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长贵:地权、股权: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新思路
“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当前农村一项土地基本制度。从一九七九年至九十年代初期,这项制度带来了中国农业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巨大生命力,以不足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中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无异于经历了一场经济革命,我国的农业、农民在这场革命中似乎无法适从,在温饱问题解决后,农民致富、农村发展、农业稳定是摆在面前的头等大事,但一直以来,以户为单位家庭经营模式下的土地经营制度,并没有推进农业的发展步伐,单户式的家庭经营使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再加上受品种单一、水利建设滞后、农业机械化程度低等因素影响,农业的产出效益根本无法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种田致富的愿望实际上无法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丧失了种田的积极性,弃农务工,弃农从商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田地大面积荒芜随处可见。这种现象的存在,给我国农业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如何做好土地这篇大文章,使农业活起来,农民富起来。我想只有大胆改革当前土地经营制度,让农业工厂化、农民职业化,使农民安心农业。在这篇文章里我提出“地权、股权”新概念,运用地权和股权为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提供新的思路。
一、 地权与股权的概念划分。
所谓地权,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土地的所有权。地权归该组织全体成员共有,地权不能继承,不能转让。
所谓股权,就是将集体土地按照集体经济组织人数,分配成若干个等额股份,组织内成员都是股份持有人,该股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继承,可以转让。
二、 地权与股权在实践中的运用。
1、 地权与股权适用基础
地权与股权的运用,必须是农业集约化经营为前提,也就是将原有的单户田地通过流转形式集中起来,实行企业化运作,农民都是企业的股东。
2、 地权与股权在实践中的运作模式
地权与股权在实践中如何运作,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在这里我想举例说明:某村有人口1000人,土地1000亩,该村地权与股权的分配方式为:地权永久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员所有,但不能进行个人分配。股权则按每人一亩并折算出价格实行分配。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生变化时(譬如去世、新增人口等),地权随之相应增退,而股权则按照人口发生变动时的准确时间,计算其股权在变化之前所取得的利润,该股权持有人应占有这部分利润;如村民张三(股权持有人)在2010年8月10日去世,通过财务计算出在此之前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每个股权应分配利润1000元,那么张三的继承人必须享有这个利润,但张三从去世之日起其原有股权自动取消,其股权重新进行全员分配。其它类型的人员增减也按此模式操作。
三、 地权与股权下企业化经营模式的优点。
企业化经营实际上就是规模化经营,当前我国农田土地利用率非常低,如果采用规模化经营,有六大好处:一是减少劳动力,剩余出来的劳动力可以充实其它行业;二是可以合理建设水利设施,提高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一村一品”能变成现实,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四是可以通过田地改造,扩大土地使用面积;五是有利于全面推行统一种植、统一植保、统一耕种、统一收割、统一销售,这样一种五统一模式;六是彻底解决了当前农村存在的增人无地分,减人还占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