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现存问题及解决路径
摘要
“村民自治”落实了很长时间了,然而,依然存在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这给我们提出了许多警示性的问题,到底农村村民自治现状如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具体原因是什么,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值得人们高度重视。
关键词:村民自治 现存问题 解决路径
“村民自治”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民主管理体制。近些年来,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一、现存问题
1、理解错误。
一是以为“村民自治”就是自己管自己。一方面是相关职能部门以此为依据进行管理大撒手,推卸自己的责任,将一些不好管的工作推卸掉;而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村民也提出了一些不当要求,如不让当地组织管理自己的要求,以为“自治”就是老子天下第一,利益独享,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等等。
二是以为“村民自治”就是一人一票。特别是“海选”的延伸,一些地方把“村民自治”理解为就是一人一票制,天真地以为一人一票就是民主,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贿选现象,或者说出现的一些富人谁拿钱多谁当选的现象,由于监督成本的巨大,而无法得以实施。这对于中国并不发达的农村而言,无形当中加大了村民管理的成本。
三是以为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就是自己什么都要管,都要参与,都要决策等。对于民主管理的内涵并不十分理解,简单从表面上进行理解,导致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其实,民主的实施在于各个方面,但是,民主管理的各种现实当中,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什么事情都需要一人一票的表达,这是错误的理解。比如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等,都不能简单地仅靠字面理解为每个村民都去做具体“管理”、“决策”等事项,而是应该透过一定的方式,比如监督的方式,来落实民主监督事项,最终实现民主管理。重点应该是民主监督,而混淆这一概念之后,歪曲成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人一票去解决,这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落实的。
四是农村民主选举衍变成为了宗族势力的争夺。毋庸讳言,目前农村一人一票式的选举已经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无论是从近期农村出现的19岁女在校大学生当选为村委会主任还是每人发2万元的富人参选,这些,都从一个层面上证明这一海选措施在农村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正是因为农村民主选举的变异,导致了另外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原来已经被弱化的农村宗族势力再次抬头,致使我们几十年终于消除的千百年来形成的痼疾再次肆虐农村。这一点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宗族势力的抬头不是发展而是严重的倒退。
2、基层组织建设出现偏差。
一是农村政策出现偏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有了进一步的改善和发展,这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农业的重要性也长期以来被中央所高度重视,这也是我们目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在改革当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农村政策制定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偏差。较为严重的如我们的城乡户籍制度问题,人为地区分城市与农村,基层并不严格而且僵化的政策执行,甚至在当今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人为地制造不公平,人为地区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社会畸形发展也就在所难免。这在经济发展初期也许影响并不严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言,将会起到严重的阻滞作用。
二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出现偏差。我们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系到长治久安的关键,各地在这个方面也花费了很大的气力,然而,事实上并不能如人所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的基层组织建设当中,一些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出台了许许多多前后矛盾,左右摇摆的文件政策,从乡干部下村当村官,到村官一肩挑。每次基层用人政策的变动都可能将几年,十几年打下的组织基础瞬间瓦解。结果基层组织建设越改越软弱,越改越混乱,以至于凝聚力,号召力越来越弱,群体事件等矛盾日益增多。凡是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基层组织建设无不损失殆尽。
三是农村选人用人出现偏差。在村干部选拔上面,过分强调年龄、************等外在条条框框,甚至包括有些地方的单纯地施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的不切实际的推行等,都使得农村选人用人出现了偏差。
四是农村成为了改革的试验地。有些地方任何新奇的机构改革试验都会拿到基层组织建设上去试验,基层组织成为了试验场,特别是有些地方将精力不是用在如何选好干部的身上,而是放在了干部使用花样翻新上面,今天一个规定,明天一个“创新”,后天一个现场会,文物都是闭门造车,邯郸学步,纸上谈兵,导致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严重的形式主义现象。对基层组织建设是一种严重的威胁。因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是选配好领路人,而农村一个领路人的培养选拔重要性和艰难性不亚于基层主管的选拔。当这些村基层主官选拔出现严重的形式主义的时候,基层组织建设必然陷入严重的形式主义的泥潭之中。
五是一直没有解决好中心和核心之间的关系。两者在上层是可以有效区分的,然而,在基层,是不可能分清的,特别是在乡村一级。实际上就是解决一个工作和监督的问题。既不能不监督,同时,也不能工作和监督一肩挑,而农村长期存在并且没有解决好的“中心”和“核心”之争,却恰恰表现在了这一点上。
3、农村思想教育出现偏差
农村改革以来,农民在行动上有自己的自由,但是,农民在话语权等方面,却失去了组织。因为,基层组织建设在经济管理活动当中的逐渐退出,导致了农民在经济组织方面成为弱势。而法制社会又是话语权平等的社会,话语权极度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在与强势集团交往关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处于被动地位,缺乏抗衡的途径与手段,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应有的保护。如柴油化肥农药的涨价,农民工工资拖欠,同命不同价等等问题。让农民在社会生产生活当中有平等的对话地位,有表达诉求的权利。目前,农村一方面由于司法体系不健全或者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村组织的失控和村民民主监督的虚化,导致群众有怨无处伸,大多面对不正之风只能忍让,有些群众醉心于已经基本消失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沉迷于宗教迷信当中,大量村民入教和农村封建迷信重新抬头等现象就充分体现出了这一点。
