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本文作者于19859月和功月间,分别应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和广州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作学术讲演。本文是这两次学术讲演的讲话稿,经过叶显恩同志整理而成。现发表于此,以晌读者。

    中华书局李侃先生,热诚促进中美学术交流,使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①一书得能在国内出版。我这次到中国来,看了拙作的校样。此书预定于明年第二季度出版发行。英文版,在1982年下半年,便已定稿。经一再拖延,直至今年三月才出版。今天我想趁此机会,将拙作给大家做个介绍,并顺带谈谈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问题,向在座的诸位请教。

    1980年北京中美学者经济史交流会议中,’爵出了一个尖锐的矛盾,即中方学者比较注意生产关系的因素,而美方学者则主要着眼于人口问题。我一直这么想:问题不在于那一个是决定性因素;这样的争论是无意义的。两者的分歧,是主要出于政治动机,而不是学术的争论;也出于对历史因果关系的机械的认识—认为必定可以找出事物的最终原动力。我认为需要探讨的是这两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探讨它们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历史的实际情况是多元的。因果关系里有机成分高于机械成分。这一认识,是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的基本出发点。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之中,到底那一个是决定性的因素?我们不应该徘徊于这样的争论。这两个因素是相互起作用的。套西方史学的用语,就是说,我们不应该就经济论经济,而是把社会史一与经济史结合起来。西方之所谓社会史,即接近于国内的所谓生产关系的经济史,西方的经济史,其内容则接近于国内所谓生产力的经济史。我这本书写的是综合性的乡村社会经济史。

    拙作论述的重点在华北地区。之所以作这样的选择,是有原因的。过去,研究华北者甚少,学者们多致力于江南的研究。因此,有时往往就江南论中国。实际上绝不能离开华北来理解中国。华北地区,毕竟是中国文化的摇篮,是中国这一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形成地。唐代以前和新中国建立之后,它是全国经济重心所在地。

    我这本书,试图跨越清代史和近现代史的鸿沟,把近现代一些历史的变迁,追溯到清代前期。其原因是现代的资料比较丰富。有的明清史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借鉴于近现代的资料。这是人口史和历史地理学所常用的方法。而近现代的一些问题,例如,帝国主义对农村的影响,唯有澄清清代的底线之后,才能解决。把清代与现代的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对两者无疑可起到推进的作用。

    这仅是一些设想。设想同现实是有距离的。问题是怎样发掘必须的资料,落实这一设想中的史学。社会史的研究,不同于中央政治史的研究。它需要关于基层人民的资料,需要了解从政策的设想到毓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其对人民实际生活所产生的影响

    西欧史学现代化的一个主要动力,出于含有具体资料的地方政府档案。完整的地方档案,是近代国家机器的特征之一。十六世纪,酉欧进入近代以来,有比较长期的、完整的地方政府档案。这些资料的利用,并结合使用农村教会的记录,使西欧史学研究的重点从中央政权转向地方社会,从研究政策转向研究政策实施效果,从粗略的概括转向区别不同地区的细线条的分析。

    到现在为止,在国内,除了巴县的档案之外,尚未发现比较完整的县政府档案,也没有发现类似西欧农村的那种教会记录。因此,中国的地方史和社会史的研究也就受到了一些限制。但是,我们有另一种有利的条件:时至今日,中国还是一个以农为主的社会,可以向农村的故老,了解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情况。这是西欧的史学家无法做到的。

    我原来的设想是,若能把地方档案和实地调查资料结合起来研究,中国地方史学当可兼备西欧史学和第三世界史学的长处。因此,在撰写拙作中,我使用了清代的刑科题本和宝抵县刑房的一些档案资料,并且力图寻找更完整的地方档案。至于实地调查资料,从十五年前开始,便在翻阅所有用现代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方法做的实地调查资料。

    使我惊奇的是,日本调查机关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下简称为满铁),在中国做的调查研究,总的说来,比其他任何一个组织调查的规模要大,而又更有系统。他们最突出的一点,是利用了现代经济人类学的方法,以一个个自然村为调查单位。在每一个自然村,都进行了系统的按户调查。制有统一的表格,详细了解,登记每一户的情况。这些资料,经过整理之后,列于十六个大表。调查的人员中,有不少是马克思主义的“左派”学者。(有部分人员在侵华战争后期被军警逮捕)因此,他们也就特别注重生产关系的调查。每一调查都详细地范集了有关租佃,雇佣和借贷关系的资料。他们也没有忽略生产力方面的资料。注意调查了牲畜、农具、肥料、产量和作物布局方面的问题。

