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因欠账过多,仍显不足。更重要的是,侵吞挪用和套取支农资金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资金损失浪费及使用效益低下的状态仍然比较严重。应该在关键环节上破除“悖论”,尽快建立“逐级砍块、以县为主、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财政支农机制。
(一)总量逐年增加但比重偏低投入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投入逐年增加。2003—2008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分别为2144亿元、2626亿元、2975亿元、3517亿元、4318亿元和595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9%。2009年达到716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中央财政“三农”支出的比重,由13.7%增加到16.3%。对重点产粮大省,给予了一定倾斜,如黑龙江省2009年获得的“三农”资金比上年增加了25.2%;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补助专项资金,由2007年的10亿元增加到30亿元,增幅高达2倍。政府支农投资的增加对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群众说,皇粮国税,亘古至今都要承担,现在种地取消了所有税费,还给补贴,真是太好了。
但是,很多研究者认为,因为我国对“三农”的欠账太多,以往财政“三农”支出基数过低,现在的“三农”支出,无论是和国际平均比值比较,还是与我国同期财政总支出比较,比重都偏低。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差距就更大了。
据韩俊等专家研究,2002—2003年,我国用百分数表示的“生产者补贴等值”(它表示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公开的和隐形的支持总额占农业总收入的比例)为6%,比OECD国家(经合组织)的平均值31%低得多,更远低于日本和韩国(分别为58%和64%)。
从有关统计资料的数据看,与九十年代中期相比,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比重增幅并不大,1996年,比重为15.8%,2003年,下降到13.7%,2006年,上升到15.0%,2007年,又下降到14.6%,2008年,恢复到16.4%,只比12年前提高0.6个百分点。
在财政“三农”投入结构上,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偏高。据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调查,2001和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中,平均有26.7%和27.6%被用于农林水气等部门的事业费,在县本级的投入中这一比例更高,平均为58.4%和58.8%(西部县高达72.5%和78.4%)。二是我国财政支农支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扶持农业科技推广、产业化、乡镇企业、农产品流通等途径来实施的,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使农民间接受益,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分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流向了农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工业企业、(七站八所)等单位。三是在“三农”投入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粮食安全储备等等,这些方面的支出,当然与农业持续发展有关,但也具有保证城市建设和政府正常运转等方面功能。如果把这三种因素扣除,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量更显得不足了。
除中央财政外,省市县三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方面,各省差异比较大,多数地方支农投入增幅较低。据审计署2008年对10省区市(包括10个省级、113个市级和980个县级)的数据分析,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未达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省市县个数占总数的33%,财政支农投入增量未达到上年增长水平的省市县个数占总数的18%。
中央下达的支农项目,一般都要求地方匹配资金。由于欠发达地区财政拮据,再加上工作摆布上存在重城轻乡的倾向,匹配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审计署对50个县的抽查中发现,2001年至2002年,有40个县本级虚增支农投入、配套资金不到位等5.35亿元,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8%。某县在编制决算报表时,虚增支农投入7725万元。某县政府为了得到天然林保护工程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110万元,承诺当年安排等额配套资金,但实际上分文未出。2006年,被抽查的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如H县和G县两县中央补助的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配套率仅为10.5%。西部S市,2001年省重点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8.96亿元,因配套不足,只完成1.78亿元;市重点项目13个,总投资7.12亿元,只完成投资1.6亿元。
2006年,我对北方H市市县两级2005年财政支农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该市这方面支出(包括国家的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虽然比2003年增加了32.0%,但比财政全部支出增幅低12.6个百分点;支农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为10.2%,比2003年下降2.0个百分点。另外,2004、2005两年农林水支出中,用于人员支出和部分办公行政费用的支出分别占当年总支出的48.0%和39%。
W市1997年的一次市长办公会记录上记载,1994—1996年,国家农业开发资金投入该市511万元,按规定本市财政应匹配资金105万元,一分也没安排。相反,农业开发办却挪用了国家拨付的资金15万元,其中给市政府购买车辆5万元,农开办购车5.9万元,办公费4.1万元。同一会议上,还披露了农机局挪用19万专项资金的问题。我在S市F乡走访时听当地干部说,人畜饮水井,每眼造价5万元,井打好后,90%左右缺少配套资金和设施,难以入户使用。
(二)侵吞挪用和套取支农资金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多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强调严肃支农资金使用纪律,文件通知没少发,规章制度没少定,违纪案件也没少查,但从媒体报道、本人调查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感受看,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其中,支农资金被非法侵吞或挪作它用的渠道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1、公职人员贪污侵占专项资金
由于支农资金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地方党政官员、“权威部门”的公职人员、乡村基层干部,都有机会利用职权改变资金运行轨迹,中饱私囊。
地方党政官员,有时具有一言九鼎的权力,他们如果盯上某块“肥肉”,总有办法吞到肚子里。
2004年,中部K省W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向省、市开发办申报该市红河镇北药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批准。项目区原来选定在红河镇八里村,后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时任W市委常委、主管农业副市长的杨某“提议”,将该项目区分为两个,即八里村项目区和龙山镇丰收村项目区。杨某个人承包的林地位于龙山镇丰收村项目区内。省开发办审批立项后将专项款200万元拨到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经开发办研究决定,由八里村实施150万元投资规模的具体建设项目,由龙山镇丰收村实施50万元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分配后,没有进行任何施工建设。杨某采用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和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套取专项款42万元,窃为己有。因此,以贪污罪获刑五年。农业开发办主任曾以改变项目实施地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过抵制,但身为市委常委主管农业的副市长坚持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自己承包地,另一位主管财政(农业开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副市长也签字同意改变规划,拖了7个多月,开发办的同志终于向权力屈服了。
