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曙辉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农村发展描绘了新蓝图,顺应了亿万农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给未来农村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了土地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政策的稳定,有利于农村对承包地的长久投入。农民可以加大对生产手段、基础建设、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投入,加快了农村由单一的、零散的、暂时的经营,逐步向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土地政策的稳定,有利于农村实现集约化经营。长久明晰的土地产权,使农民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使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序流转,刺激了农村专业大户的发展。

    二.加大了农村建设投入。国家将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必将使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

    三.加快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步伐。国家将通过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基础建设、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措施,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对推进城乡经济发展融合,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四.规范了农村事物管理。三中全会还对农村制度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做了周密部署,为推进农村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专门针对农村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必将为未来的农村发展带来可喜的局面。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认真审视农村面临的现状,针对农村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对症下药,周密规划,破解农村发展难题,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快步发展。目前,农村基层政府依然面临着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必须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建设的新方法。乡村组织处于最基层,乡村组织的力量大小直接左右着农村的发展和长治久安,乡村干部是政府各项农村政策的执行者,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加快农村发展不容忽视的话题。但是现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1)。乡镇政权处于“半瘫痪”状态。实行财政包干政策后,乡镇正常的办公经费来源失去了保障,政府的职能也悄然发生改变,乡镇领导一方面在为保运转绞尽脑汁,另一面才是地方的公益发展。取消各种涉农收费后,乡镇经济状况更是急剧下滑,乡镇干部成了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许多乡镇干部在自己都无法养活的情况下,纷纷另谋生路,削略了基层组织力量。留下的部分人员,难以糊口的待遇,使他们难以全身心投入坚持农村工作。同时,“责大权小”的现行乡镇体制,也使真正想干事的乡镇干部举步维艰。

    2)。村级监管处于“真空状态”。推行村民自治后,乡镇与村的关系成了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沿袭多年的隶属关系彻底消亡。村务管理只能靠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事实上,村民自治的推进还有一个适用的过程,许多地方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使得一些村干部出现权力真空。而村干部非国家公职人员,对于其违纪行为很难依法处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些惠农政策的推行和农村的发展。在现行的体制下,县乡干部想要村干部去执行某项惠农政策是很难的,一些村干部成了名副其实的“土皇帝”,他们的工作好坏完全由村民监管,而实际上这一唯一的监管程序并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很多地方村级管理出现难以掌控的局面。

    近几年,农村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主要是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的原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首先是要巩固乡镇政权。逐步探索改变现行的财政包干政策,建立健全乡镇工作激励机制,确保乡镇干部队伍稳定;其次是加强党的领导,探索新形式下村干部的人选方式,特别是村支书的任免,可以探索改变现行的单一选任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对村民自治尚难彻底推行的一种互补。

    二.必须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近些年,政府一直在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农民增收,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等,但是农民增收这道难题一直没能有效破解。现阶段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三:一是土地收入;二是政策补贴;三是务工收入。我们不妨来看看一个农民一年的真实收入。以我地一个农民家庭为例:该农户共有5人,家庭分工是:父母和妻在家种田并带小孩,丈夫外出务工。他们的收入是:(1)。种田收入:共种水稻5亩,年纯收入7000元左右;(2)。政策补贴:粮食直补及各种补贴500元左右;(3)。务工收入:按该劳力每年最多外出10个月计算,假设每个月最多获工资2000元,合计收入共20000元。该农户一年的收入也不足30000元,而这样的农户在我们这地方还是算收入较高的农户,除去吃饭、穿衣、水电等费用,该农户收入也所剩无几。从该农户的收入列表中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的土地收入依然是有限的,而政策的补贴更是杯水车薪,同时,我们不难看出,即使在政府高度关注农村并采取极度的惠农政策情况下,农民的增收还是不容乐观的。

    三十年前,安徽小岗村的一些农民冒着掉脑袋的危险率先试行了“单干”,小岗村的经验推广使数亿农民解决了温饱。但是三十年后,小岗村的农民并不是最富裕,历史证明,“单干”只能解决温饱,并不能使农民都富裕。而农民真正要富裕,必须走规模经营的路子,甚至必须探索土地以外的路子。华西村、大邱庄等的成功经验就农民如何致富做出来了无声的诠释。

    三.必须探索新形势下土地矛盾的新举措。

    农民负担过重时期,许多专家把农村的主要矛盾归结于农业税,认为只要取消了农业税,农村一切矛盾迎刃而解。事实证明,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伴随着也出现了亟待破解的新矛盾,其中尤以土地矛盾为甚。目前,农村的土地矛盾呈现白热化状态,严重困扰着乡镇基层政府,具体有以下一些矛盾:
       
    1)。承包期限与人口变化的矛盾。稳定不变的承包期限虽然对农户的经营有一定好处,但是却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农村人口增减土地的现实。三十年不变是国家法定的承包期限,但是各地几乎都有自己约定的“小调整”方案,不愿让地的农民拿出国家政策的护身符,需要进地的农民却以“村规民约”相要挟,地方“土法”与国家法规出现“打架”在农村是常见的事情,要地农民与承包方的据理力争往往使乡村干部疲于应付,同时也暴露出了土地法规的某些缺陷。

    2)。“时代产物”留下的隐患浮出水面。税费繁重时期,农民视土地为累赘,很多农民以拒交税费和弃荒的形式拒绝要地。一些地方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将一些无人耕种的田地另作他用或另包他人,但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尝到了土地的甜头,那些弃地的农民有纷纷回来索要,造成难以调解的矛盾。

    3)。公益建设用地与承包者的矛盾。土地价值升高了,公益建设征地的价格也随着增高。税费过重时期,农村的地价补偿很好计算,以某地为例,当时的征地价格是水田5000/亩。计算依据是当时本地的农业税每年70/亩,征用70年计价5000元。当地政府将70年的农业税一次性收回了,再多少返回点给农民,而农民呢,免除了沉重的农业税,还能多少得点补助,政府和农民皆大欢喜。免除农业税,土地就自然升值了,由于政府一些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土地的收益增加了不少。一些地方政府的公益建设征地常常遭遇一些承包者的漫天要价。甚至一些刚刚将土地征出的农民,认为自己吃了亏,再次找征用方索补,建设用地与农民的土地矛盾层出不穷。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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