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俊臣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中央的这一决策,标志着在我国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而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就有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

     

    1正确理解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体系

    所谓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我们理解,是指在金融国际化、一体化和网络化下,根据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进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不断地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改进金融服务、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等一整套制度的总和。

    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所需要的金融新体系,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导、合作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民间金融和外资金融为补充;资本充足、功能健全、产品众多、服务完善、运行安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2.建议组建国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

    早在20023月,国务院曾批准成立了人民银行牵头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制定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但是这一专题工作小组层次不够高,许多方面的决策尚难以作出。建议在这一专题工作小组的基础上组建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的国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制定农村金融的改革方案,及时决策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改革开放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农村金融改革的各项重大事物,协调各涉农金融部门的行动。

     

    3.在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同时,赋予其对其它贴近农民的金融机构批发资本金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是金融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政策金融的本质就是财政出一定的钱,分担一定的金融风险,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和农户。政策金融既可以是专门的机构来办,也可以作为一项业务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办。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要加强向农村开发性的项目和基础性项目的长期信贷投入之外,还应该更多地起到政策金融对民间金融和对商业金融的引导作用。为此,建议继续完善农发行农产品收购融资功能,积极参与农业扶贫贷款业务,同时根据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应该成为在农村发放小额信贷或者农业信贷的批发机构,而且应该对这些机构进行一定的引导和监督。

     

    4农村信用社应改革成服务于农村相对富裕户和中小企业的银行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发展与改革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主要是确定了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民、农村为宗旨,促进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但是也还有许多令人遗憾与不满意的地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底子薄、基础差、包袱重以及风险大、经营困难等。

    目前,农信社的改革已经走向了股份化的道路,已经不可能倒退回完全的合作制了。有的学者仍在呼吁农信社的合作制,只不过是一箱情愿的幻想。有的省份把农信社搞成省一级、市州一级法人,将很难使它们贴近农户,违背了改革的初衷,是不足取的。只有稳定县域法人机构,才能够使它更好地在社区之内贴近客户,为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

    另有的学者仍然主张农信社坚持为一般农户、贫困户服务的方向,也是一种美好的主观愿望。试想,农信社已经改革成了商业性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变成了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再赋予他们扶贫、扶持一般农户的金融服务,那就只能出现前些年农行曾经出现过的“瞎应付、真赚钱”的教训。那么,贫困户、一般农户的金融服务由谁承担呢?应由新成立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及扶贫组织承担。

    建议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农信社改革成果,建立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把农信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服务乡(镇)、村和部分富裕农民户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信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5对中国农业银行的支农贷款应有监督与激励措施

    农业银行1979年重建,是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另一支主力军,主要服务于农村中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县域经济、部分富裕大户等,改革以来大大增加了为城市和工业客户的服务,非农贷款比例逐年增大,以至于有时超过了涉农贷款。建议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进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为此,必须有一套监测、评估机制,以保证其在股改之后定位成为农村服务的真正的主力军,不但不减少网点,还要适当增加在农村服务的网点;不但不把资金过多地投向非农产业,而且还要逐年增加对“三农”的投入。

    当然,在政策上设计出制约农行支农贷款的强制措施,也是很必要的。例如,由央行规定农行每年必需购买农业政策性银行一定量的债券,必须把自己吸纳的农村存款的一定比例转贷(批发)给农村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等,都是很可行的选择。

     

    6建议推进邮政储蓄银行与农信社展开有益竞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36挂牌成立。之前,邮储是中国邮局的一个业务部门,由于其大量吸储而不对农村放贷,即邮储变成了抽取农村资金的“抽血机”,饱受学者们的质疑和批评。但是,邮储系统则持完全相反的看法,认为他们在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方面,不遗余力地做出不少富有成效的探索,例如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代发养老金、代发工资、代理发行和兑付凭证式国债、代收学费、全国异地通存通取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实际情况到底如何,需要有大量的、全面的数据分析。在此由于没有数据,因而无法分析。不过,过去是从农村或是“抽血”或是“输血”,都是过去的事了,当务之急是紧紧抓住改制成银行的机遇,充分运用决策层赋予的政策,在和农信社的竞争中,真正实现向农村地区的大“输血”,使邮储资金回流到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我们建议,在农村金融活动中,邮储银行要敢于、善于和农信社展开有益的业务竞争。因为只有竞争,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才有良好的金融服务。否则,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农村金融中的良好服务只能是一句空话。

     

