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以农业社会化思想为框架和问题意识,来梳理关于农民特别是小农的组织化问题上的思想纷争。 小农的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集权体系和官僚政治中的生存能力,是我国小农再组织化的前提条件,通过梳理发现:这种必要的生存能力,在实践中始终没有得 到充分的证明,在理论上也没有得到深入讨论。当前对于小农新型组织化的讨论仍然处于一个很笼统和含混的状态。
      
      
      本文以农业社会化思想为框架和问题意识,来梳理关于农民特别是小农的组织化问题上的思想纷争。
      
       农业社会化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产社会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生产是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其规模必定是小的,相 互关系必定是分散的。生产社会化过程“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 。这个过程的具体内涵主要有两方面: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与生产本身的社会化。就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来说,这是一个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分离和再积聚过程。小生产 者逐步向雇佣工人转化,而劳动资料也从个人的变为社会化的,即只能被大批人共同使用的。就生产自身的社会化来说,大规模的组织必定通过分工组合起来,从而 使得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中,生产资料的集中化和规模化,以及组织内有计划的分 工,是生产社会化过程最核心的内涵。简要地讲,所谓社会化的大生产也就是规模化的组织化的生产。
      
      农业社会化过程是整体的生产社会 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小生产中的特定类型即小农生产逐步突破小而散的局限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有两个方面:生产资料的与生产本身的社会化。就生产资 料的社会化来说:一方面,农民曲折地趋于就业非农化,离开对自己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的直接控制或经营;另一方面,农村的生产资料曲折地趋于规模化经营。 就生产本身的社会化来说,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分工的发展,表现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的演变和选择。农业社会化的道路选择问题,就是选择怎样的组织 形式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之所以要用马克思的农业社会化视角来理解农民合作问题,是因为农业社会化理论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 农业生产经营无论如何都要规模化。这个思想在今天有针对性。一些人在强调小农经济的优点,另有一些人在强调一定要规模化经营,好像立场分歧很大。但如果我 们剥离其价值倾向上的分歧,从问题本身入手,就会承认,即便是坚持小农经济,也还要考虑规模化的问题。比如家庭经营的规模远未用尽自身的潜力,家庭经营之 外还需要发展外部的规模化,也就是组织化。所谓农业社会化的道路选择,也就是农民组织化的道路选择。
      
      对历史的梳理是为给未来指引方向,这里提“新型组织化”道路而不是“新型合作化”道路,一是因为合作也是组织;二是因为笔者越来越相信,小农的新型组织化问题既是个合作问题,也是一个基层组织建设或者治理的问题,甚至主要是后者。
      
      
      
      一、 过渡时期关于农业社会化道路选择的争论
      
       对于所有的共产党人来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选择,只是在奔向同一目标的道路上对不同速度的选择,也就是在合作化的速度上选择。正如薄一波所说: “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不搞合作化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较温和的改造道路是在保留小私有制和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成分,是“在小农经济上做文章” ;而激进的集体化道路则是直接消灭小私有制,实行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因此,争论双方的分歧还是很深刻和重大的。结果是激进派占了上风,温和派处于下 风。今天的论者一般都认为激进派的强制集体化政策是错误的,至少是过快了。问题是,温和的社会主义改造策略真的能成功吗?这其实是当年的争论者一个十分重 要的考量,需要今人认真梳理。
      
      (一)恩格斯提出的命题:用合作社来改造小农经济
      
      争论首先发生在恩格斯 和社会民主党人之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预想中,农业社会化是通过农民进城、土地集中的途径来实现的,结果就是消灭了小农,代之以农场主和工人。社会主义 革命胜利后,将在这个基础上实行土地国有化,建立大规模的现代化的农场。但是,历史的发展偏离了他们的预期。恩格斯在晚年已经注意到小农经济生命力的顽 强,不仅在工业化的落后国家广泛存在着小农经济,即便在法国德国这样的较先进的国家也同样存在着强大的小农经济。共产党人原本希望资本主义像火车把独轮手 推车压碎一样消灭小农经济,现在却不得不直接接手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恩格斯反对社会民主党关于保留小私有制的许诺,主张发展合作社:“我们对于小农的任 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但是,将来还是要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这种思想放弃了立即实行土地国有化的主张,而是在暂时保留小私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合作化,然后逐步 提高合作化的水平,最终还是要实行土地的国有化,建立大规模的使用很少劳动力的国有农场。这种合作化的思想为落后国家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指出了基本的 方向。
      
      但恩格斯的这种设计存在着一个严重的悖论:一方面承认了小农经济的顽强,另一方面却否定了农村中的自发资本主义势力的顽 强。如果在保留土地的小私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合作化,势必要求合作社与自发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竞争,问题是如何保证合作社一定能战胜自发资本主义势 力呢?如果不能确保这种胜利,温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就不会成功。资本主义大农场自然是要被毫无顾忌地被消灭,问题是农民中的小农、中农和大农是否也是 一种潜在的资本主义呢?恩格斯对这一点似乎比较乐观。他不太认为中农和大农还能继续滋生资本主义,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是大势已去。他说:“我们确切地 知道一个经济上的真理,即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海外廉价粮食生产的竞争,无论大农和中农都同样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这是甚至这些农民日益增加的债务和到处可 见的衰落所证明了的。对付这种衰落我们多能做的只是,在这里我们也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 也就是说,小农肯定不会成为自发资本主义的土壤,反而应该是资本主义的敌人。中农和大农也是行将被资本主义消灭的对象。所以他们也可以被纳入合作社。至于 大农场主,这种真正的资本主义,将由阶级革命来取缔。可是后来的事实却是,一方面即便是小农的生存能力也很顽强,不会被资本主义很快消灭;另一方面,中农 和大农走自发资本主义道路的意志十分顽强,能力很强大,他们是合作社的顽强对手。
      
      考茨基在1899年出版的《土地问题》直面小农经济广泛存在,甚至有所发展的形势,用新的逻辑论证了为什么小农经济仍将灭亡,土地仍将走向国有化的必然,保持了对小农经济实施国有化改造的乐观态度 。
      
       社会主义首先在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使得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更为复杂了。十月革命之后,俄罗斯以及苏联对于小农经济的农业社会化问题进行了艰难 的探索 。1918年,为了实现反对外来干预和国内革命战争的胜利,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对农民实行了余粮收购制度,限制和取消了私人商业。战争结束后,没有及时 调整,反而将共产主义政策更加推广,招致了农民和市民广泛而且强烈的反对,引发了经济上的灾难和政治上的动乱。这种努力的失败使得列宁在1920年感叹 道:“资产阶级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在于小生产的力量。可惜小生产在世上还保留着很多很 多,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大批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 为了恢复经济,列宁不得不采取退一步进两步的策略,在1921年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废除了余粮收购制度,代之以实物税;停止配给制度,允许商品买卖;放松 对外贸易政策;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这个背景下,列宁不得不思考和调整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策略,在1923年初提出了合作社的思想,认为要大力发展以 供销为主的合作社。认为:“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 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这也就回到了恩格斯当初提出的道路上来,同时也就不得不面对恩格斯的方案带来的挑 战:合作社如何战胜自发资本主义势力。结果令人沮丧。当时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李可夫指出:到1926年,合作化的农户只有300万,而一战前沙俄时代的合 作化农户却达1200万。而且合作社的股本远远少于它的负债额,运转良好的农业合作社不到三分之一 。秦晖认为,后来走向全面快速集体化道路的原因很多,而20年代合作制之不成功实为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 。这个说法很有道理。作为事实,政策的不成功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后果。1927年至1929年间连续几年出现了粮食危机。苏联共产党随之在 1928-1929年间进行了反右倾斗争,打击了布哈林、李可夫等人的温和路线,为斯大林主张的集体化道路扫清了障碍。斯大林认为,恩格斯关于在小农经济 基础上发展合作社的思想是过于谨慎了。但他又强调集体化的政策与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并不矛盾。“人们有时候把集体农庄运动与合作社运动对立起来,大概认为集 体农庄是一回事,而合作社却是另一回事。这当然是不对的。有些人甚至把集体农庄与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对立。不待说,这种对立是丝毫不合真情的。其实,集体农 庄是一种合作社形式,是最明显的生产合作社形式。有销售合作社,有供给合作社,也有生产合作社。……实行列宁合作社计划,就是把农民从销售合作社和供给合 作社提高到生产合作社,提高到集体农业合作社。” 至于究竟为什么要搞生产合作化,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不可能声张这与合作社特别是供销型合作社的失败有关系,而是强调了新道路的优越性和科学性:“总而言 之,必须逐渐把小农经济转移到巨大集体生产基础上,因为只有公共的,大规模的生产,才能尽量利用科学成绩与新技术成绩,一日千里地推进我国农业向前发 展。……单靠个体农民经济已经不够了。我们粮食采办工作方面的困难,就是一个证明。” 这里斯大林立论的出发点主要在于生产合作有利于农业的大发展以及要求农业为工业化做贡献。
      
