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重“结构”的分析视角是当前农民合作研究中的一种普遍倾向,由此形成了一种“农民不善合”的社会认知,导致了对“农民不善合”经典论点的误读, 以及对于合作和农民概念的结构性理解。“结构”方法论的缺陷在于它未能深入农民合作的生活世界,忽略了农民的个体性差异和合作的情景差异。生活世界是具体 的、现实的和实践的,是一个绵延不断的过程,从生活世界的角度探讨农民合作问题,是对结构方法论缺陷的弥补。
【关键词】农民不善合;农民合作;生活世界;结构
一
中国农民不善合近代以来似乎成了一个流行观点。马克思的“农民是一袋马铃薯”、孙中山的“一盘散沙”、梁启超的“公共观念缺乏”、晏阳初的农民 “愚穷弱私”等观点,也常被引来论证中国农民不善合。而现实是,农民合作与不合作的事实同样不胜枚举。如果农民合作在事实上并非一个“真”问题,为何不善 合的观点如此流行且影响深远?我们又该从何种角度看待农民合作?由于马克思等人的观点影响之大,追根溯源,厘清这些观点是如何提出的,关系到所引证据的真 实性和正当性。
马克思的“农民是一袋马铃薯”出自《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在文中他论述了法国小农的情况:“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 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①结合这句话的前后文,马克思的意思是说自大革命以来,在法国形成了广泛的小农阶级, 这些小农人数众多,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马铃薯”论的地点、时间和对象都指向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小农,非指中国农民。如 果说彼时法国小农和中国农民具有类似特征,但也绝不能用马克思的话直指中国农民不善合,否则就是偷换概念———可以说中国农民类似于大革命后的法国小农, 但不能就此断言中国农民也是马铃薯,除非能证明中国农民确实是马铃薯。遗憾的是,论者在引用时,出人意外的都采取了模糊其“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小农”关键 定语的方式,演变成了“(中国)农民像一袋马铃薯”。
孙中山的“一盘散沙”出现在1922年上海民智书局出版的《建国方略》中:“用世界上各民族的人数比较起来,我们人数最多,民族最大,文明教化 有四千多年,也应该和欧美各国并驾齐驱。但是中国人的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②梁启 超的“公共观念”缺乏论来自《新民说》中的“论合群”一节,他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地球上的物类“其种类其数量何啻京垓亿兆,问今存着几何矣?”答案是“自 然淘汰之结果”,自然淘汰使得优者胜劣者败,而“优劣之道不一端,而能群与不能群,实为其总原。”为何“不能群”?“一曰公共观念之缺乏。”③晏阳初则认 识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中国有四万万之众,农村人口占85%以上,“最缺乏教育的是这三97万万以上的农民”,“农民的‘愚’‘穷’‘私’,没有人 管,而想到为农民的教育上尽力”④
可见上述三种观点并非指向农民,论点重心也非农民合作。孙中山的“一盘散沙”是有所指的。在《建国方略》的《民权初步》中,孙中山认识到袁世凯 称帝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国体初建,民权未张”。而“民权发达之第一步”,即要教会国人如何集会之原则、条理、习惯和经验入手,按部就班,训练国民正确行 使民主权利,以期“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建立“民权发达”的“纯粹之民国”。⑤这里的“一盘散沙”是指“四万万人”,其实质内涵并非讲合作,而是动员和 组织的意图。梁启超讨论的其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为我观”和“公共观”问题:全体国人都缺乏“公共观念”,举国中无有“合群之实者”,“非为顽固愚陋者 不能,即号称贤达有志者亦不能也。”⑥从论说逻辑来看,梁启超是希望指出国人的这一缺陷,以免遭“劣者败”的后果,而非指农民合作。就论文集名来看,“新 民”者也绝非仅指农民,甚至主要不是农民。晏阳初的观点最接近于指向农民合作,但其意图并非止于此。他着重指出了农民的“私”,以此引出公民教育问题: “公民教育之意义,在养成人民的公共心与合作精神,在根本上训练其团结力,以提高其道德生活与团结生活”,⑦以达“本固邦宁”的目的。“私”是作为论证公 民教育重要意义的论据使用的,是因而非果。
二
农民真的不善于合作吗?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1318%。⑧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23万多个,入社农户超过2000万户。⑨可见农民合作很普遍,不仅很能在社区内合作,还能实现跨社区、跨省和 全国范围内的合作。这与不善合的观点显然矛盾,原因何在?
