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鸿:坚持多策并举 努力扩大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就业压力大,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必须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坚持以人为本,多策并举,努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业工作。

    一、发展经济带动再就业

    就业压力大,根本的原因在于就业岗位少,解决就业问题关键在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在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战略时,要把立足发展,加快调整作为缓解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把增加就业和发展经济统一起来,坚持在调整中促进就业,用发展的方法来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就业矛盾既注重经济增长率,更强调就业增长率,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一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一直以来,在吸纳就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相当多的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实施战略转移,直接导致地方失业率不断上升。因此,在积极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同时,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着重抓好交通和农业、化工、机械、纺织、港口等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劳动密集型传统项目改造建设,通过不断提档升级使劳动密集型产业焕发新的活力,更好的促进就业。

    二是加快发展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 。服务业就业增长弹性大,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独特的优势,要加快发展步伐,切实提升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通过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重点培育和促进商贸餐饮业、公用服务业(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和污水处理、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服务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服务等)、住宅服务业(住宅经营、物业管理、装修服务等)、中介服务业(广告服务、会计、审计、法律、工程、管理等咨询服务,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中介服务)、运输服务业、旅游业(旅馆、旅行社、旅游景点及相关的交通、餐饮、商业、娱乐)、农业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家政家教、托老托幼等服务)、文化教育业(娱乐服务、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健身服务、体育市场)、科技服务业(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等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的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增加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力争使大部分农村新增劳动力就地转移。同时,要采取鼓励措施,引导城镇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开辟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四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调整改组,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主辅分离过程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使企业在引入新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的同时,做到能分流的职工不下岗,能保留的岗位不流失,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扩大就业渠道。要积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市场准入、发展用地、融资渠道、税收优惠、合法权益、外向型发展、技术管理机制创新、产业园建设、人才聘用等方面消除限制和歧视,实现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促使这些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五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将劳动力输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产业抓实抓好。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合作,掌握劳务需求信息,建立外出劳动力资源库,组织劳务输出预备队伍,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通过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鼓励输出就业的各类职业介绍所组成联合体。继续强化劳务输出的各项服务,切实解决劳务输出中存在的问题。

    二、政策扶持促进再就业

    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在推进再就业工作中,作为基层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用政策扶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通过灵活方式自谋职业的,要适当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根据招用人数按年度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列为就业援助行动的主要对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这些对象,要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是落实主辅分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

    四是落实就业服务政策。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各级公共职介机构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保接续“一站式”服务。

    五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未就业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做好接续服务。

    六是落实企业裁员政策。企业减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批。

    三、失业保险助推再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保险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保障和稳定作用,一方面失业保险起着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作用,另一方面,失业保险起着为下岗失业者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再就业条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重要作用。作为政府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体系,让失业保险成为促进再就业的“助力器”。

    一是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体系。要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大保障力度。从企业改革的目标看,凡是有可能失业的劳动者,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还是集体企业的职工、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私营企业的雇员、事业单位中订立了劳动合同的职工,都应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应享受失业救济金。这既符合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要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按照“保老、扶中、促青”的原则和“就业有出路、社保不断线、劳动关系有处理、生活有保障”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发挥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综合效应,促进基本生活保障方式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度。

    二是要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用途。对失业人员最有效的直接帮助是使他们重新就业,因此,要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中用于技术培训、转岗训练的费用比例的办法,从以往简单的生活保障转化为促进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由消极保险转化为积极就业保障。第一,在生活保障方面,可适当拉大失业保险待遇差距,使失业保险待遇与领取时间挂钩,随着领取时间的推移,失业保险金额呈逐渐下降趋势。第二,在失业保险的支出结构方面,加大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为实现就业保障型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上的保证。可以考虑灵活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有可行创业计划的失业者考虑一次性发放多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创业的资金。第三,在其他方面,可运用失业保险机制来抑制企业的解雇行为。比如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企业进行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实行内部转岗培训,内部消化过剩人员,减少解雇员工的情况发生。