      (二)建国后的实践:怎么战胜自发资本主义势力
      
       建国后,我国农业社会化也选择了集体化的道路,人们一般认为这是对苏联农业发展道路的照搬。但是这个说法过于粗略了,毕竟我们的国情不同,坚决反对本本 主义的开国领导人也不至于直接照搬他国经验。实际上,我们的农业社会化道路也是反复实践和选择的结果。根据薄一波对建国初期历史的梳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 胜利到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中,决策层在农业社会化道路的选择问题上发生过三次明显的争论。其一是1950年春发生的新区土改中要不要保存富农经济 的争论;其二是1951年上半年发生的关于老区的互助组织要不要提高一步的争论;其三是1955年关于浙江省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和全国农业合作化 发展速度问题的争论。说明了这个道路选择的艰难。
      
      从消灭剥削的角度来说,土改完成后,主要的任务不是实行集体化,而是要打击农村 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因为这是土改后最主要的剥削力量。但是,要打击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在手段上存在两种选择:竞争和消灭。用毛泽东的话来说,斗争有两种形 式:竞争和没收,竞争现在就要,没收现在还不要 。如果采取竞争的手段,是不需要实行集体化的;如果采取消灭的手段,那么集体化是一种釜底抽薪的手段,这种手段与新民主主义的纲领是违背的,遭到温和派的 反对。温和的改造思路把重点放在了控制和消灭自发资本主义势力上,而激进的改造思想把重点放在消灭小农经济上。这里关注的是,如果不实行釜底抽薪的集体 化,到底能否控制和消灭自发资本主义势力?
      
      农村的自发资本主义势力首先在老区发展起来。在1951年7月的《春藕斋讲话》中,刘 少奇认为土改后的农村,已经开始表现出很大的农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他认为,要战胜这种自发力量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要用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方式来战胜自 发力量,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不能阻止也不能避免的自发力量,也不能让其自流,而是要加以适当的领导,适当的控制,“这主要由国家来搞,也由合作社特 别是供销社一起来搞” 。如果控制的好,自发势力就是让它发展,也发展不到哪里,发展了也有好处。所以,不要一看到自发势力发展就害怕。毛泽东同样也看到了农村自发资本主义势力 的发展,但他对供销合作社战胜富农和地主的商业组织的能力却从来不抱信心,他一直在寻找更为彻底的策略。 如果允许农村里的个体经济主要是小农经济长期存在,就必须大力发展供销合作,这是消灭商人对农民剥削的必要环节。无论是列宁、刘少奇还是邓子恢,都指望供 销社能够与商人展开正面竞争,依托国营商业和政策支持逐步地控制住市场。问题可以进一步具体为:国营和合作商业在政策支持下能否控制农村市场?
      
       刘少奇十分看重农村供销合作的发展,为此发表了大量的指示和论述 。在他看来,供销合作的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它完全可以成为对付农村自发资本主义势力的利器。在《春藕斋讲话》中,刘少奇认为自发势力虽然不可战 胜或者说无法消灭,但是可以控制。刘少奇的这种信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对城镇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威力极大,后来城镇私商都争先恐后地要求公私合营,就是 一个证明。但是,对于流动性极强的亦农亦商的农村商贩,控制起来就困难的多。农村商贩的特点是业余,很多商贩本身是有地的,是个富农或者地主,这一点可以 从1950年的《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中对各阶层行为特征的描述来明确。但是,实际上从事买卖的人不仅仅限于地主和富农,“这些事不仅富农 做出来的,中农只要有点办法也都这样想。想这把戏,这样做。这就是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 。对付这些每天都在形成的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刘少奇寄希望于供销社,效果并不好。突出地表现在1952年至1953年间的粮食供应困难上。经过三反五反运 动对私商的打压后,1952年国家又调整商业,放松市场控制,给私商以生存空间。这个调整效果明显,“城市资本主义发展很大,农村商业投机发展,农民自发 趋势通过商业投机与城市商业资本勾结,形成这时起城乡资本主义高涨,大大影响互助合作运动,影响农民社会化。特别是在粮食战线上向我的冲击,这说明农村两 条道路的斗争非常尖锐,像天平一样,你低了,他就高。” 这说明,自发资本主义一旦发展起来,控制就不容易,它们并非不可怕。尤其在粮食供应上,哪怕少量的短缺都会导致大问题。
      
      那么是否 可以只搞粮食的统购统销,在其它领域让供销社来控制呢?邓子恢其实是主张这个方案的。在1953年11月做的题为《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中,他 说,要支配农民的生产,有几个办法。主要的是依靠正确的价格政策。第二依靠合作化,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都办起来,和农民订合同。第三要把资本家控制起来。 这里并没有说要消灭自由市场。但在同一篇报告中说到粮食问题时,他说:“首先要消灭粮食上的自由市场,基本的问题是自由市场的存在。” 可见,他的意思是只消灭粮食的自由市场,但要保留其它农产品的自由市场。但后来的历史是,统购统销的产品不断扩展,到1958年进入全面统购统销的时代。 这里肯定有急躁冒进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这么做,在自由市场上,合作商业很难战胜自发资本主义。
      
