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起、勃起、硬起与“两起”
司马南/文
善于利用网上舆论、尤其善于制造偏狭舆论,较早以南方报系为窝点,现在流布诸媒体,通常将一切不义归之于立国制度的某些买办文人,最近又盯上了一个目标。这一次,他们扑上去撕咬的是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
扑上去撕咬的原因,据说是因为这个王立军局长说错话了,他在警局内部讲话中使用了一个新词“双起”。
天下的事情,真是邪了门儿。山城重庆,“雄起”是人们的口头禅,男女老少哪个不说?雄起,意指男根生事,意勃起者也。直接讲“勃起”其实也一样,没啥子人理你,懒得管你塞。
雄起、勃起、硬起、翘起、立起、站起,还有其他啥子起,随你讲,随便起,大家都很适应,彼此相安,没有人认为啥子“起”有啥子不妥。周永康近日刚刚视察重庆,重点视察王立军麾下的公安各部门,这位政治局常委笑眯眯地鼓励重庆公安干警好好干,也没的啥子脾气。
但是,偏偏几个买办文人受不了了,他们对王立军大声斥责:你竟敢“双起”?
国家语委似乎应该注意这个有趣的现象,孔武有力的警察局长,扫黑战线一大英雄,因为结构出一个新词,而受网民关注,却被媒体围剿,这还不新鲜?司马迁始用“广起”,李清照爱用“惊起”,张溥慎用“君起”,贾谊惯用“争起”,司马光谨用“将军起”……王立军创用“双起”,如此有趣,或将载入历史。
啥叫“双起”?简单地说,“起诉那些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一对单位,二对个人,故谓“双起”。王立军的原话:“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这番话,横看竖看,看不出有啥子错误。回头再看《南方农村报》撕咬王立军的文章作者,不得不佩服锁定重庆警方首发黑箭的作者先生,以及后来策应此文的其他好汉们。
能揪住这样一段平常话,做出离奇撕咬的文章来,这恐怕需要极大的恶意,需要TOP级的疯狂。
揪住这样一段话,专门行文挑刺,不惜兴师问罪,难道王立军局长的话要倒过来说不成?难道报纸可以歪曲事实真相?难道报纸可以歪曲事实,攻击公安机关和民警?难道报纸歪曲事实,攻击公安机关和民警,当事报社与撰稿人还享有豁免权可以免于被起诉?难道民警个人被诬陷,且造成后果的,民警即使拿着证据,也不能到法院起诉记者?难道公民穿上警服之后,其合法的权利也即刻被剥夺?难道在受到媒体无端陷害的时候,民警所在单位不应该支持和协助民警诉诸法律讨回公道?难道民警讨回公道的行为不是相信法律寻求正义的途径?
《南方农村报》发难文章(以下简称“难章”)也假惺惺地承认:“民警维权,无可厚非”,但话音未落,就开始“厚非”起来,他们指责王立军“通篇讲话措辞”“让人不能不有后背发凉的观感。
背后发凉,乃为主观感受,主观感受岂能作为证据使用?就是说,你发凉、发热、发痒、发紧、发骚、发情,均不能证明王立军的讲话有问题。岂止你的后背诸症状不是王立军有问题的证据,你个人,及其你属集团成员的“香港脚”症状、“美国眼”症状、“日本心”症状,统统不能证明王立军有错。难章也许不会注意,无数的重庆人听了王立军局长的报告很振奋,很高兴,很提气、很受用。
难章辨称:“判定媒体报道是否歪曲事实真相,是否恶意攻击重庆公安机关的,无论是主体还是标准,起码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可堪公信的判断依凭。”——这个逻辑未免太混乱了一点:人家王立军讲的是,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应该“双起”。难章说的是,以前,没有证据证明你受到了歪曲真相的攻击。整个一个南辕北辙。即使重庆警方与警察个人从没有受到某些媒体歪曲真相的攻击,也不能证明王立军说以后若何有错啊。况乎,难章又如何证明“起码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可堪公信的判断依凭”?
难章又道:“一旦有媒体报道所谓的负面新闻,在当事机关看来,十有八九是“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的,百分之百都会在次日看到所谓的“辟谣”式回应,严重的,甚至动不动就会启动“跨省追捕”——难章再次跑题了,跑得比范跑跑还远:王立军说的明明是“两起”,即到法院,诉诸法律,讨公道,讲明白,洗不白之冤,王立军讲过要回话媒体吗?王立军讲过“辟谣式回应”吗?王立军讲过、暗示过“启动跨省追捕”吗?王立军没有讲过,暗示也没有,更没有做过“跨省追捕”一类,难章凭什么烘托气氛,制造谣言,陷重庆王某于不义?