某些掌握财政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一直是下级相关部门或企业“攻关”的对象,因而也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
G省L地区原民政局局长郭XX在位期间,以帮助争取拨款、赞助为名,先后15次向下属各县民政局索取和受贿22万元;多次批准由该地区民政局和下属单位以扶持甘蔗生产、灾区生产自救为名,将175万元民政款和省民政厅下拨的150万元捐赠款从民政专户拨到相关企业。此外,郭XX还从抗灾救灾基金账户借款50万元给民政福利厂;从下辖三县民政局调款170万元给企业做生意。尔后以收取“利息”、“利润”、“资金占用费”和“劳务费”的名义从这些企业6次领走 90万元,然后集体私分。
无偿培训农民工,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在一些地方,这项政策却成了一些培训学校和官员谋取私利的“敛财工程”。根据国家规定,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获500元至800元财政补贴。仅J省,从2006年到2007年底,全省就拨付培训补贴资金3.75亿元。与此同时,2008年以来,该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级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不法培训学校骗取国家补贴金额多的达上千万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获得培训资格的社会人员勾结,搜集农民身份证及照片,搞虚假培训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谋私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XX利用定点培训资格审查批准权收受贿赂,就业局副局长江X参股经营获取巨额补贴。
北方Z市,属于平原区,退耕还林面积不大。但在2007年至2008年两年内,检察机关就查处11起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案件,涉案金额35万余元。涉案人员14人,有林业部门干部,也有乡村干部。他们的主要手段是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然后私刻公章,用农户名义把补贴款领出来据为己有。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虽然对各类支农资金都有用途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但是,“僧多粥少”,符合条件的项目远远大于可批项目,哪里善于争取,资金就落到哪里。所以,“公关”和“回扣”,成为“局中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2008年1月4日,《廉政瞭望杂志》的一篇报道反映了这方面情况的普遍性并对其消除难度进行了中肯分析:记者到某县纪委采访时,听纪委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近年来查出了一些财政违纪违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却遇到了难题,因为这些案件涉及到上级部门,如果处理当事人把上级对口部门的相关人员牵涉进来,将对以后争取资金带来不利影响。该县一个村向县里某局争取到了6万元的扶贫项目资金,出具了6万元的领条,却只收到了3万元。村民愤然举报到县纪委,当纪委组织调查时,该局领导却理直气壮地说道:“争取这些资金、项目我们也是花了代价的。”而所谓的代价就是对有资金审批拨付权力的部门或个人的“公关”费,但到底他们花了多少代价?这些代价花在什么人身上?接下来的调查已经超出了当地纪委的权限。另外一个县的纪委查出某镇长贪污挪用民政资金,同时又牵出了该县民政局部分工作人员,面对这种局面,纪委感到为难: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吧,对上下都无法交代;移交呢,上级民政部门可能以这个县民政资金管理混乱为由,减少资金支持;如果深入追查,还可能再牵连出新一轮“公关对象”——上级民政部门的官员。中西部地区,由于条件限制,招商引资很难,靠发展民营经济很慢,争取上级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成为发展本地区最直接、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所以,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大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动和鼓励广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国企职工及普通老百姓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甚至制定了奖惩办法,发了红头文件,把争取上级的专项转移资金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给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下达了“天文数字”的任务,完成或超过任务的给予重奖;对表现突出者给予提拔重用,不是公务员的可破格录用为公务员;对完不成任务的领导干部予以停职并专门从事争取国家资金工作,3年依然完不成任务的就地免职。在这种大背景下,权力寻租难以消除,并难以查处,就在所难免了。
国家支农资金,往往要通过基层组织下拨到具体项目或农户,使某些贪婪的村干部有了敛财机会。2009年春,中部K县G乡W村争取到15栋钢架水稻育秧大棚国家补助项目。每个大棚国家补助3500元,需要农民自筹1500元,到指定厂家购买。支部书记赵XX到厂家开出假购货发票,一个大棚也没购买,就套出国家资金52500元。然后,按事先约定,按每个大棚500元的标准,给开假发票的厂家回扣7500元,给帮忙跑腿的农民屯长两个大棚的补助款7000元,余下的38000元窃为己有。
2、政府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
据《廉政瞭望杂志》一篇文章披露,西部S省Y市根据举报查实,从2002年起,上级财政每年拨付给其下属的Q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为1744万元,而该县2002年实际拨付1081万元,截留挪用663万元;2003年实际拨付1586万元,截留挪用 158万元。
2008年,C省审计厅的一份报告显示,该省7个病险水库套取、挤占挪用2235万元建设资金;81个县挤占挪用“天然林保护”项目资金2429万元;专项资金进入私设小金库993万元;29个县违规改变“天保”项目计划1117万元;11个县虚报冒领“天保”资金1406万元。
据审计部门审计调查,2006年,16个被抽审的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被抽审的50个县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2008年,北方L省H市纪委查处了一起挪用财政资金案。该市下属的W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自2003年以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70.5万元,全部存放在账外。一部分用于账外招待费、购买大米豆油等不合理支出,一部分用作办公、车修、差旅等方面的补充费用。被套取和挪用资金包括“农机购置补助资金”、“救灾柴油专项补贴资金”、“扩大水稻大棚育苗补助专项资金”、“大型农用机械深松整地补助资金”等多种类别。套取手段大同小异:将专项资金分别拨给乡镇或市直属基层单位,然后,由本总站财务人员弄来假的购物发票或明细表,交给接受拨款的基层单位,再套回全部下拨的专项款。另外,还向申请成立农机合作社的大户收取“前期运作经费”47万元(每户2万元至 5万元不等)。如此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却难以对主要责任者进行严厉惩处,因为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该总站党委书记、站长向调查者大倒苦水:“总站和下属单位百八十号人,多数人要自收自支;上级不断压任务,从不考虑经费,而且有时还要搞点摊派;争取支农专项资金,还必须花出一大笔入不了账的费用。我的错误,在同类单位人人都有,只是我倒霉被查出来了。”后来,县领导多次和市纪委沟通协调,对他采取免除职务、提前一年“退长当员”的办法,了解了这桩案件。
欠发达地区,财政拮据的状况是普遍的,行政单位经费安排缺口很大。有的地方,公用经费几乎不做安排,全靠各部门自己想办法。但是,这些地方的小车照样更新,吃喝招待和外出考察照样安排,招商引资上项目的巨额补贴照样举债支付,漂亮的办公和接待管所照样修建。同样是财政开支部门,但因职能和权限不同,经费保证状况和人员待遇却有天壤之别。对此,上级领导机关心知肚明。在安排干部的时候,心照不宣地把同一级别的不同单位分成三六九等;在安排各类帮扶或试点“对子”、分配公益设施建设“任务”时,也自然考虑各不同单位的“实力”。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在默许或纵容下属各部门利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
人们都清楚,以工代赈资金属于扶贫资金,挪用这类资金是严重违纪甚至是犯罪行为。但因享受以工代赈政策的地方都是贫困地区,经济落后,财政拮据,用钱的地方多,“地方官”们往往按自己理解的轻重缓急串项使用甚至挪作它用。2003年,中部T省B市决定在F县城南镇马庄村进行小流域治理,同时建设一条通往外村的公路,两个项目共计投入65万元,属于以工代赈工程。但上述两项工程压根也没实施,镇政府却要求该村村主任签收5张财政单据,以证明工程业已结束,以工代赈款已领。对此,并没见到分文钱的村主任自然不会答应,于是找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主任王XX对全县村级财务进行了专门调查。他发现,在县委书记孟XX任职期间,有400多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去向不明。于是,王XX向省市纪检委进行了举报。在调查期间,孟XX承认确实挪用了部分以工代赈资金,但他辩解说,县里没有一个像样的支柱产业,财政又很困难,为了支持矿产建材产业的发展,不得不如此。
