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农村纠纷调解过程中的“举例说明”谈起

     

     

    调查中,农村管理经验老道的老支书说,农村的调解工作不像城里需要法律,调解最大的技术就是举例说明。例子举多了、举到位了,纠纷自然就解决了。这里的“举例”与西方法律判决中的有案可循不一样,后者是依照法律进行逻辑推理中的案例。农村调解工作中的举例子则完全是一种形象思维,通过例证的绘声绘色达到感染当事人的目的,使调解工作向着有利于和解的方向发展。

    在举例说明中,之所以调解人能够举例,举出的例子能够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是因为农村调解过程中的举例说明是嵌入进了一种“自己人”的情境。农村纠纷的调解多数是自己人的调解,因此调解的过程首先是重建自己人关系的过程,然后才能使纠纷在自己人的情境中得以解决。自己人调解的目的在于使自己人秩序尽快恢复,而不是主持普遍的正义。

    一、举例说明在于重申地方性共识

    农村纠纷的类型、当事人的关系虽然千差万别,每次纠纷都可能不一样。但是在一个狭小的生活圈中,人们经历了数代人的生活、生产和交往,密集的人际氛围肯定会发生诸多的摩擦和不愉快,人们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会逐渐总结相关的经验和教训,对自己的类型进行多类型的划分。常见的如兄弟之间的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婆媳纠纷,还有诸如宅基地纠纷、地界纠纷、财产纠纷,还有如因小孩引发的纠纷、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等。之前发生过的就会成为当下同类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的典范,特别是处理很到位、且调解人觉得最适合在当下场合重提的案例,以有前例可循。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希望以最快的速度、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结束纠纷,就希望纠纷当事人能够按照之前某个案例中的双方那样做出自己的抉择,特别是慷慨与妥协。于是调解人将他认为最合适的前例搬出来,

    例如在河南兰考调查关于赡养纠纷时,其中村庄有一例大家都熟悉的案例,兄长家人口多、底子薄、生活拮据,兄弟几个有次为养老闹纠纷,这家兄长主动将更大的责任往自己肩上扛,其他兄弟见此亦做出让步,不再坚持之前的想法,从而将矛盾化解,并使大家庭重归于好,十几年来都相互帮忙,农忙赶时节时兄弟合伙先帮最小的搞完,然后从小到大轮流。这种和睦的家庭关系与兄长的吃亏分不开。在之后的一系列兄弟之间的纠纷中,调解人基本上都会将这个家人的例子搬出来,遇到“长兄不长”的家庭时,就让当事人看看人家兄长是怎么做的,说人家人穷但志不短,希望将家庭维护好来,留得好名声,而你家比人家强百十倍,同样是为长为何不能做到人家那个样子,为何一点小亏都吃不得,将心比心,你比人家差在哪里。遇到抠门、不讲理的弟弟时,则大谈人家弟弟如何体谅其他兄长的难处,做出了怎样的牺牲,最后得到的是家庭大团圆。

    总之,村庄熟悉的案例都在情在理,不仅纠纷调解人了然于心,而且纠纷当事人也清楚得很。进而那样“通情达理”的纠纷当事人,他们相互作出的妥协与牺牲,并且在纠纷之后维持着良好的关系,最终会成为当地的地方性规范,他们的行为将作为以后行为的榜样,即只有像他们那样做才是合乎情理的,才能获得人们的认可。

    举例说明就是十分策略性地重申地方性共识,而非老学究式的向当事人讲一大堆道理,更非伦理学家式地给让你进入他的逻辑思维之中;举例说明就是在形象的思维中给当事人指出一条一般的行为模式。人家前人(以前)是这样做的,你就应该这样做。不这样做呢?你就违背了地方性共识,违背人们最基本的常理。因为在地方性共识中,人们对你的预期是你应该在调解人的调解下如此这般行事,像某某那样,事实上你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背道而行之,从而极大的触犯了人们的情感,引起人们的反感,人们质问“你怎么能这样做呢”。