4、农村公益事业弱化。农村公益事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工作水平的高低。农村公益事业是农村经济发展最最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前提条件,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家对于“三农”问题更加重视,对于保证“三农”利益的文件和法律出台了不少。大的方面,国家在农村的基础实施建设投入日益增多,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然而,但由于一些原因,政府在农村公益事业方面出现错位、越位、缺位,产生了农村公益事业“撂荒”现象。
5、基层形式主义导致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干群情绪对立。目前,基层在达标升级考核等方面出现了有些形式主义现象。不仅文山会海,不仅迎来送往,而且,单纯僵化的目标责任状,导致基层围着几个没有任何意义的指标打转,见事不见人,一叶障目,涉及到群众许多自身利益的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严重的形式主义导致了干群矛盾出现激化现象。
6、农村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现组织虚化现象。基层组织中,行政组织较为齐全,但是,经济组织则较为滞后。农民没有透过经济组织形成一定的组织力量,进一步放大了农村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有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因为属于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而倍加保护,以至于爱屋及乌地站在了投资者一边,群众合法正当利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目前,有些国际巨头垄断农产品市场的现象已经不是什么虚构现象,而有些企业为富不仁,坑害群众,导致有些利国惠民的农村产业化措施难以真正被贯彻落实到位。
二、解决之道
为此,有些人认为应当从诸如乡镇长直选等方面着手进行根本性制度建设,其实,这仅仅是一种设想。中国乡村治理困境正在于此。我们要依法治国,但是,我们的乡村基层却是最缺乏法制的薄弱环节。农民到法院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还可能肥九牛二虎之力得到的却仅仅是一张法律白条。农民宁可上访也不愿意到法院解决问题,要么是忍,要么是忍不住就爆发,形成更加强烈的破坏力。我们许多地方的法律宣传仅仅是发发材料而已,真正的在村上设立审判庭当场教育群众的现象,十分少见。当以上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时候,任何社会制度,都必然会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被扭曲走样。这从许多政策的具体执行当中就可以看出。
解决农村问题,不能仅仅用幻想,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村帐乡管,一肩挑,壮大集体经济,大学生村官,民主评议村干部等等,都是来去一股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村是一个大社会,既不能撒手该管的不管,同样,也不能包揽一切,不该管的乱管。
(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能够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条款的及时修改,将已经过的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等,在三提五统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今天,应该及时修订,以便正确指导基层工作。同时,要加大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巡回法庭,法庭开到村上去,这比简单地搞搞法制宣传要做做样子,效果要强百倍。
(二)转变乡村基层组织职能。不能只换牌子不换职能。
应该讲,农村有着较为严密的行政组织,这种形式的组织对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基层政权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严重。一方面基层组织需要尽快转变工作职能,规范操作规程,依法进行行政,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决不插手,将基层干部从一些干不好、干不了,也不须干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制定规划、政策服务、解决纠纷上,投入为加大农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服务中去,投入到农村公益事业之中,做到凡是市场能办到的决不代劳,凡是市场失灵的也绝不退缩;另一方面目前农村缺乏农业经营组织,缺乏象西方国家代表着农业生产者利益的经营组织,那种从价格到地点以及谈判都能够出面协调的为农民拿主意的、代表其利益的经营组织或专业协会,去为农民进行全方位服务,解决农民单家独户解决不了,而农业生产又急需的问题,这就需尽快完善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业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我国农村分散经营、规模小、缺乏沟通等缺点就会被再次放大,就难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资料,难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的组织建设,适应国际大农业生产的激烈竞争,才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三)处理好自治组织的问题。做到农村基层该自治的地方一定要自治,不该自治的地方不能缺位不到位。
1、处理好“两委”关系。鉴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处理好农村“两委”关系,既不能“一肩挑”,也不能相互顶牛拆台。必须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具体是党支部负责具体行政事务,而村民选举的村委会委员则有绝对的监督的权力。两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次化解“中心”和“核心”这一久拖难解的问题。
2、村民民主管理主要靠民主监督来实现。不论是民主管理,还是民主参与,还是民主决策,都透过民主监督这条途径来实现,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明确责任职责,确保基层组织有效运转。这个监督职能才是村委会最应该不折不扣履行的职能。
(四)基层组织建设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好事还要办实。农村基层组织一直以来承担着繁重的社会职能,管理村社事务,组织生产,协调关系等等,基层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稳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特别是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选配上,切忌按照想象用干部的标准进行条条框框的堆积。农村基层组织的带路人,关键在于能够服众,只要不犯错误,不应该随意改换,同时,在基层组织主官的年龄、************等条条框框上面,要坚决取消这些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樊笼。要做到不看年龄看精神,不看************看贡献。
(五)加强农村司法体系建设力度,确保司法服务到位。我们的法庭应该开到村上,而不是高高在上地面让农民来打官司,来朝拜,让心里没有底的农民去为了讨回一只鸡却要花费一头牛的费用去打官司。至少应该设立农村巡回法庭,接受群众的申诉,依法判决。对于司法体系的腐败现象,对于司法体系的执法犯法现象,应该予以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确保农民真正信任我们的司法体系,为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法庭开在村上,也能够有效消除司法体系当中的一些腐败现象,确保基层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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