取消农业税以后,村级运转经费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解决。欠发达地区乡村两级财力紧张,绝大多数地方债台高筑,所以,上级严格禁止截留这笔专项资金。但仍有一些地方我行我素。中部X乡S村支部书记刘XX无可奈何地说,国家财政每年给各村的转移支付资金7.3万元,乡政府连续两年扣留3.3万元,只给村里4万元。2007年秋,市农委给本村水稻大棚补助资金4.2万元,乡里让村里盖了章,但钱始终没见到。连续两年,乡里向村收报刊费3000元,却只给1500元票据。2008年,上级给龙卷风受灾屯50桶大豆油、50袋面粉,只各下发20桶(袋)。同年,上级给全村水稻育秧大棚补助4.2万元,乡里以僧多粥少,难以合理分配为由扣下了。
国家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采取直接到户的办法,据我调查,这种办法最受农民欢迎,而且很少被截留。但2006年,审计署对16个省(自治区)的50个县(市)的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区)的10个县(市)存在截留问题。湖北某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款达362.62万元。直到2009年春,在对18个种粮大省的审计调查中,仍发现一些村镇存在发放标准模糊、资金兑付不到位、补偿款去向不明等问题。
3、龙头企业套取财政资金
由于龙头企业多为民营体制,资金到账后,使用起来比较灵活便利,账目处理也比较容易,再加上项目分散,监管部门很难逐项跟踪。更重要的是,项目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是一家,谁都愿意尽最大可能放大自己的业绩,而不愿意被人揭“疮疤”。所以,龙头企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比重和程度,是很难搞清楚的。但有三个现象值得注意:一个是相当一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不严。中部某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指出,2006年,省农委将5158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用于66个省级龙头企业的扶持项目。其中,18个项目没有当地农业和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报告;42个项目在农委看不到可研报告或论证材料。另一个是,很多部门并没有按照书面规则履行检查验收程序。某省纪检监察部门到科技厅检查权力运行监督工作,按项目册随机抽取近三年的5个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项目,请有关处室提供跟踪验收资料,结果,一个也拿不出,后来,领导出面检讨说,因工作太忙,预定的跟踪验收工作没有开展。第三个是,如果抛开主管部门,随机到龙头企业和涉及到的农户调查,会发现按可研报告或规划实施的项目寥寥无几。即使是申报、审批和验收工作比较规范的农业开发项目,也多数存在一些基础材料虚假、资金去向不明、农民没有受益的问题。
2009年,我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谢绝资金管理部门陪同,到7个享受财政扶持的龙头企业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其中,有两家企业的情况我事先有所了解,又对照可研材料进行跟踪调查。另5家企业,是从项目目录中随机抽取,然后按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一一对照的。结果发现,有一家大豆加工企业虽然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与预先规划有很大出入,但确实按产业化要求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余6家都存在比较严重的虚假现象:
(1)M市江东米业公司是个人所有的一家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005年,从科技创新渠道获得国家无偿投入78万元。2006年,获得省农业产业化稻谷加工扩建项目支持,国家无偿投入105万元 (企业自称获得70万元)。可研报告对企业现状的描述是:已有固定资产2743万元,厂房和仓库4300平方米,加工能力3.1万吨,年利税170万元,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136人。扩建总投资67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3760平方米 (在原有基础上推算,应达到8060平方米);增加设备90台套;每年加工稻谷能力增加到6万吨。经济和社会效益预计:年销售收入达到1.08亿元,利税260万元(其中缴税86万元),安排剩余劳动力270人,带动农民58500农民增收3800万元,人均增收658元。实际情况如何呢?2009年2月,企业老板向调查者介绍,2005年固定资产1680万元(比2006年可研报告描述的数值少1063万元),厂房和仓库1300平方米(比可研报告描述的数值少3000平方米),年加工稻谷能力3万吨(与可研报告的描述接近)。2006年,加工能力没变。两年加工都是满负荷的,销售收入均为3000万元。企业员工,两年分别为30人和40人(比可研报告的描述少96—106人)。2007年,增加一条生产线,加工能力达到6万吨,固定资产达到2743万元(与可研报告描述的项目实施以前的数据相等,从逻辑上说,等于项目没有实施)。厂房仓库办公室总面积,4100平方米,比项目实施前的2005年增加2800平方米,(与可研报告对照,比项目实施前的面积少200平方米,比项目实施后的面积少3960平方米),2008年这些情况没有变化。关于生产加工情况,老板介绍,2007年加工稻谷1.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纳税10万元;2008年,加工稻谷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纳税20万元。关于吸纳劳动力情况,老板介绍,2006年50人(比可研报告预计人数少220人);2008年136人(与可研报告描述的企业原来状况相等,比项目实施后的预计人数少134人)。社会反映,该企业很少开工生产,主要是从事大米经销,纳税也很少。调查者到该厂进行考察时,虽然正值生产和销售旺季,但院子里静悄悄看不到人来车往,车间大门紧锁,机器没有运转。为搞清企业生产真实情况,调查者了解了企业近两年用电情况:2007年,该企业用电3039千瓦时;2008年,用电16446千瓦时。据业内人士介绍,加工一吨水稻,达到精洁米的标准,至少需要耗电40千瓦时,由此推算,该企业即使办公不用电,2007年最多加工稻谷76吨,2008年最多加工410吨。据税务部门介绍,2007年,这家企业只缴税7000元(与可研报告预计的86万元难以形成比较),2008年,没有缴税。由此可以看出,除了连续两年国家无偿投入183万元是真实准确的以外,无论是可研报告所列的数据,还是企业老板的自述,所有情况都与实际相差十万八千里。2007年,企业又获得了省农业综合开发立项,项目名称为“巨胚芽水稻良种繁育科技示范”。可研报告长达80多页。除了介绍企业的“辉煌业绩”外,确定项目总投资81万元,其中,国家无偿投入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维修种子库、打机电井、购买农用机械、建设原种繁育苗圃、双弦钢塑料大棚、培训农民2000人次等等。效益预测目标为:年产繁育巨胚芽水稻良种2吨,用于200亩扩繁基地,繁育良种200吨,实现销售收入88万元,可用于5万亩水田种植,亩增收300元,带动农民增收1500元。循着可研报告列举的项目,调查者悄悄到项目所谓的实施基地海红村了解情况。村支部书记是水稻种植科技示范户,他说,这家企业确实与村民有联系,主要是接受村民委托加工少量大米,有时几十吨,有时几百吨,属于代料加工,我们自己负责销售。另一科技示范户说,“2005年,我和村支部书记从韩国农协那里学习了‘鸭稻米’生产技术,每人种植了40亩。2007年江东米业老板找到我,请求合作,但他做的事情只有一个,就是把样品拿到省里化验。至于巨胚芽良种繁育,现在刚刚起步,主要是我们科技户找省农科院教授帮助试验,江东米业老板是否报了项目,国家是否给钱,我都不知道。”支部书记和这位科技示范户都说,大棚一个没建,机电井一眼没打,农业机械一台没看到,培训更没进行。这家企业从三个渠道获得国家财政资金243万元,但所有项目都基本没实施。
(2)北方H市红杉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00年开始与中医药研究机构合作,研究从珍贵树种红豆杉的枝叶中提取达克素,生产治癌药物紫杉醇,并在S县、A县、W市栽种红豆杉苗木。2004年一年内,该企业争取到两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第一个是“药用林基地土地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称,该项目总投资314万元,其中国省无偿投资200万元,县乡配套14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工期一年,在A县东山镇栽种红豆杉苗木6000亩,共66万株。配套建设项目包括打机电井2眼、建塘坝2座、修农田路1.5公里。项目效益预测,4年后,即2008年,可采集药用树叶6.6万公斤,实现产值462万元,加工成药品效益更为客观,项目实施后,还可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人。第二个是“红豆杉苗木培育多种经营”项目。可研报告称,该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其中国省无偿投资150万元,县乡配套75万元,企业自筹10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在A县东山镇建设温室12栋,8700平方米;配备喷灌设备2台套。效益预测,3年后,即2007年,育成商品苗木192万株,第4年,即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26万元。到2010年,可育成商品苗木768万株,上山造林4万亩,每年提供药用原料66万公斤,实现产值3500万元,转移农村劳动力150人。在实施这两个项目期间,该企业在A县无偿获得土地5万平方米(县政府支付土地征用资金370万元),建起了红豆杉制药厂。实际上,这些项目基本都没有实施。据东山镇的负责同志介绍,该公司于1997年在该镇玉川村栽种红豆杉870亩(占可研报告的14.5%),约3万株(相当于可研报告的4.5%),同时建设了10来栋旅游别墅,称红豆山庄。此后到目前,再没有扩大栽种面积,林地内从未修建过塘坝或温室,也没有看到企业摘取林木枝叶,这几年,公司主要是搞旅游。另据A县工业开发区的负责同志介绍,该公司建设的药厂,2004年通过了国家GMP论证,具有生产片剂4.5亿片、胶囊2.5亿粒和700吨中药材提取的能力。公司曾向县政府承诺,当年纳税1000万元,几年后要达到3000万元到1亿元。但前几年,公司一直没有正常生产。2007年开始生产常规药品,当年实现销售收入800多万元,纳税10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纳税30万元。公司大力宣传并以此获得支持的达克素提取和紫杉醇药物生产一直没有进行。也可以说,该公司虽然两次获得的国省无偿投资350万元(不含县政府为支持药厂建设提供土地的投资370万元),但药用林基地治理和苗木培育的建设项目根本没有启动。仅有的870亩造林,是在立项前7年进行的。至于县乡匹配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渠道的投入和药用原料的收获、药品加工增值、转移农村劳动力等方面的效益,当然也就成了“天方夜谭”。
