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青海玉树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胡主席、温总理分别提前结束和推迟外访后,今闻正在土耳其访问的李长春同志也提前结束外访回国。领导人心系灾区,推迟外访,同心协力地领导抗震救灾,这是在多难中兴邦的吾土吾民的幸事。
在这个新闻报道中,也凸现出一个问题来:胡、温分别以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身份出访,这是名正言顺的;而李长春同志没有国家机构中的领导职务,他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身份出访的,可他进行的却不是党际外交的访问,而是对若干国家的“正式友好访问”(据新华社的报道),这就有些不合外交常规。所谓“正式友好访问”,也就是“正式访问”(Formal Visit),香港人喜欢称做“官式访问”(Official Visit),指的是按照政府官方礼仪所进行的访问。李长春同志不具有政府的官方身份,他的出访也不是由外交部宣布的,而是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宣布的,按理这类访问应该属于党际外交一类,而不是政府的外交活动,否则应当由外交部发布新闻。
党的高级干部(这里不应称官员,官员应该是政府的公务员)出访,如何才能够成为政府间的“正式访问”呢?这需要两国政府间的协商,若协商不成,受访国政府当然可以单方面决定它给予访客的礼遇,但这就会成为两国间的外交事件,如达赖外访或台湾领导人外访,就是这一类的事件。当年胡耀邦只有总书记的党内身份,也没有政府官员的身份,他要出访日本和英国,这两国国内就讨论过他的身份和礼遇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接待他的费用名目问题。日、英两国政府最后决定以“公宾”的身份接待胡耀邦总书记,这样既给了中共领导人很高的礼遇,也符合其政治体制的要求。
现在李长春同志出访,名目是政府间的“正式友好访问”;那么,既然他没有中国政府官员的身份,是以中共领导人的身份出访的,受访国政府是以什么身份接待他的呢,何故同意接受一个没有政府职务的党的领导人来进行政府间的“正式访问”呢?中联部和新华社都说李长春的访问是应德国、土耳其等六国的邀请进行的,并没有说明邀请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发出的,还是其他组织或者机构发出的。邀请者的身份关乎访问费用的承担,如果是政府间的“正式访问”,那么邀请就是由受访国政府发出,它也会按照外交礼仪承担相应的访问费用;如果是由其他方面发出的邀请,那么这种邀请有可能只是一种形式上或礼仪上的名义,访问费用邀请方未必会承担,国内很多党政官员的出访就是在这种名义下进行的。
从新闻报道来看,德国联邦政府没有派人到机场迎接李长春,作为礼仪元首的德国总统接见了他,担任德国副总理兼外长的参政党自由民主党的主席会见了他,而作为主要执政党领导人的德国总理没有会见他;显然德国政府是把李长春作为贵宾看待的,但是否是作为德国政府邀请的客人来接待的却不得而知。土耳其政府派了官员到机场迎接李长春,其副总理还与李长春举行了会谈,他们似乎是把作为中国执政党领导人之一的李长春当作中国政府的高级领导人来看待的;但是,与德国政府一样,土耳其政府也没有为李长春举行欢迎政府领导人“正式访问”的欢迎仪式和宴会,这与“正式访问”的礼仪不符,因而李长春是否是土耳其政府邀访的客人同样无法确知。
李长春同志没有政府职务,但他在出访期间说话却是以中国政府的口吻说的,这也许是得到了胡主席和温总理的授权;然而,这种授权无论他本人还是官方新闻媒体都没有加以宣示,因而至少在形式上有不周全之处。中国政府固然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施政的,但是党的领导是通过思想宣传、政策指导和党员管理来实现的,党没有权力对政权机构直接发号司令,党有权指示的是政权机构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的领导只能通过他们的作用体现出来,党组织既不能凌驾于政权机构之上,也不能包办代替政权机构的职责。李长春同志在党内负责领导思想文化领域的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都有义务接受他的指示,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但是,如果他直接对有关政府部门下指示,或者直接代表甚至代替这些政府机关施行政务,那就是名不正言不顺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宪法体制。
李长春的此次出访,如果是以党内身份进行政府间“正式访问”,那就不符合外交惯例,因而也不可能得到受访国相应的外交礼遇;如果是受胡主席或温总理的委派,代表中国政府所进行的访问,则应由外交部明确宣布其出访的官方性质;如果是党际外交或民间外交的访问,则应表明邀访的政党或组织。笼统地说“应某国的邀请”,使得出访的性质云山雾罩,且有以党代政之嫌,这既不利于厘清党政关系,也无助于改善党在国内外的执政形象,甚至还有碍于制止国内党政机关公费出国旅游的风气。
坊间传闻,中央领导人是轮流出国访问的。我不愿意“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恶意揣度领导人出访的目的。相反,我承认领导人适当地出国访问或考察,是有益于领导工作和敦睦邦交的。我所关注的是领导人出访的形式:一方面,对外交往的形式与内容是息息相关的;另一方面,外交是讲究名正言顺的。
外交的基本形式是国与国政府间的交往。为了党的最高领导人便于进行外交活动,“十四大”之后,总书记开始兼任国家主席,以避免胡耀邦总书记出访时的那种名目上的不顺,这也使我们的国家领导体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党的总书记此前已兼任统帅武装力量的中央军委主席,实际上是国家内外政策的最高决策者,他兼任国家主席,使得宪法上只具有礼仪权力的国家主席,成为了拥有实质权力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因而使我国的政府体制实际上具有了半总统制的特征。党的总书记出访时,以国家元首的身份,享受最高的外交礼遇。
象李长春同志这样,没有政府职务的党中央领导人,代表我国政府进行外交活动,这是需要适当的政府名义的。这种名义可以通过这么几种方式取得:一是临时授予,如以国家领导人委派的特别代表的身份出现;二是正式兼职。兼职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兼职,如毛周时代,参与政府管理的政治局委员悉数兼任国务院副总理,林彪、陈云、邓小平贵为政治局常委、党中央副主席或总书记,同样兼任国务院副总理,这就是为了以政府名义出面时的方便。林彪的党内地位后来超过了周总理,但在政府中的名义仍然是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曾经负责现在李长春同志分管的文教宣传事务的政治局常委陶铸、张春桥,当时都兼任国务院副总理。另一种形式是集体兼职,如小平同志创造的中央军委模式,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又使党领导的军队同时成为国家的军队;现在的中纪委和监察部也类似这个模式,但中纪委领导人没有兼任国务院和监察部的领导职务,同样有以党代政之嫌。
毛主席晚年是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尽管他批判了孔夫子,但他仍然按照孔夫子教导的“名正言顺”的传统来安排党政人事。孔夫子讲的“名”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逻辑形式问题。毛主席历来讲文法和逻辑,有逻辑思维传统的西方人对他的思想就比较能够把握,但中国人没有逻辑思维的传统,不仅对他的思维逻辑难以把握,而且在他去世后,政治上的文法和逻辑都不讲了。
如今,为便于李长春同志这样的中央领导人拓展主管领域的对外关系,党中央可以仿照建国后政府建构的先例,安排参与主管政府事务的政治局委员(包括常委),出任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这样他们与外国政府打交道时就没有了名分上的不顺。事实上,此次李长春同志出访时,德国和土耳其政府均视其为副总理级别的政府领导人,因而派出副总理与其会见或会谈。可见,李长春同志如果以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身份出访,在外交上则更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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