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城中村、城郊村——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尚柏仁 刘田忠

     

    城中村、城郊村是指那些农地与居民早已非农化,村庄已为城市建筑所包围,但村中居民实质上仍为农业户籍,保留农村生活习惯和农村管理方式的社区群落。在中国,城中村和城郊农村十分普遍,几乎所有的城市在扩张、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令政府头疼、操作起来又十分棘手的城中村、城郊村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城市品位的提升,一部分城中村和城郊村消失了,而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又会出现,此起彼伏、循环往复,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来了,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说,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城中村、城郊村是和城市相伴相存的。绝大多数的城市是由农村演变而来的,有城市就有城郊,有城市就有城中村,农村支持了城市,城市得到了发展,农村却相对落后,成为了城市的负担,农村不农村,城市非城市,“爹不疼、娘不爱”。因此,了解、研究和解决好城中村、城郊村问题是一个新的、时代的大课题。

    城中村、城郊村迟早是要融入到城市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城中村、城郊村的改造让农民自己去主动解决的条件尚不成熟,就当前农民们的观念和经济状况来说为时还过早。另一方面这个群体的人们在这个地域的生存发展空间还很大,尽管他们在这里的生活环境并不好,生活质量并不高,幸福指数还有待于提升,但它们的存在仍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地方政府一些部门的视野中,城中村、城郊村是一块与城市“格格不入”、“令人头疼”的“痼疾”:改造难、拆迁难、做工作难。而在“乡下人”的眼里,这里仍是他们向往的“亚天堂”:交通方便、信息灵通、容易挣钱。事实证明城中村和城郊村不仅是进城农民工的“落脚地”,也是城市劳动力的“蓄水池”,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输入了大量吃苦、廉价、高质、高效的劳动力,推动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在这里生存的人们不仅享受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而且还能得到比在农村多得多的实惠和信息。同时,经济危机对这里的影响并不明显,所有这些,使城中村变成了一种“自足、自娱、自乐”的另一类社会群体。

    城中村改造的难题是资金问题,而外来资金又是主要的。在改造中,开发商的第一目的是利益,盘算的是利润,而农民们所看中的则是自己过去的财产去向以及将来的生存利益。虽说都是为了利益,但这两者的利益却有着质的差别,往往“买”、“卖”悬殊过大,分歧过多,易产生出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笔者接触过上千名长期在城中村、城郊村居住的群众,包括一些长期上访户,甚至一些曾经和政府发生过过激行为的人。他们的心态很复杂,一方面他们期盼着城中村、城郊村被改造,渴望自己生存的环境得到改善,从此过上城里人的生活;另一方面,他们又为城中村的改造而担忧,害怕将来住上新房后交不起物业费,失去经济来源(原租房收入),今后的生活无着落。农民们很善良,他们能够体谅到政府的难处,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改造后的日子保持到过去的生活水准,有一碗稳定的饭吃,不至于无所依靠、生活无着。他们很拥护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拆迁政策,真正无理取闹的人少而又少。一位王姓村民的话很有代表性。王某今年62岁,是城中村里的老住户,过去靠种地为生,1984年就没有土地了,当时得到政府的补助很少,土地被征占后,村里80%的人没有工作,那时也没有养老保险,现在年龄大了,身体状况差,生活能力弱,日子过得很苦。老王家三个孩子,8口人,住在一个院子里,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拆迁后他家可以分到四套各100平方的房子,住进新房后没有任何固定的收入(过去每月收房租2600元,基本上衣食无忧)。他说:“这次拆迁村上80%的人不满足,那满足的20%人,一是自己有工作的,本身就有生活保障;二是过去通过各种关系户口在村里,而人不在村里的人。他们没有生活之忧,而又能得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赔偿。还有一类人比较满意,这些年日子过得不好,收入偏低,无钱盖好房子,现居的房子档次低、花钱少,而补偿都是一样的。拆迁政策不利于房屋质量高、装修上档次、建高层楼房的人家。因为赔偿标准是一样的,这些人中一部分是靠勤劳致富后用自己的钱投入到房子上,一部分是举债投入的,还有一部分是在得知拆迁信息后日夜加班盖起的,这部分人花钱不多,但也享受着同样的赔偿标准。他反复说,很多地方拆迁并没有按照国家、省市的政策走,而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制定了土政策,按照土办法去进行,都在争地皮。现在农民的维权意识强了,知道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群众自费购买了有关法律书籍,或从网上下载政府文件,他们把涉及自己利益的有关法律背的滚瓜烂熟,甚至还去替政府、开发商和群众算政治经济账。他怒气冲冲地说,现在有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机关办事效率不高,是拆迁中群众上访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他叹息到,现在群众没有凝聚力了,只知道各顾各。这番话,很让我深思。