(3)雪龙粉米公司,2001年获得农业开发办无偿投资50万元,可研报告规划,增加大米加工能力4.5万吨。2007年,农业部门从产业化渠道无偿投资50万元,可研报告规划,在17个基地打井17眼,灌溉1700亩,水稻加工能力达到15万吨。但在规划所列的主要基地赵家镇,主管农业的领导和群众却不知道有这个项目。
(4)通达牧业公司2006年获得农业开发办无偿投入50万元。项目规划称,引导企业投入270万元,计划购买架子牛350头,每年出栏肉牛1000头。企业所在地的村干部不知道有这个项目,但知道这家企业是饲养奶牛的。到企业后,总经理介绍,这是一家民营公司,2004年建立的,饲养的全是奶牛,共1100头,没有购进其它类型的商品牛。也就是说,肉牛饲养子虚乌有。
(5)刘家屯巴西菇栽植场,连续两年获得农业开发办无偿投资60万元,可研报告称带动33户农民发展这个项目。但到其所在的乡和村里询问,都知道有个城里人在进行这方面生产,但没有带动其他农户,也不知道有国家支持。
(6)兴美巴西菇栽植场,2007年获得农业开发办无偿投入30万元。因为业主租用的是个人房屋,乡村干部连业主的名字都不知道,当然也没听说过该人获得国家支持,更没看到带动周边农户的所谓“业绩”。到现场后,看到了两栋大棚,但大门紧锁,找不到负责人,看门人说没到生产期。
(三)资金损失浪费及使用效益低下的状态仍然比较严重
上述所说的支农资金“流失”,是专指资金“流”到规定项目之外。实际上,还有大量支农资金虽然用到了规定项目之中,但却因种种原因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和预期目标,这种情况比前边所说的侵吞挪用还要普遍。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抽查的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如内蒙古自治区应于2007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1444万元全部损失。
支农投入效益低下主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投资不足或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通乡和通村公里建设是最受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国家投资额度比较大,成果也比较显著,但投资额度、工程质量中所反映的问题也比较多。
中部H省L县获国家投资1000万元,于2007年开工改建从县城至玉山通乡公路,设计标准为油渣三级路。竣工后半年,新路就出现严重翻浆破损,个别路段甚至难以通行。媒体曝光后,省交通部门经调查后发出通报,分析了造成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包括: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没有按省下达的计划标准执行;设计粗糙,标准低;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监理不负责任,施工管理不到位;抢工期,违背施工规范规定;原路路况差,等等。
受到通报批评的L县县委书记说,县政府及交通部门确实有责任,但也有难言的苦衷。我们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根本无力匹配资金。这段通乡路虽然出了质量问题,但省里还能帮助我们重新修建,通村路就不行了,国家和省里每公里只补助17万元,在我们这里砂石资源比较贫乏的地方,实际造价至少需要25万元,村级没有积累的地方每户农民需要自筹1000元,最多的达到每户4000元,可政策规定每户最多可以筹集12元。所以,很多地方没有做“下基层”处理,埋下了翻浆的隐患。
沼气工程是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的,被国家环保部列为“解决农村面临污染的核心技术”;被国家农业部列为“新农村再生清洁能源”;被中央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技术”。兴建一座沼气池,政府给予五分之四的补贴。但这项惠民工程,在某些地方建成后,农民却弃之不用了。
2009年8月,《中国经济周刊》刊发一篇关于北方J省沼气工程存在问题的报道,报道称,2008年,全省新建户用沼气池11万个,户用沼气项目已覆盖全省所有市(地),并在83个县(市、区)的1549个村展开;争取国家各类农村能源建设资金1.77亿元,省级投入专项资金1.08亿元,市县安排扶持资金4000多万元,农民和企业自筹2.9亿元,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但是,据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透露,全省建成3年的沼气池,90%以上报废停用;建成2年的,70%报废停用;当年建成的,50%报废停用。一些人反映,砖混结构的沼气池不适合高寒地区,但如果使用适合本地的PVC、玻璃钢等材料,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却不允许,也不予验收。从资金上说,该省建一个农村户用沼气池国家补贴1200元,省里补贴1200元,市县补贴800元,农民自己出资800元,合计4000元。PVC沼气池成本造价在3000元左右,砖混结构沼气池成本不超过1500元。技术监督部门分析,全省大量沼气池废弃反映出4个问题:一是不按技术标准施工,严重偷工减料,有的甚至采用立砖砌垒沼气池,导致工程质量差。在国家和省里投入的资金中,全部用于工程使用上的资金不足一半。二是地方利益驱动(似乎应改为错误政绩观驱使)。有些地方的领导明知红砖沼气池不适合在当地大面积建设推广使用,但却建几个或十几个超标准的沼气池,用来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三是个别市县的农委、能源办乃至县领导,采用编造假花名册的办法,来套取、挪用、侵占甚至私分工程项目款,导致用在项目上的资金不足,建设数量不实。四是少数能源办工作人员,将项目资金贪污(某县能源办主任因此获刑8年)。
另一媒体报道,2005年4月,南方R省农业委员会对T县2003年度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验收结论是“建池率、建池成功率、国债补助资金到户率均为100%,验收合格,但审计抽查其验收检查的J乡兰家村发现,建池任务完成率不到50%。
从我直接走访的村屯看,沼气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参差不齐,问题虽然没有象《中国经济周刊》描绘得那么严重,但确实普遍存在。
Z市L镇C村是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7年,有200个农户建设了户用沼气池。国家每户投资1300元,农户自己拿150元。据村支部书记介绍,到2008年冬,继续使用的不到50户,大部分沼气池因不能正常产气或产气不足而停用。我随机走了两家,看到沼气池口裸露在院内,用一块大约一米半见方的水泥板盖着,因天气寒冷,不能产气。
W市X乡X村,2007年有9户建了沼气池。村支部书记说,国家投资2000元,由市农委统一组织施工,农户不出钱,只出工挖池子。据匡算,水泥、红砖等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加在一起不超过1200元。群众反映,这种砖混沼气池深度不够,密度不够,水泥标号不够,所以,透风露气,影响效果,全都没使用。我直接和几个农户访谈,他们同样证实了支部书记的说法。当问及:既然效果不好,为什么还有部分农民接受呢?他们回答,听了有关部门的宣传,想试试,因为都是政府花钱,所以,好不好用,没人在意。
而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沼气池建设却比较成功。据能源办的同志介绍,阿城推广的户用沼气池,全称为水压式筒型砖混户用沼气池,直径3米,深2米,体积为8立方米,设计寿命15年。沼气池中的粪肥在摄氏10度以上的环境条件下才能发酵,产生沼气。黑龙江冬季天寒地冻,这是沼气池建设的不利条件。实践证明,沼气池建在温室大棚效果最理想,一年四季都能产生沼气,足够一个家庭使用。沼气池建在猪、牛圈舍下方也可以,不过保温效果稍差。关于资金保证,阿城的同志告诉我,从2006年开始,一个户用沼气池的建设资金预算是3600元,其中中央财政支付1200元,省级财政支付1200元,县区级财政支付400元,个人支付800元。关于施工管理,采取招标的办法选择施工队伍,由能源办和用户共同进行质量监督。到2008年底,全区已在12个乡(镇、街道)的20个村60个屯建成沼气池1500个,大部分都在正常使用。2009年2月,我在零下20度的天气走访了3个农户,他们的沼气池都建在蔬菜大棚,到室内打开连接的炉灶,火苗很旺。
