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实施结构的角度分析新农村建设的意义,说明了新农村建设参与者———政府、地方精英和农民的角色特征,并试图从这些参与者之间的角色结构、它们之间的行动结构的角度去分析新农村建设的可能模式。文章试图指出,这些参与者们以往共同活动的经验形成了它们的性情结构系统,并会影响他们后来的合作实践。文章分析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几种可能的合作模式,指出参与—协作是可选择的模式,重要的是把农民看作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实施结构; 行动模式
一、新农村建设的行动特征及其研究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这对推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这一决策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人们似乎看到了在我国具有复杂地位的、但在某些方面正在走向边缘的农村复兴的可能性,看到了包括农村在内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景。这是许多有战略眼光或有浓厚农村情结的人们的兴奋点之所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种价值被政府部门和社会接受之后,带来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引发了各方面的响应性行动。由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这些响应性行动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推进农村建设的行动。我们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各部门几乎都在“十一五”规划中对参与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规划,有的已经诉诸行动。例如,农业部已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导产业强村,科技人才兴村,龙头企业帮村,生态家园建村和支部组织带村。卫生部则提出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等方面促进农村建设。财政部表示要增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劳动保障部则重点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等开展工作。可以说,这些都是促进农村建设、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与此同时,有的地方政府已积极行动起来,比如,有的已经派出规模庞大的干部团下乡进行新农村建设,而东部发达地区的某些城市已经在拆除郊区农村前些年农民建起的楼房,再进行“统一规划”。可以发现,现在已经开始的新农村建设活动基本上是由政府发动甚至是强力推动的,从具体项目来看以设施类建设为主。
从中央提出的总体框架中可以看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既有经济发展和物质建设方面的,也
有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自然就绝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而言,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是首要关注的问题。但是,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是综合的,它的各种活动最后都要落脚于农村居民。在这里,各种建设项目之间的协调、农村居民在各项建设活动之中的主体作用尤为重要。这就引发出下列基本问题:由谁去进行新农村建设? 参与者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如何? 新农村建设作为复杂的经济社会行动应该有怎样的结构? 什么样的建设活动可以使这种建设活动保持持续性效果? 关于这些问题,一年多来已有不少学者做过研究,如叶敬忠等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指出了农民、村干部和县干部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看法的异同,并提出用参与式思想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观点[1 ]449 。本文作者认为,一般地指出问题是重要的,进一步深入分析新农村建设的可能机制及其根据也是必要的。正是因此,为了较为深入地分析这些问题,本文引入实施结构的概念,从新农村建设参与各方的角色、互动及行动结构的角度分析问题。
二、实施结构的含义及视角
实施结构基本上是属于政策科学和社会学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与政策执行、社会行动的结构有直接联系。在政策研究中,学者们多使用政策执行的概念,它指的是来自上级的政策被下属照样落实。实际上,来自上级的政策是否会被原封不动的落实是值得讨论的事情。在政策执行的概念框架中,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扮演的是机械地、有效地执行既定命令者的角色,在本质意义上他们是被动的,而韦伯的科层体系是政策执行的组织架构。但是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来自上级的政策并没有被如此落实,除了客观条件之外,因为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下级也是能动的行动者,在政策形成和政策输出之间存在许多问题。正是因此,政策研究界开展了对政策执行的研究。[2 ]110 在西方学者的著述中,政策实施的概念也有所提及,他们研究各种社会政策的具体施行状况[3 ]112 —119 ,但是这种使用基本上是在政策执行的意义上展开的。中国学者也提到政策实施的问题,但是有的给出了较窄的含义,即认为政策实施指的是政策的具体落实,甚至是指政策在经过试点后,进入大规模的“全面铺开”的阶段。[4 ]119 —120
笔者基于对我国政策运行的考察,强化了政策的实施概念,认为政策实施有不同于政策执行的含义,并从社会学的社会行动理论的角度突出了政策参与者的能动性。笔者认为政策实施是一个行动与过程的概念,它指的是政策在指向目标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行动与过程。这一概念所要说明的是,政策在其从被制定到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发生了什么,这些发生的事情对政策目标意味着什么。所以,政策实施更强调复杂的事实。[5 ]
本文的实施结构指的是政策和项目活动的参与者们进入实施过程的相互关系和他们参与行动的关系模式。根据这一界定,实施结构有两个基本的向度或视角:角色和行动结构。角色视角指的是哪些人参与了政策和项目活动过程,他们各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些角色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行动结构视角是说这些参与者在实践中做了什么,不同参与者的参与活动形成了怎样的格局,进而这种格局之下的行动对政策或项目结果会产生何种影响。
实施结构与社会行动的结构有密切联系。韦伯提出了社会行动的概念及其研究的基本进路[6 ]40 —56 ,帕森斯则在研究各个学者的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构造了自己的社会行动理论,指出了行动者的意志和理性、已有规范和行动情境对人的社会行动的影响。[7 ]49 —50帕森斯的社会行动分析是以“某一个”社会行动为对象的,他分析了社会行动的结构。本研究借用了社会行动结构的分析思想,把政策实施视为不但是某一行动者的行动,而且是不同行动者的相互关联的行动。这样,新农村建设就是复杂的社会行动体系。分析这一行动体系的基本结构有利于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实施过程的分析。
