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水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擎作用

    李其道 

     

    稀有的小水电资源是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引擎

    小水电是中国贫困山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最易于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致富最宝贵的稀有资源。它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不大、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与开发小型煤炭等资源相比,具有突出的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广大贫困山区区位分布与小水电资源分布基本一致。全国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人口大头在西部大开发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达4.4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80%以上,开发率仅为8%;其中小水电经济可开发量近9000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近70%,开发率仅为12%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有占71%420个县小水电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5650万千瓦,开发率为15%。丰富的小水电资源是建设我国广大贫困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引擎.

    启动引擎,开发小水电资源,并以此为载体实行农村集体与农民入股办电,变资源为资本,建立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实属新农村建设的很好选择。

    在国家扶持下通过股份制办小水电

    农民增收致富的成功事例

    在国家的扶持和政策引导下,江西铜鼓县红苏村全村468人,建成农民股份合作制小水电站7座,总装机容量3085千瓦,年收入220多万元,年人均达4700多元,全村1/3的农民成为水电工人,红苏村由原来靠山吃山的“林业村”,变成了借水发财的“水电村”。

    湖南桂东县沤菜村将国家扶持资金量化为贫困农户的股权,实行股份制办电,使农民长期稳定地从小水电站直接获得分红收入,每年人均分得红利200-300元。

    湖南北湖区南溪乡有987人投资入股开发小水电,每人年均分红1000元;

    甘肃临夏县刁祁乡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集资开发小水电,实现了全乡户户通电,除免费向学校、五保户供电外,对农村用电实行0.25/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0多万元。

    福建德化县大铭乡由乡政府用集体资产提供无偿担保帮助农户贷款兴办小水电,做到家家都有小水电股份,户户都有小水电分红收入,2004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486元,其中小水电贡献占40%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股份制集资办电,有14个乡镇,镇镇都有小水电,4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小水电股份,240个自然村,年年都分享小水电红利。200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773元,其中小水电贡献1555元,占41%。另外,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省(区)都有类似的典型。

    配置小水电资源的误导,既影响了“成功事例”广泛推广,更损毁了贫困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引擎

    虽然全国涌现出一批在国家的扶持和政策引导下,通过股份制办电农民增收致富的成功事例,但广大贫困山区农民因为没有自筹能力和更缺少贷款条件,而无力参与。近年来特别是配置小水电资源的误导,即一味强调市场配置小水电资源,造成严重后果:其一是导致强势资本、私人资本开发小水电,让少数人占有国家稀缺资源,带来社会不公,且遏制了“成功事例”的广泛推广;其二是导致不少地方出现无序开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危及河流健康生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地的是阻断了农民参与建设小水电的可能,损毁了建设贫困山区新农村的十分重要的引擎。

    引导帮助广大贫困山区农村推行股份制开发经营小水电

    促进和保障农民增收致富完全可能             

    国家给予适当扶持,并辅以政策引导,采用股份制开发经营贫困山区小水电,把国家扶持资金、信贷资金和农村小水电资源使用权转化为小水电先进生产力,并将国有资本、金融资本、资源资本转换为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股权,结合农村集体积累出资、农民投工投料投资,形成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完全可行的。

    根据典型调查和综合测算,贫困山区农村建设小水电,单位千瓦造价大体在6000元左右,上网电价或自供综合销售电价0.30/千瓦时,1千瓦一年产电3500千瓦时,总收入1050元。实行“以税惠农”(增值税、所得税零税率)和“一次性投入、贷款贴息、25年使用”(国家扶持资金无偿投入,贷款还本不计息,运行成本只提还贷本金折旧)政策,国家投入、农村投入、信贷资金比例,分别占30%30%40%。这样,发(供)电运行成本一般为010/千瓦时左右,1千瓦一年可获纯利700元。按每户农民拥有小水电1千瓦计,国家一次性投入扶持资金1800元和每年负担贴息150元,可持续增加农户每年红利收入700元。

    按此预测,从2006年起到2015年,10年时间国家共拿出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98亿元。即可解决贫困山区25万个自然村、500万户、1900万贫困农牧民持续增收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分问题。

    政府领导、政策支撑、财政扶持、金融支持、股份制体制

    充分发挥小水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擎作用

    广大贫困山区的小水电资源有着其特殊的潜在功能,实行政府领导、政策支撑、财政扶持、金融支持、股份制体制运作,充分发挥小水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擎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

    中央财政提供30%的扶贫补助资金,补助到农户,农户以此作为电站资本金和股份参加电站道建设;

    相关省级财政提供一定资金,作为这类农村水电电站的贷款利息;

    银行提供电站建设的总资金70%25年贴息贷款,并允许用建成后的电站资产作质押贷款;

    增值税、所得税执行零税率;

    免征土地税费;

    实行“余电全额上网”“同网同价,上网电价不得低于0.30/每千瓦时;

    支持小水电自发自供并就近向片区用户供电;

    支持借网过路,按实际成本加适当盈利收取过网费;

    这类农村水电站与大电网互供电量,在产权分界点按月互抵,互抵后的电量按各自电价结算。

    充分发挥贫困山区小水电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在国家扶持下,实行农村集体、农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形式,用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来开发小水电,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引擎作用。国家应给予高度重视。

    (写于20063月,现稍作订正)

     

     

     

  • 责任编辑:华山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