以上三个实例充分说明,在北方高寒地区,户用沼气能否被农民接受,关键是资金能否投入到位,工程质量能否合格。按省里的规定,每个池子要投入资金4000元。实际上,投入基本达标、建设质量比较好的阿城区,县区级少投入了400元,只达到了3600元的标准。而在另两个市,实际投资都在2000元以下,到施工环节,有的地方剩下了1200元,偷工减料比率高达50%—70%!“省”下的这部分资金,一部分是县区没有匹配上来,还有一部分,大约每池500元到1200元左右,应该算到前一个题目中去,即“流失”了,或者说在某些环节被截留或侵吞了。已经花出的这部分,当然属于本题目所说的“浪费”:财政资金白白打了水漂,而且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2、论证不充分致使很多项目投入产出率偏低甚至成为废弃工程
多年以来,因为经济工作中的政治运动式领导方式仍有很大市场,干部政绩考核导向又侧重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工程、业绩或场面,所以,急功近利、形式主义等倾向在在很多地方的很多领域内均有淋漓尽致的表现。诸多失败或得不偿失的项目,不但给农民造成损失,给乡村集体留下债务,而且使大量的财政支农资金有去无回或大大缩水。
2008年4月,北方M省省报报道,H市东发镇建国村于2000年争取到国家投资300万元,建成了农业科技示范园。其中,有三栋可调温度、可控湿度、能够自动浇灌的现代化联动温室,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农村中都是数一数二的,吸引了许多市民和附近的农民前来参观学习,多家媒体曾对其做过报道。几年后,这三栋面积各有1000多平方米左右的现代化温室,已经破旧不堪。浇灌系统报废,改为连接水管用人工的方式浇地;湿度无法控制,只能通过扣地膜的方式降低土壤表面湿度以防止虫害;棚室周边的一排排暖气不知去向;自动通风口布满了灰尘,结上了蜘蛛网;中央控制室里面堆满了各种杂物,一台高科技设备被埋在中间。村委会主任说,这几栋现代化温室内的自动控制设备维护保养费用大约每年在10万元左右。2003年,温室承包给了村民,开始一段时间还行,后来由于资金不足,对设备的维护常常被耽搁,由于长期保养不善,控制系统和管道开始破损生锈,不到一年就不能使用了。过去的4年里,现代化温室一直维持着这种状态。前一段时间,村里已经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打了报告,申请专项资金对几座现代温室进行彻底的维修,维修资金大约要20多万元左右,如果钱到位的话明年可让它们重焕生机。省园艺农业专家说,现代化日光型节能温室,可自动控温控湿,自动浇灌,最大限度节省人力,提高作物的品质,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将其应用于生产,北京上海及南方少数地区也在农业生产中应用。但在高纬度地区,由于冬季天气寒冷,温室运行成本高,发展现代化日光型节能温室,更多的情况下都是用作示范性和科学研究的,并没有大规模应用于农业生产,这种温室的造价大,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维护费用高,在里面种普通的农作物有可能都收不回成本。
F县于九十年代中期被确定为省级“肉鸡一品县”,在原农业良种场的基础上建立了肉鸡饲养加工龙头企业,运行到2000年,省财政从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科技扶贫等多种渠道无偿投资1200多万元,政策性银行贷款1000多万元。因养殖基地建设滞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停产。几年后,近10万平方米的厂区,除了一部分原有房屋出租外,成了一片废墟,国家投入的2000多万元资金打了水漂。前文所列举的G省农业开发办与M县政府开发的肥牛屠宰项目,也使国家资金损失了2000多万元。
还有一些项目,投入方向符合农业发展实际,运行效果也比较好,但是,在投入产出估算上人为压低成本,夸大产出,因此,使实际效益大打折扣。
2009年,中部H省农业开发办开始在Z市实施50万亩粮食高产开发项目。其背景是,2008年,国家投入500万元,在该市W镇实施玉米万亩吨田高产示范,平均亩产由750公斤增加到1058公斤。年底,省农业开发办酝酿再增加2万亩,并投入200万资金打了66眼电机井。后来,经上下酝酿,决定扩大开发规模,实施50万亩玉米水稻高产项目。项目涉及5个乡镇。其中,水稻20万亩,玉米30万亩。建设期从2009年开始到2011年。项目总投资预计13.4亿元。其中水利措施8.3亿元,农业措施4.1亿元,林业措施1000万元,科技措施1500万元。据论证估算,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玉米单产可从600公斤提高到1000公斤,水稻单产可从450公斤提高到650公斤,每年增产粮食1.6亿公斤,增加收入2.2亿元。辐射带动全市增产8.5亿公斤。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很多,其中包括在松花江边建设提水泵站、架设输变电线路、购置喷灌设备、成立千万元资产的大型农机合作社等工程。这个项目确实规模宏大,气魄非凡。因为是国家无偿投资为主,且收益的是千家万户农民,肯定不会出现项目流产失败的后果,而且肯定取得农民增产增收,国家粮食总量增加的丰硕成果。但是,这个项目是否存在可行性论证中夸大效益的通病呢?市里负责做规划的同志坦言,凡争取国家投资的项目论证,这类倾向是难免的,但他并没有说出具体表现。
我仔细阅读了可研材料,产生了两点疑问:一是粮食产量究竟能增加多少?玉米,是该市的主栽品种,也是该项目的主要增产品种。项目预测目标是亩增产400公斤,实际上在30万亩的范围内很难达到。2008年,在万亩示范区内,一位科技示范户种植玉米80亩,亩产达到1050公斤,比项目区建设前增产250公斤。可见,即使所有农户都达到他的增产幅度,也与项目预期有很大差距。另外,示范区内原来的单产水平,其它宣传材料说750公斤,如果这是真实的,达到吨田目标,也是增产250公斤,比预测目标少150公斤。至于水稻,该省技术水平最高的几个县份,平均亩产只能达到550公斤,高产示范区内,只能达到600公斤,650公斤目标很难在20万亩的大范围内实现。由此推算,该项目实施后,实际年增产总量,可能要比预期减少5500万公斤,减少幅度为34.3%。二是农民收入能够增加多少?项目预测的2.2亿元是按照前边所说的增产粮食3.2亿市斤,并按玉米每市斤0.6元、水稻每市斤0.95元的价格计算的。实际上,该地区2006至2008年三年玉米平均价格只有0.51元,水稻平均价格只有0.88元。2008年,自然水的玉米一般只能卖到0.55—0.57元。项目区内的多数农民都是按照0.50—0.52价格出售的,有的农民甚至按0.48元价格出售。按照现在出台的国家收购价格和农民实际出售价格的高限匡算,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农民每年可增收1.3亿元,比预计目标减少40.9%。如果上述分析大体符合实际,那么我们可以说,从长远看,这个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但效益并不很理想。如果按比较和优选的原则来考虑,把13亿元资金在更广的范围内,用到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和改善上,可能惠及更多的农民,带来更为丰硕的收益。当然,成果一分散,就不如集中的“好看”了。另外,据万亩吨田示范区内的干部群众反映,喷灌设备使用费用高,群众按照玉米价格算账,觉得吃亏,所以没人使用。还有业内人士分析,提水并用长途引渠灌溉,用水成本不但远远高于自流灌溉,还要高于电机井抽水灌溉,这就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拿出补贴。
农村新能源工程除了户用小型沼气池外,还有大中型燃气模式。W市新庄村,上了一个较大型的秸秆燃气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省财政投资260万元,市财政投资30万元,农户筹资10万元(每户300元)。原料以秸秆为主,搭配粪便。按设计能力,可供300户使用。每年运行费用需要5万元左右,每立方米气成本不到0.3元,但如果包括折旧,每个用户每年需支出1000元以上的费用。如果用于取暖,每户每天需用气10立方米以上,费用可能达到每立方米4—5元,这样的支出,显得高了一些。如果考虑新型能源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国家将持续在这方面对全国农民进行无偿补贴,可以不考虑折旧的因素。问题在于,财政支农投入往往只粗略计算给农民带来多少好处,不计算投入产出比率;只注意打造典型,不考虑面上推广所需要的时间和财力,更很少对几种不同模式进行比较,这自然要影响投资效益。
3、形式主义和操作过程中措施不完善致使某些惠民工程变形走样
在空前的新农村建设热潮中,农民得到很多实惠,但权力寻租和形式主义通病仍然在很多很多领域中顽强表现出来,加上某些操作层面的疏漏,惠农工程走样变形的问题俯拾即是。
农业综合开发,是实施多年、备受推崇的惠农工程。如果说,前文谈到的几个虚假或失败项目属于个案,肖唐镖、李昌金等人所著《中国乡村报告》一书中对“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剖析则可作为窥豹之据。这个项目累计投资近亿元,除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80%没有效益或归于失败。某乡号称投资53万元(到位30多万)的低产田改造项目,就是在好好一大片农田中间开一条用石块浆砌的水沟而已,既浪费了耕地还妨碍农民田间作业;某乡投资24万元的园田化项目,就是把机耕道拉直变成汽车道(田间没必要建汽车道);某场投资数十万的养牛蛙、养猪项目早已塘枯栏空;某人获银行180万元的贷款造林项目,10年过去了,却山河依旧,面貌未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调查,1988—1993年海河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部分市县有50%以上的项目区已经面目全非,项目工程完好率不足60%,有的项目刚完工,未到资金还款期建设工程已经损坏。
农民工培训,是劳动部门争来的惠民工程,号称“阳光工程”。除了前边谈到的主管部门官员与培训学校相勾结侵吞培训资金以外,培训中还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某村干部和农户向我反映,近两年,县里每年都请人到乡里讲课,乡里给各村下达保证听课人数的任务,每村10几个人,一般都要求屯长参加,如屯长有事,就找人顶替。讲课时间大约两小时,讲完课后,安排考试。先给大家发答案,大家按答案抄一遍。课有时讲的挺好,有时讲的一般。因为是自上而下摊派的,没人当回事。
