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英: 农村土地所有形式和经营形式的困境及出路
2010年11月20-21日由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和中国矿业联合会联合主办的2010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在会上指出:“我国因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达400多万公顷,最近几年损毁土地面积仍以每年2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土地复垦面临着‘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严峻形势。”他还表示,“被破坏的土地,70%是耕地或其它农用地,多数还是土地质量很好的基本农田”。而在2006年4月11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樊志全说,“‘十五’期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千2百40万亩”。他指出:“十五”初期,特别是2002和2003年,不少地区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圈占土地、乱占耕地的势头。据国土资源部公布,2003年一年中,中国耕地总面积减少了近4000万亩------总之,我国的土地,甚至是大量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被严重毁坏是铁的事实,所以这里谈农村土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就显得理所当然,刻不容缓。尽管历史地看,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派别,但它却必须由特定时期生活其中的特定的人群去经营,去看管,去坚守,以便把承载生命的土地方舟完好无缺地传承下去,所以必须反思当前的土地所有和经营方式。
这里我想重申土地的重要性。土地滋养着地球上的万物,她是人类的母亲,她为人类的衣食住行提供着源源不断的物质,不管是何种形态的社会,人类都要依靠土地存活。所以,我们应该敬仰、真爱、呵护土地,推而广之,与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以及以经营农业为安身立命的之本的农商都是平凡人中的高贵群体,任何对农民的歧视,对农业的轻视,对土地的随意破坏,都将导致人类的生存危机。
我国农村土地现状令人担忧,甚至是潜藏着累卵之危。我虽没有做过关于土地问题的具体调研,但却有深切的体验,目睹着发生在土地上的灾难,我也密切关注着相关专家学者们的意见,所以还是想就我国农村土地现状发表一点意见。总的来说,我国农村土地问题只有一条,那就是土地在遭到人为的严重损坏,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点:一种是貌似合理合法地通过“土地资本化”和“土地市场化”,肆意改变土地用途,盲目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另外一种是公然地侵占、毁坏土地,比如小企业排放对土地造成的污染、建筑用地、建筑用土、殡葬用地-------特别要提到的是建筑用地和建筑用土这一现象,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工程,大修土木,甚至很多地方提出“一天一个样,三天打变样”这样的口号,一边修路,一边肆意裁撤村庄,而且基本都是豆腐渣工程,修好的路过不了三辆车,走不了三天长,新建的房屋无法居住,要么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要么是配套公共实施不到位。要说这些政绩工程的危害,最要命的莫过于是对土地的污染和破坏,对土地的毁损是无法挽回的,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无法恢复!
尽管历史上存在过限制“三农”发展的体制性问题,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施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着力力度不断加大,着力点开始涉及根本问题,即土地所有权问题。所有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私有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所有权概念及其衍生的理念对社会的理性和文明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所有权是解决社会纷争的基本依据之一,小到一树、一木,大到国家,谁拥有某物的所有权,谁就理所当然的占有该物,并且受社会全体成员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所有权的存在形式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个人所有,二是公有,也可以说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所有权私有是个体生产生活中的一种自觉行为,因为人们总是有意识地给对象化的劳动成果烙上个人的标记,从而明确其归属。通过占有、积累劳动产品,预先存储了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为个体“同情心”的萌芽、发展提供了前提,这样以来就会激励着人们去劳动,去创造更多的物质产品,当然,随着劳动产品的不断增多,一个交换产品的时代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人们为了生存,为了显示爱心,为了交换到更多的物品,必然会以最大效率的劳动方式进行劳动,总之,个体私有化也推动了社会分工和竞争。这样看来,私有是一种必然规律,是人类无法选择的发展道路,但正如它带给人类那么多美好的结果一样,私有也加剧着人类自私心的膨胀,特别是在物质有限而人口大量增长的时期,在一个技术条件落后、人们无法看清楚未来的出路的蒙昧阶段,在一个人类对自身认识存在严重缺陷和偏激的氛围里,竞争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诸多问题,比如抢占世界市场,以及世界范围内殖民----或许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盲目、短见、无序-------为了弥补由于竞争导致的分裂、冲突和战争,人们试图以一种“统一”的思维来面对这个无序的现实,以缓和、消除因私有导致的灾难。这个“统一”思维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国有,也有人称之为社会化,或者集体化。
