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2004年对31个省(市、区)的6.8万个农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资料以及利用课题组在南京、北京、广州、亳州和西安5个城市的4967份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资料,分析了农民工就业与收入,参加社会保障的情况。回顾了农民工劳动就业政策的发展。并指出,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就业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职业培训不仅存在需求不能满足,也存在培训与市场的衔接以及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就业,职业培训,劳动权益保障
      
      一、农民工就业和收入
      
      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2004年对31个省(市、区)的6.8万个农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资料,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2.94万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结果,以及利用课题组在南京、北京、广州、亳州和西安5个城市的4967份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资料进行分析。6.8万个农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能够较好地反映农民工外出就业的总体情况,而2.94万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则能够较好反映在城市企业就业农民工的总体情况,4967份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资料则反映了农民工的结构和具体问题。
      
      (一)农民工户籍仍在农村并有承包的土地,在农闲季节外出本乡以外地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其数量为1.26亿人,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国家统计局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资料:2003~2005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分别为12578万、11823万和11390万,每年平均增加594万人,增长5%。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举家外出务工;一是个人外出务工。在2003~2005年的外出务工人员中,分别有2540万、2470万和2430万是属于举家外出,分别占当年外出务工人员的21.3%、20.9%和20.1%(见下表)。
      
      
      (二)农民工平均年龄28.6岁,以青年男性为主,多数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
      
      在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农民工占66.3%,女性占33.7%。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明显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女性比例,2004年东部地区农民工中女性占37.4%,中部地区农民工中女性占26%,西部地区农民工中女性占23.6%。
      
      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28.6岁,16~30岁的农民工占了61.3%。其中,16~20岁的农民工占18.3%;21~25岁的农民工占27.1%。26~30岁的农民工占15,9%,31~40岁的农民工占23.2%,4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5.5%。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岁,中、西部地区分别为31岁和32岁。
      
      多数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文盲占2%,小学文化程度占16.4%,初中文化程度占65.5%,高中文化程度占11.5%,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6%。总体上看,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要高于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1.6%,比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高18.3个百分点。
      
      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较低,但逐年增加。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28.2%,2001年这一比例为17.1%,2002年为17,4%,2003年为20.7%。从参加培训的方式来看,通过政府组织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占10.7%,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的农民工占30%,自己去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占59.3%。
      
      (三)农民工主要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
      
      2004年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占30.3%,其次是。建筑业占22.9%,社会服务业占10.4%、住宿餐饮业占6.7%、批发零售业占4.6%。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37.9%,在中、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以从事建筑业为主,分别占30.1%和37%。
      
      (四)农民工务工年平均时间为8.3个月,但每周、每天的工作时间过长
      
      2004年农民工年均外出务工时间为、8.3个月,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务工时间为8.7个月,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务工时间为7.2个月和7.1个月。
      
      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时,按照周平均值计算,农民工每周的工作时间高于法定40小时的40.4%。从每周工作时间上看,46.9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36.71%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15.5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只有0.81%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天以下。
      
      (五)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月平均收入不到1000元,不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
      
      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的调查结果表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7%,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占了被调查的农民工总数的33.7%,只有一成的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分东中西部看,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090元,中部地区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880元,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835元,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农民工平均月收入高出了255元。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068元,女性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777元,男性农民工比女性农民工平均月收入高出了291元。
      
      如果农民工按照每年工作9个月工作计算,2006年的年均收入为9000元,为当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001元)的42.8%。
      
      (六)农民工签订的合同期限短,流动性强,面临失业的风险较大
      
      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的调查结果表明,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有15891人,超过半数。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占68.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10.5%,签订临时合同的占21.2%。由于这次调查主要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没有包含所有农民工,其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应该高于总体签订率。
      
      在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10849名农民工中,平均签订合同期限仅为一年。其中,75.7%的农民工签订了9~12月的合同,7.9%的农民工签订了1~2年的合同,只有10%左右的农民工签订的合同时间超过两年。
      
      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
      
      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约为30%左右。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占26.6%。其中,由单位承担费用的比例为11.9%,由农民工个人自己承担的比例为6.6%,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比例为8.2%。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占26.2%。由单位承担费用的比例为12.6%,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的比例为7.2%,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比例为6.4%。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占15.4%。其中,由单位承担费用的比例为8.4%,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的比例为2.6%,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比例为4.4%。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占32.5%,是所有社会保险中最高的。其中,由单位承担费用的比例为23.1%,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的比例为4.6%,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比例为4.8%。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367万人。
      
