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48%,小学文化程度占39%,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6%。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左右,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只有1.13%。全国农村劳动力的95%以上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不具备现代化生产对劳动者的初级技术要求。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应当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笔者认为,为使农民教育培训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以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和各种培训力量,逐步构建中央、省、县、乡、村多层次、多元化、结构合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教育、劳动等部门的优势,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并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国家层面的农民教育培训立法的已经显得非常重要。
农民教育培训缺乏制度规范
我国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正在发展,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地方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激励、监督等机制不健全,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经费短缺,培训资源缺乏整合和有效利用,管理体系“多口”,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矛盾,课程资源科学性、权威性欠缺,农民自身培训意识薄弱,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不到位等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制定完善的法律,是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我国已具备了统一立法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包含了部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我国农民教育培训中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要求,制定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门法律法规,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在法律保障下正常有序地开展,制定一部全国性的专门法律来规范农民教育培训的时机已经成熟。
应当明确八个方面内容
制定农民教育培训相关法律应着重规范哪些方面?首先,立法应将支持和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明确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同时,国家财政要统筹农民教育培训的预算支出,并在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以保证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农民教育培训全国立法,应明确以下8个方面内容:
1、农民教育培训作为长期国策;2、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3、建立多层次农民教育培训体系;4、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农民教育培训;5、涉农部门参与农民教育培训;6、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7、农民教育培训的经费来源;8、对农民教育培训激励奖励措施等。
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法律法规体系,是确保农民教育培训在良好的法律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农民教育培训全国立法,将有助于提高全民整体素质,推进社会全面发展进步。
(作者简介:盛雄雄,男,土家族,大学文化,经济师。现任湖南省常德市农民教育办公室主任。已发表论文20多篇,其中《以信息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在中国核心期刊《计算机与农业》头篇刊登,《开拓农民教育事业的战略构想》获2006年中国成人教育学会二等奖,《试论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的战略与对策》获2008年湖湘三农论坛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