    从今日西方人类学的角度看来,满铁的调查,对宗族关系,家庭结构、妇女,以及意识形.态方面,都注意不够。‘其部分原因是当时客观条件的局限。他们既作为侵略者,又受到语言的限制,自难做系统地调查农村人民的意识形态以及比较微妙的问题。关于满铁资料的一些缺陷,在拙著的第二章有相当详细介绍和讨论。这里不多谈了。

    满铁资料的内容系属经济方面。它不仅是三十年代遗留下来的最系统的逐地调查资料,而且很可能是有关世界任何小农社会中最系统的现代经济人类学的调查。

    我从满铁资料中,夷集了河北和山东西北部平原的33个自然村的资料。从这些资料,我看到了一些出我意料之外的情况。村庄中的所谓“富户”,差不多都是雇工经营的“经营地主”,而非出租土地的“出租地主”。他们一般都有土地100200亩,雇佣38个长工经营.。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我做了一些量性的估计:这种雇工经营100200亩的农场,在三十年代,大约占河北、山东西北部平原总耕地面积的910%。无论根据国民党土地委员会的农场调查材料,抑或卜凯和陈正淇等人关于雇佣劳动的数据估计,得出的结论,都同这一估计数相差无几。拙作的第四章有详细的论证,于此从略。

    这些经营式的农场,很明显是伴随农业商品;化和农村社会两极分化而兴起的。满铁调查资料中有明确的证据:种植棉花,其利倍于粮食。因此,这就为部分小农提供力农致富的机会。但是,棉花的种植耗费的成本和投入的劳动力,远高于种植粮食作物。一旦歉收,它给农家经济带来的影响,亦远甚于种植粮食作物。所以,棉花的种植,加速了部分自耕农沦为佃农和雇农。丰润县的米厂村,在1910年前后,开始种植棉花。此后20年间,村里2237亩耕地中,便有474亩经过转手买卖(在这之前的20年间,却只有114亩转手买卖)。其中208亩是由经营农场主购入的;266亩由富裕中农和富农购入。出卖土地的显然主要是沦为半佃农、佃农和雇农的农户。

    这一演变过程,可追溯至清代前期。鲁西北、冀中、冀南地区,于十六世纪,始种棉花。明末,多贩卖“吉贝”于南方(江南及闽广),而输入纱布。到十八世纪,这些地区已大量生产纱布,转售远地。其农业商品化的现象,可见于当地衣料的变化。十六世纪之前,华北几乎无人穿着棉布;到了十八、九世纪,广大农村的衣服原料,已基本转为采用棉花了。但因棉花忌水,不如高粱耐涝,所以棉花的种植多限于不易受涝的高亢地区,只占耕地面积的小部分。我们可以由此想象当地农村商品化的程度。

    华北地区商品化的动力,主要有二:一是人口的增长。种植棉花所需的劳动力,倍高于高梁。人口的增长,推动了农业通过商品化而集约化。二是伴随农业商品化而出现的社会分化。富裕小农为追求利润而种植经济作物;有的贫苦小农为生存的需要,也不得不种经济作物。一个小农若只拥有一家所需的一半口粮地,为了活命,便必将种植经济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即使是风险甚大的作物。农村的贫富分化,也推进了粮食的商品化。清代前期文献上已有记载,细粮是富裕家庭的主食;粗粮和后来的甘薯,则为贫穷农户的主食。

    二十世纪之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以及后来棉纺织业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棉花的种植。在短短的三十年间,棉花的种植扩大了大约相当于过去三百年间的种植总额。1936年,河北的耕地有10%植棉,山东6%,比二十世纪前的植棉地仅占23%,高出不止一倍。

    根据清代刑科题本的资料,也可把这一演变过程追溯到清代前期。lq8o年,我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了华北地区173617371796三年的3000宗案件档。从这些档案,可以看出当地在这一时期,已经明显地出现了因农业商品化而带来的农村两极分化现象。雇主多是正沿着经济阶梯上升的富裕小农,受雇者却多是处境困难的小农。这些雇主和雇工之间的关系比较平等。他们中的许多人,本是同一自然村中的邻居或亲戚。平日他们“共坐共食”,“平等相称”,并无“主仆名分”。这一早已存在的社会现实,在1788年,清政府重新制定农村长工的法律身份时,正式得到了承认。

    从上所述,在近两百年来,华北农村是否已经出现了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里所描述的现象呢?中国农村是否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已经开始向新的生产方式过渡?