    而按照调解人指引的行为模式行为的当事人,则是在调解人的例证下产生了情感共鸣,即既然人家都是这么做的,我也应该这么做,难道我还不如他吗?举例说明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情感共鸣,营造一种双方都认为“理应如此”的情感意识。在兄弟之间纠纷中就是,“人家的兄长如此大义,那么我也应该这样;对方是我的兄弟,我确实应该这样”。

    二、自己人情境与情感共鸣

    那么为什么举例说明能够使纠纷双方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呢?事实上只有自己人举出的例子,以及举自己人的例子,才能达到这种效果。农村的调解工作大部分是自己人在处理,可以说农村的纠纷处理就是自己人的调解。说到底,农村的纠纷调解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自己人的情感,使当事人产生或加深自己人的情感共鸣,从而使纠纷双方在自己人的情感世界中做出让步,达到解决事情的目的,并且还得使自己人的关系不因纠纷而拆列。

    所以我们看到,那些按照例子指引方向行事的当事人,总会在村庄中得到很好的评价,而且双方依然能够和好如初。而那些对举例说明无动于衷,没有产生情感共鸣的人,即违背地方性共识和人们情感预期的人,则往往受到人们的谴责,他们的行为遭到摈弃。这一点我们在费孝通关于法律下乡的遭遇中看得很清楚,从西方引进的法律在他那个时代的农村引起了所谓的“语言混乱”,而只有农村边缘性的群体才会援引法律对自己进行救济。在现在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费老时代的情景。水村人曾某在县城工作,他将自己的饭店承包给了同是水村人的杨某,但杨某因未能赚到钱如期支付承包费,因此曾某将杨某告上法庭。此事在县城地域内无可厚非而且最终曾某赢得了官司,但是传到村里,却引起了轩然大波,村里人觉得曾某做得太绝了,“自己人哪有这样来做的”。“做得太绝”就是不顾及自己人,无视自己人的情感意识。既然你不仁在先,就别怪我也不当你是自己人,后来曾某的一亲人去世,村里很多人就嫌弃他没有自己人情结而没有去帮忙。

    自己人诉诸情感解决内部问题,外部人则诉诸法理。情感是有强有弱的,依据自己人的关系远近而改变,同时也因情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纠纷调解中,举例说明就是要通过十分形象具体、活生生的例证来调动人们的情感,增强人们的自己人意识,使纠纷时相互之间自己人情感意识的潜伏不见,变成显而易见,使当事人在情感的滋润下最后觉得这场纠纷就不应该发生。

    自己人的关系由情感来维系,而情感是会变化的,调解工作就是充分抓住自己人情感的这样一个特点,千方百计地拉近双方的距离,增加双方情感上的共鸣程度。举例说明是其中之一。还有诸如在调解中,往往会有与当事人都有关系的人介入进来,此人在其中起到的是中介作用,沟通双方的情感。这个中间人往往是与双方的关系都较近,通过他的连接,原本缺乏情感共鸣的两个人就会产生自己人意识,即常说的朋友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亲戚的亲戚就是我的亲戚。一句“原来都是自己人呐”,氛围就充满了情感,当事人的关系立马就改变,很可能从之前的陌生人关系变成自己人关系,解决双方纠纷的规则也随之改变——情感替代法理。

    三、自己人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关系

    农村的纠纷往往是因为交往密集导致的,纠纷的发生就是当事人双方将自己人的情感由强变弱的过程,是将自己人转变为陌生人的突变。纠纷一旦发生,双方就形同陌路,交往中断或者不再按照自己人的逻辑行事,这就是常说的“父子反目成仇”。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平等关系,父子成了陌生人,在这种意义上也是平等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父为子纲”的等级伦理,也中断了父子之间的情感纽带,如此双方就都各持自己的理由使状态继续僵化下去。调解人就是要将重塑双方的自己人情感,变陌生人为自己人,从而使双方不仅有了自己人的认同及按自己人的交往规则行事,而且重要的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起等级关系。自己人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关系,调解的要害首先在于重建自己人关系。

