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山寨银行”、“披着马甲的地下钱庄”的负面报道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造成了一些困扰,我们一方面呼吁监管部门加大准入力度,建立起大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制度,另一方面我们也倡导尚未“转正”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自律,自觉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规范办社。为此,我们特意总结出规范的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的典型——浙江省玉环县玉城九山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材料,供广大实践者参考。
一、九山互助社的特点
九山互助社同浙江省其他试点资金互助社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一)从成立的社会条件分析,是国家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即上有政策支持,下有市场需求,是中国银监会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产生的示范效应。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2006年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将农村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8年4月苏光锋受17位青年农民的委托,到我国首家经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考察学习,将办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制度和经验取经回来,并将这一考察情况向原珠港镇党委和团玉环县委做了汇报,得到了镇党委和团县委的支持和鼓励。
在吸收百信农村互助社办社经验上,并邀请辅导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吉林四平银监分局姜柏林老师亲临玉环指导,苏光锋等18人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召开了发起人大会,共同出资54万元设立了资金互助社。
九山互助社成立两年多,股金规模从54万元发展到725万元,社员从18个发展到369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农户的融资难题,得到了地方高度认可和支持,也得到农村金融领域的权威专家的支持和肯定,如“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杜晓山教授曾向中国银监会推荐九山互助社;又如,著名“三农”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曾就九山互助社的准入问题专门致信浙江省省长。
(二)从制度设计分析,九山互助社严格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社区制度安排,更符合监管当局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的意愿性要求。
(三)从治理结构分析,九山互助社建立起严格的发起人制度,建立了以“三会”制度为核心的治理结构。
九山互助社建立起以22人为核心的发起人制度,发起人严格承诺担负风险责任,承担起股东的经营管理责任。发起人在三年内不得退股,投资股社员要承诺不得退股,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和不得贷款。这种股权设置不仅兼顾社员进退自由的合作原则和资本稳定的信用基础,同时也能切实发挥财产权管理和监督信用组织的功能作用。
2009年4月25日,九山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修订了《九山互助社章程》,通过差额选举、推选、确认了35人社员代表组成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5名理事,3名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代表社员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实行了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部、信贷部、项目部三个部门,确定人员编制,设计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2009年-2010年10月,共召开了14次理事会,研究了65项议题,编辑6期《九山互助信息》,召开了社员大会2次,举办2次社员培训会。
(三)从股权设置结构分析,采取了发起人等额持股并严格持股比例控制,防止少数人控制互助社,利于对互助社进行民主管理监督。
九山互助社369名社员725万元股金中,其中发起人同额持股22人,每人持股5万元,单人持股比例0.69%,是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能有效地避免少数人对互助社进行控制,同时强化“三会”作用,通过章程规范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分工和职权,提高决策效率。
(四)从发展路径分析,九山互助社是先搞信用合作,再搞专业合作。与浙江省首批4家试点资金互助社不同的是,九山互助社不是依托专业合作社,而是依托社区进行信用合作,属于另外一种信用合作典型。
信用合作与专业合作之间的关系正如“鸡可以生蛋,蛋可以生鸡”一样,专业合作会向信用合作发展,信用合作会向专业合作延伸,也就是说,无论专业合作社,还是信用合作社,均需两社一体化发展。
二、九山互助社的作用
(一)促进了农民和社区生产发展。九山互助社的运行,使农民拥有了一个自己管理的“小银行”,有效地解决了商业银行面对分散小农贷款出现的缺乏抵押物、信息不对称、运作成本高等难题,既方便了农民借款,又降低了生产成本,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如九子岙村村民苏仙娥在大麦屿种植甘蔗40余亩,2008年9月甘蔗正处于成长期急需购买化肥,九山互助社及时给予4万元资金互助,缓解了由于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使每亩甘蔗增加收入1500元。