      与城镇的坐商相比,农村商贩更为 顽强,它们流动性大,身份变化快,利用了家庭经营制度的优势,在计划和市场的缝隙里展开游击战,被行政体系束缚住的国营和合作商业很难应付。邓子恢有着发 展合作商业的丰富经验,他在闽西革命根据地时期就组织过合作商业,但效果不佳。他在1950年12月这样总结:“合作社要搞好这些事,非靠大老板帮助不 行,贸易部和人民银行,都是大老板,应该大力帮助合作社。……过去老区的合作社,办得不够好,就是没有大老板帮助。现在有了帮助合作社的大老板,事情就好 办了。……合作社搞不好,银行和贸易也搞不好。合作社搞得好,银行和贸易才搞得好。我们有了合作社,就不怕物价波动,不怕奸商投机倒把扰乱市场,只要我们 的人民银行、贸易公司和合作社很好地配合,就什么都有办法。” 但事实不是这样。有了大老板固然可以依靠,但也容易受到大老板的制约。到1953年4月,邓子恢就不得不承认,大老板其实也有问题。“合作社在供应生产资 料上,主要应与中小城市及当地手工业者密切结合,向他们订货,帮助他们解决原料困难,使他们能大量制造农具肥料,供应农民发展生产。……但应该承认,合作 社过去在这方面做得很差。过去大部分力量是用在替国营公司代购粮、棉,推销工业品,替农业部门推销那些农民所不乐用的……合作社收废铁全部送到上面来,不 敢就地供应铁匠使用。” 所以,他主张合作社要相对独立于商业部门成为独立系统,而且,又要以县社及基层社为主体,加强县区社独立经营能力。真正实现基层社为社员服务,上级社为下 级社服务。可供销社却迅速地趋于行政化,成为国营商业在农村的网点,脱离了群众,失去了合作色彩。问题不仅来自大老板,也存在于供销社本身,它们事实上不 敢与私商贴身近战。“过去有一段时间把供销社取消了是最大的坏处,投机倒把很厉害。现在我们的供销社恢复了,供销社要进入自由市场,他投机你也投机,看他 会投机,还是我们会投机,这要看资本,小商小贩有多少资本?竞争不过供销社的。中央早就决定,供销社与自由市场竞争,你高价卖,我也高价卖。现在我们有些 统治思想上有个鬼,怕右,谈右色变。” 这么说来,供销社还是不能放开自己的手脚。结果,供销社既不敢与私商全面地竞争,又依赖于和受制于上层市场中的国营商业,所以,它根本无力控制自发资本主 义势力。张闻天在1962年“戴着帽子”搞调查,到江苏、上海、浙江和湖南三省一市专门调查了集市贸易,他的看法是应该允许发展集市贸易,他认为只要国营 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活动起来,再加上国家其他经济措施的影响,集市就不可能再是“自由市场”了,而会成为有序的有领导的市场。但这就是以国营商业和供销 合作社的“文明经商”能力为条件的,他也不得不承认:“必须承认,我们现在所不够的正是这种文明经商的本领。” 他对于学习这种本领抱有信心,但在当时的大背景中,供销社的领导和营业员是不敢学习这些危险的本领的。要真正地控制自发资本主义势力,现实有效的手段,越 来越收敛成对它们的直接消灭。要出绝招,而且只有绝招可出,不应该也没办法继续在小农经济上做文章了,只能直接取消小农经济,努力去消灭自由市场。这就是 集体化和统购统销政策,并且一直坚持下去。
      
      客观上,还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只搞统购统销,却不搞全面的集体化。也就是说,允许小农 经济的家庭经营,但是控制了农村市场,至少是控制了农产品和农资的购销,这不是也起到控制农村的自发资本主义势力的效果吗?这一点,对于今天的农业社会化 道路很有借鉴意义。因为,很吸引我们的日本农协,在其早期其实就是这么一种模式。如果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搞包产到户,也类似这种模式。问题是,如果没有集体 化,统购统销政策能贯彻下去吗?在苏联,这个政策就没有能够贯彻下去,这直接导致了全面集体化。在改革后反思这段历史时,很多人认为,在中国所以要搞集体 化,其逻辑与苏联类似,也主要是为了要搞统购统销。从对当时决策者主观动机的揣度来说,这种观点可以得到某些材料的支撑,但是有夸大的嫌疑;从具体的革命 过程和效果来看,这种功能主义的观点也不符合历史实际。
      
      中国与苏联不同,因为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在农村有着 强大的影响力,所以,在建国初期,即使没有集体化也是可以搞统购统销的。事实上,统购统销开始于1953年,全面推进高级社是在1955年下半年,其间在 统购统销上基本没有出现大的困难。从1953-1955年每年都超额完成了征购计划。1955年5月,邓子恢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说,在1954年12 月以前,“那时我也感到粮食问题压到我们身上,但去年十二月以后,今年一月以来,我越看越感到合作化是主要的。我们这里有好几个人回家的,没有合作化的那 些地方的牲口都很好,没有什么乱子。那些地方都统购统销,就是没有合作化,一个合作社也没有,所以那些地方有牲口的就不那样恐慌,这是很明白的。粮食是当 前最突出的因素,这也是事实。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合作化。” 这段话很重要,表达了两个重要观点,第一,当时出现的混乱主要不是统购统销造成的,而在根本上是合作化的冒进造成的;第二,如果没有合作化,统购统销照样 是可以实现的。陈云也有相同的看法,在1956年的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陈云承认,“过去希望合作化以后,从一亿多个户头变为几十万个合作经济单位,粮食 工作总会好做一些,现在看来这种想法不完全对头。只(至)少一个时期内并不如此” 。陈云所指的情况,包括这样一种意外:在普遍实现合作化后,合作社里的瞒产私分现象比较严重。杜润生的回顾也提供了一个旁证。在他看来,统购统销与整个合 作化运动相伴随,相始终,它也对整个合作化运动具有极大的影响。他谈到的影响主要是统购统销推动了合作化。因为统购统销后,堵住了农民非农就业的一条渠 道,不得不安心搞农业合作;而且,要完成统购统销,生产合作社的行为也日趋国家化,不得不控制劳动力和播种面积,限制各种家庭副业,这就等于是提高了合作 化的级别 。统购统销与合作化是互为条件的,但在当时,主要体现为前者作为后者的条件,而不是相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打击农村的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并非一定要搞集 体化。考虑到建国初期新政权的强大威慑力,这个判断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如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只是消灭资本主义势力,那么, 实现了统购统销,也就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因为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来自两方面:地主富农和商贩,也就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土改消灭了地主和富农的剥 削,统购统销消灭了私商的剥削,不需要搞集体化。但是,毛泽东等人之所以一定要加速合作化进程,其主要目的并不只是消灭农村里的剥削。或者换一句话来说,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目标并不限于消灭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而是要发展社会主义,特别是要快速发展社会主义。主要是要增产,要用这个增产来加速工业化。 在这方面,中国领导人的动机与苏联领导人是一致的。
      
      党的决策者一般都有着丰富的农村生活经验,他们不会轻易地相信生产合作就能明 显提高生产力。苏联集体化可以推动生产发展是与地广人稀便于开荒大有关联的,中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和单产都很难提高。但是,始终对生产合作有所偏好的毛 泽东一直相信生产合作在增产方面的能力。早在1951年7月讨论是否要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时,他就针对刘少奇的没有机械化不能搞集体化的观点进行了 反驳,他认为,在小生产阶段,即便没有机器大工业,只是发展工场手工业,依靠工场分工也能形成新的生产力,动摇私有制。“他讲的道理把我们都说服了。” 说服革命家们未必有这么容易,否则就不能理解后来的分歧。但关于集体化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力的判断,越来越成为不容反驳的定论,这倒是个事实。推进初级社 之后,各地上报的统计表明,90%的社增产,而且增产幅度达到20%-30%。同时,1952年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又宣布,苏联的粮食问题依靠集 体化已经彻底而永远地解决了。这些给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以深刻的印象。毛泽东本人也在不断地调查和思考集体化与生产发展之间的关系。连续的思考到了 1955年5月得出了结论,他开始相信集体化不仅对于农业增产是必需的,对于整个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也是必需的。这就是1955年7月所写的“关于农业合 作化问题”一文的核心观点。如同斯大林的立论一样,毛泽东首先是强调了合作化有利于农业增产,要提高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必须合作化;其次,他 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联系起来考虑,工业化的成果“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 用。……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接着,他严厉地批评了有些同志,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 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
      