难章霸道地在“评定媒体报道的主体”中删除了“被报道那一方”。因为“评定媒体报道真实性的主体,如果毫无悬念地归属于被报道(主要是被负面报道)的那一方,得出所谓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某某机关的结论简直变得易如反掌。”这个说法很绕,发难文章不妨直说:我南方媒体扇你的单位或个人的嘴巴,抽你的脸,打碎你的牙齿,无论说得对不对,你都只能带着血吞下去,冤枉死你,你活该。如果你要到法院起诉,无论“一起”,还是“两起”都是不允许的。这种不允许受冤枉者击鼓鸣冤的霸道行径,在今天敢于拿出来示人,需要极大的勇气。笔者不得不对难章作者再次表示钦佩。
据此,我们有理由倾向于认为,发难文章的作者缺少起码的平等观念,缺乏起码的法治观念,他把自己及其单位凌驾于社会诸平等主体之上,自封州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他们没有想过州官放火不可持续问题。一个社会要存续,一个共同体要和谐,不能有人凌驾于他人之上,媒体单位也不例外,敢于反体制的南方媒体也不例外。
在政治观念上有心悸般的另类追求,试图学习刘某博取“诺贝尔战争奖”、“诺贝尔分裂奖”“诺贝尔汉奸奖”的先生,毁灭性的仇恨观念装在心里我们可以理解,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之内,只要将这个观念付诸行动,并由行动引发相应的后果,那就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内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需要重申一个原则:媒体单位不能凌驾于社会其他单位利益之上。无论是出自普世价值理念,还是出自今年发行的压力,都不可以盛气凌人骑人脖颈拉屎。报道新闻是媒体的权利,但是倘若因为报道严重失实(含恶意栽赃),与被报道单位发生纠纷遭起诉,媒体单位只好,也必须在接到法院传票后规规矩矩到法院应诉,否则涉嫌藐视法律,或会遭遇缺席审判,这也是依法治国的一般常识。
类旧时代的老妪,难章对王立军局长的讲话,不停地在牙缝里挤出来一些感叹词,啧啧,切切,以示齿寒心凉、肝颤肺堵,忍无可忍,这种表现让人感觉到很奇怪。
究其深层心理,某些人自以为总编辑有机会单独采访美国总统,其麾下的刀笔小子动辄得到大洋那边的策应与支持,还有哥们拿过各种国外大奖,这是很不得了的。时间既久,像英国贵族一样,惯出了一个貌似凛然的架势。
应该拍一下他们的肩膀,正告之:嘿,哥们儿,别拿痴梦当耍酷了,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国的国家利益不可能置于美国国家利益之下。
(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造谣者不需要证据
司马南/文
公正地说,《南方农村报》向王立军发难的文章(下简称难章)虽然逻辑混乱不堪,但关键问题并非泛泛而议,否则也不会引发那么强烈的关注。难章作者似乎很期望透过表面分析,而直达社会深部,于是他们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努力。
难章强调,王立军讲话“表面看来,也是在寻求司法解决的双起论,却被一层咄咄逼人的气势所包裹着”——这是个转折关系的复句结构,难章作者认为这是点睛之笔,可事实上属于蛮不讲理的分析(假如这也叫分析的话),笔者虽然不屑于接受,也不能接受其观点,但是解析起这个句子来还是很有味道的,诸君不妨一起来欣赏奇文奇句。
“表面看来,也是在寻求司法解决”。这句话意味着,即使是难章的作者,也不得不承认,王立军讲话没有原则问题,王立军是讲法治原则的,王立军在寻求司法框架之内解决干警的权利被侵犯的棘手问题。
但是,难章一口咬定,王立军的讲话“被一层咄咄逼人的气势所包裹着”,而正是这种“气势”,让某些人心寒齿冷。我们不知道文章的作者、具体执笔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但见其行文的方式,我以一个28年前即在大学里教授现代汉语的老教师的资格告诫此君:第一,这种严肃的议论文,不是娘们唧唧的心情散文,感情小贴士;第二,没有证据的,非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的论证,累死也无功,不死,则招世人嘲笑;第三,南方报系的评论员文章鄢烈山主笔时期,曾经一度较为讲究文字文法究逻辑关系的,同为南方报系的评论,技术层面不能差的太多,不能只讲“政治正确”了事;第四,“避风头战略”要求南周评论员低调无为,农村报此刻冲在前面,风阻系数比较大是必然的,因此更要谨慎细心,低级错误最好不犯。