    等级关系是传统中国的一种基本秩序,讲究的是长幼有序、尊卑有差、贵贱有别,将关系中的人分成不同的等级和类别,等级之间有着基本的交往准则和伦理,各安其位、各守其分,社会关系就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差序格局讲的是由于亲疏关系导致的情感上的强弱,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自然秩序。但在自己人关系中,所谓等级指的是只要是自己人中的任何两个人,双方扮演的角色和位置,在他人心目中的地位都会有差别,这种差别就有上下、高低之分,于是就形成了等级。自己人的两人必然要求形成等级分层,说到底自己人关系就是等级关系。

    在陌生人关系中,即便两个年龄相差六十岁的人在一起聊天,除了年幼的出于基本礼节尊重年长的外,两人在交往关系中一般不存在等级关系,可以尽情的开玩笑。水村的杨广生五十多岁还是个顽童,经常都晚一辈的孩子玩,邻村有一个与他二女儿年龄相仿的男孩是个混混,他经常就开这男孩的玩笑,给他取外号、变个法骂他。而这个男孩也不示弱,跟他玩各种各样的调皮游戏。人们在这里看不到长幼之间的差别和秩序。但是有一天,杨广生得知二女儿与这个男孩谈朋友,他就开始收敛自己的行为,男孩也很自觉,不再与未来的岳父嬉笑怒骂,关系似乎变得越来越僵硬、陌生。等到两个年轻人结婚之后,整个基于岳父与女婿的身份建立起来的关系及各自的行为模式就开始运行,有榜有眼,人们看不到丁点老顽童与调皮男孩的迹象,似乎以前的一切都没有发生过似的。这是典型的将外人变自己人后,关系模式的根本变化,从之前陌生人之间的平等、无忌的关系转变为自己人内部的等级有序关系。岳父与女婿通过女儿的中介成了自己人,在扮演各自角色中,岳父为长为尊,女婿为幼为卑,关系的基本伦理要遵循尊卑有差的规矩。如果岳父还像以前那样调侃女婿,那就会被人说“老的不像老的”,而女婿也不知天高地厚继续在岳父面前调皮捣蛋,那便是“小没小样”。

    只要是自己人关系,就必定有差等。再平等、再民主的生活圈子或者团体里,只要是在圈子里营造成一个有自己人认同的氛围,里面就会有等级的形成,这是一个自然和潜在的过程,是一种文化的不自觉。人们在下意识里就承认了相互之间的等级差别。北方农村兴拜把子,就是很典型的将外人、陌生人变成自己人的仪式。经过这个仪式大伙就成了自己人,自己人之间就得有个基本秩序,兄弟、兄长就会有个划分,有从年龄上划分的,也有从资历上区别的,大伙都认可这样一套秩序。

    在农村自己人的生活中,也有这样一套等级系统存在,不同辈分的尊卑早就分好了,而同一辈分的人,年龄相差不大,但总有个出生的时间差别吧,于是必然有个是哥哥,另一个是弟弟。在这个自己人圈子里,无论血缘上多么疏远,作为弟弟的在等级秩序中就比哥哥要低一个级别。在河南兰考农村,村庄多半是杂姓,难以区分出血缘辈分,于是他们就按照搬进村庄的前后来分辈,同时落户该村的是一辈,若干年后再搬进来的则可能是后几辈了。当地通过这样一种建构的辈分来区分不同姓氏的尊卑,同一“辈分”的人按年龄差别来称呼。

    有了等级,就会有等级秩序,等级秩序是通过等级伦理来维系的,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伦理规则。例如,处于等级之上的,既有某种对等级之下人的优势和权利(力),同时也有责任与义务,而且通常义务体现得最为明显,在等级关系中往往被期待表现出“高姿态”,要求做出更大的牺牲。而处于等级之下的人有义务尊重等级之上的人,不给后者丢面子而要给面子,保证其尊严,同时在另一个层面又会得到社会更多的怜悯。