要全面分析一场运动、一项复杂的政策的实施结构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数量很多而且成分复杂,同时任何一项重要政策的实施或运动的开展都会经历较长的时间,这无疑会增加参与各方行动的复杂性。由于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尚处于启动阶段,本文又是作理论分析,所以在分析过程中本文主要选取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并对他们的主要行动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大致的分析。尽管这种简约化处理可能会影响对问题的全面认识,但是笔者希望选择他们的主要方面,而不伤害对问题的本质性分析。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笔者认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不是在时空隔离的情况下开展的,因此对新农村建设的分析应该把它放到农村建设的历史中来考察,要注意到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的可能影响,至少要在分析时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三、我国新农村建设参与者的角色结构
1. 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
我国新时期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是一次由执政党和政府发动的、大规模的、相对持久的、全面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动,虽然这一“运动”是有不同的参与者、针对不同的具体项目、在不同的地方开展的。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战略设计认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出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这样,实际上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主要由政府部门、农民和社会力量组成。在这里,政府部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不同层级的政府,二是指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前者包括从中央政府、省市自治区政府、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后者主要是指各涉农部门和对支持农村有直接或间接责任者,主要有农业部、卫生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等部门及向下延伸的部门系统。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主要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新农村建设的财政和人员方面的支持。
农民群众是一个相当宽泛甚至模糊的概念,它可以指户籍制度意义上的农村居民,也可以指
实际上在农村从事各种经济和社会活动、在农村生活的群体。由于大量流动人口或进城务工者的存在,所以上述两个概念的范围有所不同,说明这一点,对于以活动人口为主体的农民群体来说是重要的。
社会力量也是一个缺乏清楚界定的概念。在政府的政策话语中,社会力量基本上是指政府之
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一般地,它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以及比较分散的民间力量。在农村发展实践中,国际非营利组织也是一份力量,也可以进入广义的社会力量的范畴。我们知道,上述各种社会力量内部也有不同的构成,比如,企业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分,后者内部又有细的划分。政府的政策文件中对国有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有清楚的要求,而对其他民间力量只是提出期望。
由此可以看出,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是多样化的,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结构,而且在实际的农村建设实践中,各方参与者也会形成复杂的关系和结构。在以下的分析中,本文主要分析三个主要参与者———政府(即各级党组织与政府的统称) 、地方精英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这里的上级政府主要指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基层政府主要指县乡政府;而地方精英则指在基层的农村建设实践中起重要作用的地方领袖人物,他们主要是指村干部和能人;而农民则是指广义的农村居民。笔者知道,只讨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把问题大大简单化了,由此会造成缺陷。然而由于作者能力之不济,加之一篇文章毕竟解决的问题有限,所以本文只好如此。但是,笔者也认为,政府、地方精英、农民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新农村建设中需要研究的基本关系,说清楚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理解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
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核心的和领导的地位,这不但是由文件规定的,也是由我国近五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所决定的。五十多年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进程形成了政府在农村的领导地位,虽然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干预有某种程度的弱化,但是这种领导角色还是确定无疑的。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衍生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当今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理由,于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是首要的。新农村建设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一,新农村建设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需要贯彻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政策,这是政府系统的责任;第二,新农村建设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政府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责任人;第三,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协调各种力量,共同去推进农村建设。这样,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作为领导者的角色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角色认知和角色认同问题。所谓角色认知是说政府是否认识到自己在新
