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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江县广纳镇隶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四川省巴中市,其经济状况在全市188个乡镇中处于中游水平,在反映当前农村信贷需求与服务现状、发展趋势方面既有一般的代表性,又有比较典型的示范意义。为此,本文选取广纳镇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样本来考察农村信贷需求现状,揭示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而反映当前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组织的迫切现实,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微型金融,小额信贷,资金风险


      一、从小额信贷机构看农村信贷需求发展趋势

     
      通江县广纳镇辖21个行政村,幅员面积93.13平方公里,总人口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万人,农产1.08万户,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37元,比上年增加502元。

     
      广纳镇农村信用社2007年末存款余额4784万元,比上年增长35.37%;贷款余额38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4.2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519万元,增长13.8%。该镇小额信贷组织的名称为四川省乡村发展促进会广纳分会(以下简称广纳分会),于2004年7月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根据省促进会授信总额度按月发放批次贷款,贷款期限一律为一年,额度为3000~10000元;合同贷款利率目前分为8%和9%两个档次(5000元以下执行8%;5000~10000元执行9%),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借款时扣除全部应付利息的50%、贷后第3个月开始按月等额还本、最后一次还本时结清余下50%的应付利息。截至2008年6月,累计发放贷款45批次,金额895万元,支持客户2224户(含重复贷款户)。

     
      近几年,农业税费取消后,国家又实施了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增速明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村信贷需求的有效性也随之不断放大,金融需求量和需求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据对广纳分会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一年来的贷款分布调查统计,农产贷款的用途分布大体如下表。

     

      通过进一步对农户走访和对广纳信用社的调查,当前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呈如下发展态势:


      (一)需求总量不断增长,需求额度不断提高


      近四年,广纳分会贷款年发放规模从2004年的10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300万元,年均增长规模50万元,年均增幅达到了30%以上,平均单笔贷款授信额度从2004年的2300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6600元。广纳信用社近四年累计发放贷款年均增幅为14.1%,年均规模增加约120万元,平均单笔贷款授信额度从2004年的0.98万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1.36万元。


      (二)农民的基本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大大弱化,发展性及追求生活质量的信贷需求大幅增长


      一方面,取消农业税费、实施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村特困人员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惠农措施对农民增收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满足农民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基本资金需求提供了保障,农民这方面的金融融资需求不断弱化,通常情况下一般不再需要,即使个别家庭偶尔有这方面的需求,也可以通过亲朋好友以民间借贷方式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在多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熏陶下,农民的思想观念已大大转变,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进一步追求财富的需求日趋强烈。同时,逐渐脱贫致富的农民,对改善自身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也日趋强烈。据对广纳信用社的调查,2007年用于农业的贷款农户比重也只有9.6%,而非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农户比重达到了65.5%,贷款增幅为15.9%,高于平均增幅(以累计发放额增长幅度为比较,下同)2.1个百分点;同时农产用于购建房屋、子女教育、治病等消费性贷款农户比重达到了24.9%,且八成以上是用作购建住房,贷款增幅为22.6%,高于其各项贷款平均增幅8.8个百分点。


      (三)信贷资金用途呈多样性发展态势,第三产业贷款占绝对比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市场意识和适应能力都在不断增强,从事生产经营的范围明显扩大,已广泛涉足到各种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商品批发零售业、餐饮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科教文卫服务业、房地产投资业、纺织制革业、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业等诸多行业,特别是农村居民在第三产业、特色种养业、消费需求升级方面发展变化较大;对信贷资金用途多样化的影响最为明显。据对广纳镇两个小额信贷机构1997年和2007年信贷资金投向的调查,农村居民生产经营性贷款用于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97年的31.8:3.4:64.8变化为16.2:4.7:79.1。农村信贷结构的变化,反映了农村产业发展的变化,有利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日趋明显,满足度存在较大差异


      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主要体现在贷款的对象和用途不同,对信贷资金需求量有大有小,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甚至已有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单户贷款需求,据对农村信用社了解,可以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用于脱贫致富和家庭消费性急需的小额借款者,这部分人是农村的中低收入群体,为数最多,需求额度一般为几千元到二、三万元,贷款偿还能力不强,又难以提供担保抵押,信贷管理成本较高,农村信用社对这类客户贷款持更加谨慎态度,加之一般农村又没有小额信贷组织,即使有小额信贷组织,由于资金极其有限,覆盖面太窄,额度过小,所以贷款满足度并不高。据对广纳镇50户农户近一年来贷款申请获得批准情况的调查显示,有需求但未申请的农产3户,贷款申请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17户农户总申请额度46.5万元,被批准的申请9户,占申请户的52.9%,被批准的贷款额度为15.8万元,占申请额度的34%。二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较大额度投资者,这部分人为农村的中高收入群体,经济上有一定基础,生产经营方面已积累一定的经验,贷款偿还能力较强,大部分贷款户也能够提供担保抵押品,额度一般在五万元到十几万元,满足度相对较高,大约在75%以上。三是用于从事较大规模生产经营的大额投资者,这是农村中极少数的小企业业主,其所需资金在十几万元以上,现有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难以满足其需求,只能采取向多个银行机构融资和民间借贷等多渠道筹资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五)农村救助性信贷需求仍有较大市场,获得信贷支持更趋困难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绝对贫困人口还有相当的数量,即使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低收入和绝对贫困人口也总是存在的。目前,巴中全市有贫困人口47.54万,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5.06万,低收入人口32.4日万,如果按人平1000元的信贷需求宋测算,则有4.7亿元的信贷总需求。这部分人群脱贫致富艰难,金融信贷需求仍然比较旺盛,但其承贷能力很弱,资金风险很大,银行机构不愿介入,小额信贷机构一般也不予以支持,扶贫贷款投入又较少,所以他们的资金需求满足率很低,特别是绝对贫困人口,更是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二、政策建议
     