首先分析合作的概念。目前对于合作概念的界定存在一些分歧,但大抵认同其四方面的涵义,即合作是一种社会互动,是一种协调行动或相互配合的联合 行动,其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群体,有一个明确目标。可见,合作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或群体为达到共同目标而协调行动,以促进一种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他 人的结果出现的互动过程,而这个共同目标是仅靠某一方的单独行动往往无法实现的。⑩然而一些研究者在谈论农民合作时,往往采取狭义的理解。以农民组织化概 念为例,研究者在论述时,大多时候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经济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这种过程既有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也指农民作为一个劳动者集团的社会组织化水平。这种理解显然排除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大量的非正式合作。
其次分析农民的概念。一般而言,“农民”概念主要是从职业或身份地位的角度认定的。这当然不错,但也要认识到,农民总是生活在特定区域内从事特 定职业的人群,因此其合作是有具体情景的,在谈论农民合作时,不能忽略了概念的时空界限。而一些论者一谈到“农民”,往往泛指,似乎就是中国所有从事农 业、户籍在农村的人群,以此来理解农民合作,显然有失公允。其实就社区范围而言,中国农民是很能合作的,甚至可以说,合作是他们大多数人生存的必要形式。 lv这一点孙中山说得很清楚,“中国人是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lw由此而言,某种意义上,农民生活在乡村合作共同体内,农民合作也主要 发生在其所生活的社区内。因此,考虑到农民概念的时空界限,农民不善合的结论是不够客观严密的。
再次,“农民合作”不再是一个实践性概念,而被抽象成了一个理论性概念。概念转换体现了不同的分析视角,产生了不同的结论。以《黄河边的中国》 为例,书中写到:“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 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经济形式的联合体。”这是该书“农民不善合”结论的集中论述,对此学术界多有讨论。例如, 有人质疑该书的核心论点“不善合”恰恰是标准的经济人行为,因为农民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ly还有人以书中被作为农民不善合例证的小靳庄的“一条水渠” 的故事为引子,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认为“对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简单计算”,并非农民不善合的表现。
概而言之,不能因为农民没有远见就认定农民“不善合”。其实,对于个人(非独独农民如此)而言,眼前实际到手的利益,远比任何远大美好的未来更能打动人心,农民因为眼前利益而不善合原本无可厚非。
最后,以产业工人作为农民的参照群体,将中国最大的两类群体及其从事的事业联系起来,更显示出农民不善合论点的不妥之处。中国农业天生就是一个 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产业,农民因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地域限制和细碎化,需要围绕土地开展生产,这使得农民不能如同工业一样组织为大规模 的集聚的生产方式。而工业生产因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其产品或服务需要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规模效应。工业生产需要技术的运用,“技术是指科学知 识或其他有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系统运用”,只有当工作被分成许多部分,而这些部分“同科学知识或工程知识的某些既定领域相联系时”,运用才成为可能。此 外还有相关过程的“聚集”———大量劳动者在同一地点集中———这恰恰是农业生产所不具备。如此一来,劳动分工、技术进步和劳动力集中就成为同工业化的普 遍过程相联系的过程,l{但不能以此作为评价农民不善合的标准。
三
虽然已有研究者指出,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但是农民合作的重大研究价值,就在于它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动,其研究涉及到解释社会现象时结构与行动何者更为基本的方法论问题———它们中何者能令人更为深入地理解人类群体生活的基本秩序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在“国家—社会”二元框架下讨论农民合作,这种注重结构的分析策略有其合理性,因为在宏观层次上,人确实生活在结构中,合 作也确实受宏观结构的制约。在此思路下,人们往往不问诸如“农民是一袋马铃薯”等观点的背景,而将之直接拿来论证“农民不善合”,对此,有人认为这是一种 有关农民合作研究的“想象”。
更为实质性的问题在于,如果从结构角度讨论农民合作,就会特别重视具体合作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因为这一方法论假定,人的行为是被他生存于其中的 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所刺激、激励、指引和限定的,“行动”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复杂作用的产物。前述农民不善合的观点正是采取了此一方法论:农民是被 置于社会结构中理解的一个概念,合作是制度和结构作用的产物———结构被作为理解农民合作的主要维度,个体行动隐藏于结构之后。