农村建设中应扮演的角色,而角色认同则是说政府是否同意和愿意扮演领导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角色。对于前者,由于有中央的政策,地方政府的认识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在第二点上,由于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可能各地政府的观点也不尽相同。那些贫困地区的基层政府对自己是新农村建设的责任者,包括在资金方面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角色可能认同不足,而富裕地区的政府“财大气粗”则容易实现上述角色认同。再进一步,在认同上述角色的情况下,对更具体的角色认知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比如,政府在认识到并且自己愿意承担主要责任者的角色之后,是把自己看作服务性质的责任人,还是看作农村新生活条件的恩赐者和救世主,这些不同的角色认同可能会带来政府的不同的角色行为。
实际上,这里还有一个农民怎样看待政府的角色问题,一般地,农民把政府看作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人是不成问题的,问题是为什么农民有此种看法。农民把基层政府(他们常常将某些基层干部看作政府的代表) 看做是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还是看成以往错误做法的补救者? 这种不同的看法会形成政府与农民的不同的角色关系,也会影响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互动。
3. 地方精英的角色
在新农村建设中地方精英的角色和作用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实际上,在国内外农村发展
实践中都有地方精英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典型事例。比如杜赞奇在研究20 世纪初至40 年代华北农村的村庄政治发展时发现,乡村精英(士绅) 在应承政府、代理村民方面发挥着经纪人的重要作用,因此造成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8 ]66 —68 美国学者塞尔兹尼克在研究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最重要的农村发展项目——田纳西河谷农村发展计划时也发现,当地农村精英在项目设计与改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甚至导致农村发展项目的目标偏离。[9 ] 这些经验或教训都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考虑农村精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因为,新农村建设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分配问题。
对于农村地方精英,学者们一般将他们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政治精英主要指在乡村基层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包括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等。经济精英指经济上有明显成就者,一般指乡村的企业主。社会精英指在社会生活中有一定号召力和组织能力、有威望的社区人士。在关于农村精英的研究中,学者们常常把他们限制在村庄的范围内。关于农村政治精英(村干部) 在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扮演的角色,学者们做过大量研究,也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比如,有的研究指出村干部在村务管理活动中既要代表政府、又要代表农民,因而处于“边际地位”,指出了村干部的两难境地。[10 ] 有的研究指出村干部是自我最大利益的实现者,他们应承乡镇政府的指示,摆平村内事务,扮演着“承包人”的角色。[11 ]113 —117虽然这些概括都是针对某些地方的局部经验而得出的,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这些看法对于理解村干部在上级倡导的活动中的角色还是有参考意义的。在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分配的新农村建设中,村干部怎样认知自己的角色,实际上又如何扮演角色,村民们如何看待村干部,如何看待自己与村干部的关系,都会影响村子的建设项目的选择和建设活动的开展。实际上,村民与村干部的过去的关系对即将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是有潜在影响的。
4. 村民:被动员者还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文件指出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十分正确的。新农村建设作为复杂而长期的社会工程,没有农民的充分的主体性参与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有学者已经提出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可能被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来看待吗? 他们在什么意义上被看做主体?农民是否能够承担得起新农村建设主体的角色?农民是否被看做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不是一个虚假的问题,因为农民是否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农民自己的愿望,而是来自政府、乡村干部和项目负责人怎样看待农民及其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在理论上农民也是被看成农村经济和建设的主体的,但是实际上农民们并没有成为有意志的农村建设的主体,他们的行动主要受外部力量的支配,他们总是被动员的,因此具有明显的客体性。与其称其为主体,不如称其为主力,这时的主体实际上是劳动力意义上的主体。与此相联的是,受这种官—民关系的长期影响和型塑,农民是否还会有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主体意识,怎样才能激起或培养起农民的健康的主体意识也是需要研究的。
农民是否能够承担得起新农村建设主体的角色也不是虚假问题。因为新农村建设作为一种内在发展的活动,必须有村民的巨大投入和深入的参与。现有的政策已经说明,新农村建设并不是只有政府投入就可以实现的外来投资项目,它在本质上是农村居民建设自己家园的过程。这当然需要农民的参与和投入,包括劳动力投入,可能也包括某种程度的资金投入。现在的问题是,中西部某些村子已经严重“空心化”,村中的积极人口(强壮劳动力) 大部外出,老弱妇幼是否能承担得起改造农村的重任? 与此相联的是,新农村建设可以吸引那些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农民产生回村参加村庄建设的向心力吗? 更进一步说,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否对农村的青壮年有足够的吸引力。
上面我们指出了新农村建设中主要参与者的可能角色,不过这里还要强调的是,他们的角色是在相互关系中形成的,其中受到了以往经验的影响,这就是参与者们的角色结构。
四、新农村建设者的性情倾向及行动结构
1. 参与者们的性情倾向
当人们在一种关系结构或社会情境中生活长久,与他人的交往、互动模式相对定型后,就形成了某种行为趋向,这就是布迪厄所说的“性情倾向”。按照布迪厄的说法,性情倾向是在具体的场域中,面对某种具体情境而发出的行动的倾向,性情倾向系统会成为某种惯习。在后来“确定的结构关联”中, 惯习又会产生出一定的实践活动。[12 ]178 —179