    城中村和城郊村所处地理位置和它容纳的社会人群以及它对城市的补充功能和贡献使它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城中村的治理体现了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政府是要一手托两家的,既要考虑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又要为农村和农民着想。一个城市建好了,城中村、城郊的农民就有了一片生活的新天地;城中村建好了,城郊靓丽了,城市更具有活力和魅力。

    随着旅游城市的兴起和园林城市的构建,部分郊区农村尤其是城中村的改造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是城中村及城郊卫生管理方面的脏乱差,即城市建设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建设的不到位,基础设施的不配套,从业人员的杂居,居住人员以生存为主的,只顾眼前种种现实情况使其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乱搭乱建。本地居民绝大多数户以房屋出租为业,他们利用所有的空间建房,以利益为主,很多建筑物不科学、不安全、隐患多。外来人员居住条件差,生活质量低;三是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难度大。在这里杂居的人们来自四面八方,不熟知,白天辛苦劳动,早出晚归,见面很少,互不往来,房屋编号不规范和管理上的不到位。利益的驱使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从事一些非法违规的行业,城市的管理又延伸不到这里,因此这些城中村和郊区成了黑网吧、黑人口、黑中介、制假造假贩假(烟酒、食品)、小作坊的集中区。所有这些复杂性、多样性,都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带来了难度,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成本。

    城中村或城郊村被改造后,农民们突然进入城市,有许多不适应,很多人在短期内很难找到情感上的归宿。农村文化向城市文化的过渡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城中村与城郊过去是一个游离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特殊群体。在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先进与落后共存,文明与愚昧共处,富人与穷人相伴。各类从业人员相互交织,使这里成为一个独特的社会。在这里生活的大多数人既有农村人的诚信,又有城市居民的刻薄;既有农民味十足的大气,又有城市居民的斤斤计较;既迟钝,又精明。很多人具有多样性格和成分。调查中发现,城中村居住的人们一是多为失地农民,生活不稳定,绝大多数人无固定职业,以服务城市、家庭的小作坊为主;二是产品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眼前利益为主,为人多疑、生活两极分化,商业味重,怨气大;三是这里的人群游离于城市和乡村间,既无传统农村的稳定性,又无城市居民的规范性,多种文化混杂;四是信息灵,人们思维活跃,交通便利,创业有场地,空间大;五是上访人数多,上访的原因既有城市建设拆迁中遗留问题,又有邻里纠纷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更有外来人员居住而从事上访的人群;六是城中村(郊区)的文化集多元于一体。既有传统的儒家文化的基础,又有道家文化的影子,既有中国传统的国学思想束缚,又有外来的基督和佛教文化的渗透,既有农村中的缺乏生气、缺乏刺激、多迁就包容、多无奈的一面,又有城市快节奏生活的另一面。既是农村文明露出的端倪,又是城市中藏污纳垢的场所。这种由农耕民族的传统所形成的特殊的现象将会在城中村长时间存在。

    改造后的城中村的(城郊村)农民身份虽然融入了城市,而观念和文化并没融入到城市中,很多人还和过去一样,仍保留着一些不良的传统和习惯。一个人、一个群体只有构建形成了适应自己的文化体系,才有生存上的安全和生活上的幸福感。而这些居民在时间观念、生活节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的居民生活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他们身上新的东西尚未形成,旧的模式还未丢掉。