    7.把村镇银行办成农村小区域银行

    2006年末,国家银监会同意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分别试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试点的三类机构中,村镇银行最受青睐,已成为主要的试点模式。

    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中小中资银行及民营企业表现出较浓的兴趣,国有大银行则相对冷淡。令人欣慰的是,虽然试点的村镇银行不多,但是模式却出现了多样化:既有中资银行发起,也有外资银行发起;既有商业银行发起,也有合作制银行发起;既有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公司模式,也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在已经出现的村镇银行试点中,人们不难发现,试点主体无一不是把村镇银行创办成即复制成“自己银行”真实目的。

    在此,村镇银行的职能定位问题,即把村镇银行办成什么样的银行问题,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全国国资委控股的农业银行模式和邮储银行模式当然不可取,省一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模式也不可取。为此,我们建议,把村镇银行办成农村小区域银行,以弥补这一领域的金融机构与服务之不足。

     

    8. 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在国家银监会同意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分别试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机构中,农村资金互助社最受冷落。其原因在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有关部门倡导、鼓励、组织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一般来说得不到好处,说不定还有风险,所以没有积极性。此外,还在于许多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仅仅把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市场的补充,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农民自己金融的功能和作用,农村金融改革就没有抓手,也很难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定位,应该成为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对广大农户贷款的零售商。就现实看,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无法面对个体分散农户,无法与分散的农户交易,只有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对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才能解决面对分散农户时的信息不对称和规模效益问题,才能有商业利润可追求。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有市场基础回归农村;政策性银行才能通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将国家扶持“三农”的资金转贷给农民,不会被截留。

    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另一条有效途径,是允许、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开办信用合作业务。

     

    9.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于对其融通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成为其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前不久,有关部门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总额不超过资本金额的50%,但融入成本和便利程度将影响其运作。与村镇银行相比,这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不足。

        央行和银监会设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在于农村中的有钱户、企业老板手中有闲钱,如若放高利贷将很不安全,而如果创办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外放贷。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全国几乎所有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情况下,如果有的老板有剩余的钱,就必将被急需用钱的老板包围,放高利贷就是双方的首选,而不会选择办贷款公司。为此,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的解释是,如果有钱的老板创办贷款公司,并且取得成功,第二年就可以由政策性银行按比例向他们批发贷款,而且批发比例是逐年增多的,这样一来他们就办成了专做金融生意的企业。这也可以说明沿海地区对试点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热情很高的原因。但是,西部特别是贫困地区,老板们对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情并不高,确是值得重视与研究的。

     

    10.把小额信贷组织改造成对农民的贷款“零售商”

    截止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着三类小额信贷组织。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组织援助的以扶贫为宗旨的小额信贷扶贫组织,大约有300多家,运作相对比较规范的约有100多家,但是缺乏中国政府的支持和资本金补充;二是中国地方政府仿照孟加拉国乡村银行GB模式搞的小额信贷扶贫组织,后来异化为传统的农村信贷,不过毕竟是面对农村的大户、小企业贷款,也很重要;三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试点的贫困村村基金,为农民所有、按照小额信贷模式运作,问题是有待大范围内推广应用。三类小额信贷组织的普遍特点是接近农户,而资本金不足,解决的办法是把它们改造成对农民的贷款零售商。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允许小额的信贷组织向金融机构去批发资金。吴晓玲曾建议,小额信贷组织是在严格控制存款市场,适度放开贷款市场中要培育的贷款零售商,这样就把新型的小额信贷组织定位到了一个贷款“零售商”的角色。

     

    11.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

    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三农”贷款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应运而生。据专家估计,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每年大约在1万亿元左右。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特别是贫困户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据报道,央行正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长期来,我们对于高利贷的应对,就是一古脑儿的进行两方面的行政干预:一是对利率设置行政界限;二是对放贷取息行为予以取缔。然而,实际上这两种手段的收效都是甚微的。

    高利贷是指以取得高额利息为特征的一种信贷活动。人们之所以愿意借高利贷,无非是生产生活急需、而正规金融又没有供给。人们手里有了点钱之所以愿意借出去,无非是为了获得点利息,而且利息是越多越好,当然也不会高到借贷者承受不了的程度。就这个意义上看,高利借贷是符合经济学上的供求规律和人们社会交往规律的。

