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对待他人
---论正义的理论与实践
维维安·戈尼克 著 吴万伟 译
年轻的时候,我认为希勒尔(Hillel古代犹太思想家---译注)的“你不欲他人对你做的事,亦勿施于他人”---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金科玉律就是让世界成为生活的好地方所需的政治理论。这个金科玉律仅仅要求我尊重同胞不可克服的人性,正如我在自己身上辨认出来那样。我希望---不,严格来说是我需要---不被解雇、贬低、诽谤、限制、欺骗、羞辱、抢劫、强奸、谋杀,我也明白其他任何人也有这些要求。单单做到这一点就能给我们带来平等,它使得人人都能在对方身上看到自己的需要。
平等。这个词本身就令我感动,就让我的心怦怦跳。从本能上说,我觉得平等是人类博爱的关键。实际上,我认为一个情形无论多么贫困或者危险,只要人人都平等遭遇,那就没有多大关系。历史一再证明,哪怕最折磨人的情形如战争、瘟疫、压迫如果由所有人平均分担,就都是可以忍受的。(最近在美国发表的一项研究“精神水平:为什么更大的平等让社会更强大?”实际上指出任何事---人均寿命、婴儿死亡率、肥胖程度、犯罪率、文盲率、甚至垃圾回收---在更平等的社会里的表现都比不平等社会更好些)我敢肯定造成危害的因素是不平等,正是不平等破坏了人天生的自我价值感。
并非所有政治哲学家都同意我的观点,即平等应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词汇(或概念)。比如,专注于如何创造美好社会问题的哈佛教授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当然认为正义是对付道德困境的更好的词,当我们不管代表自己还是代表社会在进行“怎么做才正确”的决策时,就会遭遇这种困境。
桑德尔提出了让读者诉诸于感情,同时要求使用理性来解决的道德困境。
《公正:怎么做才正确?》是桑德尔受到广泛欢迎的政治哲学概论课的总结,该书探讨了从亚里士多德到约翰·罗尔斯理论的道德基础。他是有30多年教龄的经验丰富的老师,知道如何深入浅出,任何达到懂事年龄的人都能看懂这本书。该书的聪明之处在于作者连续创造熟悉的情景,让读者诉诸于感情,同时要求使用理性来解决的道德困境,迫使他们弄清楚这个或那个正义途径是否有道理。正如斯坦福法学院的教授,曾经是桑德尔同事的凯瑟琳·萨利文(Kathleen Sullivan)所说的“他提出的道德困境非常尖锐,你必须深入思考才能摆脱这种痛苦”。
正义的三种途径---整个社会的福利、个人的权利、好公民的美德---是桑德尔正义的核心。如何通过支持或反对每个途径---都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的盘根错节的观点来论证是该书的主题。为了这个主题,桑德尔把过去多个世纪以来政治哲学家艰苦论证的过程举一反三地讲解,试图让读者明白人们争取的公平正义到底是什么。桑德尔提出“应该做的正确之事”的观点,然后反思这个观点,最后提出基本原则。
笼统地说,古典的正义论关注的是塑造道德上负责任的公民,而现代理论关注的是个人自由。这些理论都不能清晰地区分两者,“虽然我们崇尚自由,但正义不仅包含选择而且包含美德的观点依然根深蒂固。”桑德尔暗示,作为实践的政治哲学“能够塑造我们拥有的观点,为我们民主社会公民所遭遇到的选择提供道德明确性。”
接下来讨论的内容是亚里士多德对公民美德的热衷;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自由意志论(我的身体和财产是我自己的,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约翰·罗尔斯受康德影响很大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康德是最艰苦地探索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哲学家。
桑德尔告诉我们,在康德看来,“道德是把人当作目的本身来尊重。”不管利益或者好处有多大,任何社会目的的实现只要是建立在把其他人当作手段和工具来使用的基础上,就都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使用是贬损,感受到贬损就是认识到了不公正。康德坚持,人必须总是尊重人性,“一个人应当把自己和其他人决不仅仅作为工具,而必须也作为目的。一个人决不应该仅是利用他人,因为有理性的人具有内在价值和尊严。”这是他的“绝对命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定义。
通过宣称道德价值在于认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都具有客观的、无条件的价值,康德要求人们不仅追求正义而且教导自己如何实施正义。为什么?他说,这是通向自由之路。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口味选择或者占有而是主体性,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具有了主体性。
两个世纪之后,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尝试处理正义、社会和个人问题。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就是公平,他的思想探索就是论述能够实现正义的社会。他是这样论证的:没有人天生比其他人更高贵或更富有,或在社会上处于更优越的起点。如果你有幸拥有财富、美貌或者才能---不管是因为勤奋、天赋或者自信而获得,那只是因为你幸运地生活在碰巧尊重这些品质的社会里。你出生的社会的具体游戏规则决定了对你有利的社会契约。但那些不这么幸运的人该怎么办呢?在你得到过多优惠的时刻,惩罚他们吗?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竭力消除如此巨大的贫富差异(康德可能称其为堕落),我们该如何创造公正的社会呢?