咬定王立军讲话“被一层咄咄逼人的气势所包裹着”,即是不该犯的低级错误。因为仅仅从自己的感受出发,指出对方的气势咄咄逼人,基本上是离开事实的臆想、猜想,这种心情散文式的软巴拉塔的句子,与法治社会人们普遍讲求的证据原则、事实原则、逻辑原则相距甚远。
假如在法庭,双方质证、法庭辩论开始,您如此陈述证据,试图用“对方的气势不对”来证明你的后背发凉,法官一定会叫你闭嘴。因为你没有陈述事实。即使真有那么一条法律规定了“警察局长不能讲话咄咄逼人”,你也要用事实来“证明”王立军咄咄逼人,而不能“认为”“感到”王立军咄咄逼人。最不可取的,就是“我后背发凉”,“我牙齿发凉”,所以怀疑他咄咄逼人。
笔者注意到,难章也试图举证,让我们且来来看看他的证据吧—— “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南方农村报原文用用如此)
据称,这段话即是王立军的滔天罪证。难章对这段话的解读是:“对待不听话的舆论,就是要扬长避短,把它变成案子,不掌握公权力的一方,也就只能成为观众了”。这个解读,把难章作者自己的吓得倒吸几口凉气。
对比王立军的话与难章解读的话,大家看到的难道是一个意思吗?
我们姑且将南方农村报的发难文章结论先拿出来给诸位鉴赏。“对待不听话的舆论,就是要扬长避短,把它变成案子,不掌握公权力的一方,也就只能成为观众了”。请问,何来“对待不听话的舆论”之说?王立军何曾有过操控媒体行为,况乎操控远离重庆,偏南一隅,树大根深,奥巴马单独垂青,广东宣传部奈何不得的南方报系?
王立军所谈的问题,主题是警局、警察维权,他没有出这个圈儿。
发难文章作者把一个荒谬的前提硬塞给王立军,把一个在打黑第一线,与黑恶势力作殊死斗的公安局长,描述成一个居心不良,试图操纵全国媒体,媒体不听话便动用公权力加以整治的坏人,这分明是栽赃陷害。
王立军的这段话,首先涉及政治与法治两个概念。什么是政治?至今尚无公认的确切定义。中山先生语,所谓政治就是众人之事,西方语言中的政治,开始仅仅是指城邦公民参与统治与管理等各种公共行为。中国先秦诸子使用过“政治”一词,但中国人一般是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者,乃为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者,乃为管理教化人民。法治与法制通用,无非让共同体利益最大化的道理,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强制执行。所以,法治可以看作是政治的一部分。
如此说来,王立军的话有什么问题吗?“把政治变成法制”,就是政治制度、政治路线具体化过程,就是讲过那些大道理之后,具体实行法治的过程,难道公检法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方面不应该是自己的强项而应该是弱项?
“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初看,不知道这个“他”是指谁。但假如指的是在网上胡作非为,惟恐重庆不乱,对重庆打黑一直耿耿于怀的,某些无良媒体记者,这意思就很通顺了。
到底是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王立军的语境里,这个人就是“他”,就是他、他们,在制造谣言,攻击诬陷重庆公安和民警个人,公然为黑社会张目,重庆警方长时间以来忍气吞生,现在不得不侧过身来横线作战。当然,这个横线作战,不能采取打黑的办法,而是要采取搜集证据,起诉当事人的办法。所以,王立军说,“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意思是,走司法程序,打官司到法院,我们公安干警也不逊于你无良记者和媒体。“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因为主动权来自于守法与无辜,因为法律捍卫正义的底线。
那么,“观众”是谁?