    目前,大家对于发展民间金融已经取得了共识,但是在如何发展上则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路线:一种主张由一个政府机关垄断试点,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另一种主张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放开民间金融。其实,使民间借贷从地下转为地上,政府和社会只不过在口头上承认其存在的合法化就可以了。当然,问题也并不是一声宣布就解决了。要区分具体情况,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人借贷,可以不去干涉;对于地下钱庄,可以帮助其转变为村镇银行、农村基金会;对于以互助为目的各类“摇会”、“抬会”、“和会”、“话丛”等,可以帮助其转变为农村基金会。当然,对于纯粹以诈骗手段牟取暴利的集资、等,要坚决依法取缔。

     

    12.把丽江纳西族“话丛”改造成农民资金互助社

    “话丛”,是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地区纳西语的音译,意为亲戚朋友之间的聚会。最早的原意为互相帮助、接济。因为生产力水平很低,经济落后,大家生活都比较困难,一年劳作连饭都吃不饱,在这样的情况下,遇到那家红白喜事没有足够的钱来办,于是各家凑钱以供该家急用的办法应运而生,很快形成一套固定的制度。再后来,丽江一带成为南方丝绸之路的要道,北上川蜀,西出青藏,南赴印缅,东去黔湘,人来人往,热闹非常,或做生意、或跑马帮运输、或开旅店饭馆,都需要本钱,但是谁也没有能力一下子拿出来一大笔钱,于是人们想出了大家互相帮助、聚小钱为大钱的办法,很快形成一套固定的制度:约定亲戚朋友若干个,每人每月拿出100元(或约定的数额),大部分交由(或抽签决定)其中一个人使用,少部分用于大家聚会的吃饭喝酒之用。这种经济互助的办法,与平原地区的“摇会”、“抬会”差不多。只是近几年来,丽江地区“话丛”的经济互助功能减弱,演变成以聚会、娱乐(打牌、打麻将)、打跳(一种舞蹈)、大吃大喝、联络感情为主,有的已经变成了纯粹的文化娱乐功能。

    我觉得,适应农民需求和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实际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完全可以参考象云南丽江“话丛”的经验,或者说只要把“话丛”稍加“规范”,就可以把“话丛”“改造”成农民资金互助社。一是赋予“话丛”农民资金互助的职能。二是逐步加以规范,但不能是银监会理解的那种农民资金互助社。银监会理解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也是需要的,可以作为中国“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组织”中的一种,但是不能是唯一的一种。中国很大,各地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各类农户、农业企业的需求五花八门,农村金融的组织、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理应“百花齐放”。三是必要的政府的扶持。谈起政府扶持,人们往往想起政府干预。199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所出现的呆坏帐、以及不能兑现而引起的危机。因此,地方政府一定要跳出行政干预的旧习惯,不能把干预当成扶持。此外,地方政府也不能包办、代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日常工作。政府扶持主要包括:与农业其它企业一样享受税收优惠,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允许融资、拆借以补充本金,免费提供培训等。

     

    13发展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另一个表现是信用担保发展严重滞后,许多地方是空白。由于没有担保,正规金融机构所以不愿意放贷。因此,建立政府扶植、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通过发展信用担保体系这种金融杠杆工具,转嫁、降低一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才能提高金融机构给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在西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要以财政投入型的政府主导机构为主。 

    农村担保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发展的外部条件不好。为此,建议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也是一个有效的措施。

     

    14  放宽抵押品

    长期来,农民之所以得不到贷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抵押物,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民特点的贷款抵押品的替代问题,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首先是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林地使用经营权的抵押。近几年来,对于农民家庭承包土地使用经营权的抵押,学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赞同者认为家庭承包土地使用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完全具有抵押物的特征;反对者的理由在于家庭承包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如果农户贷款失败、家庭承包土地被收走,农户也就没有了生存的依赖,就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我们觉得,反对者的意见极其重要,但是还没有那么严重:一是要看到农户贷款都是小额度的,如果采用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定信贷贷款户几户连保的做法,一般不会失败;即使某户贷款户失败了,连保户可以帮助其还贷,不至于让抵押品收走;二是如果真的出现有的贷款户还不起、连保户不能连保,那么我们的社会保险就要出来,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是农户宅基地及其房产的抵押。多数学者主张农户宅基地及其房产可以用来抵押,就好象城市里的居民的房产可以抵押一样。而如果长期禁止农户宅基地及其房产抵押,也就是说继续采取“二元”做法,明显是对农民的歧视,很不公平。也有个别学者担心农户宅基地及其房产抵押了,农户生存出现问题。个别官员依据小产权房不合规(其实这个规合不合理?),害怕承认小产权房就会出更大问题。我们觉得,执行城乡一体化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承认农户宅基地及其房产的性质,也就必须承认、允许其可以充作抵押品。