    因此,在农村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将当事人的关系拉到自己人状态中来,一个很大的目的就是要双方明确自己在等级中的权利和义务,自己理应扮演的角色,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和行为准则。例如上面讲的兄弟矛盾,一旦进入具体调解过程,就必须重新建立起自己人的等级关系,使兄长重新意识到自己是兄长,使兄弟重新认识到自己是兄弟,各自是处在不同的等级位置的。强调的重点是兄长必须拿出兄长的气魄,摆出处在等级之上的人必须有的“高姿态”,不能计较太多,过于计较就是贬低自己的身份,往自己脸上摸黑,让人家说“兄长不长”。兄长要有贵族的优越感,气度大、器量足,能够做出牺牲,能够做出某些超越。因此兄长是起带头的作用,下面的兄弟都眼看着你呢,你还不做出个样子来。于是兄长就首先表态做出让步。而对于兄弟则是,“他毕竟是你的兄长,他做了什么你都不能跟他斗气,你看兄长都拿出了高姿态,你作为兄弟的还不表个态。”即使有委屈,为小的也要咽下这口气,“委曲求全”,以服从大局着眼。事实上,地方性共识中认定兄弟就必须这样对待兄长,兄弟往往不是咽下口气,把冤情往肚子了吞,而是心甘情愿地如此行事。于是,双方都在兄弟这个等级伦理下做出了让步。

    四、调解人:建构调解主体的自己人身份

    除了要营造当事人双方是自己人的情感氛围之外,调解人与当事人的自己人关系,也是调解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调解过程中,调解人也会将自己人纳入到当事人的自己人当中,与他们也构成等级关系,并且是自己处在等级之上。

    我们知道,大部分农村的内部调解邀请的调解人必然是具备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人,即有一定的权威。在传统的家族内部,主持调解工作的人是家族内有威望的尊长、片长和族长,他们力断家族内部事务,而家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则必须有会首、组长、村干部介入。这些调解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内生性权威,一种是外生性权威。家族内部的调解人属于前一种情况。内生性权威介入调解其实就是自己人内部通过自己人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将问题在超出自己人范围以外去解决。这样一种解决方式是借助自己人内部的等级关系解决问题的途径,即调解人与当事人具有明显的等级性,调解人自然处在等级的上方,无论地位、角色和身份都要高于当事人,在这样一个等级架构中,调解人对当事人拥有天然不可撼动的权威。

    调解中的外生性权威则不是在自己人内部等级产生的权威类型,它是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建构性权威。这种权威的好处在于它有体制性保障,是由恒常职务赋予的。但是也有它的弊端,即其权威还与人们的认可度有关系。事态往往是,在农村这样一个习惯于按照自己人规则行事的社会,若任职的人不是自己人,那么人们的认可度就会降低三分,若既是自己人又具备体制性身份,那么认可度就会增进三分,此人在群体中的威望就会上升,展开工作会更为容易。

    但是一般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必然不可能都是由自己人构成,它会分割为不同的自己人圈子,农村普遍调查表明一个生产队一般是一个自己人的单位。那么超越生产队的村干部又如何在多个自己人单位里开展工作呢?老道的村支书说,当了村干部就要多走人情,人家“有事”(办酒席)不管请没请都要主动去上人情,而且人情要上得比一般人要重。在农村,上人情的重要性在于它将外部人(乃至陌生人)变成内部人,即自己人。人情是外人变自己人的一种基本方式。村干部通过人情与不是自己人的村民结成自己人关系,从而使村干部的“公事”,变成自己与村民自己人的“私事”。自己人办事的余地就要广阔多了,也就使事情更为好办。

    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村干部具备体制性身份,具有职务赋予的权威,另一方面又与村民是自己人,自己人内部有等级分层,他必然又是在等级之上,因此又具备一份自己人的权威,所以这样的村干部在调解中往往是游刃有余。许多在外部人看来是难以化解的矛盾,一到老到的村干部那里不费吹灰之力就解决了问题,而且还能将当事人和好如初。