当然还是他、他们。这里的的“观众”,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观众,而是一个比喻。那些只会在网上媒体上信口雌黄的宵小之辈,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他就没什么话说了,因为法庭不是你家的报纸版面。
这样明白的道理,到了发难文章的作者笔下,立刻被曲解得令人嗔目结舌,他们再一次让善良的人们领教了什么叫“善造谣者不需要根据”。
南方报系评论员大人坚持咬定,王立军要动用公权力收拾记者了,证明王立军会动手的证据,是那些在他们看来“已经数不胜数的跨省追捕、网上通缉。”但遗憾的是,直到最后,难章仍然没有举出哪怕一个最小的实例,来证明王立军或重庆警方实施了违法的“跨省追捕”或“网上通缉”。(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司马南/文
一个老朋友看了笔者推荐的《南方农村报》发难王立军的文章(下称难章),他反馈说,东扯西拉的文章欲言又止,顾左右而言。我告诉他,那是因为你老兄海外多年,只关注自己的研究领域,对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缺少体验,其实除了证据没有以外,难章已经讲得已经非常充分,非常到位了。
请看这一段话:“而回望重庆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无论是对待尚未被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还是不那么听话的媒体和律师,警方从来都是‘绝不手软’的。但强硬应该来自于对法律的严格遵守,这应该成为权力机关运作的起码底线。”
讲得再清楚不过了。这等于变相地告知,今天揪住王立军一个内部讲话不放,不过是借机找茬儿,
王立军,东北人,重庆打黑斗争的一员猛将,其儒将风范、人格魅力、铁腕手段早已经名满江湖。但其人个头毕竟还小,难以成为难章的大目标。
难章的大目标早已经锁定,结论也早已经有了,他们,及其所代表的势力,要否定的,乃为“重庆最近几年(疑似薄黄这几年)的司法实践”。重庆这几年的司法实践主要是什么?打黑。
否定什么,总得有个说法。黑恶势力,不该打,这不好讲吧。但骨子里,就是这个东西。在难章中,除了只言片语的讽刺,底气不足的攻击,没有任何负责任的议论。上来就否定“重庆这几年的司法实践”(耐人寻味地绝不包括“那些年”司法实践),难章用了一个“无论……还是……”句式一言以蔽之。
难章似乎在为三方面人士喊冤:
其一,尚未被法院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知具体是指什么人,或有文强大哥在内,不知道文强大哥等究竟冤在何处,亦不知道,假如不让文强觉得冤,其淫威施压之下的老百姓觉不觉得冤。
其二,不那么听话的媒体。指的是什么媒体不清楚,南方报系似在其内。在重庆打黑斗争在最要紧的时候,南方报系的写手没少生事,没少竭尽抹黑之能事,没少点着薄熙来的名儿,写到手抽筋儿。
其三,不那么听话的律师。这一条到底是指谁,答案比较清楚,因为介入重庆文强案的律师个数本来就不多,而那位被判有罪的律师老哥,行为那么有创意,夜晚生活那么丰富,厅堂证词那么善变,一般人都会过目不忘的。
那么,重庆警方到底做错了什么呢?难章到底要证明重庆警方哪一点错了呢?狡猾的难章作者自知没有证据,于是老练,但意味深厚地写了一句“警方从来都是‘绝不手软’的”。这叫什么话,这叫什么论证?南方报系精心推出的重点评论竟然堕落到这等地步,不怕“利益攸关方”失望吗?
没有证明重庆警方“强硬”和“绝不手软”错在何处,“软硬”两个词如何能够给人定罪呢?用这样两个可大可小,无法定量分析的形容词,来给重庆警方定罪,未免太小儿科了,未免太没有司法素养了。
这倒让我想起了一位好朋友的故事。杭州的万峰老师,江湖人称“电波怒汉”。万峰主持电台深夜的成人节目,一反某些电视台性教育节目的恶俗,不以刺激和无聊取胜,主持大人正气凌然。于是,有人开始恶搞万峰。某女打电话纠缠,说她老公那牲口太软,云云。开始,万峰还耐心地讲解一些科普常识,岂料纠缠者没完没了,总是说软怎么办,软怎么办。万峰大怒:你知道什么叫软?你知道什么叫软?你怎么总纠缠这个问题,电线杆子硬,……听筒里传来爆笑,江湖一片哗然。
万峰从此进入娱乐圈儿。
“软硬”一类形容词,连男人牲口的事情都搞不清楚,主张“法大于天”的南方报系评论,竟然要以此作为标准,郑重地格式化重庆警方,否定重庆警方工作,进而格式化重庆公检法,否定重庆市公检法工作,可笑不可笑呢?
难章的评论基本上没有像样的分析和评论,只能以强硬(受到传染,也学着用起了“软硬”)的口气,说几句空泛的大话来充门面。例如“强硬应该来自于对法律的严格遵守,这应该成为权力机关运作的起码底线”。大而无当,说了等于没说一样。请问,王立军,并薄熙来,哪位权力机关的运作者不懂这个道理?他们当中的哪一位什么事情违反了这个理念呢?
一到这个关键处,难章的作者就逃之夭夭了。
事实证明,他们仅仅是来搅局的。
(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