上述新农村建设参与者之间由于以往也有过长时间的共同的农村经济建设和政治活动的实践,所以也会形成某种性情倾向和惯习。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党和政府主要用政治化的行政动员的方式组织农民进行经济活动、政治活动乃至社会活动,所以,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政府动员———农民跟随的自上而下的互动模式。在这种互动模式中政府形成了强烈的决策、动员、指挥的“性情倾向”,做决定、指挥一切成为许多县乡干部的基本的行为模式,进而成为他们的农村基层工作的惯习,即当他们进入有关农村经济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时,会自觉不自觉地担当起项目或活动的主事人。
农村精英人物———主要是村干部在计划经济时期也形成了自己的典型的行为模式。有的学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村干部基本上扮演着政府的“代理人”的角色,即他们在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控制之下,成为代表政府或者按照政府指令做事的“代理人”。当然在这方面也有研究指出村干部有不同的行为,如“瞒产私分”反映了村干部对抗政府的行为。[13 ]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政府放松了对乡村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管制,村干部在应承政府下派的任务和处理村内事务方面有了更大权力,在许多村子只要不出大事政府就不会干预村庄的各种事务,这样村干部确实像“承包人”。在中西部不发达农村,由于村集体经济解体,村干部在完成某些政府下派的某些任务时又可能遇到村民的不合作,所以常常处于两难境地。[10 ] 当然,这里并没有否认村干部基于自身考虑而自作主张的行为。尽管各地农村有某种差异,村干部的管理方式也有差别,但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涉及政府布置任务又要动员农民参加的事情上,“看情况”或根据具体情况再决定怎样应承政府和动员群众已成为许多村干部的“性情倾向”。
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在集体生产和政治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性情倾向”是被动的。这种性情倾向既由政府的自上而下的统制模式所型塑,又受到国民性、村落文化的重要影响。一些学者指出了农民的保守性、被动性和对公共事务的弱参与特征。[14 ]193但是不少研究也指出在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上,农民也会表现出积极主动的行为特征。从这里可以发现,面对不同的问题,农民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性情倾向”。
上面简要分析的不同群体的“性情倾向”对于思考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可能后果是有某种意义的,因为各参与者会将这种“性情倾向系统”以惯习的方式带入具体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之中。
2. 几种基本的行动模式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行动结构是指参与者行动的内在结构以及不同参与者的行动所形成的格局。显而易见,人们的行动、行动结构以及不同行动者之间的行动受到其性情倾向系统或惯习的影响。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参与各方会有怎样的行动,各方行动又会形成怎样的行动结构,这会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效果。以下就此问题从行动模式的角度做一概要的分析,这里的行动模式是指新农村建设参与者行动结构的基本模式。根据政府、地方精英和农民之间形成的角色结构、性情倾向和农村建设的任务特征,典型地可能有分层动员—响应、委托—自主、参与—协作等模式。
(1) 分层动员—响应模式
分层动员—响应模式是指各级政府层层动员、下级包括农民予以响应的行动模式。这一模式的特征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村级组织和农民,按照政府的层级和权力行使体系,将任务逐级传达给基层,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则依照上级的指令去行动。根据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角色结构和政府的性情倾向及惯习,新农村建设极可能采取这种模式。政府部门是很希望采用此模式的,这不但因为政府比较熟悉这种工作方式,而且新农村建设确实需要政府主导。现在的问题是下级、农村干部和农民在新的体制背景和新情境下是否会有效地响应。当然这又要看具体的新农村建设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做哪类建设项目和政府、农民各要负哪些责任—其中包括资金投入方面的责任。如果政府负担大部分投入,又是农民认为十分必要的项目,则他们响应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农民认为不太必要或他们无力承担的项目,农民对政府的动员作出积极响应的可能性就较小。在这里政府的动员之所以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奏效,是因为整个行动的体制背景变了。于是,我们可以说,在新农村建设中行政性动员的方法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级的动员得不到积极响应的现象也可能发生在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那里。由于“分灶吃饭”的财政政策,中西部农村的县乡政府连“吃饭财政”都做不到,当新农村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投入时,其态度和行为可想而知。
(2) 委托—自主模式
从纯粹理想型的角度来看,与动员—响应相对应的是委托—自主模式,即由政府出资源而地
方精英和农民相对自主地选择项目和具体做法的农村建设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充分相信地方精英和农民,给他们自主设计和实施村落建设的权力。从理论上来说,只有农民和当地干部才最清楚农民的需要,因此这一模式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从我国农村建设的经验、各参与方的惯习及现有政策设计来看,这种理想化的农村建设模式难以实施。实际上,由于中西部地区某些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干群关系紧张及某些村干部的过分自利,这种模式的实施也有困难。
(3) 参与—协作模式
参与—协作模式是各方平等地参与并相互协作以推进工作的行动模式。这种模式认为活动的参与各方尽管角色各异,但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彼此并不存在权力关系,各方之间是协作关系,共同努力推进工作,相互协作达成目标。按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是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政策设计思想,政府主导就是要保证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于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更多地是负有责任而不是拥有权力。中央文件指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大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这些都包含了民主参与及相互协作的思想。