    其三是大牲畜的抵押。牛、马、骡、猪等牲畜的抵押,这在民间借贷中是最常用的抵押品。某个人借钱还不起了,用自己家里牲畜抵债,两厢情愿,债主也容易将牲畜变卖变现。但是到了官办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变成了非抵押品,究其原因,盖源于对农民的歧视。但是,他们却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找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

    其四是创办应收账款、订单、质押仓单、渔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品种,增加有效抵押物。订单农业质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以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为质押担保的贷款,信用社、农户和公司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公司为农户提供信用担保。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的好处,一是能够解决当前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满足了农户的大额贷款需要,打破了农村融资难的瓶颈;二是有效控制和降低了农信社的信贷风险,有力提升了农信社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农户也从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中得到了切实的好处;四是给涉农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促进了当地农业和企业发展的同时,还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辐射的产业集群。

     

    15.探索农地金融

    所谓农地金融,是指成立专门的土地金融机构,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发行土地债券等,既为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筹措大量资金,同时也实现农业生产风险向金融体系、向全社会分散。

    在农地金融试点中应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采用合作制把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基层的土地抵押组织,才能降低土地金融的运营成本。要探索土地债券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土地资本化。各国经验表明,土地债券是农村金融真正建立的重要标志。要在试点中加强农地金融立法,创新土地抵押权制度,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聚宝盆”。

     

    16.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天灾人祸打击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首先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其次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信用问题的有些原因是农民缺乏还款能力,而有一些原因是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担心农民不能还款。这就需要增强彼此之间的信息沟通,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四是要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金融部门要真正了解农民,要研究开发的产品是不是符合农民的需求特点。坐在办公室里冥思苦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不一定适应农村实际,农民不一定喜欢。

     

    17.坚定不移地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近几年来,我国开始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外资进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崭新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对于国内落后的农村金融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例如,汇丰银行200712月在湖北随州曾都开业第一家村镇银行,20089月、10月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相继开业汇丰村镇银行,2008年报11月在北京密云筹建村镇银行,从而在中国北部、中部、西部、东部、东南部等不同区域试点探索适合中国农村地区的业务模式。外资进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引进了国外境外金融人才、带来了崭新的理念、方法、工具和管理经验,对于国内落后的农村金融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也造成了引进区内的竞争。

    建议进一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注册手续,鼓励更多的国外境外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对那些带有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类慈善组织,以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乡村慈善组织从事带有金融性质的活动,建议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18.完善农村金融统计制度

    准确、快速、连续的农村金融信息,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做出决策的前提与基础。但是,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金融统计远远不能适应需求,主要是统计信息少,不及时,有的不准确,有不少区域信息处于“死角”。

    要获得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农村金融统计制度体系。2007年,人民银行和十几个部委商量了一个农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建议这个口径能够被财务和税务部门所认可,作为税费方面减免的一个统计依据。同时,建议完善统计监督制度,严惩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19.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

    金融服务现代化,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各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服务现代化建设,不断地更新金融工具,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20.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 

    金融监管及其体系建设,一直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农村金融监管更是薄弱。当前我国金融仅有中央监管一个系统,地方没有积极性,实践证明难以完成任务。为此,我们建议农村金融监管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

    在经济国际化、金融国际化和农村金融逐步国际化的形势下,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农村金融的研究,随时掌握发展动态,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密切监测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动态,研究风险的可能传播途径,及时对危机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必要时启动应对预案,包括特别流动性支持、剥离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对银行负债业务进行担保等,确保农村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21.政府要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农村金融体系,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首先,政府要承诺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政府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大幅度增加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只有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信贷的投入才有可能是有效益的。

    其次,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对农村金融发展,政府要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当前碰到的操作性问题是税收减免的依据,就需要明确地界定什么是属于农业的贷款,哪些是涉农贷款,哪些是非农贷款。如果某个金融机构把一定的资金投向的农业,用向了涉农贷款,就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如果这些金融机构达不到把涉农贷款一定的比例用到农村的话,应该认购在农村从事农业信贷机构的债券。那些在农村没有机构,没有能力发放农村贷款的人,可以把自己资产的一部分用在购买农村信贷机构的债券。

    长期来,我们都在号召各行各业都来支持农业,但是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没有一个有效的制度保证。建议设计鼓励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能把一定的资金投向农村去的机制,做到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 责任编辑:朱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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