桑德尔告诉我们,罗尔斯的答案很简单:人人都享有基本的自由(比如言论自由、行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无阶级差别的公平机会,受到控制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考虑到社会最不幸的公民的利益。这意味着自由市场无法控制社会结果。那些天生幸运的人不会受到压制,但命运决不允许享受超级特权的生活与超级贫困的生活并存。才智高超的人将自由地开发和施展才华,他们毫无疑问在比赛中将跑在最前面,但社会的理解是,除了共识之外,“这种人在市场中获得的利益属于全社会。”因此,罗尔斯的理论拥抱了康德式的尊重和自尊的联系:如果社会中的个人被给予赢得自尊所需要的条件,对别人动用权力的需要就将消解,随着这个消解,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就最接近实现。
桑德尔慷慨地说“不管罗尔斯的正义论最终是否成功,它代表了美国政治哲学所能产生的追求更加平等的社会的最具说服力的理论。”我用“慷慨地”这个词是因为他强烈不同意罗尔斯的基本立场,即作为个人的“人的政治概念”处于可行的正义社会观的核心。在桑德尔看来,那些藐视纯粹个人利益的“忠诚和热爱”---家庭、宗教、爱国主义等主张才是社会的真正意义。
在这里,桑德尔本人作为哲学家而不是教师提出了社群主义的观点,正如亚里士多德多次指出的那样,“只有生活在城邦中,我们才能充分认识到人的本质。”桑德尔宣称,把权利看作比社群利益更重要的平等派或自由派正义论
有强大的号召力,但是这种自由观虽然号召力强却是有缺陷的。如果我们把自己理解为不受我们没选择的道德纽带束缚的独立和自由的个人,我们就不能理解普遍承认和尊重的众多道德和政治义务,社会团结和忠诚,历史记忆和宗教信仰等。
桑德尔的课程激动人心,不仅仅激动人心。它的动人力量在于说服学生和读者一次次地认识到在本页中,在本章中提出的原则就是能够提供体面生活的内容丰富的指南。是的,在一个又一个哲学家展现他高超思维的过程中,我不由自主地感叹这听起来很好,那也很好,还有这个也非常有道理。
但是,虽然本书带给我启发思维的愉悦,某种紧张不安仍然持续不断地向我袭来。我很快开始认识到,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的这整个工程似乎更像桌面游戏,道德考虑像骰子一样被不断重新洗牌,不断放置在精致理想化可能性棋盘的某个角落,没有一步棋能充分反映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有关道德判断的无美感的斗争。我记得桑德尔曾经非常著名地要学生和他争论,所以我作为像任何本科生一样的政治哲学爱好者接受了这个邀请,不仅从抽象理论上而且亲自实践正义论。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发现这个金科玉律虽然在理论上完美无缺,但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总是存在着令人吃惊的偏离。
让我们返回到金科玉律。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发现这个金科玉律虽然在理论上完美无缺,但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总是存在着令人吃惊的偏离。我至今还没有从震惊中缓过劲来。人们就是不能按“正义”的法则对待他人,虽然自己都希望得到公正地对待。请让我说得更清楚些。别说他人,我自己也往往不由自主地偏离正义。