    仅从阶级关系的角度看,雇佣关系的发生,似乎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我们不应该只从生产关系一单方面来考虑一个生产方式,而要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考察。我们要问,当时是否有伴随着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出现生产力上的变化?我们知道,一种生产方式的形成,是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因此,我决定进一步把这些经营式农场和小家庭农场—即非使用雇佣劳动而仅使用家庭劳力的小农场,进行生产力方面的比较,以探讨经营式农场的生产力是否的确显示出一些质性的变化。

    使我惊奇的是,在土地经营方面,这两类型的农场并无明显的差异。在作物布局方面,地区与地区之间因生态条件的不同,而有相当的差别。但在同一村内,两种农场一般都遵循同样的逻辑,采取配合各种作物的经营法。例如,适当地种一部分棉花,配合两年三熟的基本耕作制度:高粱、小米、或玉米之后,种植小麦,再继以大豆。这样,可以使各块图场的农忙季节错开,提高复种指数,又可照顾到地力的休息。诚然,有个别极端贫困的农户,被迫采取不合理的经营方式,但总的说来,中农和大部分贫农对田场的经营,都和经营式农场基本一致。

    两种农场在牲畜和肥料的使用上,也没有显著的差别。关于四、五人一组(一人把犁,一人播种,一、二人浇肥,一人淋沟),加上一匹马或骡,或两头驴的耕地方式,我本来猜测,应是大农场的主要特征。后来经过实地调查,向老农请教,才知道这种耕地方式是华北地区所普遍采用的。经营式农场自可用长工和自备的农具搭配成一组,小家庭农场则按传统的习惯,通过“搭套”的方式组成同样的一组。之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是因为工效高,适合当地的生态条件。华北地区,在春天播种季节,雨水稀少而阳光相当强烈。播种必须在下雨后一两天内搞好,以充分利用尚未蒸发的水分。一个人,若无牲口,一天最多只能种好一亩,而四、五人一组,加上牲畜,一天则可以种上十来亩。采用后一种方式,大小两种农场在一两天内,一般都可把地种好。秋收之后,泥土的水分特别易于蒸发,同样需要抓紧时间种好小麦。此外,中耕时一般也用牲畜。

    在春播、秋种和中耕三个环节上,牲畜是必要的。除此之外,其他的某些农活(如打水、运肥)使用牲畜,固然可以减免劳力,但基于利益、成本的考虑,并不是必要的。牲畜亦可为农场生产肥料。一头驴可供约三亩作物之粪肥(5400),一匹马或骡则可供四亩作物的肥料(7200)。但是,一头耕畜所提供这洋的肥料量,仅相当于它所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而且在耕畜工作期间,一头驴一天要消耗一斤精饲料,骡马则需约二斤,已不止一个成年男子所需之数。骡、马和驴一天除需要精饲料外,还要吃约十斤粗饲料。这些粗饲料,已相当于1520亩粮食作物的副产品了。

    按照三十年代冀东一带的工资计算,使用一头驴,一日的花费约相当于雇用一个短工。顺义县沙井村就有这样计算的习惯:一个短工带同一头毛驴一起佣工,可以获得双份工钱。多用一日牲畜,便等于少用一日短工。

    在满铁调查的村庄中,牲畜使用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河北平原西部的山麓平原一一这一带排水条件较佳,淡水位只约五米深度。因此,水井灌溉比较发达。牲畜多用于打水。一般的情况下,每亩地要用约4天的驴力(或其等量:2天的马、骡力,2.53天的牛力)。二是冀东一带,土地坡度只约z/5000z/10000(500010000尺低一英尺,而河北平原西部则约3000尺低一英尺),排水条件较差,淡水位达50100。基本没有水井灌汰。这一带的牲畜使用量只约11.54驴工1亩。超出这个数目,便显然不合算。这些经济上的考虑,对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都是适合的。

