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债务复杂多样使债务底数难以真正摸清
农业部1999年统计表明,全国乡村两级债务共计3259亿元,但这个数字很快被其他组织和机构所质疑,到了2006年调查的时候,财政部有官员曾经介绍说:“新的数据还是靠地方自己摸底,核实、分类,然后上报,我们不会下去调查,查也查不清楚,新的数据是在1998年数据基础上累加之后7年的债务增长额。”目前村组债务是个什么情况?可能谁也说不清楚。事实上想搞清村组债务底数确实很难,由于时间跨度长,加上村组合并,账册有的混乱,有的遗失,而且债权人结构复杂,有显形的在账面上的,也有隐形的账面上没有的,上级检查考核要化解成效了就少报,启动债务化解要争取补助了就多报,真正是要多复杂有多复杂,这客观上为村组债务化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中国人民大学郑风田教授说,村级债务过去是个定时炸蛋,一直都不敢碰。现在开始启动化解,这次看来要动一动了,但问题是聪明的乡镇干部要把此当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不就完了?
考核督查偏颇缺失使债务膨胀难以真正问责
由于政绩考核标准上的缺陷和干部任用导向上的错位,上级对基层的考核标准往往只有一个,即“发展”是硬道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任期内只要能把农业农村、招商引资等各项经济指标搞上去就是成绩。而由此而新增债务却无人去督查问责,因为要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必须得借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及村民主理财小组根本无法履行村组债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只能流于形式。有农经部门的同志说,现在的村级财务管理至多是卡卡招待费而已。在这种导向下,急功近利,热衷形式,不求实效,导致了村级债务居高不下、有增无减。一是举债垫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二是超经济承受能力兴办公益事业和达标升级活动,三是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引税,有条件的上,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上。不少村引进的企业,由于受区域、技术、管理和市场等制约和影响,效益都不是太好,投进去的厂房及配套成了“死资产”,而来自各方面的借贷却成了“活债务”。
政策设计偏差缺陷使债务增加难以真正避免
目前的一些新农村建设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政策,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乡村新增债务的发生。修路、建桥、造闸等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公益事业,本是有益于民的好事,或许是对农村富裕程度估计过高,上级政府部门在政策设计上出现的一些偏差,基本上都要求村级配套投入,这些惠民利民之举,像烫手的山芋,弃之可惜,食之烧心——由于大多数村组缺乏积累,无力配套,只能负息举债。另外,债权债务软硬不相称,债务是“钢”,债权是“泥”,一头硬一头软。按照中央和省里现行政策,税费改革中锁定的债权不能清收,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不能抵缴。但客观实际是农民历年拖欠集体所形成的债务平均占四成以上,如果再不予以清收,不仅债务没法偿还,而且造成农户之间负担不公的矛盾,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势必给新的农民承担费用征收带来困难,又形成新的村组债务。
村级收入偏弱缺乏使债务化解难以真正落实
目前,农业基础薄弱,加上思想观念和其它因素的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多数村基本上已经没有经营性的集体收入,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尽管上级政府加大了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但这种转移支付只能一定程度上缓解村级资金紧张的状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调查,绝大多数村的村级三项资金转移支付并不足以维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除要开支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正常办公经费外,还要支出计划生育、人口普查、桔杆禁烧、征兵、引税,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绿化、河道清淤等,至于公益事业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普遍都要举债。同时,高息借贷利息沉重,即使不再增加新的借贷,高额的利息也迫使债务总额不断增长。以前采取了盘活资产偿债,拍卖集体水面、农场使用权减债,现在要靠盘活资产、资源偿债的空间已十分有限,因此说化债途径越来越少。
近期,中央开始正式启动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化债更应控债,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尤其是要防止乡村新增不良债务,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既要努力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收入,又要加大各种政策性扶持力度,并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局面。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泾河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