水稻育秧大棚补贴,是北方W市2009年争取到的财政支农项目,很受农民欢迎。但为了凸显规模效果,市里要求,各村屯必须保证一条街所有农户都更新钢架大棚,才可以享受补贴,有些农户觉得自己的旧大棚还能用,就不肯掏钱买新的,给基层干部带来难题。有的地方做了大量工作,达到了市里要求;有的地方则采取灵活办法,说点假话,帮助农民把大棚买回来;还有的地方干脆不去申请,放弃了这个机会;极少数胆大贪婪的村官,就借机套取国家资金中饱私囊了。
2007年4月3日,《黑龙江日报》以《“扶贫牛”缘何越扶越贫》为题报道:2003年秋,G县J镇金星村、新华村每户农民都获得一头“扶贫奶牛”指标,扶贫办给2000元扶贫款,4000元贷款,村民自筹600元。有些符合政策的农民不想买牛,经村里同意把指标让给了其他人。2004年春,村民在县里统一组织下,买回了195头扶贫牛。但因品种不纯,有的怀不上犊,有的下犊后不产奶,只得当肉牛卖掉,不但没赚钱,还要高息抬款(民间借贷)偿还银行贷款。结果,多数“受益户”赔了钱。一个享受7头牛指标的农户赔了70000元(如加上国家无偿资金,等于亏损84000元)。
肉牛饲养扶贫项目,一般采取滚动的办法。即,第一次得到“扶贫牛”的农户,在牛下犊后,将牛犊交回,滚到下一户饲养,下一户的牛下犊后,再照此滚动。但在操作中,有的非贫困村也“争”到了项目。指标多的时候,非贫困户也可以得到“扶贫牛”。有的地方感到“滚动”办法太麻烦,就采取了某些违规的变通办法。Y县盘龙村,不是贫困村,却通过关系争取到“扶贫牛”37头,村委会担心受益农户将到手的牛私自卖掉,村里无法控制和管理,继续滚动的要求难以实现,所以,从每个扶贫收益户收取1000元作为抵押金,共计收了34500元,成为村里的收入。后来被人举报,村支部书记受到处分。
测土配方施肥是近年来国家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而实施的一项财政支农举措。据农业部门统计,2005年到2007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19.4亿元,落实了1200个项目县,发放配方施肥建议卡22800万份,施用配方肥近14亿亩,平均每亩节本增效25元以上。黑龙江省农业部门称,先后有71个县(市、区)列入国家项目县,累计投资12720万元。仅2008年,全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550万亩,共增产粮食17.6亿斤,节本增收32.36亿元。
但是,从基层看,测土配方施肥的实际效果远远没有统计和宣传那么好。被省级农业部门宣传为普及面最大的Z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说,拿到配方卡的农民,大约有30%左右按方施肥。另一项目县W市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坦言,“成绩远没那么大,问题却很多。”他说,每年100万左右的资金,相当一部分要用到购置设备和主管部门工作费用上,直接用到项目上的资金最多40万元。工作流程首先是取样,按规定要取4000个,而且要按80年代土壤普查的资料分类确定地块。取样时,要用专用工具,如果用农民的铁锹,就会使土样变质。在既定的地块取土时,要按对角线或S型定点,挖土垂直深度要达到20厘米。按规定,取样必须由农技人员操作,但有的地方委托农民去干,有的虽然是农技人员自己动手,但质量却不达标。其次是化验,因涉及到时间和费用,对取回的样,只化验了20%左右,即800多个。这样就等于扩大了每个配方的覆盖面积,降低了准确率。另外,化验有一定参数要求,南方发达地区基本可以达到,北方受设备和技术条件限制,则比较粗糙。第三个环节是配方发放。市站委托乡镇农技中心发给农户,有的发下去了,有的没有发。最后一个环节是配肥。绝大多数农民看不懂配方,也不重视这项技术。拿着方找我们配肥的极少,只占项目区农户的1%左右。对其他农户,省里提倡使用由省土肥站配制的“配方肥”。这种配方肥氮磷钾含量比普通化肥要合理一些,但是,和按不同地块测土结果配方的要求相差很远,所以,农民也不认可,尽管给县乡下达了推广任务,价格也不高,但却推不开。市农技推广中心提供的统计表表明,该市S乡,2006年、2007年均为100个点,2008年180个点。但当我找到乡农技站长时,他却说,2006年200个点,2007年没有指标,2008年只搞了8个点。他还说,在确定配方点的地方,市农技站来过人,但严格按规定取样的不多,而且一般都是找农民代取。我按图索骥,找到取样比较认真的莲花村,经村干部回忆,2006年在6块地选了14个点,每个点取5个土样,共取过70个土样。市农技部门来人指导,花钱雇了两个农民干的。当时说化验后给农民发配方卡,但至今没发下来,只推销过配方肥,群众认为价格高,没有购买。洪盛村9组三个村民说:测土配方这几年都上报了一定面积,但没来测过,也没发过配方卡。
退耕还林是国家六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之一。按有关规定,改善生态环境是这一工程的首要目的。25度以上的陡耕地,大江、大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在北方,一次性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可按1.4元折价计算,即每亩140元),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后来,生态林延长8年,经济林延长5年。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但在西部某省,2003年却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在国省公路两旁建设百米宽的“绿色通道”。除少数山区路段以外,公路两旁多数是高产农田或菜田,拓宽绿化带必然造成耕地的浪费。村民们感到,按退耕还林政策获得的补贴难以补偿耕地减少的损失,因此不肯接受;县乡干部认为,大片陡坡耕地产量低,水土流失严重,急需退耕还林,却弄不到指标,因此,也不愿意搞这个形象工程。但上级下达命令后又派出了推进组进行督战,各县(市)只得硬着头皮抓落实,后来,省市两级又增加了补贴,有的乡村举债补贴,终于完成了预定任务。
在很多地方,补贴发给了不该享受的“大户”。W市个体户刘XX到X乡承包荒山172亩,每年得到补贴27000多元。附近村民说,人家有门子,把承包地荒山林木皆伐后种了西瓜,又栽上树,照样享受“耕地”退耕还林政策,普通老百姓是得不到这样的好处的。我亲自到那里看了看,整个承包区开辟成了旅游度假村。地貌沟壑起伏,大部分面积是最近几年营造的人工林,还有面积不大的天然次生林和小块耕地、鱼塘。新的植树面积虽然难以确定,但区域内基本没有多年开垦的熟地,也就是说,按规定,只能有一部分造林面积可以一次性享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种苗补助费,具备享受多年补贴的地块基本没有。该乡佟乡长,每年享受178亩退耕还林补贴近3万元,实际上只有树影耕地7亩左右具备多年补贴条件,其余171亩,有原来125亩林地开荒后的耕地,还有46亩林地,只具备享受一次性树苗补贴的条件。F村支部书记姜XX,承包林地52亩,均享受耕地退耕还林政策,每年获得补贴8000多元。按他自己的说法,其中只有18亩属于耕地,其余34亩都属于荒山,也就是说,每年偏得补贴5000多元。
4、部门垄断使部分国家补贴资金“缩水”
绝大部分支农项目,从审批到实施,都由政府某一部门操作。一般情况下,涉及到建设工程的项目,都要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是,“程序”往往在主管部门的掌控之中。一般情况下,受益单位或农户花的钱,要比市场价格低廉,但加上国家补贴,就要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北方W市近年来一直实施对水稻育秧大棚进行财政补贴的政策,推动了水稻生产的标准化。但据部分村屯村民反映,2006年,农业开发项目扶持的玻璃钢水稻育秧大棚,质量不好,有的把篷布支坏,有的在下雪时被压垮。2009年春,某乡几个村干部在一起算了笔账:160平方米的育秧钢架大棚,政府每栋补助1850元,农民自己拿1020元,共2870元,到指定的厂家定做或购买。如果农民自己买方钢,选合适的加工厂焊造,只需要2000元—2200元。246平方米的大棚,国家补助3500元,农民自己拿1500元,造价达5000元。但如果自己到厂家定做,4200元左右就可以拿下来。从中不难看出,农民享受补贴后购买大棚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19%—40%左右;换一个算法,国家的补贴资金缩水22%—38%左右。缩水这部分资金无疑变成了指定厂家的超额利润或权力部门的小金库资金,也不排除发生贪污贿赂行为可能。
2007年,北方W市X乡水管站在洪盛村9组打了一眼抗旱备用井,只有28米深,没有电路配套设备。村民反映:“听说这口井花了3万多元,如果我们群众自己集资打,最多花2万元。花多少钱我们不介意,反正是国家投资,问题是井太浅。我们村里已经有3眼机电井,最浅的是35米深,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满足抗旱需要的。如果旱情严重,抽不出水,这口国家投资的备用井不是更不行吗?再说,没有电路配套,水管站说到时候用柴油机,费用要提高,谁能用得起?所以,大家都认为是口废井。”
2006年,L县R村修了一公里红砖路,是农业开发办出资帮扶的,花了10万元。村民们说,如果村里自己干,8万元就可以完成。S市H乡2008年实施水田改善项目,国家投资102万元,其中项目实施部门发来的激光土地整理仪,在动力、燃料、技术等环节都不过关,扔在乡政府院子里,白白浪费10多万元。
一个民营企业老板叙述的一件事从另一侧面反映了部门垄断的弊端。该企业2007年上了一个大豆分离蛋白项目,获得政府间贷款350万美金。使用年限较长(10—13年),利息较低。按规定,购置设备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际客商谈判。但企业经过争取,自己与客商在北京谈判,经过15天努力,以3600万价格成交,比政府统一采购节省400万元。
农机购买补贴是深受农民欢迎的一项惠农政策,但也存在补贴资金缩水的问题。W市农机局长谈到,农民购机非常踊跃,但是选型面太窄,这几年扩大了很多,但仍满足不了群众要求。水田机械,动力比较小,有的达不到补贴标准,影响了水田机械化的推进。有些机型价格偏高,或表面价格不高,但是按出厂价计算,农民购买时厂家加运输费,大型机械有的运费高达1.2万元,这样就把价格提上来了。还有些机型,价格虽然不高,但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农民一算账,就不肯接受了。该市农机部门负责人说,农机补贴指标到市里后,在电视台公布,农民提出申请,按先后顺序排号,直到全部指标用完。但一些农户反映,不找关系是弄不到指标的。