    肥料与饲料的收益和成本,也有一样的规律。一般地说,一个农家只愿意养他自家收成副产所能饲养的耕畜和猪。再多,就不合算了。在这一方面,经营式和家庭式农场也是一致的。拙作第八章有详细讨论,于此从略。

    肥料的使用量,以三、四十年代的沙井村为例,每亩耕地已达到2000斤堆肥的集约程度。在当时客观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这已是一个高水平的平均量了。该村张瑞(198。年尚健在)所经营的有3个雇工、110亩地的农场,在肥料的使用量上,和小家庭式农场是一样的。

    根据满铁的调查资料,经营式农场和小家庭农场,无论在作物布局、牲畜和肥料的使用上,都没有显著的差别。因此,在产量上,亦同样没有差异,即主要依赖自家劳力的中农,亩产水平都相当于使用雇佣劳力的经营式农场。

    这两种农场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力的使用。经营式农场,一个劳动力耕种2035亩土地;而家庭式农场,一个劳动力则只负担1015亩。其中部分原因,是前者工作日一般比后者要多:前者一年200日以上,后者平均只约18。日。经营式农场的劳动生产率,亦高于家庭式农场。前者每亩拼作平均约需10日,后者则需约15日。

    我们略加分析,便可了解其中的道理。1934年,河北省占有耕地面积不到10亩的农户占40%,山东省则占约.7%。在这样人多地少,而工、副业又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村有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劳动力的过剩,不可避免地影明到它的生产率。一个劳动力若只占有他能力所足以耕种的一半土地,而又没有其他就业的机会,他何必抓紧时间拚命来干?提高精耕细作的程度,固然是一条出路,但这样势必带来劳动力边际报酬的递减,从而影响它的边际刺激和效率。我们可以看到,个别的贫农农场,会采取高度“内卷化”了的作物布局型式(例如单一地种植棉花),或在每茬作物上投入超量的劳动力而不可能得到相应收益的增加。

    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则不受这样的约束。一个农场主可以根据需要而雇佣适度劳动力。家庭式农场因繁衍子孙而带来过多的劳力,则无法解雇。经营式农场为了提高利润,会尽量减低劳动力的花费,并遵照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的逻辑而趋向于最合理地配合劳动力与土地。因此,它的劳动力效率自当远高于家庭式农场。这一经济逻辑,亦可见于实行生产责任制前后的农村。集体生产队和家庭式农场,都有一个不能解雇过剩劳动的共同点。实行生产责任制之后,劳动力有其他就业的机会,即有相当比例的劳动力转移到社队办的企业中去。这就证明过去集体制下劳动力过剩的事实。在我最近调查的松江华阳桥乡的一个大队,过去需要30个工的农活,现在20个工就够了。这是提高报酬刺激之后,劳动力效率提高的结果。

    华北的经营式农场,最后仍旧束缚于当时的经济结构之内。占地100200亩的经营式农场是合算的。农场主家里的一二个劳动力参与生产,亲自带领长工们耕作,可以如前所述那样高效率地使用劳动力。但是,一旦雇佣的长工超过七、八个,问题就复杂了。当时的土地,小块而零碎,分散在不同的地方。长工多了,很难亲自督工。请人当“大打头”,效率也不一定高。再则,农场一旦超过二百亩的规模,经营式农场主便有可能积累足够的资金来经营商业、高利贷,并且有可能通过科举或捐纳而进入仕途。其收益都要远高于农场经营。因此,在三十年代的华北,超过二百亩的农场是比较少见的。

    现在我们不禁要发问:以上的这些情况,说明了什么样的问题呢?