    遵义龙口村干了数十年的老妇女主任常常笑话现在的许多干部,后者埋怨现在妇女工作不好做,但是她认为那是他们不会干工作,她那时为什么又好做呢。妇女工作包括计划生育、家庭矛盾、婚姻纠纷等,无论多么复杂、多么离谱,在老妇女主任那里就成了轻便的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老妇女主任能够将自己“公”的角色转换成工作对象的自己人。例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计生对象希望生个男孩,期待妇女主任高抬贵手,妇女主任也乐意做这个人情,说法是“都是自己人,这次允许你再躲着生一胎,生后自动去罚款,但是生下的无论男孩女孩,都要去结扎”。老妇女主任首先将自己划到对象的自己人一边,并且为自己人着想“允许在躲着生一胎”,接着既然我把你当成了自己人,给你做了人情,那么你也应该把我当成自己人,就是要支持我的工作,自动去罚款,自己去结扎。这样一来,老妇女主任的工作就做得滴水不漏:既没有群众的骂声,也没有政府的责怪,事实上都得到了好名声,她家墙上贴满了荣誉奖状。在遇到涉及婚姻问题特别是因婚外情导致的纠纷时,老妇女主任也善于运用自己人的策略,将纠纷化解得不留痕迹。

    村干部建构与当事人的自己人关系,除了强化自己人的等级权威之外,在自己人内部还有人情、面子的问题。在农村自己人内部,处于等级之上的人的面子往往是要大些的,处在等级之下的人往往要给他们“面子”,做出自己的让步。因此,对于村干部的调解,当事人很轻易地同意了调解人的方案而使事情摆平,这明摆着是支持了村干部的工作,给了他面子。若纠纷因某一方不听调解,还跟调解人讨价、还价、闹意见,而始终调解不下来,人们就会说这一方很不懂人情世故,一点都不懂得做人,一点都不给村干部面子,上次你家儿子结婚人家村干部还上了人情、婚礼都还是他主持的,给了你面子,你这样固执不给他面子。如此以来,坚持己见的一方就会很没面子,一般情况都会给村干部面子,将事情尽快解决。

    处于自己人圈子等级之上的人的面子很重要,它是一个很重要的象征性符号,也是农村解决纠纷的重要资源。有时候,这些人出面调解,无须多少的策略和技巧,只要一个照面,一句话就足够了。当然,超出自己人范围以外,即使你在社会上有多么重要的地位和显赫的身份,也无济于事,人家一个抬杠就可以把已经清澈的一湖水重新搅浑,这就是许多地方村干部出面解决纠纷时的尴尬,久之村干部宁愿将纠纷一开始就往乡镇上捅,也不愿自己揽上而丢面子。道理很简单,这些村干部具备体制性身份,但不具备当事人的自己人身份,于是人家就不给你面子。其实,当农村的“自己人”观念逐渐淡化之后,解决纠纷也就越来越不在村内了,也越来越不服从乡村两级的调解,甚至连法院的判决也一判再判。很简单的道理,没有“面子”上的困扰,只要觉得自己在理就继续闹下去,不断地搅局。

    马花是平屋里的媳妇,她丈夫的两个堂侄子杨吉元和杨军权因为伤害赔偿闹矛盾,一个愿意赔2000元,一个坚持索赔3000元,闹得不可开交,过年都过不安。最后将马花找过去,她二话没说就是要双方都让一步,对半开,一个增加500,一个退让500,把事情先解决了,不要再拖下去,都是“自己人”,别让人家看笑话。杨吉元的夫娘说,既然马花婶婶说了,就这样了。杨吉元仍不肯松口,马花回过去,“别人妇娘人都松口了,你男人大丈夫还这样没点胸口,这样不大方。都是个自己人,那个‘老的’都还立在那里啦!闹起像个什么东西?”马花将杨吉元和杨军权共同的七婆婆给抬出来,事情很快向着和解的方向发展,杨吉元终于松口了。