人类历史上,在推动所有权集体化方面既有成功的典范,也记录着失败的沉痛教训,比如建立股份公司,推动所有权的多元化,这在本质上是追求所有权的“统一”,再比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依靠国家力量和纳税人的财富,推动风险共担和福利共享,这也是一种成功的社会化探索。当然,这里用两句话概括的内容却耗费了几代人的智慧和劳动,其在产生、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是可以想象得到的。除了这些成功的榜样外,还有一些运动式的追求“统一”活动,比如德日意法西斯势力发起的企图依靠武力统一世界的战争,他们打着民族优越性的幌子,梦想建立一个地域共同体,还有发生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的集体化运动、合作化运动------这些在今天看来很荒唐的举动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却又极大的迷惑性,甚至向海德格尔这样的思想家也被感召,所以我们没有资格去责怪历史,但却有权利认识其中的是非。结论是,公有可以弥补私有带来的一些消极后果,但公有不应该停留在外在的形式上,而是应该先手追求价值观念和价值目标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有利于“统一”的科学机制。
由此看来,私有和公有是解决全部社会问题的两种思路,至今人类无法超越他们,顶多是在此基础上深化这一逻辑。所以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也必然要依赖这两种手段,然而不幸的是,实践证明,这两种通行于东西方社会、贯穿历史上百年的逻辑居然无法解决我国农村的土地问题,正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才使得今天农村“土地资本化”和“土地市场化”趋势不可阻挡,地方基层政府,甚至是村级群众组织,都可以不顾农民意见,随意处置土地使用权,只要这些基层集体“代表”乐意,就可以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而且是打着市场化改革的旗帜,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正大光明地改变,这或许恰恰印证了那句话:集体的就等于谁的也不是。究其本质不是集体的错,错就错在这种集体是集体化运动的产物,是形式上的集体,而不是价值上的统一体,这就注定了这种集体形式的吊诡和恶果。但是,当下的农村土地又无法承受私有化带来的冲击,首先,从思想观念深处考虑,农民自身缺乏对土地的认同感,他们自己也觉得土地是一种低贱资源,脱离土地是亿万农民的夙愿,这是事实;其次,从现实状况方面分析,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办法在短期内改变,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城市垄断着大多数社会资源,抛开追求舒适生活,但就满足基本生存的角度看,城市仍然具有无以伦比的优越性;再次,农村自然环境和人文系统在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由于污染,农村地下水取用已十分困难,许多地方只有在地下四、五百米深才有饮用水,而浅层地下水含有的有害物质足以让人不寒而栗,农村已经不是世外桃源般的生活之地;同时,由于商业化的入侵和人口流动、交换频率的大幅度增加,农村传统依靠血缘、情感维系的社会生态系统遭到严重毁坏,攀比盛行,邻里之间其乐融融、互敬互助的生活方式已基本不复存在-------当然,当今的我国农村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这里不一而足。
短期来看,似乎公有制和私有制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村的土地问题,甚至有不适用的错觉,难道农民就别无选择了?难道整个社会都无能为力了?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生我们养我们的土地不断遭到毁坏?显然不是,我们必须坚定私有制、公有制解决问题的能力。私有制本身就是对其所依附的主体的尊重和保护,农村土地私有化在短期内无法有效阻止农民放弃土地,但长远来看,私有制必然会增强土地的吸引力和生命力,这种吸引力不仅对农民生效,甚至对市民,对所有热爱土地,热爱生活和生命的人有效,私有制特别对社会精英分子具有有效吸引力,土地私有可以吸引大量的精英分子投身土地,经营私有的土地毕竟是一份崇高的事业,而背负身心的煎熬去耕种土地则是另外一种境况。土地私有必将为土地增强活力,带来生机,土地吸引力是土地事业发展的根本,当人们乐意投身土地,当农村智力资源增多,当农村各种资源都比较充裕时,这同时意味着农村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增强,农村集体化的局面就水到渠成了,所以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扭转农村资源外流的局面,通过增强其自尊性、开放性、包容性,吸引外来先进性社会要素,改造、改善、巩固农村生活系统,必须坚决杜绝对农村原有生活系统任意冲击,甚至是人为破坏。尤为重要的是,土地私有和土地尊严的回归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土地被滥用、被挪用,防止土地毁坏,彻底杜绝“土地资本化”和“土地市场化”,进而推动城乡二元体制的消解,促进和谐、互存互长的一体化社会的实现。
我热切地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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