      回首这段巨变的历史,应该 说,尽管激进派主张搞快速集体化存在急躁冒进的问题,但搞统购统销特别是粮食的统购统销却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因为始终没有证据可以表明合作商业有能力在 自由市场上占据主导权(用改革后的话来说,就是合作商业没有能力在自由市场上控制主渠道),从这一点来说,温和派的预计也是有重大偏差的。必须搞统购统销 是当时党内决策层的共识。搞某种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也就消灭了这种产品的自由市场,统购统销很自然地从一种产品扩展到多种产品,结果还是会逐步走向农业的 全面的计划经济。
      
      
      
      二、 改革时期关于农业社会化道路选择的争论
      
      农业的计划经济 与集体化结合起来,就是人民公社制度。这个制度在实行20年之后,开始瓦解。如果说,所有的制度都只能当作一种策略来看待,那么,人民公社的瓦解是值得肯 定的,因为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通过人民公社化:稳固了政权,支持了工业化,建设了基本完整的农业基础设施,推广了农业现代科技,普及了教育,等 等。人民公社为新时代的到来做好了几乎一切准备,它已经不能做的更多,所以,它必须成为历史。
      
      改革后,取代人民公社体制的是以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农业社会化的角度来看,改革后关于农业发展道路的争论中有一个最重要的主题,就是统分结合的最佳组织 形式是什么。这个阶段的争论又可以分为两个小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在1992年前,这时主要的焦点是如何强化集体内的横向一体化合作;第二阶段是90年代中 期以来,主要的焦点是如何实现纵向一体化的产供销服务以及专业经济技术服务。
      
      争论中强势的一方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更强调尊重农民 个体的自由选择;弱势的一方是坚持合作化的方向,更强调组织对农民个体的引导。在梳理过渡时期的争论时,我们最关注的是处于下风的温和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案 是否可能,在梳理改革时期的争论时,笔者最关注的是同样处于下风的坚持合作化方向的统分结合方案是否可行。与过渡时期的争论不同的是,改革时期的争论者没 有赢家。在第一小阶段,双方的主要预见都没有兑现;在第二小阶段,争论还没有结果。
      
      (一)第一阶段的争论:通过集体“统”的不同形式
      
       实行承包制时,争论意见很大,决策者力排众议,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初期,农业连年增收,乡镇企业又异军突起,争论一度平息。但1985年 粮食减产,而贫富差距拉大,耕作规模过于细碎,集体公共事业废弛等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个问题后来还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样宏观的问题联系起来。于是,出现了 对承包制的批评,呼吁强化双层经营中统一经营的层面。
      
      这场争论主要发生在决策层,我们只能收集到间接的评述,主要是改革派的观 点。杜润生在其自述中这样介绍:“大约在80年代末,农村粮食生产由于调整结构,粮食产量徘徊不前,就有人向中央领导反映,生产徘徊,完全是源于制度徘 徊,提倡恢复50年代合作制,这就引起中央领导层发生争论,万里、田纪云据理力争,中央新上任的主要领导人江泽民也对原来行之有效的农村政策予以肯定,一 场争论从此平息。” 万里这样介绍这段历史:“1988年我离开国务院到人大,农村工作就交给田纪云同志去管了。他在困难的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村改革 深化了。但限于种种条件,随着改革全局的发展和变化,步履也更为艰难曲折。” 田纪云在《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中也讲到了这段历史:“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样一个伟大而具深远意义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两种思想、两种观点的斗争。一 些思想极其僵化、死死抱住“左”的马列教条不放的人,对家庭承包经营就是看不惯,就是不顺眼,说它是‘集体经济瓦解的根源,资本主义复辟的风源’,必欲除 之而后快。特别是1989年‘六四’风波以后,有人甚至一心想把农民重新拉回到‘一大二公’道路上去,并重新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草案)。邓小平同志领 导我们党坚决顶住了这股逆流,同这种僵化的思想观念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我也多次发表文章和讲话,反复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家庭承包 经营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心愿,符合中国的国情,必须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这是关系国家大局的事情。……不要心血来潮搞什么新花 样,否则,会碰得头破血流。” “1989年之后,有人想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为名,否定农村改革的大方向;想以‘反和平演变’为名,否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企图开 历史倒车的时候,万里等一批同志挺身而出,坚决顶住了这股逆流。”
      
      这里不便列举出反方观点。但双方的分歧在哪里呢?由于结束这 场争论的是1991年底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所以,我们可以从这次全会的决议中分辨双方的立场。江泽民在这次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这样总结:“农村改革还要 继续深化。通过总结各地的经验,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大家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这就是:“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这四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反映了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 这段总结不是在争论双方的论点之外提出一个新的判断,而只能是对双方论点的集成,所以,这四方面里既有改革派的主张,也有反对方的主张。在这里,江泽民更 支持的就是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把它置于这四方面的第一方面。这种观点主张更坚定地保护农民的自主经营权,鼓励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鼓励 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民营的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反对方的观点是要更突出第二方面,也就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质上也就是要强 调集体统一经营的层面。所以,更加重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强调发展社区性经济合作,主张依托现有的国有和集体经济技术组织来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
      
      回过头来看这场争论,争论双方其实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有着共识。其一是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办;其二是农民集体在人民公社体制瓦解后是可以生存的,或者通俗地说,农民自己的事情农民是可以办成的。之所以这场争论没有赢家,也是这两个共识必然带来的结果。
      
       就第一个共识来说,它并没有进入争论,但构成了双方论点的一个基本约束。双方都感到对农业的重视程度降低了,但是如何增加农业投入呢?宋平这样概括这个 问题:“这几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确实不多,大家有些意见,是可以理解的。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要尽可能地增加农业投入。……但从目前的财政情况来看, 近期不可能增加很多,即使增加一些,也主要适用于大江大河治理、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农用工业建设等方面。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 要立足于依靠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依靠广大农民增加资金积累和劳动积累。” 这就是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办的方针。笔者判断,争论双方都赞成这个方针,因为这是大形势决定的。
      
      有了第一个共同立场,那么,就很 容易有第二个共识:必须乐观看待农民集体在人民公社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瓦解后的生存能力。因为,要让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办的方针可以成立,必需集体企业能 够生存下去;集体能够垄断本社区内的经济技术服务;集体有能力以收定支,确保农民负担的合理化;集体还有能力对付钉子户,确保能把正事办成,等等。否则, 这个方针就站不住。改革派相信:尽管实行了包产到户,但是原来需要集体办的事情,现在仍然基本上能办得起来。主要的依据是农村集体经济还在发展,特别是乡 镇企业的发展给农村集体经济注入了活力,带来了希望。反对方则认为:包产到户直接导致了集体公共事业的荒废,所以必须强化集体的统一经营。问题是,到底要 怎样才能强化这个统一经营呢?由于政府不能大幅增加投入,还是依靠农民自己来投入,结果还是要依靠集体经济的发展。争论双方尽管对于问题的现状和根源有不 同的认识,但在解决问题的手段上都主张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以,接下来的共同问题就成了:要怎样才能发展集体经济呢?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双方有着微妙的区 别。田纪云这样分析,当然要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但一是不能操之过急,二是路子要对:“发展集体经济要把着眼点放在兴办乡镇企业,开发新的农业 资源,开辟新的生产门路上,以及按承包合同收取提留和承包金。不能老是盯着农民那几亩地,老是在农民身上打主意,重复过去那种‘归大堆’、‘平调’的做 法。” 从这段话来看,改革派的观点是更强调在农业之外或者说在大农业中发展集体经济,反对方的观点不会反对发展乡镇企业,但是比较重视农业本身的集体经济,主张 在土地的统一经营上做文章。
      