    我的拙作比较了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的同异,目的是为了考察生产关系和人口两个一因素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两种农场的生产关系是不同的:一是雇佣关系,一是自耕的或租佃关系。它们对人口的压力所作的反应也不同。前者为利润而雇工经营,不会忍受劳动力的过剩;后者迫不得已而经营过小的农场,无法合理地配合劳动力和土地。前者的兴起,说明了农村社会分化的事实,其动力之一是农业的商品化—尤其是棉花的种植;后者则证明了人口过剩的客观存在。鲁冀两省人口,明初共约700万,18。。年增至约5,。00万,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又增至7500万。’人均耕地面积,从明初的近20亩,递减至1800年的4亩。到这时期,人口相对于生产力和土地来说,已经明显地过剩。

    农活是季节性的。一个在农闲期间有劳动力剩余的农场,很可能要在农忙时期雇佣劳动力。劳动力的需求,按不同地区和农业而别。一个有两个劳动力和10亩土地的家庭农场,在华北是劳动力过剩;在江南或珠江三角洲,则会感到劳力不足。伴随着劳力的集约化,单位面积产量会有所提高。问题是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封定劳动力过剩。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的比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标准。这两种农场在生态环境相同的情况下经营,其不同之处是劳动力的组织。一个会趋向最合理的劳劝力的使用,一个则会忍受极端的劳动力过剩。这样,我们便可以清楚地衡量劳力过剩的程度。

    如果比较中西方近代的社会变迁,就会发现突出的不是其相似之处,而是两者之不同。在西方,资产阶级的兴起和小农的无产阶级化,导致了小农经济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兴起。但在中国,小农经济一直延续到革命前夕。华北的经营式农场,证明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雇佣关系的兴起。但它亦同时证明了这种农场,在生产力_匕仍然束缚子小农经济。农村的雇农,大部分不是完全无产化了的长工。在华北地区,完全从家庭农场游离了出来的长工,一般都无条件结婚,以蕃衍后代,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他们往往是本家庭的最末一代。在占总户数10%的雇农之中,大部分是第一代的长工,也就是刚从贫农阶梯滑下来的小农—他们一般仍旧维持一个小农场,由家里的妇女或弟兄耕种。他一家的生计,也部分得自于自己的家庭农场。例如,在顺义县沙井村,丰润县米厂村,奕城县寺北柴村和昌黎县前梁各庄四个自然村中,共有23个长工,其中有10个人仍旧拥有16亩的农场,5人过去继承了一小块土地,后来才将这小块土地出售;2人的父亲一代拥有土地;唯有2人是完全没有土地的第二代的长工。

    象这样的长工,和古典分析的无产阶级不一样。他们是从旧生产方式底下摔出来的人,而不是正要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着的新生产方式的成员。他们并没有达到马克思心目中的无产阶级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足以维持自身再生产的生活条件。他们的生活处于起码生活的水平线下,他们不可能娶妻生子。

    近数百年华北农村的主要变化,与其说是经营式农场的兴起,不如说是贫农经济的形成,与其说是小农的无产阶级化,不如说是小农的半无产化。贫农阶层占农村人数的大部分。他们是同时依赖家庭农场和打短工渡日的小农。经营式农场的历史意义,不是证明了资本主义,而主要是犹如一个窗户,让我们看到了近代中国小资产阶级的一些特点。

    耕地的过少以及劳动力的相对过剩,迫使贫农采取内卷的经营方式,忍受急剧递降的边际报酬。这样,他们无法只靠家庭农场维持一家的生活。因此,他们只得在外佣工。但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局面下,他们打短工的工资只相当于自己的伙食及与井相等的现钱。这显然是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的。他们只好同时依赖家庭农场的经营和出外打短工两条拐杖来维持一家的生计,以避免陷入长工的厄运。

    人口压力和阶级剥削关系两种因素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可能一单独地解释中国贫农的处境。相当于收成一半的地租,无疑是苛刻的,但它不足以使贫农陷于绝境。一个佃农,若能有充分的土地耕种,是可以维持生活的。在经济蓬勃成长的情况下,甚至可以看到佃富农的兴起。贫农之所以如此困苦,在于经济停滞的情况下,人口与剥削双重压力的汇合。地租之所以如此苛重,在于人多地少的压力与这种租佃关系的结合。同样地,相当于劳动产值的谷工资,无疑反映了剩余价值的剥削。但劳动生产率若得迅速地增长,雇工的生活水平则有可能逐步提高。雇佣关系之所以如此苛刻,在于生产力的停滞和劳动力的供过于求。租佃和雇佣关系,实际上都是通过人口压力的媒介而及于贫农身上的。