一位经营土地5000多亩的种田大户石XX说,2009年春,电视上公布农机补贴的消息后,两天就用光了指标,我申请不晚,但没排上,只好按别人指点,到省城去找“车贩子”。在省城农机销售点,找到了一个穿着气派,戴着个大金项链的人,别人说他是公司老总家的,实际身份不详。因有知情人引路,很快达成交易:市场售价13.1万元的福田904拖拉机,我花了10.3万元,节省2.8万元,但补贴额度是3.6万元,这位中介人拿走8000元。两天内顺利提车,各种手续齐全,只是不给发票。从他这笔交易看,财政资金缩水率为22.2%,全额落入所谓“中介人”囊中。
据《半月谈·内部版》2009年第9期报道,在南方F省T县,一些农户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农机补贴,需要花费数千元才能辗转买到。农机户魏XX按规定申请补助未果,经过两个“关系人”,又请相关人员吃饭,几经周折,才把1.9万元补贴拿到手,但去掉花费,所得不足5000元。
A市E乡东光村种粮大户李XX,2008年购买某国产玉米联合收割机,价格27.8万元,国家补助5万元。在使用中发现,动力输出达不到额定的146马力。应有的秸秆回收功能更难以实现。几次出现干1小时,修理10小时的情况。吸气口裸露在外,尘土、杂物进来后,就堵上了。找到售后服务部,说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需要换件,只能换分厂的发动机总成,换了3次都安不上。该村支部书记赵XX说,村里2005年成立了农机合作社,国家无偿投资40多万元,购进两台大马力的拖拉机和3台配套农具。但机车使用后已经三次爆瓦,灭茬作业时1102型拖拉机干不过小四轮拖拉机,800多亩地,坏了28套连环轴,每套480元,换上后有时干三四十亩,有时只干五六亩。
从媒体报道看,家电下乡、良种补贴也存在类似情况。
(二)侵吞挪用和套取支农资金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多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强调严肃支农资金使用纪律,文件通知没少发,规章制度没少定,违纪案件也没少查,但从媒体报道、本人调查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感受看,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其中,支农资金被非法侵吞或挪作它用的渠道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1、公职人员贪污侵占专项资金
由于支农资金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地方党政官员、“权威部门”的公职人员、乡村基层干部,都有机会利用职权改变资金运行轨迹,中饱私囊。
地方党政官员,有时具有一言九鼎的权力,他们如果盯上某块“肥肉”,总有办法吞到肚子里。
2004年,中部K省W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向省、市开发办申报该市红河镇北药开发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批准。项目区原来选定在红河镇八里村,后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时任W市委常委、主管农业副市长的杨某“提议”,将该项目区分为两个,即八里村项目区和龙山镇丰收村项目区。杨某个人承包的林地位于龙山镇丰收村项目区内。省开发办审批立项后将专项款200万元拨到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经开发办研究决定,由八里村实施150万元投资规模的具体建设项目,由龙山镇丰收村实施50万元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分配后,没有进行任何施工建设。杨某采用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和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套取专项款42万元,窃为己有。因此,以贪污罪获刑五年。农业开发办主任曾以改变项目实施地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过抵制,但身为市委常委主管农业的副市长坚持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自己承包地,另一位主管财政(农业开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副市长也签字同意改变规划,拖了7个多月,开发办的同志终于向权力屈服了。
某些掌握财政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一直是下级相关部门或企业“攻关”的对象,因而也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
G省L地区原民政局局长郭XX在位期间,以帮助争取拨款、赞助为名,先后15次向下属各县民政局索取和受贿22万元;多次批准由该地区民政局和下属单位以扶持甘蔗生产、灾区生产自救为名,将175万元民政款和省民政厅下拨的150万元捐赠款从民政专户拨到相关企业。此外,郭XX还从抗灾救灾基金账户借款50万元给民政福利厂;从下辖三县民政局调款170万元给企业做生意。尔后以收取“利息”、“利润”、“资金占用费”和“劳务费”的名义从这些企业6次领走 90万元,然后集体私分。
无偿培训农民工,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在一些地方,这项政策却成了一些培训学校和官员谋取私利的“敛财工程”。根据国家规定,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获500元至800元财政补贴。仅J省,从2006年到2007年底,全省就拨付培训补贴资金3.75亿元。与此同时,2008年以来,该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级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不法培训学校骗取国家补贴金额多的达上千万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获得培训资格的社会人员勾结,搜集农民身份证及照片,搞虚假培训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谋私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XX利用定点培训资格审查批准权收受贿赂,就业局副局长江X参股经营获取巨额补贴。
北方Z市,属于平原区,退耕还林面积不大。但在2007年至2008年两年内,检察机关就查处11起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案件,涉案金额35万余元。涉案人员14人,有林业部门干部,也有乡村干部。他们的主要手段是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然后私刻公章,用农户名义把补贴款领出来据为己有。
(四)完善财政支农机制迫的建议
近年来,关于改进、完善财政支农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多学者和实际工作人员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但是,实际工作中,机制改进和完善的步伐显得有些缓慢。应在关键环节上破除“悖论”,尽快建立“逐级砍块、以县为主、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财政支农机制。
首先,在资金投向上,应兼顾多方面需求,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为主。按照公共财政的规则,支农资金应该更多地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施公共设施建设的主体,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只能是政府有关部门或乡村基层组织。这种官方主导的建设模式,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共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又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官僚主义和唯上级领导机关马首是瞻的形式主义,甚至容易出现跑冒滴漏、权力寻租之类的腐败行为,从而导致资金流失或浪费。如果将更多的资金补贴给分散的农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流失现象,但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很难解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和公益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如果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又会因为对强势资本扶持过多而疏离众多的小农,加剧农村两极分化。对各涉农部门的人头费和事业费,理应大幅度压缩,但在行政管理体系尚未根本改革的条件下,这些部门的稳定,又关系到农业的稳定发展。这些因素,使支农资金结构的调整难以实现较大的突破。当然,政府需要知难而进,努力调节各方利益关系,使财政支农资金更多地惠及广大农民。