      站在今天来看,这两类集体经济都没能站住脚。
      
      对于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的生 存能力,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对于中西部乡镇企业的没落,李昌平给出了一个两阶段的解释 。首先在80年代末期,乡镇的自主权已经收到打压,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的自主以及财政体制的改革上,这样的一系列集权的做法,已经打压了乡镇企业的生存空 间。到90年代,由于整个国家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企业,不管是什么所有制,都必然向大城镇和发达地区集中 。再加上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可政府官员一个都不少,企业负担过重。所以,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西部的乡镇企业普遍地衰落下去。在东部,集体所有 的乡镇企业遇到的问题更为基本: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要求企业必须与基层政权组织脱离,如果集体企业实在做不到政企分开,那么它只能改制, 甚至私有化;而且集体企业的负责人很难抑制膨胀私利的诱惑,集体企业也难以应付私营中小企业的强力竞争。最后苏南模式整体性地输给了温州模式 。到了90年代后期,全国几乎是一刀切地实施了朝向私有化的改制。
      
      关于社区内统一经营,其内容是多方面的。对于土地统一经营制度 的活力,历史也给出了答案。这一方面是因为压力型政体的不断强化和干部的趋于腐败,农民负担日趋沉重。国家越来越反对集体直接控制土地,反对搞机动地面积 过大的两田制,认为这实际上就是干部田、工资田,助长腐败。反对搞短期性的调田,强调生不增死不减。总之是要放活农民。结果就削弱了集体,特别是中西部的 集体。对于农田水利之类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方面合作的瓦解,是农民合作问题研究的焦点。水利合作的瓦解可以被看成是乡村治理水平下降的直接标 志,以及农民合作困境的集中反映。最近,贺雪峰将农村社区内基础设施的合作困境与土地制度的变迁结合起来解释,认为土地统一经营制度的瓦解是农村社区内合 作困境的重要根源 。对于具有营利性可能的专业技术合作来说,当生产合作瓦解后,就失去了自己的脚,还要面对个体商贩和私人企业的竞争,对于这种竞争,历史也已经给出了结 果。在金融合作方面,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型,合作基金会在1999年被一刀切地取缔了。
      
      集体经济为什么站不住脚?为什么众多 类型的集体经济都站不住脚?这样重大的问题,在今天总体上还是一个谜,没有被说清楚。笼统地说,包产到户与集体经济的全面瓦解是有关联的,前者算是后者的 一个根源,但不是唯一的根源,其它的方面至少要说到:取消统购统销导致的农村经济关系市场化,国家投入的减少,压力型政体的强化,意识形态的转变,不同层 级政府之间争夺权力和财政资源的行动,农民负担的恶性增加,管理权从村民组一级的不断上收,还必须谈到集体产权的模糊、干部的腐败和能人的私心等方面。当 然,这个变量列表是过于笼统的,对于不同类型的集体经济来说,导致其瓦解的主导变量是不同的。
      
      (二)第二阶段的争论:纵向一体化的形式
      
      争论的双方,一方更支持农业产业化,主张依赖市场自身的逻辑来发展纵向一体化,这种道路可以简称为产业化道路。另一方更支持农业的新型合作化道路,主张依赖合作的逻辑来发展纵向一体化,这种道路可以简称为新型合作化道路。
      
       对于这一阶段的争论双方的划分,需要作三点说明。其一,所谓农业产业化客观上有两层含义:产供销的纵向一体化,以及纵向一体化组织的市场化 。人们常常注意含义的第一方面,忽视了第二方面。尽管农业产业化政策也很重视企业的社会效益,比如带动农户的数量和带动的组织形式,但这是很软的指标。所 以,农业产业化政策的核心在事实上就是农业的放活经营或者说市场化。其二,需要说明:新型合作化道路论有两种表现形式。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迅速发展的初 期,这种主张表现为强调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当发现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本主导性质后,这种主张表现为主张综合农协式的组织。还有人主张激活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这也是一种新型合作化道路论,但尚还处于形成阶段。其三,这场争论的主题不限于纵向一体化,还包括土地问题。也即不限于外部规模化的问题,也自然 涉及到内部规模化的问题。产业化道路主张土地的私有或变相私有,强调要大力推进土地的流转,使其向资本集中。新型合作化道路论不反对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但 是反对行政推动流转,反对土地的变相私有或私有,比较认同土地向集体的规模化集中。
      
      争论所以会从第一阶段发展到第二阶段,有几方 面的背景。其一是十三届八中全会作出了决议,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确立了市场化的大方向,要求不争论,高层的讨论也就终止了。争论的主体转变成决策者 的下层,以及学术界。其二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集体经济的衰落已成定局,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尤为如此,讨论如何加强集体统一经营的条件逐渐消失。其 三,“三农”问题的逐步凸显和加剧,是这场争论的大背景。其四,农业产业化大发展的格局开始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度地市场化了。其五,土地流转的问 题越来越显明。新的问题激发了新的思考,引发了新一轮的争论。迄今,这场争论还没有结果。
      
      我们可以从两个问题上来观察争论双方的观点。第一个问题是对当前农民组织化的形势的判断,第二个问题是对农民组织化的未来方案的设计。
      
       农民组织化的发展在当前面临的形势是:相对于新型合作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压倒性的;即便新型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总体上也是资本主导的。在一个社会 主义国家,曾经被我们当做自发资本主义势力严厉打压的力量,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流,而且得到了政府的全力支持。如果这件事不能令人惊讶,那世上 也就没有什么值得我们惊讶了。
      
      对于这个极具悖论色彩的现象的成因,在坚持新型合作化方向的一方,倾向于认为这是由于改革中的政策 偏向导致的结果。甚至认为90年代的农村政策总体上是基本错误的 。就本文的论题来说,有一个具体的判断值得分析:认为我国是先发展农业产业化后发展新型合作化,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的相对发达。欧美国家的通常路径是农民先 进行初级农产品购销层面上的横向联合,而后进行价值链的纵向延伸。农业产业化或者说农业一体化20世纪50年代源于美国,随后才在西欧广泛流行,此前,现 代的合作社运动已经进行了一百年。与之不同的是,我国则是在推行家庭承包制十多年后,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了农业的产业化运动,再在90 年代中后期开始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即先纵向联合,后发展合作社。 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至少在改革以后,我国就一直存在着供销领域里的合作组织,这包括供销社,也包括那些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体化的乡镇集体企 业。即使这个判断局限于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不太符合实际的。农业部在2008年发布的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回顾中这样描述改革后的那段历 史:“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确立和农村专业户的涌现,一批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主,具有合作制萌芽性质的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 生。为了与刚刚解体的人民公社相区别,消除人们的‘恐合’心理,当时这类合作组织名称大多叫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技术研究会等。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 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有了进入市场的客观要求,专业协会开始为成员提供仓储、运销等服务。” 在这个早期发展阶段中,科协、供销社、农业部门、县乡政府和村组都发挥了作用。所以,问题不在于说政府全面支持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始时间是否比较 晚,而在于,原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组织为什么发展慢?或者发展了也站不住脚?
      