然而,止于结构的分析远远不够,因为合作确确实实发生于具体的农民之间,并且每一合作也有具体情景,因此,“农民”不能仅仅被看做分析的总体性 对象,“合作”也不能完全成为脱离具体情景的展示理论分析的场所。当前农民合作研究中所犯的错误如同韦伯和胡塞尔之前西方社会科学所犯的错误一样:把人仅 仅当作一种结构观念下的事实。我们的研究里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对人的“统计”,却忘记了两个人在做同一个行为的时候,其文化背景、基于该文化价值符号系统而 对行为正当性的判断、采取行动的理由与动机、当时体验、甚至他们对该行为意义的理解,都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合作“行为作为一种意向表达所具有的意义是 无法仅仅依靠客观的观察来把握的,因为从观察者的视角出发,我们只能看到符号的‘意义的持续性’,即在什么情况下出现了同样意义的行为;但这种意义的持续 性不等于‘意义的同一性’:重要的不是仅仅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出现了哪些同样的行为,而是知道哪些行动被当作是同样的行为———也就是具有相同意义的行 为。”
四
从生活世界的视角分析农民合作,能弥补结构分析策略的不足。首先,生活世界是具体的现实的,居于其中的农民及其合作也是具体的现实的,因此将不会漠视具体的“人”与人的“行动的意义”。其次,生活世界是实践的世界,“实践就是指人的现实生活”。
农民合作具有典型的实践性特征,每一次合作都是一个实践性事件。最后,生活世界是一个绵延不断的过程,是一个既成的世界。农民的某一次合作就是 在这样一个既成的世界中产生的,是这个绵延不断的过程的一个点,某一次合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基于此,分析农民合作应该考虑生活世界中“人”和人的 行动的意义:农民在何种情景下,以何种方式,采取何种策略,实施何种程度的合作。
首先是合作情景。农民日常生活世界分为两部分。一是家庭内部的各种活动过程,如购买种子农药和小面积土地上的农作物生产等工作。这类活动会和外 部世界联系,但主要是农民家庭内部的事件,依靠家庭力量大多能完成。这类活动的合作主要是家庭内部劳动力的分工与合作。二是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各种过程, 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与物质生产相关联的过程,如生产各过程中与外部市场联系的事件,那些依靠一个家庭不能完成的具有村庄公共产品性质的过程,包括水利建 设、乡村道路维修;与村庄生活相联系的过程,如村庄秩序、人情往来、修房打井。对于农民而言,合作主要存在于那些依靠一个家庭的力量难以完成的、需要与外 部市场和社会相联系的过程和事件。
其次是合作方式。不同外部情境导致不同合作方式。一些合作与超越村庄地域范围的市场相联18系,需要相对正式的合作,例如具有正式组织要素的专 业合作组织。那些水利建设、乡村道路维修、村庄秩序等公共产品,也需要较为正式的合作。而红白喜事、人情往来等活动,虽然其中包含了或许比正式合作组织更 深层的人际关系结构,但这类合作具有典型的不确定性,因而其合作大多是偶发的非制度化的。由此,合作方式就是一个从农户偶发和非正式的互助帮工到具有正式 组织要素的制度化合作,这构成了一个合作方式的谱系。
再次是合作策略。在外部市场联系、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农民需要较正式的合作,但是由于这些合作对于某一农民而言,并非都是必要的,因此合作 是有选择的。不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也许对水利建设并没有多强的合作意愿,日常生产和生活与农村并不保持密切联系的农民,也许对于村庄秩序没有很深的体验, 诸如此类的不同生活情景都可能导致农民面临合作时,选择性地参与一些合作而不参与另一些合作。搭便车的心理也可能使部分农民在需要合作时选择不合作。而另 一方面,一些如人情、红白喜事等村庄生活事件,则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面对的,虽然事件发生的概率不是随机分布的。由于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伦和差序格局仍 然指导着农民的行为,农民对于这类村庄生活事件具有较强烈的情感性和义务性,一旦出现了这类事件,就有了合作的义务。
最后是合作程度。合作程度因前三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农民合作最为直接的动力是有利可图,“利”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社会支持网络。对于公 共场域中较正式的选择性合作而言,合作目的主要基于利益考虑,通过交换获得比较收益。因此,这种合作不一定具有较稳定的结构,可能因收益的变化而改变,也 可能仅仅因合作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利益交换是这类合作主要甚至唯一的目的。而非制度化的义务性合作,由于合作对象间较前一种情况而言具有较为稳定的关系, 而且合作本身也首先不是因为利益考虑,因而是一种情感互惠性合作,合作双方之间具有较深度的投入。当然,利益交换可能随着合作进展,在积累了一定情感的基 础上,具备情感互惠合作的某些特征。
总而言之,中国农民不善合的观点,指明了农民合作问题的一个方面,却忽视了另一方面。从生活世界的角度认识农民合作,能充分认识到“不善合”背后隐藏的农民合作的事实,有助于更为深刻地理解农民合作问题的本质,也有利于提出针对性的促进农民合作的政策建议。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②⑤《孙中山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2页。
③⑥梁启超:《新民说》,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
④⑦吴洪成:《晏阳初的定县乡村平民教育实验述评》,载于《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⑧王勇:《中国农民组织化的回顾与反思:1978—2008年》载于《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⑨彭小元主编:《韩长赋部长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2月27日)》,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0年第1期。
⑩邱梦华:《中国农民合作的研究述评———兼论农民合作的定义和分类》,载于《调研世界》2008年第8期。张鸣:《漫议乡间合作发生的文化条件》,载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作者简介】 李义波(1974 - ) ,男,湖北荆州人,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讲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和组织社会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