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农村民间组织生长成因研究

    内容提要 近年来,农村民间组织发展较快,而目前学界对此关注不够。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自身广泛社会资本的运用,基层政府对农村的公共物品供应不足及农村精英的参与。农村的民间组织能协助政府治理乡村,是农民自身的利益表达机制。但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引导。
    关键词 农村民间组织 乡村基层政权 社会资本 公共物品
    一、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北美和欧洲,学术界对于非政府组织(亦称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官方一般简称为民间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简称NGO),或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的研究出现一个热潮。非政府组织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研究领域包括:非政府组织兴起的原因、发展历程;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框架下,非政府组织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影响等等。尤其是研究非政府组织成因的理论众多,其中有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Weisbrod)提出的政府失灵理论(government failure theory,1974);美国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Henry B·Hansmann)提出的理论合约失灵理论(contract failure theory,1980);公共政策学者、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赛拉蒙(Salamon)提出的第三方管理理论(thethird-party government ,1981);吉德伦、克莱默和赛拉蒙(Gidron, Kramer, Salamon, 1992)等人提出政府—非营利组织关系的类型学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方面较好的解释了西方非政府组织的成因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相关研究成果叠出。但在中国目前的研究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缺陷:对西方的理论借鉴的多,针对中国本土情况的理论少;对官方或半官方的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多,对纯粹的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少,尤其是对农村中的非政府组织研究不够的现象①。
    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的治理要靠多方的参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提高,他们愿意自己组织起来解决一些政府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许多西方国家,大多数的社会事务都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的。在我国,由于非政府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它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官民二重性”,政府选择相对于社会选择占明显优势地位,因此,这些组织更多的是扮演着政府助理或政府延伸机构的角色,而不是政府的合作伙伴或是民间的维权力量。但是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它也面临着一个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的转变。尤其是中国的农村民间组织,由于有其固有的模式和运作方式,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更有独特的代表性。目前,我国乡村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包括已登记的和未登记的)已达到300万个以上,约占全国非政府组织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①。不对他们进行研究,很难说全面了解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情况和当下农村的发展趋势。
    本来在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中,民间组织就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路径,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中国的传统社会有着发达的民间社会和民间组织,乡村乡绅主导的乡村自治在中国社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到了近代由于政治格局的变换,导致士绅社会在国家政权扩张的打击下逐步解体,民间组织才被挤出了政治权力之外。舒尔曼(Franz Schurmann ,1966)就认为,在传统中国,国家更倾向于控制而不是管理,而社会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组织起来的。这种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比国家行为提供了更强、更持久的组织资源。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逐渐渗透,乡村中原有的民间组织多被取缔或衰退。但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乡村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重新产生或复兴,介入到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成为乡村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中国的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而要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切实了解农民的需要,保护好农民自身的利益。这样,就需要有一个代表农民自身的利益表达机制,而这种利益表达机制,不应该是从上而下强加给农民的,而是切切实实能反映农民自身所需的。旁人再热心、再积极也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所需。农村的治理说到底与农民最息息相关,也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基层政权要实现对当代乡村社会的善治,不能单靠政府或者市场能解决,而要靠多方参与其中,共同解决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而最能代表农民的莫过于农民自身的组织。通过农民自身的组织来协助政府治理好乡村,表达农民的利益诉求才是真正可行之道。因此,加大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作用是大势所趋。