      就合作组织发展慢来说,供销合作社是要 负责任的。因为,它们是当时最大的纵向一体化组织,却未能担当起国家和农民对它寄予的希望。当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时,供销合作社却在连年亏损。何至于此?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在1999年写出了一份《对供销合作社扭亏增效情况的分析和建议》 ,认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把党中央提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第二步改革,这一与供销社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旷世机缘放过,是一次最大的失策。但是,总社并没 有吸收这个建议。在2000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先后下发了两个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文件,文件的基本精神是全力收缩和产权改革。这确实是一个遗憾, 在农村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没能大举扩张,而是搞产权改制,基本放弃了合作制,甚至退出了竞争。这怎么理解呢?这个战略性选择至少表明,供销合 作社的领导层对于合作经济的理念是缺乏信心的。供销合作社的这种选择应该首先被看成是理性的选择,那么导致这种选择的约束是什么?与1950年和1962 年完全不同的是,改革年代的供销合作社背后有“大老板”撑腰,心中没有“右”鬼,手上兵多将广,堡垒遍布全国城乡,看上去是威武雄壮。商战一起,它策马就 逃,退守城镇,紧紧地偎依在各类垄断资源的身边,自求多福。当然,近几年中供销合作社抓住了一系列政策机遇,重整旗鼓,做出了不少成绩,这是后话。问题 是,当初让供销合作社的高层如此恐惧退缩的那些力量是什么?这些力量都是纸老虎吗?我看未必。笔者尚无力揭示这些力量的全貌,但我认为任何研究农村经济组 织的人都不能轻视这些力量,仅仅在战术上重视它们是不够的,必须在战略上重视它们。
      
      退几步来说,即使承认农业产业化组织在畜牧、 水产和林果类农产品的产供销环节中的发展是受到了政策偏向的照顾,那么在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这个特殊农产品的产加销体系中,国营和集体的组织为 什么也不能建立绝对的控制地位?如果说一般性的农资放开,导致了私商的大发展,但是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凭借着专业技术优势和完善的组织网络,也没有能力为农 民提供必需的技术服务,为国家完成必要的疫情防控,这又是为什么?我们决不能说,这也是因为国家首先扶持了私营和个体部门。
      
      粮食 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所有研究农民经济组织的人们认真学习和体会。迄今笔者的认识也还不到位。目前我以为,原湖北监利某乡党委书记张晓冰对于这 段改革历史的分析是比较深入的 。结合他的分析,可以对国有粮食部门无法完全控制粮食流通的原因做一个很粗略的分析:粮食系统是“无头无脚身体差”的。无头,是指当时粮食部门不能控制销 售,收上来不一定卖得掉,卖不掉就会亏损,对地方财政构成压力。无脚,是指国有粮食部门无力统购农民卖出的粮食。粮食部门杜绝不了私商。这与建国初期实行 统购统销的形势已经完全不同。身体差,是指乡村政权以及粮食系统干部队伍的纪律性与能力都比不上计划经济时代,有时候粮食系统职工的行为与贩子没有区别, 甚至更差。硬件设施也有不到位的地方。而且在整个经济向市场经济推进时,粮食部门孤军留守后方,缺少相关的配套支持。农技部门的服务与管理能力低下,这个 现象也令人费解,在这个问题上,江西省宜黄县统计局的李昌金分析的很好 。结合他的分析,笔者在这里也可以对这一现象做一很粗略的分析。农技部门能力低下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下盘不稳”,这有几方面的含义:一是农村基层组织松散 后,农技部门对接农户的通道受阻;二是政府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下降,工作开展不顺;三是农民放弃了精耕细作的传统,趋于粗放经营,对农技的需求发生了变 化;四是农资放开经营后,干部为农服务的意识下降,思想混乱,自利倾向明显;五是私商的竞争。
      
      面对农业产业化压倒新型合作化的态 势,坚持农业产业化道路的一方认为这是很正常的,甚至是很合理的。有种观点认为:农业产业化内涵了合作经济。吴志雄、毕美家等人是中央农村工作决策机构里 的后来人,他们批评道:“农村改革以来,要求发展合作经济的呼声从来没停息。发展合作经济,并不为错,问题在于,什么是合作经济?中国怎样发展合作经济, 许多同志并没搞清楚,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是行不通的,甚至是有害的。……问题更在于,许多鼓吹发展合作经济的同志,无视或没有充分认识农村改革以 来亿万农民的丰富实践,不懂得发展合作经济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不懂得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就是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 “许多研究合作经济问题的专家学者,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因而也就脱离了最重要的客观实际。”
      
      吴志雄、毕美家等人为什么会这么认 为呢?这种观点的依据主要是两方面。其一,经济合作首先是经济规律决定的,也是市场竞争中自然会出现的结果。纵向一体化的经济合作属于农业一体化过程中可 以自动出现的事物,是产业组织形式的一种。欧美的合作组织首先是市场化的组织。即使要鼓励合作,也要顺应经济规律,否则生存不了。其二,先富带动后富在中 国是可能的,用这个理念来理解贫富关系更符合农业生产关系的实际。他说:“ICA(国际合作社联盟,笔者加)强调,合作社的原则是劳动控制资本,发展合作 社的目的是弱势群体联合起来打破大资本垄断。用这个理念指导我国农产品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不行的。第一,我国许多农产品合作组织,其骨干或占主导地位的往往 是农村先富起来的人们,因此,与其用弱势群体联合的理念去分析,不如用先富带动后富的理论和政策去解释,才能更准确、更全面。第二,……第三,不少农产品 合作组织依托大公司发展起来,并和大公司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显然没有体现弱势群体联合起来对抗大资本的意图,而是弱势群体和大公司联合,实 现了互利双赢。” 联系这本书前后的观点来看,所谓先富带动后富为什么是可能的呢?可以理解成:大户和大资本面对农户时,很难建立绝对的谈判能力。因为,毕竟共产党还不是资 产阶级的党,资本除了资本本身的力量之外,很难形成对农民的超经济控制力量。而且双方的契约精神其实都不够,法律的力量也靠不住。所以,如果组织能成功, 在多数情况下,那非得是双赢的结果,也就是说强者必须主动向弱者让步。似乎不走极端的中国人比较容易做到这一点。这大概是他们观点背后主要的逻辑了。
      
       但是,把合作的逻辑还原成市场的逻辑是有问题的。这忽略了小农的特殊性。小农的特点是分散细小,决定了他们面对资本力量时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资本 来说,如果不用合作原则也可以组织小农的话,何必搞合作。因此,在小农经济的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合作组织的出现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俄罗斯集体化以前 的小农经济在规模细小方面与中国比较类似,距离家庭农场的形态比较远,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恰亚诺夫力主保持农户家庭的自主经营,但发展纵向一体化组 织来获取外部规模化。他说:“农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合作成分的兴起于发展只是在一体化过程中某些特定阶段才是可能的,其前提条件是地方资本力量的相对软 弱。这里我们特别强调‘相对’一词,因为这种相对软弱既可能是由于地方企业资本家自身的绝对软弱,也可能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农场本身的经济力量雄厚(例如丹 麦),另一方面还可能是由于国家支持合作成分,另外还可能是巨大输出资本或工业资本需要未掺假的原料。” 可见,在纵向一体化的链条上,资本愿意与小农搞合作的原因是他们比较软弱,这个条件在小农经济条件下至少不是稳定的。
      
      将他们论证 的两方面结合起来,其要义就是:至少在目前,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种种合作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加农户形式,既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也恰好是符合平等原则的。既符 合效率也符合平等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是一种即便最弱势的人其福利也能改善的状态。当农业产业化未起步时,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传统农 业、务工和经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得农民增加了新的就业渠道和获利来源,的确,即便是小农也实实在在地增收了,这应算是一种平等的状态。问题是,当农业 产业化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将不再能够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专业大户的收入将接近于进城务工者的平均工资,企业的获利将接近于资本的平均利润。在这个必然到来 并正在到来的状态里,先富者必定要弃落后者而去,这不是哪种文化观念就能扭转的。至于先富者是否甚至要以落后者为剥削的对象,这是需要另文专门讨论的。
      
       关于农民组织化的未来图景方面的争论,主要是围绕着如何保护农民权益,农民如何对接市场,以及如何为合作社立法的问题展开的。相关的争论,散见在各处。 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农民的经济组织,因此以关于玉田农协试验的经验教训为主题进行梳理。小农的经济组织问题,很不同于大农的经济组织问题,可以说,小农的经 济组织不是一个合作问题,这是本文的标题叫做新型组织化道路探索而非新型合作化道路探索的原因。现代国家的小农组织方案总是具有强烈的国家主导色彩,集体 化是这样,综合农协方案也是这样。我们的集体化道路被放弃了,那么综合农协式的道路就十分引人瞩目,中国能不能搞综合农协呢?
      