参与- 协作模式既是行动模式,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实施结构。在这里,平等参与主要是
角色关系或角色结构(当然参与也具有行动的特征) ,相互协作主要是行动结构。二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交融使参与- 协作模式具有整合性特点。显而易见,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比较理想的(而不是纯粹理想的) 模式,因为它不但保证了各方的积极参与,各方力量的相互配合,而且直接观照了整个活动的目的———使作为主体的农民感受到发展和得到实惠。当然,在新农村建设中实施这一模式并不是没有困难。首先,以往形成的政府、地方精英、农民之间的关系结构和惯习与该模式的要求有差距。另外,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政绩冲动也可能与参与—协作模式的要求有不同。
五、结语:走向以农民为本的新农村建设
以上本文从实施结构(角色关系和行动结构)的角度分析了新农村建设的可能途径,实施结构概念和思想的引入是要说明“执行政策”的思路并不一定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新农村建设将是复杂的、由多方参与的实践,由于各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不同,新农村建设可能没有标准的实施模式,本文在关于角色结构和行动结构的分析中已大略地指出了这一点。但是,笔者也不认为不必去追求更好一点的新农村建设的行动模式。本文将新农村建设看作以农民为本的社会行动,认为无论从手段上来看,还是从目标上来看都应该更广泛地使农民参与其中,而在上面分析的三种行动模式中(这种分析是相当有限和不充分的) ,动员—响应模式、委托—自主模式都不具有现实合理性,而参与—协作模式更符合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实施这一模式所遇到的困难:已有的政府、乡村干部和农民之间的角色关系及各方的惯习都与参与—协作模式有一定距离,在不少干部中存在的强烈的政绩意识和在一部分干部中存在的欺上瞒下的作风,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涣散而缺乏动员、吸引农民参与的能力,都说明参与—协作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施行并不容易。然而,这正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
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和干部去广泛地动员农民群众,但不应救世主式的自以为是。它需要以实实在在的建设项目使农民收惠,而不应该只是成为干部追求功绩的目标。新农村建设需要将农村经济发展置于首位,但又不能唯经济主义。可以说,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了农民、看重农民应该成为最基本的价值。
参考文献:
[ 1 ] 叶敬忠. 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M]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 2 ] 米切尔·黑尧. 现代国家的政策过程[M] . 赵成根译. 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 3 ] 迈克尔·希尔. 理解社会政策[M] . 刘升华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 4 ] 金太军,等. 公共政策执行梗阻与消解[M] .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 5 ] 王思斌. 社会政策实施与社会工作的发展[J ] . 江苏社会科学,2006(2) .
[ 6 ] 马克斯·韦伯. 经济与社会[M] . 林荣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 7 ] T. 帕森斯. 社会行动的结构[M] . 张明德等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 8 ] 杜赞奇. 文化、权力与国家[M] . 王福明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 9 ] Philip Selznick. TVA and The Grass Roots [M] .
[10 ] 王思斌. 村干部的边际地位与行为分析[J ] . 社会学研究,1991(4) .
[11 ] 宿胜军. 从“保护人”到“承包人”[M]PP杨善华,王思斌. 社会转型:北京大学青年学者的探索.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2 ] 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 实践与反思[M] . 李猛,李康译.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3 ] 高王凌. 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M] .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
[14 ] 埃弗里特.M. 罗吉斯,等. 乡村社会变迁[M] . 王晓毅,王地宁译.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Implementation Structure of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in
Wang Sibin
(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 China)
Abstract : In this paper , the author indicates the meanings of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plementation structure and explains the role features of various participants of this new agenda , including government , local elites and peasant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role structure and social action of different participants , the author summarizes possible models of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 it i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articipants and their previous life experience that created sound impact on their collaborative practice. In addition , the author proposes different kinds of collaboration models , of which the participation2 cooperation model is a feasible option because the peasants are identified as the main actor of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Key words :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 implementation structure ; practice model .
作者简介:王思斌,男,河北泊头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