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中央有关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各地先后启动实施了水稻、油菜等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笔者以湘西州永顺县为例,现就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谈点看法。
        一、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情况
       (一)水稻、油菜保险。2007年,按照中央、省、州有关工作部署,县里出台了永政办发〔2007〕7号文件,启动了水稻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实施了水稻和油菜种植保险。
        1、保费缴纳情况
        ①水稻:2007年,根据全省统一标准(每季每亩物化成本240元),全县水稻种植保险综合险费率为7%,即每季每亩保费16.8元。全县完成投保面积17.1万亩,占当年水稻种植面积29.5万亩的58%,投保农户7.4万户,为全县农户总数的67%。缴纳保费287.5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按50%的比例补贴143.7万元;州财政按15%的比例,补贴43.1万元;县财政按23%的比例,补贴66.4万元;农民按12%的比例,负担34.2万元。2008年,我县水稻保险的综合险费率仍按2007年标准执行为,全县完成投保面积23.9万亩,为当年种植面积的80.7%,缴纳保费401.8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按60%的比例,补贴241.7万元;州财政按15%的比例,补贴60.2万元;县财政按19%的比例(文件规定不少于15%),补贴76.5万元;农民按照1元/亩(负担比例6%),交纳保费23.9万元。
    ②油菜:按照每亩物化成本的6%计算综合险费率,即每亩保费9元。2008年我县计划投保8万亩,应交纳保费72万元,其中国家、省、州财政按照35%、25%和15%的比例,应补贴54万元,县财政按15%的比例应补贴10.8万元,农民负担7.2万元,占总保费的10%。
       2、理赔情况。2007年,我县近10万亩(含未投保的)水稻不同程度受灾,经营主体县财保公司根据“分段计算、比例赔付”的原则,核实理赔面积1.2万亩,共赔偿农户损失163.2万元;2008年核实理赔面积1.6万亩,赔付农户损失210万元。油菜保险理赔到今冬明春视灾损而定。
       (二)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2007年10月,我县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试点,2008年11月,同时开展了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
       1、保险费缴纳情况。2007年,我县能繁母猪按照个体的生理价值1000元/头的6%计算保险费率,即保费为60元/头,全县投保能繁母猪2.2万多头,投保率为70.2%,缴纳保费129.4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分别按50%、30%的比例,共负担103.5万元,农户按照20%的比例负担25.9万元。2008年,我县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仍按2007年的标准执行,育肥猪将按照个体的生理价值500元/头的3.5%计算保险费率,即保费为17.5元/头。全年计划能繁母猪投保3.05万头,投保率为100%,应缴纳保费183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负担146.4万元,农户负担36.6万元。育肥猪计划投保3万头,应缴纳保费52.5万元,其中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分别按照10%的比例应负担21万元,农户按照60%的比例应负担31.5万元。
        2、理赔情况。对2007年投保的能繁母猪因自然灾害和疫病死亡或受损的,县财保公司到2008年10月底核实理赔840头,共赔付资金82.6万元。2008年启动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理赔今后视灾损而定。
        (三)农村房屋火灾保险。永顺县是典型的山区贫困县,全县农村木房达8.5万户以上,每年发生的火灾事故在200起以上。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群众因灾财产损失,2004年9月,我县启动了农房火灾保险。
        1、保险费缴纳情况:农民住房火灾保险额为每年每户2000元(即:投保户发生意外火灾全部毁坏的,财产保险公司按每户2000元理赔;未全部毁坏的,按损失程度理赔,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缴费标准为每年每户6元,农户和县财政各负责3元。在县统保的保险额之外,农户可自愿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认定一栋房屋最高保险额为6000元),并全额缴纳保险费12元。2004年,全县农房投保2.72万户,缴纳保费19.1万元(农户自交10.9万元,县财政补贴8.2万元);2005年投保2.68万户,缴纳保费21.5万元(农户自交12.9万元,县财政补贴8.6万元);2006年投保4.33万户,缴纳保费28.7万元(农户自交15.7万元,县财政补贴13万元);2007年投保8.5万户,缴纳保费54万元(农户自交28.5万元,县财政补贴25.5万元)。四年累计缴纳保费123.3万元,其中农户自缴68万元,县财政补贴55.3万元。
       2、理赔情况:2004年,全县火烧农房221栋,县财保公司理赔15.4万元;2005年火烧房屋214栋,保险公司理赔21.3万元;2006年火烧房屋247栋,保险公司理赔22.9万元;2007年火烧房屋281栋,保险公司理赔33.4万元。四年累计理赔92.9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永顺县过来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情况来看,除了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遍存在农户保险意识不强、农业保险归口管理不到位、保费收缴难度大、定损理赔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外,最主要的问题是农业保险灾害损失补偿水平较低,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户保险意识不强、保费收缴难度大等问题。从水稻保险来看,2007年全县缴纳保费287.5万元,在全县水稻大范围受灾情况下,经过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核实理赔面积为1.2万亩,仅占投保面积的7%,理赔支出为163.2万元,每亩平均理赔只有136元,不到苗期140元/亩的赔偿标准;2008年保费收入401.8万元,理赔面积1.6万亩,赔付资金210元,亩平只有131元。能繁母猪保险,2007年全县缴纳保费129.4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支出82.6万元,平均赔付标准为983元/头。农房火灾保险,2004年—2007年,四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9.6%,而理赔支出的年均增长只有21.4%。从以上数字来看,无论是赔偿受损标的总量,还是理赔标准,都与受损农户的期望值相差较大。
        对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除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主动性,积极规范经办业务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灾害损失补偿水平较低问题,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和缴纳保费积极性。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供上级决策部门参考。一是建议上级部门修改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理赔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农村病险水库治理、灌溉沟渠等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加之在动植物疫病防治方面不断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种养业大规模、大面积受灾受损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因此,建议上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地进行修改完善,适度提高理赔标准。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运作的新模式。由于农业保险是一项低收费、高成本的工作,相当部分保险经办机构不愿承担此项业务,且当前参与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主动性不够,工作过多依赖于地方政府和农业、畜牧、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议上级部门能否出台相关政策,改变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由政府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基金,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和农户缴纳的保费进行打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和灾损补偿制度,按照不同的灾损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

    (作者系永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 责任编辑:朱兴家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