      从 1988年开始,农村改革实验区办公室在河北玉田县进行了社区合作组织建设试验。作为参与者和领导者,温铁军这样概述玉田试验的经验:一是在建立村经济合 作社、乡镇经济联合社的基础上,于1990年11月率先建立了全国首家代表县内所有乡、村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县级合作经济联合社。二是在完善乡(镇) 一级经联社时,将县直有关部门在乡镇的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经管站、电管站都划归为乡镇经联社下设的服务组织,逐步与原县直部门脱离人事、财务关系。 三是县、乡、村三级合作经济都有内部信用合作组织。实践证明,只有合作组织形成体系,才能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其他垄断性经营主体的不正当竞争。 对于这个试验的过程,我们可以从农业部研究中心发布的有关网络资料,以及温铁军的有关著述中进一步了解。
      
      试验的成果很快被推广, 但又很快流于形式。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吴志雄和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的毕美家对这个试验的全貌应该是比较了解的,他们这样评价:“有关部门在 河北某县进行发展合作社试点。把一个村组成一个经济合作社,一个乡组成一个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把乡农技站、供销社等机构都组织到联合社之中,向农户提供低 偿、无偿服务。其理论准备不谓不足,方案设计不谓不周,组织工作不谓不细,但只勉强维持了两年,便烟消云散。在这个改革试验的影响下,全国许多地方搞了一 场挂牌运动,就是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牌子旁边,再挂一块村经济合作社的牌子,挂挂而已,不起任何作用。”
      
      乡、村经济合作 社不太起作用,这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是,玉田试验为什么不成功?仝志辉提到“由于政治体制,后来这个农业协会流于形式而没有取得成功” 。吴志雄细致分析了试验不成功的三条原因:一是缺乏必要的干部准备。二是缺乏必要的市场环境。玉田模式中有日本农协的影子,但中国不同于日本。比如日本农 协是在大量财政补贴下运行的,这点我们做不到。日本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市场体系,生产可以在市场引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农户的产品可以保证卖出去,价格也可 以。我们短期内做不到。农民还有市场经济下的合约意识,农村社区民主化程度高,这些我们也欠缺。三是最重要的方面:玉田实验没有立足于推进农业专业化、市 场化来发展农业合作经济。设计者没有在推进农业专业化、市场化的历史背景下去阐述双层经营的深刻内涵和实现形式。 温铁军本人对于社区合作组织建设试验的困境在不同的文章里也做过分析。比如他认为:“50年新中国制度变迁、25年农村改革和10年试验区正反两个方面的 经验证明,只有在国家重新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下,通过深化农村第二步改革来加快城镇化改变外部条件,同时加强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制度建设。” 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1984-1999》一文中,他分析了行政干预的负面作用 。在《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一文中,他提到要“加强农村社区‘非市场’的、内部化的财产和收益均平的制度建设,同时强调打破流通和金融垄断,通过扩大农业 的外部规模来维持小农村社经济。” 总的来说,温铁军的大致观点是,在外部环境方面,如果国家能更重视三农问题并增加投入,放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同时打破流通和金融垄断,割断城市剥夺农村的 体制渠道,并摆脱行政干预,再搞好合作组织内部建设,那么,社区合作组织还是可以生存发展下去的。对比吴志雄等人和温铁军的分析,令人感慨的是:他们的观 点几乎没有交集。因为吴志雄等人考虑的是社区合作组织如何在市场中生存,而温铁军思考的是社区合作组织如何在国家的宏观政治经济体制安排中生存。这反过来 说明双方的观点很有互补性。社区合作组织的发展,首先是个宏观体制改造的问题,其次是市场生存能力的问题,再次是组织内部建设的问题,缺一不可。
      
       尽管玉田试验是失败了,但让农民组织起来的紧迫性却不断增强了。特别是9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陷入困境,农民负担加剧,村民自治走入歧途,干群 关系趋于紧张,加入WTO使我国农业直面国际挑战,等等,这一切引发了全国对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的关注,“三农”问题的问题意识得以形成。很多学者提出 必须尽快实现农民的组织化。
      
      这个时期,对农民组织化的讨论常常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比如李昌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消耗了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于建嵘提出的要建立农民维权的协会,在信访体制改革上主张要强化人大。温铁军则继续强调从社区经济合作入手来解决并“非不能也”的三 农问题。张晓山等人主张新旧两种资源对接来解决农民组织化问题。应该说李、于两人的观点偏向政治解决,而温铁军和张晓山等人倾向于从经济体制和组织入手。 曹锦清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就提出了重构农民新型合作化的六点意见 。2002年,他在“国家与农户”报告中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改革方案,主张要“尊重农民的公民权利,彻底改革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确立新型的国家与农民关 系”。具体内容包括:立法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取消全部农民负担;彻底改革地方行政体制,实行乡镇自治,并分省撤地;组织农民协会增强农民 面对市场和政府的谈判能力。 这是一个宏微观结合,政治经济结合的方案。
      
      但是,实际的改革进程,却是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2002年,中央在搞活二十年后,继续提出了“放活”方针,否定了新型合作化道路。
      
       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逐渐落幕,各路人马暂时蛰伏下来。这时,有一种总是被提起,却始终没有厘清的思路,仍然在坚持着自己。这就是以贺雪峰为主的华中乡 土派和以李昌平为代表的县乡干部群体所一直主张的思路:把乡村“治理”好。这种想法太朴实了,既不精巧,也不豪迈,好像称不上是一种“纲领”。在人们对村 民自治还抱有希望时,这种思路还有点“纲领”的意思,现在,它是一种很普通的政策探讨,只是想对到处“陷落”的乡村搞点修复性动作。似乎缺乏全面性、前瞻 性或者革命性。但是,让党和政府来组织小农,这不正是我国建国以来一贯的思路和做法吗?如果发展综合农协不是要另起炉灶,那么最后还是要回到基层组织建设 或者治理的轨道上来。所谓乡村治理的学术兴趣,在其背后到底隐含着关于农村发展道路的怎样的预设和偏好,这里只能做一点提示:乡村治理的思想倾向于坚持在 政经合一的体制下,强化农民集体相对于集权体制和市场体制的自主性。如果要找一个概念,还是那个并不新鲜的名词比较恰当:“新集体主义”。
      
      
      
      三、 2006年以后的延续
      
      在2006年以后,形势的新变化又激活了讨论。
      
      首先是形成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新认识。
      
       2003年胡锦涛提出了关于科学发展的五个统筹思想。2004年的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建立对农民的直补制度。2005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绝大部分农民 负担。2006年再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提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 能力和条件”。这个判断十分重要。因为,大力增加国家投入是发展新型合作化道路的必要条件。
      
