区,立分家文书的传统都已经流失,而东村却仍然保留的比较完好。本来,同为一个家庭之人,许多事情只需在口头上约定即可,没必要上升到“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的层次,如果走到白纸黑字这一步,那么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就已经变味。因而,与其说分单是村民们防止日后发生纠纷的凭证和工具,毋宁视之为父母与子女代际关系之间的分水岭。仍然流传着的立分单传统,表明东村的代际关系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此外,在分家之后,虽然父母与儿子家里仍然会有来往,子女也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已经不再有义务给儿子家里干活帮忙,不必给儿子照看孩子,也即是说,东村村民的分家制度贯彻得比较彻底。在这里,父母与儿子分家之后,就各自成为两个独立程度较高的实体。它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而且体现在生活中的诸多事务上面。在这方面,东村的代际关系与其他许多农村地区表现得不一样,在其他许多农村地区,父母与儿子们分家之后,仍然是“藕断丝连”,父母依然承担着对儿子们较多的义务(包括给儿子家里干活,帮忙照看孩子等等)。可以说,东村村民在分家之后的彻底性,稍稍弥补了在分家之前父母为子女无尽付出的极端不平衡,从而将东村人的代际关系往平衡点稍为拉近了一些。同时,也正是由于东村人在分家之后的彻底性,父母不再承担给儿子照看孩子、干农活的义务,才使得东村的女性外出打工又面临着另一大束缚(因为无人给她们照看孩子和庄稼)。这也就是为何东村的妇女将需要在家照看孩子作为她们无暇外出打工理由的症结所在。[3]
以上讨论了河南安阳市东村打工经济的一个侧面,笔者无意将此结论上升至南北方农村的整体差异,只图将其与笔者所调研过的南方农村(包括江西、湖北、湖南等地农村)做一比较,希冀能够发现些许有趣之理。通过上述讨论可知,由于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的不同,使得各地村庄的打工经济呈现出各异的图景,也即是说,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型塑了打工经济的不同特点,因此,在打工经济兴盛的背景下,探讨村庄社会结构对打工经济的影响,并反向探究打工经济在村庄社会结构变迁中的角色,应该能够开拓打工经济研究的一片新天地,从而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