虽然有绝对的善意,我很快认识到自己像一片充满恐惧、幻想和防守的沼泽地,使得我在对待周围人的时候丧失金科玉律所要求的那种正直。我动不动发脾气,不断加剧的不安全感使得我在一次又一次的交流中,在与一个又一个人的关系中,一年又一年地做金科玉律不允许我做的事。我嘲笑、羞辱、挑战、对抗、解雇、贬损他人,虽然我这样做时自己也很痛苦,但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偏离的根源深深地扎根于受到伤害的无意识,它在支配着我。我爱抽象意义上的许多人,我能理解他们,同情他们,把他们浪漫化,但我不能给他们真正重要的东西:即康德所说的“尊重”,能够避开羞辱所需要的对他人自主性的根本承认。总而言之,内心的挣扎阻止我把别人看作和我一样的个人,虽然在理论上他们都是这样的人。这里我们来到了问题的核心。
正是这里,内心的挣扎是《公正:怎么做才正确?》几乎没有谈到的问题,虽然这恰恰是造成理论和实践重大鸿沟的根源所在。我们实际的生活就处在这个鸿沟中,制造心理平静的理性永远束缚经常破坏我们尊重他人的能力的感情冲突,阻止我们把他人当成像我们一样的人。
既然我想到了这一切,自然也记起1970年代初期美国第二波女权运动风起云涌的时刻。我的情绪智力核心的关键词既不是“平等”也不是“正义”而是“真实”。“真实”意味着我只想出生于共同的存在焦虑,它影响所有想当然地看待自己的政治和社会现实的人。突然,我感到震惊,觉得受到极大的侮辱,因为我意识到自古以来的政治史就一直拒绝不承认包括女人在内的人类全部阶级的那个“真实”。我就好像契诃夫小说《第六病房》(Ward Six)中的医生,只是在自己被抓起来以后才能理解被囚禁的恐怖,只是到了这时才能理解那种侮辱象征着什么。那是我们灵魂的存在需要,不是设身处地考虑他人而是创造一个吸纳某些人同时排除某些人的等级体系,宣称该群体的人具有全部的人性,群体外的人什么都不是,就好像突然自己的实在性认识是建立在别人的更少实在性基础上似的。确实如此。正如弗吉尼亚·伍尔芙(Virginia Woolf)曾经询问的,男人如果不能回到家在爱慕他们的妻子面前看到自己的形象被放大两倍,又怎么能够衣冠楚楚地到殖民地教化土著,高谈阔论呢?
在我看来,我们在《公正:怎么做才正确?》中遭遇的哲学家中,罗尔斯最接近理解和考虑到我们共同的精神障碍的本质。他试图用那些或许能够填补理论和实践鸿沟的措施来对付它。但即便罗尔斯也没有充分说明从古典时期到现在的政治历所反映的事实,它反映的不是我们对各自的恐惧而是我们对自己的恐惧,并把这种恐惧投射到对方身上。
无论理论多么复杂高深,如何保护必要的自我价值感---每个人的天生权利---的秘密依然是我们自己,虽然我们一直在违反它。当我们突然认识到这一点时,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感情困惑的巨大打击。我得感谢《公正:怎么做才正确?》,它迫使我再次思考我曾经认为永远不会停止思考的东西。
译自:“Right By Others” Vivian Gornick
本文评论的书: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Michael J. Sandel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5.00 (cloth)
作者简介:
维维安·戈尼克(Vivian Gornick),美国批评家、散文家,著有《热烈的爱情》(Fierce Attachments)、《爱情小说的结尾》(The End of the Novel of Love)以及新著《我生活中的男人》(The Men in My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