      在这个背景下,曹锦清在2006年8 月发表了题为“社会转型与新农村建设”的演讲,再次提出了建立综合农协的思路。认为:“这个农民协会组织承担三到四大功能。一个是建立起供销合作社,提高 了农民集体对市场的谈判能力,能够买到廉价优质比较好的农用物资,包括化肥农药、农用机械等等,把那些假冒伪劣的农用物资驱逐出去。同时组织起来,这些个 农业生产可以对技术方面有规定,形成品牌,他的农副产品向城市供给的时候可以卖出一个好价钱。另一个是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日本在这方面有非常多的 经验。他们的农协还可以承担其他的责任。所以,只有组织起来的农村和农民,才能提高对城市的谈判能力。只有提高农村的谈判能力,才能根本扭转城乡之间的关 系,达到相对的均衡,这种相对均衡的城乡关系才能维持城市的秩序和稳定的发展。”
      
      其次是在农业产业化道路上出现了偏差。
      
      当前,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社发展走向了“扶大扶强不扶弱”的畸形方向,腐败和社会不公在农业领域里四处蔓延,国家的大量公共财政投入落入富人和强者的腰包。这种对资本的过度追捧,对部门利益的过分放纵,以及财政拨款体制方面的严重缺陷,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质疑。
      
       新一轮讨论最直接的靶子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过多年的舆论准备,经过反复的调研和多次的讨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终于在2006年10月通过。这无 疑是多方折中的结果,但主要体现了市场化的方向。这引发了坚持新型合作化一方的批评。首先,几百万个农民集体组织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定,而且,没有提到金融 合作,没有对各类农村经济协会给出身份。其次,该法律没有能力保障社员的平等。在浙江省进行立法试点时,该省对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或者说不平等放的就比较 开,正式立法后,收的比较紧,作了一些规定,比如成员资格限制,附加表决权的比例,盈余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等等。但是执行下来,这些规定没能得到切实贯 彻,合作组织内部的不平等以及合作的非制度化和弱化现象很普遍,资本主导的现象很普遍。在该法律施行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组织了一次执法检查,但令人感慨 的是,全国人大并没有严令加强执法力度,反而是对地方和合作组织的过度能动性作出了让步。在执法检查的总结性报告中这样写到:“法律实施中要正确处理规范 性与包容性的关系。…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关键是要适度规范,促其发展,在发展的同时,逐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浙江省农业厅负责人得到的信息是:“只要按照合作社法的主要精神,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主要精神发展,就可以了。” 一部法律刚施行一年,其立法和执法机构就公然地放松了执法力度。再次,法律明确许诺的各种优惠政策实际执行力度也不大,国家财政的主要投向仍然是龙头企 业。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认识到:要走通新型合作化之路不能指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是必须发展以社区性合作为主的综合农协。最引人 瞩目的事件,是2006年初,在当时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支持下,瑞安市副市长陈林主导的瑞安农协试验。这是一次在新形势下,在发达地区实行的可贵的探 索。主张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以及涉农部门之间的“条块交融”。试图建立统筹金融、流通和科技推广三重功能的,贯穿县(市)、乡 (镇)、村三级体系的农村合作组织。这项试验的效果不佳,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项改革的概念运作是满分,协调组织资源能及格,办的具体事实才20分。 他这样概括瑞安农协试验的实质:回归与整合 。回归是回归社会主义与合作制的古典传统,整合是整合农村现有各种组织资源,特别是各类合作社,以及涉农部门。这个概括很有深度,回归说的是县以下农协组 织的性质问题,整合更多的是一个宏观体制问题;前者主要是一个农民合作的问题,后者主要是一个部门合作的问题。通过部门合作,应该可以解决一个农民合作组 织的官场生存问题,可是,发展了小农的农民合作组织,能否解决一个市场生存问题呢?特别是如何对付混乱的市场体系,如何对付各种资本、商贩的侵蚀和瓦解? 如何能惩罚各种捣乱分子?其实,资本和专业农户是坚决要走自己的路的,他们不想和小农一起走。2007年,瑞安市农业局又组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与 农协并存和竞争。这大概可以证明自发社会化道路的无情。竞争的结果大概又证明了这种道路的强大 。
      
      其三,农业行政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我国的农业行政体制与工商业行政体制一样,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工商业体制改革比较深入,很多的部变成了协会,或者被合并撤 销,打击或削弱了部门利益。只是在国民经济命脉上保留了若干强大的行政机构。农业的地位非同一般,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行政体 制基本没有被触动。当经济发展,蛋糕做大之后,农业相关的部门利益也就越来越膨胀。早在2001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在探讨农村市场化建设的过程中, 分析了建立统一市场与农业要素市场长期被严重分割的矛盾,指出:“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虽然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先行了一步,但由于政府的农业管理 体制没有随之进行调整,致使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仍然处在农业、林业、经贸、外贸、金融、劳动等不同部门的分割之中。同时,在新旧体制转轨期间,一些 地方经常利用行政权力保护本地区利益,来自块块的市场分割也日益严重起来。”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我们以前说我国是计划经济体制,好像铁板一块,其实不同领域里的计划程度是不同的。当时,经济里的计划比一般政府管理领域的计划或 垂直控制要强,而工业行政管理的计划又要比农业行政管理的计划要强大。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比较悖论的现象,在所谓高度计划经济时代,以农村事务为主的 县乡政府的自主能力比今天还要高一些。
      
      尤其是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发展阶段后,农业行政体系里的资源富集,更加引爆了部门和 官僚利益的扩张。正如陈林所概括的那样,我国当前已经形成了所谓的新三农问题:农民、农资(资本)、农官(官僚) 。当笔者在本文说到农官时,不仅指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还特别突出官僚利益集团的存在。农业领域里的官僚利益不仅仅是以部门利益的方式出现的,而且也是以官 僚的私人利益出现的;这种官僚私人利益不仅仅是以个体利益出现的,而且常常是以集团利益出现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90年代中期以来的四荒地拍卖以及集体 林农场改制过程中的官僚占有现象,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官僚入股问题。一种为王亚南当年所批驳的“官商地主高利贷”一体化的官僚政治形态 正在更高能量级上复活。
      
      这个由于变质而形成的所谓新体制,对于小农的新型合作化道路或者新型组织化道路带来的最大挑战是:当小农合作组织还没有能力解决如何在市场上生存下去的千年困境时,又不得不面对如何在官场上生存下去的严峻考验。
      
       为了突破体制的障碍,陈林提出了要建立大农政和大农协。借大部制的东风建立整合中农办、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供销总社等部门涉农 行政职能的农政部,取消农业部。同时重组农村各类合作组织,建立各级农协。2009年,仝志辉和温铁军合作了“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 ——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 试图从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脉络中对大农政大农协的构想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和梳理,但不算成功。此文尽管使用了专业化和市场化的术语,实质却忽视了专业化和市 场化的意义。
      
      综述当前的各家之见,不仅综合农协论的理论准备还很不够,其实农业产业化道路也很难在理论上站住脚,不过理论之于这 种道路只是些外套。综合农协论者以及其伙伴们抓住这些外套努力地撕扯,顶多让对方感到难堪而已。如果这种道路索性裸奔了,说不定会跑得更快。至于新集体主 义,这个全球化时代真正的反潮流者,试图对中国的问题给出一个彻底中国化的解决,这就注定了它必定是孤立无援的,是柔弱的,是有口难言的。可以说,关于究 竟怎么实现中国小农社会化或者再组织化的理论思考,还处于很笼统、含混的状态中,需要做的调研工夫和理论累积工夫还很多很多。
  • 责任编辑: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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