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民间借贷

    尹引

     

     

    摘要: 1990年以来,民间借贷在农村地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不足给农民需求带来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但是,农村民间借贷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在阐述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与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其带来的正负社会效应,最后提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运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  民间借贷 政策建议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虽不禁止,但也不鼓励的状态。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呈现快速发展之势。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有必要重新认识当前的农村民间借贷现象。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特点

     

        目前, 农村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借贷机构发生的借贷, 另一个是相对于官方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那些没有被官方监管、控制的民间金融活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功能的补充,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改革开放后,尽管由于认识上、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了农村民间借贷发展波折。但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崛起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形式也趋向多样化, 融资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从总体上来看,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农村民间借贷规模逐步扩大。1996年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整体还没有走出亏损。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 因而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日趋活跃。

    2.农村民间借贷方式的多样化。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 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 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长或短, 借款利率或高或低, 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在利率下调和开征利息税的情况下, 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 他们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人或企业, 从而获取高额回报。

       3.农村民间借贷服务对象复杂, 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为主。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业贷款审批非常严格, 而农村信用社又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 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上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 因此, 只有从民间寻求支持, 这也是民间借贷主要倾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4.农村民间借贷的资金用途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生活消费为辅。当前民间借贷己从生活消费型转向以生产、经营和投资为主。原来因缺衣少食、用于生活消费的民间借款已经很少,现阶段民间融资的范围和用途发生了根本改变,主要用于解决企业、各种农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的不足。

       5.农村民间借贷的借贷利率差别较大,高利贷现象突出。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其参与主体日渐多元化,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缓急程度、借款的时间长短而定。民间借贷除了亲戚、朋友之间不计算利息或者极少部分参照银行的贷款利率外,利率一般随行就市,比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

     

    二.农村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

     

    1.正规金融的缺位是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与农业有关的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农村部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均不对农户及乡镇集体等贷款,所以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发挥着调剂资金的重要作用。但是农业银行在进行商业化改革后,顾及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已经大量的撤并了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现阶段支农的主力军。但是农信社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单一,业务仍主要为传统的吸储放贷业务。然而在农村地区,农户的数量多,经营规模小,平均资金需求量较少。正规金融部门若要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则需要增加农村的营业网点, 对他们进行信用评估,监督贷款的使用,这样会导致营业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正规金融部门在农村扩展其业务所得到的收益会远小于其成本, 所以农户很难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支持。因此, 农村经济的发展,渐渐开始依靠自我积累和民间借贷。

    2.民间借贷自身的优点是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二。与农村正规金融系统的“外生性”不同,民间借贷一个突出的特征是乡土社会内生的,借贷活动通常要以亲戚、朋友等亲缘、乡缘社会关系为依托,在一个或远或近的人伦关系范围中进行。因此,一方面在借贷过程中利用了长期累积而来以亲情和友情为内容的低廉的“乡土信用”以及不僵化的规章制度,既不用抵押也不用担保,手续简单(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隐性合同) ,中间环节少,同时在资金使用期限上能较好地满足借款者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在由本乡本土的“熟悉人”构成的地域环境中,不仅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有清楚的了解,而且还深谙借款人的道德品格、资信情况,有利于解决正规金融系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两方面的契合促成民间借贷的灵活、方便、快捷、预算约束硬化、借贷双方信息对称、契约成本低微等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是这些内在的比较优势,给农户以特殊的吸引力,使得农户比较容易接受。

    3.农村闲散资金的趋利本性是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之三。国家先后八次降息, 使得许多有闲散资金的农户或企业不愿意把资金放在银行,但是农村又缺乏除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投资手段,如购买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因此, 许多资金拥有者只能把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市场,以期获得一份相对丰厚的收益。民间借贷具有市场化的利率, 比银行的利率高出许多,而且由于具有信息优势,获得收益具有一定的保障,农村的资金拥有者也愿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 这样可以获得借贷双方的双赢。这种资金持有者的趋利性在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农村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

     

    三.农村民间借贷的正负社会效应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间存在着此消彼涨关系与替代效应,决定了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积级作用,即对政府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的补充。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资金的供需趋于平衡。民间借贷的广泛存在,在极大程度上缓和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出于信用风险考虑而“难贷款”和农户因缺少担保、抵押而“贷款难”的两难情景下造成的资金困境,弥补了由此而来的金融漏洞,并使农村金融市场供求趋于平衡。

    2.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有助于打破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形成一种竞争氛围,推动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民间借贷的兴起,毕竟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有力参与者,它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替代效应会加大金融改革的外在压力,迫使正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思,进行体制创新,实现自身的重组与发展。

    尽管农村民间借贷有着一定的积极的社会作用,但是,它本身又是一种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市场行为,若对之放任自流、任其自然发展,又会对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干扰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正常的信用活动,扰乱农村资金市场。一些民间借贷操作极不规范,借贷方式非常简单,有的仅有口头约定,有的即使有借据也不规范,至于担保、抵押和质押等方式更是很少有人采用。由于缺少有效的约束手段,极易产生经济纠纷。加之民间借贷的利息率一般都高于信用社的浮动利率,因此有些暂时持有闲置资金的农民和企业不愿意把资金存入银行和信用社,而千方百计地寻求民间借贷的对象,企图谋取高利,这就必然减少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来源,影响信贷业务的开展。

    2.农村民间借贷易产生纠纷,给农村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农村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盲目、分散的信用活动,没有组织领导,缺乏制约保障机制,容易出现纠纷。农村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多属私人交易行为,更无跟踪监控机制。由于利益所致,民间借贷很容易导致亲疏怨恨,甚至酿成祸患,引发纠纷事件,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3.农村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四.农村民间借贷的政策建议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社会信用补充形式和传统融资方式,与正规金融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效应,有其利弊的双面性。因此,应对农村民间借贷加以引导和管理, 使之有效、规范的运行,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更好的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1.政府部门对待经济发展中的民间借贷要改变放任自流的做法,做到正确引导,堵、疏结合。一方面,尽快出台《农村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另一方面可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设立相应管理机构,为借贷双方当事人在借据合同的规范性、利率的法律有效性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对因借贷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

    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宽金融产品的宽度,提升服务水平。农村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有较强的负相关性。正规金融机构投入的增加不但将直接压缩民间借贷的存在空间,而且通过两者间市场份额的消长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自觉将行为置于制度约束之下。为此,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李岩 《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一期

    2  石丹林 欧阳姝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武汉金融》2006年第六期

    3  宋磊 《试论农村民间借贷》,《经济理论研究》2006

    4  于瑞华 余红 《论农村民间借贷的成因与管理》,《农业经济》2006年第七期

    5  赵泉民 《农村民间借贷兴盛的内蕴、效应及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十期

     

     

  • 责任编辑:华山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