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下乡”意味着什么?

    程新友

     

     

         赤塘村,一个地处湖南武冈、位置偏远、不通公路的小乡村,只靠一条村民集资修建的羊肠小道与外界相连。全村265户,合1246人,至今以种植水稻以及外出打工为主要经济来源。人均只有一亩二分地,一年的收成只够全家人的口粮,主要收入来源靠南下广东打工或农闲时进县城当建筑工人。

             去年4月,国家实行 “农村村村通工程”。那条通向外界的羊肠小道路面将全部硬化,建成水泥路。费用约需40万,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20万,其余的20万归村集体自筹。20万,意味着这个人均纯收入不足3000的小乡村,每人需出资将近200元,更困难的是,工期马上就要开始,如不能短期内筹集20万的话,财政拨款也不能下来,工期也不能开,以后将很难有这么好的机会。村委会也意识到这是改变落后面貌的难得机会。最后,村委会召开全体小组长会议,决定将村集体的一块集体用地约12亩,以2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一位城市民营企业家,租期70年。

             一年后,硬面水泥路建成,村里面也增加了好几台摩托车,一部分人以载客营生,每天纯收入约100元。村委会利用剩余的5万元,再加上村民自筹五万元,给每家每户通了自来水。

             今年10月,村集体再次决定,将一块林地,约30亩,以30万的价格租赁给那位民营企业家,用来开发成旅游休闲场所,租期也是70年。

             大部分村民乐观的认为,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利益的故事将继续上演。

             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村民对此很忧虑,“土地都长期租出去了,以后怎么办,后一代将依靠什么为生?”

             象赤塘村这样的例子很典型。从中可以看出一种新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出现新的变化,经济更加活跃,土地流转也在加速。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这将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以及土地与资本的结合。

             那么为什么资本会下乡,“资本下乡”意味着什么呢?

     

     “资本下乡”不可避免

     

             在当前的条件下,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三个。首先是农业收入。农业收入就是农民在自己承包土地的基础上所取得的收入。在目前的环境下,农民土地分散、狭小,生产资料不断上涨,农副产品价格相对稳定,农民在农业收入上的增长空间有限。    第二个收入来源为打工收入。打工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打工收入来源具有一些非确定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波及我国,对制造业产生深刻的影响,沿海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停产,农民工大批返乡,增收形势堪忧。即使将来经济形势好转,由于其缺乏知识和劳动技能,以及资本面前处于弱势,工资增长空间有限。     第三个收入来源是,国家的转移支付。比如停止征收农业税费,以及各种粮食的补贴,都算是国家的转移支付。同时,教育、医疗等的支付也属于此类。但是此类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非常的低。     因此单靠农民、农业,要达到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

            

             年翻一番”的任务是艰巨的。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开辟新的途径,必须依靠外力推动,尤其是资金投入。

             外来资金来源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财政投入;二是城市资本投入。在政府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方面,从2004年的2357亿元到2006年的3397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合计5625亿元,增加1307亿元,增长30.3%。可以说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增长是快速的。国家财政主要投资的是两个领域: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道路、饮水工程、电网改造等;二是公共服务,如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但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财力,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三农问题”不仅仅是农村、农业、农民本身的问题,而是城乡对立的问题,是发达的工业文明与落后的农耕文明的对立,是两种生产方式的对立。城市生产方式是依靠资本、知识、管理、技术、品牌、人力资源等要素参与,而农村基本上还是靠土地与劳动力。因此农村要发展,就必然要求更多的生产要素来参与。农村的发展需要城市的生产要素的参与,特别是资本的参与,因为资本是核心,资本的投入必然带来其余的生产要素的参与。因而城市资本下乡就有其内在的需求性。

            

    “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

     

             资本如何才能下乡呢?资本是逐利的,如果资本不能获得有利可图的资源、项目,它不会奔着亏损去的。在广大的乡村,有一些什么资源呢?不同的地方,资源禀赋不一样,有的地方富有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但有的地方则资源贫乏,不过,中国几乎所有的乡村都有土地。在资源丰富或城市郊区,资本有利可图,农民也受益颇多。但是大部分农村没有这么好的条件,唯一能吸引资本的就是土地,每个乡村都有土地,如果能最有效地利用土地,土地带来的利润将取之不竭。

             土地与资本结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如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搞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这也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倡导的。如被誉为中国包产到户改革第一村的小岗村,在2006年,推动成立一个养猪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采用的办法是,村集体向农民反租土地再租赁给企业。一家外地商人来投资兴建了“小岗村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规模化的养殖,雇佣本地农民,月薪800元。当地村民对此颇为欢迎。

             另一种是资本进入非农领域,主要是资本与土地结合,用于非农生产。如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开发旅游业,或城市资本进入农村,租用村集体土地,投资设厂。土地从农业生产转为非农生产,其中的差价是巨大的,据上海市社科院提供的数据,长三角农地征用价格为37.5万~45万元/公顷,农地出让价格为210万~525万元/公顷(一级市场),农地市场价格为1125万~2250万元/公顷(二、三级市场)。因此,这强烈吸引着城市资本,虽然中央严格限制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但是城市资本依然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比如上面提到的赤塘村就是通过将集体用地通过长期出租的方式,长期租赁给城市资本,用来进行旅游开发。这种将集体用地长期出租进行非农用途的情况,在很多地方出现。

     

    “资本下乡”意味着什么?

     

             从理论上讲,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资本与农民通过平等谈判而实现土地流转,让资本与土地结合,对农民与资方都有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并不总是如此,如《南方周末》报道的《资本上山,林改失范 江西铜鼓平息林权纠纷》,就为“资本下乡”敲响了警钟。这次林农与资方的冲突,根本原因是林农不能分享不断升值的山林收益。在一开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在资本面前的弱势地位,林农将林地以低价卖给资方,但是随着原材料的暴涨,木材价格也不断上升,导致林农因为林地价格的巨大反差而产生极大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引起了资方与林农的冲突。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土地流转,虽然能使双方都获益,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农民在资本的面前的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利益格局严重不均衡,引起双方的矛盾冲突。

             另一方面,在许多农村也出现了无房无地或有房无地的农民,他们或认为土地无利可图,或长期在城市居住,或急需用钱,从而将土地以一定价格长期转包出去。一旦经济形势严峻,或者投资失败,被迫返回农村,将无地可种,甚至无处可住。他们失去了土地的生活保障,沦落为农村底层。这样农村贫富分化不可避免,阶层矛盾将加剧,成为农村发展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未来之路

            

             从发展趋势上看,土地与资本结合不可避免,“资本下乡”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资本下乡”前途有二:一是未来十几年间,这部分资本化的土地资源利益分配得当,则完全可以支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的成本,从而使农民真正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合理分享“资本下乡”的红利;一是资本对农民的掠夺,圈占农民土地,侵害农民利益,这必将导致农村贫富分化,矛盾激化,农村发展误入歧路,农民普遍增收无从谈起。国家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规范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利益,使“资本下乡”走向前一种道路,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大的课题。

             长路漫漫,无论未来怎样,“资本下乡”之路必然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它必需要与农民进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二元制改革同步、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民普遍增收,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

            

     

                       程新友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硕士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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