    反过来说,人口压力也是通过阶级关系而及于贫农身上。如果分配平均,小农处境不会如此困苦,—土改之后的农民便是例证。分配的不均,大大加重了人口因素对部分小农身上所施的压力。

    近三百年来,这两种因素的汇合,形成了华北十八世纪末以来的贫农经济。它的特点是社会的部分分化和农业的内卷。大量的劳动力过剩,妨碍了西欧和美国式的为节省劳动力而机械化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常年在饥饿线下挣扎的贫农,正是中国解放前农村数世纪以来大规模动荡的结构性基础。在一个享有较多剩余的经济中,短期灾祸不会造成大规模的苦难。但在贫农经济的结构下,正如沙井村一位村民所说的:一年的天灾,意味着三年的困境。而连续两年的天灾,则意味着一辈子的苦难。赋税的加重,二市场价格的变动,政权的滥用,战争和盗匪的蹂瞒,都会引起同样的后果。这个经济体系之中的贫农,确实犹如一个处身于水深没颈的人,即使是一阵轻波细浪,也有可能把他淹没。而这个经济结构的形式,主要来源于经济停滞下的农村社会部分分化与人口压力的汇合。

    冀鲁西北平原之所以成为义和团运动蔓延的地区,以及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扩充的主要地区,绝不是偶然的。此地土地贫瘩,本来不应是人口密集的地方。但它长期以来,是中央政权的所在地,因而人口高度密集。土地的贫瘩和人口密集两个事实的交叉,在此地形成长时期的结构性贫穷,加之棉花的种植和农村阶级的部分分化,造成贫农占很高比例的农村社会结构。这正是贫农阶层形成中国革命的主要社会基础的结构性根源。

    最后,我想谈谈拙作对一世界各国现存农民学的不同传统所取的立场。世界各国现存农民学主要有三大传统:一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正统分析。它把小农视为一个“理性的”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小企业家—把家庭农场和资本主义企业等同起来。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分析。小农被认为主要是身受剥削的对象—在租佃、雇佣与赋税的剥削之下求生。还有一种是反对前两种的分析而形成的农民学传统。在本世纪二十年代的苏联,以柴雅诺夫为主的学派,也是今日美国的所谓“实体经济学”(相对于正统的“形式经济学”)传统。他们区别小农与资本主义经济:认为家庭农场是一个生产单位,而同时又是一个消费单位。它的生产是为了满足消费所需,而不是为了利润。因此,在某种情况下,它会显示出资本主义认为不合理的行为。内卷式的经营—在劳力报酬少于劳力生存所需的水平之下,仍旧投入劳力的经营,便是一例。它可以把耕作的劳动集约程度,提高到一个资本主义企业所不可想象的地在中国,叶显恩、徐扬杰、柯昌基、王思治诸位,也基于对于宗族的关心而发表了作品。①这些研究如果和厦门大学的“乡族”研究进行交流,不仅有助于对于“乡族”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同时对于本文中所提到的各个问题,也是很有益处的。成之平译曾仁寿校)【上接第15页】步。一个资本主义式企业,不会在劳动力边际报酬低于工资的情况下继续加入劳动力。但家庭农场则不然。它可能为生存而把劳动力投入到边际报酬低于市场工资的地步,一直到边际报酬趁向于零。

    过去的学派,各本自家的传统,只强调某一方面。为此各派之间争论不休。我认为,首先要承认一个小农同时兼备这三副面貌:他是为家庭消费而生产,因此异于资本主义经营,它也部分地为市场而生产,因而必须考虑价格和利润等问题;它又是一个受削削者,通过付租、佣工、纳税,把他生产的剩余部分支持统治阶级和国家机器。正因为如此,拙作提倡使用综合三种传统的分析,把小农视为综合这三个方面的不可分的统一体。

    其次,要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和不同经济结构下的小农。上述的富农和经营式农场主,显然资本主义性的一面重于其他方面,虽然他也要纳税,也要部分地为自己的消费而生产,贫穷的佃农和佃雇农,可能较高地符合马克思主义分析的形象。而一个自耕农则更多地符合“实体主义”经济学中的小农形象。我们分析中国历代的小农,需要兼顾到这诸多方面,同时采用过去各个不同的传统学派的可取之处。这一点是拙作的出发点,也是它的归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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