其次,在资金运行渠道上,应由“多头管理、项目报批”向“逐级砍块、以县为主”转变。现行财政支农体制的最大弊端是资金多头管理。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专款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不同部门管理的专款有相当一部分用途重复或交叉。如农民培训,就有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劳动部门的“再就业工种培训”等多种模式,可谓多龙治水。中央支农资金,经多个部门逐级逐项分解后,有的成了不起作用的“芝麻盐儿”,有的则重复“扎堆儿”。2006年,在审计部门抽查的50个县中,中央投入的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总额为23.87亿元,分散投向了4.55万个实施项目,平均每个项目只有5万多元。河北省某县共打了农村饮水及农田灌溉机井155眼,由5个部门按7个项目各自独立申报和组织实施,最少的负责打井2眼,最多的负责打井55眼;中央补助山西省的支农专项资金中有38项共19.50亿元存在项目交叉重复。黑龙江省某县作为水稻大县,亟需解决水利设施落后、灌溉能力不足的问题,概算总投资8646万元的悦来灌区渠首项目,立项后8年没有投入,2006年获得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5045万元,用于该县灌溉区的仅为815万元,其余按项目管理的资金分散到2148个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平均只有1.97万元,最少的只有1200元。某土地整理项目,涉及水田5000亩。项目区内渠系老化破损,水资源利用系数只有0.5左右,所以,急需整修和硬化所有渠道特别是支渠干渠。但按项目管理部门规定,整理工程只能在斗渠以下的渠道中进行,虽然花了很多钱,却等于在一个人的胳膊血脉堵塞的情况下疏通了手指的血管,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另外,因符合条件的项目大大多于一定时间内可能实施的项目,项目给哪个县,哪个单位,哪个人,都由主管部门决定,或按照管着这些部门的领导旨意安排。所以,主管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损害农民利益和少数腐败分子利用职权侵吞财政资金的问题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广大农民和基层政府,或者被动接受上级实权权部门的恩赐,或者使出浑身解数,跑要项目,权钱交易成为常态。其中,有些善于“公关”的单位或“能人”,可以重复得到项目;某些没有按要求规划要求实施的项目,可以用“移花接木”的办法通过验收。很多地方,农田里的机电井、桥涵安装活动标志牌,遇到哪个部门来进行项目检查,就挂上哪个部门的标志。一些乡村干部说,上级来验收,比较容易对付,以前的工程可以拿来顶数,不同部门的项目可以互相串用,实在不行,把验收人员“整明白”也能过关。
改变支农资金多头管理的体制,方向已经很明确,那就是“以县为主”进行资金整合。财政部门近几年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如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凡涉及到水利建设的资金,都由政府统一规划,委托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利部门的小农水资金每年只有250万元左右,但农业开发和土地整理等方面的资金捆绑起来,就具有一定规模了,2007年达到7000多万,2008年超过了1亿元。由于资金集中使用,水利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但是,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展缓慢。财政部一位司长在2007年一次会议上指出,“有的同志认为先从上到下整合(更好),但在现行体制下,上面整不动,有的同志形象的说:一项资金的背后就有一个衙门,衙门后还有一个王爷,反映了整合资金的复杂性。”
而在我看来,“以县为主”的资金整合,除了会遇到权力部门的抵制以外,还有个能否防止县级政府背离民意的问题。事实上,“县官”截留、挪用、侵占“三农”资金的现象也一直在发生。在政治压力型领导体制下,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村级组织尚且经常牺牲老百姓利益搞“形象工程”,县级政府要摆脱对上负责的窠臼,谈何容易?至于在县乡政府中避免权力寻租,更需要很多配套措施。另外,全国2000多个县,各类资金不可能平均分配,那么,向哪个地区的哪个县倾向,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所以,给部门过多的权力还是给地方更多的权力,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当然,如果跳出“条块”关系的思维定势,按照“依法分配、逐级砍块、以县为主、公开透明”的思路,是可以逐步建立起相对科学的运行机制的。比如,国家在某一年确定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000万元,300万元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可由国家水利部直接实施;500万元用于大型水库维护加固,可以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家水利部或各省水利部门实施;1200万元用于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可以按用途砍块给各省,由各省砍给基层。在资金分配前,先由水利部门和发改委初步拟定分配原则、条件、计算公式,按一定程序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按各省水利数据库的数据和事先确定的公式计算出各省各类项目应得资金,省以下照此办理,一直到县。从中央到县级政府的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流,具体去向、拨付进度、工程运行情况、预算和决算都要在媒体公布,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样的制度设计,需要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做支撑,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有可能。
再次,在资金承接载体上,应努力培育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主体。很多学者认为,政府支农,应该面向农民,但分散的农户,犹如一盘散沙,按经济学原理,政府与农民交易,成本过高,难以取得较高效益的,结果,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成了财政支农最大的体制障碍。所以,应把财政支农资金投向合作组织。问题是,从近年来合作经济的飞速发展看,无论是政府或基层组织主导组建的合作社,还是龙头公司、能人大户领办的产业化协会,都很难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支农资金如果支给这些名不副实的所谓合作社,固然可以打造出若干供人参观的“典型”,但惠民效果可能比支给传统基层组织还要糟糕。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育程度不高,乡村民主不够发达的情况下,试图在较短的时间内建设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广覆盖的合作体系,往往欲速不达。这同样是个“悖论”:离开政府推动,我国农民难以象欧美农民那样自发自愿地组织起来;政府推动力度过大,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并不一定成为日、韩、台农民那样代表农民利益的综合农协类型的组织,反倒可能异化为少数富人的附庸。所以,短时期内,寄希望于农民合作组织来在承接财政支农资金,有些过于理想化。循序渐进地把农民组织起来,以保证财政支农资金通过农民自己的组织实现最大的普惠效应,显然也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
第四,在资金监督管理上,应打造透明民主、依法治乱的机制。2009年,为了加强对拉动内需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央和省委两级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对大项目资金检查监督的临时机构。不能否认,近年来屡次刮起的“审计风暴”和纪检检察机关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一定程度地遏制了八方伸手,侵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的不良倾向。但是,也不能否认,权力寻租和形象工程两大顽症仍然继续侵蚀着财政支农这个本不健康的肌体。多数违规行为,在极少数人中间隐蔽进行,很难被执纪执法机关发现;各种居于强势地位的既得利益者更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千方百计地掩盖和保护。另外,财政支农的项目层层报批制度,也难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媒体曾报道,国家增加4万亿投资的信息一出,国家发改委办公地周围的宾馆立刻人满为患,住的当然都是跑要项目的“公关大军”。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仅仅靠“官方”监管,财政支农资金运行中的乱象是难以根治的。中央已经多次强调,要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有关部门和众多学者也都提出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等诸多建设性意见。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这些建议正在逐步落实。但是,这同样是一个与宏观经济政治环境紧密相关的系统工程。比如,民众特别是农民公民意识的强化、竞争性选举制度和地方党政干部评价考核机制的完善、大众传媒在民意表达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健康发育等等,都是不可缺少的条件。
令人欣慰的是,党和国家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实行阳光政务、整合支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等方面态度越来越明朗,各种具体措施正在逐步得到落实。可以说,坚冰已经打破,前景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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