    三是提提高失业保险金筹措和使用效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险金的收取和使用十分关键,在资金的筹措上,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各行业的情况,实行不同的费率,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一方面改变在资金筹措中“鞭打快牛”的局面,另一方面促使失业率高的行业放弃依赖思想,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减少失业。在资金的使用上,一方面要加强管理,看一看用于失业救济的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了应该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身上;是否存在挪用、挤占多提管理费等现象。对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资金运营要分开,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同时建立由人大、政协、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对资金的收支运营进行监督。在发放救济金的过程中,对领取者的资格要作详细的调查,防止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失业者领取救济金。减少失业保险机构的费用开支,使救济金真正起到“救济”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避免保险基金的闲置,努力提高效率。要尽可能简化手续,避免因审批环节过多、手续繁琐,使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四、创造平台服务再就业

    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不仅要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上下功夫,还要通过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

    一是开展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式培训,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的竞争就业能力,促进再就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交易规则的重新设定,结构性失业的矛盾日益突出。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与一部分技术性岗位招不到人的现象并存,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帮助失业人员重新上岗,关键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鼓励失业人员学习新工种、掌握新技能,适应新岗位,确保培训效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在职职工内部转岗培训,预防失业。对调整生产结构、裁减结构性冗员的企业,对生产经营不景气被迫缩小规模的企业,对遭遇突发事件不得不暂停生产(营业)或缩小生产(营业)范围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职工内部转岗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培训或补贴的方式,抑制企业解雇行为,鼓励企业发掘自身安置就业的潜力,内部消化潜在失业人员。达到不经失业,直接再就业的目的。对长期依法参保缴费,又能较好稳定职工队伍、较少裁员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基金对其职工提供免费培训或一定比例培训补贴,以调动企业依法参保和减少裁员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职业介绍。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现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彭励失业人员尽快走上就业岗位。首先,大力转变就业观念。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再就业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新的就业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观念教育,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树立了灵活择业、竞争就业、自主创业的新观念。其次,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帮助失业人员及时调整就业心态、了解失业保险政策、根据当前就业形势,端正就业态度,转变择业观念。第三,培育职业介绍队伍。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培育和发展职业介绍代理人队伍,进一步拓宽职业信息渠道,更全面、快捷、有效的传递就业信息,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第四,提供求职应聘补贴。可以采取向求职者提供车旅、误餐等补贴的方式,降低失业人员的求职成本,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

    三是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失业周期的长短、失业率的高低,是衡量失业保险工作有否成效的标准之一。要充分采取多种措施,调动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积极性。对招用失业人员就业满足人数、比例、合同期限等特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失业保险费补贴或用工补贴,减轻单位用工成本。对采取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低标准就业的失业者(即愿意从事比自己能力低下的临时性简单工作,以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失业者),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提高其待遇标准,吸引失业人员加入。此外,对一些特殊对象也可以设立一些特殊就业补贴。如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由基金购买社区或有关单位“保洁、保绿、保养、保安”四保岗位的方式,作为一种特殊就业补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妥善解决青年失业者的就业问题,可建立青年失业者职业见习基地,通过基金提供见习学员生活费、见习基地实训费等特殊就业补贴,为青年失业者提供实际操练的平台,增加成功就业的机会。

    五、市场导向引导再就业

    解决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要坚持市场导向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一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力个体是平等的,在同一条件下公平竞争;劳动力是可流动的,不受任何限制;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调节完全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政府可以实行适当的宏观调控。因此,为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应该做好以下工作:实现国企职工身份的彻底转换;消灭个人身份差别。如干部与工人差别,国企与民企职工差别等;取消户籍制度;取消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和人为设置的门坎,敞开城门,让劳动者来去自由;政府可采取间接调控,制定政策,引导劳动力的正常和有序流动。

    二是要实现城乡居民的平等就业。目前广泛存在政府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收费、规定不准民工进入的行业和岗位等做法,不仅严重扭曲了民营经济对资本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压制民营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导致民营经济的萎缩,破坏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要取消业已设置的阻止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各种障碍,不得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应明确地有针对性地规定维护农民的迁徙和就业的权利。

    三是要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 就业形式的多样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鼓励和引导多种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有利于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报酬多少,劳动者只要通过参加社会劳动,获得合法收入或报酬,都是就业。政府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且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四是要建立健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方式,对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予以正确引导。如建立劳动力需求预测系统,为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提供信息:建立岗位空缺申报制度,及时公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测系统,及时公布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及时通报社会就业与失业状况,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通联:监利县委办公室   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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