      (一)推动微型金融组织机构发展


      单个微型金融组织的辐射面很窄,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众多中低收入家庭脱贫致富对信贷的需求,需要降低微型金融组织准入门槛,实行“普遍开花”,使广大农村地区有更多的微型金融组织为其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同时也要考虑农村信贷市场容量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防止组织机构过度增加,需要进行规划,合理布局。


      (二)坚持商业化经营方向
     

      小额信贷首先主要是一种金融信贷服务方式,而微型金融服务组织本身的经营成本就较高,只有按公司化进行商业运作,才可能带来经营利润,有利润才能吸引投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才能够防范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从广纳分会的实践来看,该组织的资金来源虽然是省促进会的扶贫性资金,机构也是社团性质,但其资金的运作方式是明显商业化的,这也是其仍能持续经营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将各种社团性质、私人性质、自发性质的微型金融组织有条件地逐步改制为商业性经营的企业法人机构,便于这些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在法律、政策的规定范围内对外进行融资和开展其他业务,也有利于统一进行管理和监控。


      (三)加强微型金融法制建设与业务监管工作


      农村微型金融组织虽处于发育初期,但在形式上已呈现出多样性,如农户自发成立的资金互助组织、政府部门推动并注资的官民合办性互助合作社、民营性小额贷款公司等,有的章程、制度未建立健全,有的并未登记注册,有的业务开展不规范等,这些都有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微型金融组织及其业务的合法性予以明确,赋予其市场主体相应的法律地位。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维护放贷人权益。修订调整相关的银行法,校正设立微型银行准入的法律依据,明确微型金融组织的金融机构性质,及时跟进市场准入、业务统计、业务监督等管理工作,发现并纠正偏差,防范并消除风险隐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微型金融组织呈加快发展态势,所以把微型金融组织纳入金融管理的工作也就显得更加必要。

     
      (四)为微型金融组织创造必要的生存条件


      给予微型金融组织优厚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和较高的利率浮动空间,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利润。允许微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拓展资金来源,解决发展瓶颈,但要严格监管其资金使用情况,严禁用于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投资。同时,要严格监管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严禁吸收存款。对于吸收存款的微型银行,要严禁其发起股东抽走存款资金,其吸收的存款必须全额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五)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防止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重心偏离农村地区而向县城转移,农村信用社必须立足“三农”开展金融服务,切实纠正“两眼向上”、“盲目求大”、“有女不愁嫁”等错误的发展思路和服务倾向,而是要“两眼向下”,主动研究提出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金融服务思路、方式和业务品种,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六)加大农业政策性投入


      一是加强财政支农与信贷支农的配合。制定农业贷款财税扶持政策措施,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实行先征后返,保证信贷支农有利可获。在呆坏账准备金提取、核销制度安排上,应考虑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方面的特殊社会责任和贡献,损失应当由金融机构和财政共同分担,减少信贷支农风险损失。二是整合财政支农资源。将分散的、小额的有关财政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分步骤、分批次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或以建立农业担保基金、互助基金等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造血功能和自主发展能力,提高支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有限的财政资源吸纳更多的金融投入,激励信贷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农业生产补贴发放措施。对于粮食直补资金,应改“谁承包、补贴谁”为“谁耕种、补贴谁”,把补助资金真正发放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对于农资农机等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应改“谁生产销售、补贴谁”为“谁使用、补贴谁”,使农资补贴政策充分发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作用;根据物价及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农业补贴标准,加大扶持力度,以此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吸引农产对农业的投入。四是积极探索解决贫困人口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贫困人口与信贷支持是矛盾对立体,根据世行扶贫协商小组对菲律宾、乌干达、玻利维亚、孟加拉4国的调查,赤贫者的信贷需求基本被忽略,极度贫困者只有孟加拉国纳入了主要客户范围,因此对于贫困人口的信贷服务还期待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中国现有扶贫贷款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需要改进,可以采取用扶贫资金向贫困社员注资成立互助合作社的办法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资金支持和项目引导问题。

     

  • 责任编辑: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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