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最初实行火葬制度的目的在于节省土地。至今为止,火葬制度已经实行几十年了,而实施情况却不尽人意。由于广大农村在这个方面的问题上比较突出,所以这里只谈火葬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情况。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只要广大人民拥护,能代表大部分人民的利益,就说明它是合理并可以继续实施的。但若是人民普遍反感,或是对此并不拥护或者反应冷淡甚至麻木,就说明它是不合理的或是必须进行改进的。而从火葬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情况来看,它似乎并没有代表广大人民的意愿。
在中国广大农村,一个人去世后民政部门马上就会派人来催着去火化。而火化费高达近千元,但火化后仍是要如入棺材的。一个大大的棺材加上一个大大的坟,这和土葬有任何区别吗?在中国广大农村有几个能像城市那样火化后只留着骨灰盒而不入土的呢?只不过是给民政部门和火葬厂增加了收入而已。而作为国家初衷的节省土地目的非但没有达到,反而带来了诸多社会弊端。
首先,建造了大量占地面积巨大的火葬厂,这本身就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并且火葬厂的建立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对周边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干扰。
第二,滋生腐败。由于火化去世的亲人对农村广大人们来说不仅与几千年的民俗相违,还是对人们心灵的又一次沉重打击。所以有钱或有关系的人家总会千方百计的贿赂民政部门官员买尸,这样的事在农村广泛的存在着。而没有关系又没有钱的人家呢,则只有眼睁睁看着死去的亲人被拉走火化。这种不公平造成人民心里上的巨大落差,从而导致人民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由于某些人的贪婪造成了整个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第三,造成众多恶性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由于一些农民不愿实行火葬而直接把死去的亲人掩埋。但他们又无力支付所谓的买尸费或支付后由于一些人分赃不均,民政部门就会派人去掘坟。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时有发生,着实让人感到寒心与无奈!
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但现实是怎样的呢!人民只有必须实行火葬的义务而没有决定去世亲人怎样安葬的权利,这叫统一吗?政府靠强力甚至暴力而不是靠法律和政府的正当权力来执行所谓的公务,这合理吗?这样做政府威信何在?尊严何在?凝聚力何在?
另外,从人性化角度讲,一个农民,在土地上挣扎了一辈子,奋斗了一辈子,也付出了一辈子,难道死后连拥有一小块土地的权力都没有吗?也许有人会说,连国家领导人去世都火化,何况微不足道的农民!我要说的是,人是生而平等的,而死后也应该是平等的。并且不论人与人的身份或地位差距有多大,而活者的亲人的伤痛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死去的是一位农民而就少些痛苦。
我认为,尊重农村民俗是很重要的。大多数农民之所以反对火葬不仅因为这会让他们觉得对不起死去的亲人而倍加伤心,还因为土葬是千百来年的民俗,是深藏于广大农民心中的一个情结,一个迷!我们不能妄加评论或功利性的说哪些民俗是落后愚眛的或是不好的,我们应该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理解民俗。就算有些民俗是落后的,我们也应该用充满人文关怀的方法去引导或改变,而用强力甚至暴力是能从表面上改变一些东西,但却不能消减积攒在人们心中的不满与无奈!
生在农村,我知道,一座普通农民的坟的寿命不过五十年,五十年后,这座坟自然就会成为平地而成耕地。那么给一个为土地奉献了一辈子的死去的农民一个很小的地方,让子孙后代祭奠五十年有什么不可以呢?农民应该有这个权力啊!
当前我们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人性化政府。倾听民意,服从民意,是政府的义务与职责。现有火葬制度并不能真正实现保护耕地的目的,反而滋生大量设会问题。所以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非常必要,最基本的应该是实行自愿原则,让广大人民自愿决定去世亲人的安葬问题。这不仅可以抑制腐败蔓延,减少恶性事件的频发,更能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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