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取代《拆迁条例》 开始征求意见 专家争议激烈
“房征草案”明进暗退?
■危旧房改造界定为“公共利益”值得商榷
■暴力拆迁或将更多增加令人担忧
■农村拆迁属纠纷多发地但未涵盖
◎文/《青年周末》记者 马军 ◎供图/CFP
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新条例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取代旧《拆迁条例》,因而万众瞩目。
但它能够有效解决拆迁纠纷吗?换句话说,能避免“钉子户”的出现,能终结暴力拆迁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以及“钉子户”本人,他们的回答和分析不容乐观。
“公共利益”之争
是旧房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怕开发商打出“公共利益”招牌
从1月29日到2月12日,一部可能在将来影响到全中国大多数公众利益的法律,“通过网络或信函方式”公开征求意见15天。
1月29日上午7点45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公布,这被认为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日子。有评论认为,“20多年拆迁制度终于迎来要废止的明确信息。”
但这一观点远未形成共识。
2月2日中午,曾在天涯社区发表《绝对史上最牛招聘》的朝阳区“钉子户”秦荣,在接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她还没有详细阅读新条例意见稿,不过也听朋友说了大概内容,第一感觉是很多方面比以往旧《拆迁条例》都有了进步。但是,她说自己仍然心存疑虑。
秦荣举例说,这次新条例中规定“不能对未搬迁户断水断电”,但谁来保障呢?其实以前也有相关规定,但真被断水断电的时候,她四处求告无门。“找警方,警方也不能给我供电啊。”
百般无奈之下,秦荣在去年12月选择了在网上发帖的方式,招聘到两名“文武”人员,为她坚守可能被强拆的店面。因为轰动一时,被众多媒体报道。
对这次征求意见的新《征收条例》,秦荣说,危旧房改造算公共利益,这一点最让她无法理解和害怕,因为在公共利益的这块招牌之下,开发商会更加肆无忌惮,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秦荣对《青年周末》记者说,不管怎样,若是今后还碰到这类拆迁事件,而新条例又不能保证她应得利益的话,她仍将做出跟上一次同样的选择,那就是坚守到底。
■比拆迁条例还拆迁条例
就在1月29日这一天,王才亮律师代理的一起“拆迁血案”在大连开庭。王才亮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近10年来代理过国内多起拆迁纠纷案,如湖南嘉禾拆迁案、辽宁张剑刺杀拆迁人员血案等等。据他透露,目前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40%是由拆迁引发的。
就在意见稿公示之后的这几天,舆论普遍认为新《征收条例》比老《拆迁条例》整体有进步,只是部分条款需要进一步商榷,然而王才亮律师不同意这一看法。
在办理过多起拆迁案、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的他看来,整个新条例是“明进暗退”。
“这个《征收条例》,跟上一个《拆迁条例》比起来,表面看起来在不少地方都有进步,但如果我们深入细究,就会发现它实际上是倒退了。”2月1日,王才亮对《青年周末》记者这样说。
记者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看到,新条例宣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房屋征收“适用本条例”,并且对“公共利益”做了7项列举。
“第四、五、六、七条都有问题。”王才亮说:“尤其是第五条和第六条,问题最大!”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是“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什么是危旧房改造?危房改造还可以理解,但自己的旧房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凭什么要让政府改造呢?究竟什么是旧房?你今年盖的房子,到了明年可能就有人说它是旧房,你怎么办?”
“其实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不都是把旧房子拆了盖新楼吗?”王才亮说,近一两年全国各地几乎所有的拆迁,都是以“拆旧房”的理由进行的,也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允许。如果旧房改造也算公共利益,那么此前的绝大部分商业地产开发都可以列入公共利益。“名为‘危旧房改造’,搞的都是商业开发!”
“第五条如果不取消,也就是把危旧房改造界定为公共利益的话,那么这个征收条例就将‘比拆迁条例还拆迁条例’。”
自去年以来,因发生唐福珍自焚等数起恶性事件,老《拆迁条例》一时间恶名昭彰,以至于王才亮用了“比拆迁条例还拆迁条例”这样的说法,来表明他对新《征收条例》的不认同。
对危旧房改造划入公共利益这一做法,持反对意见的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钱明星是上书国务院要求修改《拆迁条例》的5名北大学者之一。
此前,钱明星教授在接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都不应列入公共利益范围之内。因为这些改造往往涉及房地产公司的商业开发,“有商业利益在其中”。
■这四条决定整个新条例实质
王才亮对《青年周末》记者详述了从第四条到第七条的不合理。
“应当这样讲,有很多条款看上去有进步,但这四条不解决,《征收条例》实际上整体都是退步的。这四条特别是第五条,太关键了,决定了问题的实质。”
青年周末:现在新条例在征求意见,你觉得首要问题是什么?
王才亮:首要问题还是在于对公共利益界定的第五条,也就是危旧房改造,这一条是最要命的,必须取消。否则,这个《征收条例》就可以涵盖到老《拆迁条例》的所有部分,任何房子过了一年都可能会被看成旧房,都会被人进行改造,你说可怕不可怕?如果不取消这一条,新条例的制定就没有意义,它必然还会引发大量的争议和纠纷。
青年周末:你为什么反对第六条呢?
王才亮:至于第六条国家机关用房,这是一个立场问题。我觉得,现在国家机关本来就过于臃肿,这些年地方政府建豪华大楼的事情本来就屡有所闻,需要进行改革,降低行政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将国家机关用房列进来,必将产生过多的问题。
青年周末:但是政府用房跟公共利益没有关系吗?
王才亮:没有关系。问题是,目前政府机关用房不存在需要扩建的问题。此前的《拆迁条例》对此是没有规定的,新《征收条例》反而不断地扩大了征收范围,有可能会使得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更加损害群众利益。
青年周末:那么第四条和第七条的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王才亮:第四条是“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保障性用房,但为了那些没房子的人买房子,去拆毁有房者的房子,是不是有些矛盾呢?有些挑起群众斗群众的意思。
第七条提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条随意性太大,咱们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对公共利益的认定应交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