    城中村(郊区)变城市,农民变居民,四合院变小高楼,对农民们来说是一种剧烈的社会变迁。许多城市居民都是先从农民变为城中村居民再转为居民的。他们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有地种的农民变为失地的农民;第二个阶段,失地后依托城市靠出租房屋为生;第三个阶段,变为居民后住进楼房,而失去生活来源。因此在制定拆迁政策时不能人为地或无原则地使城中村、城郊村农民失去生存权,更要防止城中村、城郊村人们为了城市的第一轮发展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即失去了工作的机会(土地),而在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中再次做出巨大的牺牲,即失去今后的生活收入来源。政府要及时帮助他们在科技文化、社会公德、文明习惯的培养、文娱生活健康保障等观念上度过这个适应期。城郊农民失去土地后,他们并没有真正地就业。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扩展中,为了城市的发展和美丽,农民兄弟们做出了巨大的让步和牺牲。因此,政府一定要安排好他们的新生活。过去,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消费环境差,农民消费观念落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他们的收入主要靠房租及农业为主,日子还过得去,而被改造后,他们除了住宿外,什么也没有了,加上就业的难度大,就业愿望和职业技能的缺乏,住进高楼后生活费用相对增加,他们的生存将会成为一个突出的大事。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及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另一方面在改造中,要顾及他们今后的生存途径,在门面房、商业房、出租房上下功夫、做文章、为他们下一步的从业打好基础。一是各级政府要及时引导城中村的居民树立新观念、摒弃旧习惯、增强文明、城市、居民意识,要他们自觉纳入城市管理;二是在创业方面要转变他们过去那种一家一户、单打独斗、不注重降低成本、不注重团结协作以及重储蓄、轻消费的观念,树立为城市服务,在服务中找准立足点以求生存的新观念。要把转换身份后的农民们组织起来联合起来,清理城市的垃圾,搞家政服务、物业服务、成立中介组织,参与城市各项社区管理,兴办以服务城市居民生活的加工业;三是在兴办企业的过程中,政府要引导协调社会民间资本的注入,鼓励城中村居民以房屋、宅基地、土地、劳动力参与入股,增加他们的收入;四是抓好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后及时、妥善为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过好收入关,迈出新生活的第一步,这将是城中村改造的良好开端和关键。

    在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中,政府要重视村民和开发商的利益。但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除涉及村民、开发商和政府三大利益主体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被忽视了,这就是租房户的利益。租住在这些地方的社会群体大多以农民工为主,图的就是一个便宜。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后,住房变楼房,即使原房东答应把房子租住给他们,他们也租不起,尽管他们也想过上好的生活。于是,他们不得不从逐渐消失的城中村、城郊村迁出来进入距离城市较远的农村,而这些新农村里随着农民工租房住户越来越多,面对城市规模扩张的步伐加快,也就变成了新的城中村、城郊村,进而产生同样的问题。这些农民工租房户四处迁徙、四处流动,生活极不稳定。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和主力军,可是其建设成果却为人嫁衣,甚至还到处被驱赶,他们极有可能会用种种失范行为来对付和报复社会的不公。并迫使社会为这种不公付出代价。

    城中村改造考验的是政府的胸怀、良心和治城能力:“你是视外地人为城市子民,想接纳并安置好这群人,还是视之为城市的累赘和威胁,想管束并驱逐这群人?”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流动人口及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若得不到根本解决,城中村问题就会依然存在。对已有的城中村实施改造后而融入了城市之中,但新建成的漂亮的高楼大厦租金肯定会比原来高出很多,会迫使流动人口及低收入者不得不再向更远一点的农村去租房居住。流动人口与低收入者对住房的需求,必然会很快向有房源的农村转移,自然又会产生新的城中村,若干年后政府又不得不再次面临城中村改造问题。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现实的悖论——我们在改造城中村的同时,又在创造条件形成新的城中村,将来对新的城中村又不得不再次进行重复的改造。(尚柏仁 刘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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