    马花一方面是当事人双方的婶婶,都是自己人,而且是长辈,这其中自然就有等级之上的权威,因此她去说话之后没有人胆敢争驳,杨吉元不同意也只是不说话。在调解时,马花之所以将双方当事人的七婆婆抬出来,意在重新确立双方的自己人关系,调动自己人情感。另外,马花在当地也是有面子之人,自己的子女都考学走出农村,她为人豪爽、慷慨,平常对自己人照顾有加,因此她出面处理自己人的事情,确是有个“面子”在里头。吉元的夫娘在马花说话之后立马松口就是这个道理,她要买马花婶婶这个帐、要给她面子,她清楚如果这个面子都不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即以后他们家的事马花是不会管的,也就将自己排除在马花的自己人行列。

    不给面子,就是不将调解人当成自己人。能够充当调解人的又往往不是一般有面子的人,因此这种人往往是“得罪”不起的,当事人必须掂量这个分寸,即便在自己极度的吃亏状态下,也要给调解人面子,使事情朝着调解人指引的方向发展。同时,在形成最后的调解决议以后,当事人、调解人和在场人都会认可这个决议,这也是面子问题——因为是某某调解的,所以才要心甘情愿地认可最终调解。

    五、调解的目的在重建自己人秩序

    自己人调解的目的是什么呢?在自己人关系的情境中,既然纠纷之所以容易解决,是看在调解人的权威与面子上,当事人都做出让步和或大或小的牺牲,那么农村调解的目的就不是公断是非,而是为了尽快将事情解决,使各方都回到原来的生活状态中。因此,自己人内部调解是秉持着解决问题、恢复秩序的径路,而非主持普遍正义的机制。自己人有自己人的正义和公正观,它讲求的是自己人秩序不受到某些突发事件、个人利害的干扰,自己人的情感不受到纠纷、摩擦的侵害。

    自己人具有长远的预期,不寻求当下的一竿子买卖,并且只有相互的亏欠、让步,相互施与和偿付人情,才能使自己人情感不断的延续和加深。例如在纠纷解决中,你今天让了我一尺,等于我欠下了你一笔人情债,明天我必得让你一丈,在这个互让过程中自己人情感弥笃。

    因此这种在不断的亏欠与偿还中,使自己人情感增强,自己人情感越深厚,人与人之间的预期就更长,就更加不在乎当下的损益。这样一个机制也就使得农村能够将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普遍正义作为调解纠纷的基本原则。只有预期短的陌生人社会才会对普遍正义踯躅比较,将个人利益看得比天还高、比地还厚。也因此,只有在自己人社会才会在明显吃了亏后还能够对调解结果“认命”,而非满肚子怨气。

    自己人社会在乎自己人情感和秩序,在乎面子和人情,而一切纠纷都是对这些的损害,而非增益——纠纷使自己人“陌生化”,是自己人情感减弱的表现,纠纷使自己人圈子在他人面前丢面子,纠纷最直接的是使自己人秩序混乱,使双方关系不按照自己人规则来组织,等等。所以,我们看到,自己人社会普遍希望纠纷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有时甚至希望某个人作出最大的牺牲,以了结此事。如在兄弟矛盾中,兄长往往被期待作出牺牲,牺牲越大越容易解决,若兄长僵持着,纠纷则很难化解。纠纷拖延的越长,自己人情感就越受到伤害,在面子上也过不去。在上述马花解决杨吉元、杨军权的纠纷时,就说了句“你们还好意思,别人都在看着呢,还不赶快把事情解决好,各人干各人的事去”,意思是他们的关系这样僵持着,人家都在看笑话,不仅是你们两家人没面子,而且整个家族都没有面子,你们应该顾全大局,两个人都要让步,而索赔的人更要摆出高姿态来。这样才是自己人的表现。

    自己人调解的目的在于恢复自己人的关系,重塑自己人的秩序。

    原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 责任编辑:yangla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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