      三、农民工劳动就业政策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的放开经历了一个从内到外、由紧到松、从无序到规范、由歧视到公平对待的过程。
      
      第一阶段:控制流动(1979~1983年)。实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到改革开放初期并没有根本的改变。
      
      第二阶段:允许流动(1984~1988年),从1984年开始,国家准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它表明实行了30年的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就业管理制度开始松动。
      
      第三骱段:控制盲目流动(1989~1991年)。主要针对1989年初出现的“民工潮”,出台了若干控制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的政策,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的管理,开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并保留了大部分允许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第四阶段:引导流动(1992~2000年)。引导和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就业制度,并对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第五阶段:取消流动限制(2000~2005年)。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国家一是赋予城乡统筹就业以新的具体的含义,即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二是积极推进诸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农村劳动力流动涉及就业、保障、户籍、教育、住房、小城镇建设等多个方面。
      
      第六阶段:公平流动(2006年以后)。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二是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三是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五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这些变化表明,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改革城乡分割体制,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方面已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也必将要求地方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发生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四、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
      
      近年来,接受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数量迅速增长,各地在实践中也创造出了许多成功经验,但远远不能适应农民工的需求和形势发展的要求。
      
      主要问题:一是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渠道不畅,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公益性就业服务项目不能够满足农民工的需要。一些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虽免费向农民工开放,但岗位类型、用人单位要求、服务模式又往往不适应农民工的需要。二是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时有发生。每年春节后,大量农民集中进城求职,一些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信息咨询公司,趁农民工求职心切和缺乏辨别能力之机,以虚假信息骗取农民工钱财。一些不法分子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场所,以职业介绍为名坑害农民工。一些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违规高收费。这些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挫伤了农民工对职业介绍服务的信任。
      
      (二)职业培训不仅存在需求不能满足,也存在培训与市场的衔接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虽然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人数增加很快,但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善,企业急需技术工人的突出矛盾并未缓解。同时,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培训和技能鉴定项目收费较高,农民工难以承受。而得到政府补贴的培训,多是低成本的简单培训,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在职培训的机会也非常有限。从全国114个主要城市劳动力市场2005年一季度职业供求分析数据看,初级工和中级工招聘岗位与求职人数的比达到1.6:1以上,高级工及技师的超过2:1。
      
      (三)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国家统计局2006年9月的调查发现:
      
      1.全国农民工报酬支付总体情况大有改善,但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克扣、拖欠农民工报酬的现象。在调查的农民工中,被克扣过报酬的有5394人,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两成,其中经常被克扣的占被克扣过报酬农民工的8.81%,偶尔被克扣的占81.19%。另外,被拖欠过报酬的人数也占被调查总农民工数的两成。
      
      有三成以上的农民工对自己所处环境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低。农民工个人对自己所处环境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少、收入不稳定、劳动强度大、简单劳动学不到技术、受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环境恶劣,分别占了32.9%、14.2%、11.43%、7.4%、5.8%和3.2%。
      
      2.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了合同的农民工,还有12.1%的人不太清楚合同内容,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半的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
      
      3.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有7.88%的农民工居住在工作地点,有6.45%的农民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村居住。
      
      4.农民工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职业。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有明显的提高。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如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等所需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受职业能力限制,工资水平偏低;另一方面,不太健全的制度因素导致农民工在就业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从而阻碍了农民工工资的提高。
      
      5,农民工生病时一般能撑则撑,撑不过去再到药店买药吃。在对占总数2/3的不上正规医院看病的农民工进行调查时了解到,不上正规医院看病的主要原因一是费用太高,二是没有去医院看病的习惯,三是没钱看病。
      
      五、完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率先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二)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重点在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率先实现素质就业。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机制,形成创业培训连接创业服务、金融信贷、小企业孵化的机制,并延伸到农村和农业富余劳动力。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全面建立企业与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建立劳动争议及时处理机制。探索企业劳动和其他要素的收入分配比例,完善最低小时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证金制度等。
      
      (四)完善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制度
      
      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做好工伤农民工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
  • 责任编辑:s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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