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践行者的深刻体悟

       每每与专家学者和践行者谈论“村民自治”时,几乎全是一种悲观的论调,于是我问:如果村民自由组合推选村民代表并为之签署委托授权书,情况会如何呢?结果大都会立即陷入沉思之中。。。。。。

      我是一名“村民自治”的践行者,一次次的挫折与失败,使我深刻地体悟到: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的突破口可能就在于改变以往“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所以在此,我想先具体谈谈现实操作中的两种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推选方式就是在一个小组内由村民推选出若干名村民代表。这种推选方式极易被操控不说,而且即使不被操控选出的村民代表,每一个都可说成是 全组村民的代表,但显然每一个都不可能代表全组村民,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能代表谁,最后他会发现自己是谁也代表不了!这样推选出的村民代表背后好象 有全组村民可以依靠但又会感觉到谁也依靠不上,这样的村民代表又怎么会有力量承担得起村民代表的职权呢?!

      第二种推选方式就是在主持者划分的区域内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注:《组织法》规定5——15户可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现实的做法就是主持者划分的每 个区域的户数要基本相同)。这种推选方式也很容易操控,不同的区划可选出不同的村民代表。而且这种硬性划分的方式本身就很不民主,又存在着“拉郎配”的问 题,这样选出来的村民代表可能在对立的双方中,自己都无所适从,他又如何有动力去有效地行使好村民代表的职权呢?!

      以上两种现行的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主导权都在主持者(或村委会)手中,即在“上”,村民只能被动的成为操控的对象,而且这样推选出的村民代表出卖了村民的利益,村民还很难甚至找不到可以更换之的方法。

      最“民主”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就是由小组内的村民自由组合进行推选,自由组合的农户在5——15户之间都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禁止这 样做,也没规定农户数一定要固定,所以也是合法的推选方式。这种推选方式对想操控选举的人来说是绝对不会采纳的,但对村民来说是很容易被接受,也是很容易 实现的,只是以前不知道而已!一旦他们知道了这种推选方式也合法,他们就会一举扭转以前选举村民代表时的被动局面,这时的操控者将顿现自己的无力感!

      现在大量的农民外出打工,而且很多都是举家外出,如果以现行的两种方式推选村民代表,他们的权力和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自由组合推选村民代 表,这些外出打工的农民自然就会有亲朋好友去联系他们,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的权力和利益,也就有了可信赖的人替他们去争取和维护!

      村民自由组合推选村民代表,如果村民再联合给自己推选出的村民代表签署一份委托授权书,那就更具法律效力了!这样推选出的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又 有情感联系,他们也会油然生出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而那些可以被“上”操控推选出的村民代表如果和手拿委托授权书的村民代表相遇,将不堪一击,溃败而 逃!

      给村民代表签署委托授权书,就是要利用文书的作用,村民也可以很容易地做到随时更换不称职或是出卖了他们的村民代表,这样,村民就又拥有了随时可更换村民代表的权力。

      村民自由组合推选村民代表,并为之签署委托授权书,这样的村民代表不仅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也理直气壮,背后又有可依靠的村民力量支撑,他们 将战无不胜!任何阴谋诡计在他们面前都将难以得逞!!!所以我认为,只有自由组合推选出的村民代表才是实现“村民自治”最坚实的根基!

      村委会选举容易被操控的原因很多,而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大多数村民没有一致的推选目标。一旦他们心中有了一致的目标,操控选举行为就会很难成功。比如我的当选,还有很多真正民选上来的“村官”无不证实了这一点!

      在村委会选举之前,有时乡镇政府会提出建议名单,他们知道提出的建议名单会被大多数村民反感,但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那些拉帮结派竞选的人明明知道自己在全村人心中的形象,他们为什么还敢参与角逐,而且往往还能成为候选人并取得胜利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大部分村民没有一致的目标,都只是把票投给了身边信得过的人,而操控者却能把少部分村民的票集中,反而能以多数票当选为候选人。当正式选举时,村民就会发现竞选的双方往往都是操控者(或其代理人),这时不论村民选谁,都是操控者的胜利!

      要改变这种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大多数村民也要集中目标推选出他们都能信得过的候选人,与操控者(或其代理人)参与竞选,方有取胜的机会,从而打败操控者!

      那么怎么才能找出大多数村民都能信得过的人呢?什么方法可行呢?这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海选村委会候选人之前,借开各种小组会议之机,村民自由组合推选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再在一起沟通协商推选出小组代表,然后全村的小组代表在 一起讨论协商村委会的推荐人选,最后把这个推荐人选作为建议名单,由小组代表告之他下面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再告之其组合内的村民,这时大部分村民也就有 了一致的选举目标了。

      这种方法也是借鉴了那些拉帮结派操控选举人的做法,他们在海选前,内部会事先协商好各自竞选的职位,然后捆绑在一起,相互拉票。只不过他们只能暗箱操作,而我们要把这一过程全部晾晒在阳光之下。

      也许有人会怀疑,小组代表会不会被操控者收买了。我想这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小组代表在一起讨论协商的只是推荐人选,村民会很容易地从他们提出的 建议名单得知事实的真相,这时操控者也就难以达到他们的目的,只能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而这时的小组代表也立即就会被村民所唾弃。我相信,这样的傻瓜事 没有人愿意干!

      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通过之后,我发现整个社会好象对“村民自治”已丧失了信心,所以写出此文,希望能与关心、支持“村民自治”的专家、学者以及践行者沟通交流,一起为推动我国“村民自治”的建设和发展而努力!

  • 责任编辑:z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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