(二)提高了农民信用组织化,建立诚信和生态的信用社区。九山互助社的借贷行为只发生在社区(玉城街道),提高了农民信用组织化程度。同时,推进了生态社区信用建设,一方面,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道德品质和资信状况都有清楚的了解,提高了融资效率,解决了商业银行面对分散的农户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融资效率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熟人社会违约及失信的结果是违约者声誉的损失,这种损失不仅影响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人的社会生存环境和质量,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后代,往往有着极大的道德信用约束力,这比同样的商业借贷合同更有执行力。
(三)推动了青年创业和就业,与政府和社团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与九山试验区团委合作,对九山四村(九子岙村、塘墩村、冷水潭村、龟山村)授信总额为30万的“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小额信贷贷款”,月利率为千分之六点零五,目前已有5名农村青年获得了总计为1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极大地帮扶持了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此外,还与县农办合作,对低收入农户开展帮扶。
四是调整了农村生产关系,改变了市场交易条件。通过资金互助,将千家万户的小农户个体生产关系联合起来,形成新型的生产关系,从而降低金融机构面对千家万户的市场交易成本,架起大银行与小农户的信用桥梁,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必然选择。
三、与专业合作社的比较
以九山互助社为代表的社区信用合作相对以产品为特色的专业合作,具有如下优势:
第一是需求优势。专业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其产品市场需求在外部;而信用合作组织的市场资金需求在社区内部。这对刚创立的合作社通过内需市场培育发展十分重要的。
第二是产业核心作用。信用合作是各产业的核心,可以促进社区各产业的联合,从而更能发挥产业调剂资金互助作用,促进融资效率,化解单一产业对金融组织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是市场竞争优势。社区信用合作组织借助于社区信息优势对商业金融组织有先天竞争优势(能够满足小额高频率的信用交易),而农产品市场基本被大公司或新型资本企业瓜分完毕,竞争及其激烈。这种竞争环境与外部市场的差异不可相较而论。从社区着手开展信用合作正是取其长避其短的经验应用。
第三是社区信用合作可以推进专业合作。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货币资金入股并且规定了最高入股比例,产权清晰,民主管理产权基础确定,能够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通过集中社区信用,推动各产业发展。而专业合作社产权制度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缺少民主管理的产权法律基础,同时,社员以产品与合作社发生关系,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合作马上就会被迫中断,制度十分不稳定。另外,两个独立的法人地位关系也很难明确关系?
第四是信用合作组织成本可算,风险可控,而专业合作社受市场风险影响大。信用合作组织,只要控制好呆帐风险,其成本是可以核算出来的,控制风险也可以通过提取呆帐准备有效化解;而专业合作社的成本与收益则受市场和自然风险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很难计算周期成本和收益,不可控性较大。也就是说,社区信用合作曲线收益比较平缓,而产品性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曲线收益要波动较大。
第五是信用合作相对专业合作生产关系更稳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新型生产关系组织形式,农村资金互助社因多产业参与,能够防止单一产业产生的市场和自然等系统性风险,从而使生产关系得到稳定发展。而以产品为核心的信用组织,往往要受产品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冲击,从而使生产关系难以稳定。
四、与省外其他地区资金互助社的比较
(一)同全国尚未获得准入的资金互助社相比,九山互助社是严格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规范,这与江苏等地的互助组织有相当大的区别。九山互助社严格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管理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操作,坚守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符合法律和国家信用政策要求。如在未获准入之前,没有吸收存款;严格发起人及社员资格条件,即社员须诚实守信,为农民或农村小企业成员;严格坚持经营活动在社区范围内,即发展社员在玉环街道社区内,禁止超社区活动;
二是坚持诚实守信和审慎经营原则;
三是主动申请接受政府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进行了制度上有新的创新。如为稳定信用组织,明确了发起人制度,建立了发起人承诺不得退股制度,有利于发挥风险资本稳定信用组织作用。
(三)完善了治理结构,建立了三会一层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将为全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结构提供经验。
(四)不断吸收全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新鲜经验。如将继续学习梨树县在资金互助社基础上开展的粮食信托制度,引进保险公司信用险,建立大型银行与社区信用合作组织建立农村金融组织信用共同体。(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