    现在农村中的民间组织大体上有五种,一种是和官方有密切关系,具有合法身份的组织,比如共青团组织、妇联等等,但这一类组织在农村中的影响已经大不如从前,甚至在很多乡村已经难觅踪影了,其中的原因复杂。二是原有的乡社团体,如花会、香会和庙会、宗族团体等等,他们当中有的组织内部凝聚力相当强,有的虽然是以传统的形式露面,但是在其功用上已经和原来的组织有所区别。比如说一些冠以宗族名称的团体,其成员已经不单纯是本宗、本族的人了,还有相当多的外族成员,并开始为成员提供某些公共产品。三是新兴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即NGO,农民自发形成的公益性组织。如一些教育基金会、行会组织等等。四是各种宗教组织,有民间宗教也有基督教团体,其中有合法的也有半合法的,也有一些天主教等地下教会组织和非法的宗教组织。五是带有帮会性质的类似黑社会的组织,这类组织在农村有抬头的现象,在有的地方甚至有蔓延的趋势。本文中所研究的民间组织主要是指在上述的第二、三类组织,主要指那些非官方的、纯粹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带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自主团体。而在当今的农村中,势力增长最快的也是这一类组织。这些组织有的已经是取得了合法身份,也有的还没有身份,但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农村中开展自己的活动。而第一、四、五种组织由于成因复杂,故不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
    二、农村民间组织生长成因
    中国当代的农村民间组织由于有其独特的传承性和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因此不能简单的套用一般的非政府组织成因理论来给予分析,而只能在立足于本土的基础上,在中国的经济结构变化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大气候下,结合其自身固有的因素来研究。所以,本文主要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下,结合社会文化传统因素,运用社会资本理论从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基础、民间组织治理的空间、民间组织的核心等三个方面来分析民间组织的成因。
    (一)亲亲模式下的社会资本运用是民间组织发展的基础
    从整体上来看,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它广泛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运用密切相关。法国学者布尔迪厄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并把它定义为“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的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①。从此,人们对社会资本开始关注,科尔曼和普特南则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了深化。科尔曼把社会结构资源视为个人拥有的资本财产;普特南把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信任、规范和网络被看成是社会资本的三个重要概念,他们通常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计性。社会资本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普特南看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繁荣和有效民主机制的建立,取决于“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积累,而信任产生于社区中的个人自愿共同为增进集体利益所做的努力,它是在一种志愿组织的实践过程中得以完成。普特南扩展了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详细阐述了民众参与自主性在社会资本形成中的作用。在普特南看来,在繁荣和民主发展的背后,伦理道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民组织有助于培育这种品质。美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则认为社会资本的概念是理解如何实现合作,如何克服集体行动问题以达到更高程度的经济绩效的关键所在,社会资本是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必要补充②。从布尔迪厄到科尔曼和普特南,再到奥斯特罗姆都有一个基本的东西,那就是社会资本是通过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获得的,与集体行动密切相关。其实,在社会中,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成一个关系网络,团体、组织都是这个网络的组成部分,通过这个网络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就是社会资本。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最重要的就是家庭,然后才是工作、学习等其他社会交往。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模式有多种表述方式,大多是在国家和社会的框架下进行研究的,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结构”、以及黄宗智的“第三领域”、舒绣文(Vivienne Shue)的“蜂窝结构”、萧凤霞(Helen F·Sui)的“细胞化社区”、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些理论有一点是共同的,中国乡村的社会关系是以核心小家庭为基础,以家族网络为支撑的。这是因为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是以亲亲为基础的。所谓亲亲,就是“亲其所当亲”,是以血缘的亲疏为标准来定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儒家从“亲亲”推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伦常之道。亲亲之道,在《中庸》里就说的很清楚了,“仁者仁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中庸章句·右十九章》)。孟子说,“亲亲,仁也”(《孟子》)。仁也好,义也好,都是从亲亲中推演而出的,人际关系的亲疏也是按照亲亲的顺序排列的,是一个推及及人,由远及近的过程。在儒家的五伦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父子关系,父母最亲,其次是兄弟、子侄。它以家庭为核心、辐射到同一血亲的宗族,再次之则是地缘———同村、同乡关系。在家庭、宗族和同村之间,有一种排列分明的亲疏之别。家人为最亲,其次是同宗族的,再次为同村、同乡的。中国人历来的外出经商、谋生所信任、所合作、所求助之人莫不按此顺序而行。中国人能动用的社会资本其实也就是这诸多按亲疏排列的关系集合。尤其是中国的农村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之下,人们的交往更加依赖于这些有限的关系网络。
    在笔者进行调查的湖南省邵东县的农村中,大部分民间组织都是以这种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而存在。如在两市镇联云村、大联村等地有一个当地著名的民间教育基金会———坝上文珍教育、奖励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一个完全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教育奖励组织,从组织的筹备到募集资金再到运营全是民间力量所为。该组织有完善的章程和领导班子,以及健全的财务、监督制度。该基金会成立5年来,共发动农民173人(包括在外务工、经商的族人),募集资金13万元,奖励学生58人,奖励金额1.45万元。支助特困学生和孤儿9人次,金额3200元。所资助奖励的人员遍布全乡,甚至还辐射到省外。然而该组织却又是一个地道的以张姓宗族为联系纽带的民间组织。该基金会的负责人Z对笔者说,之所以以宗族为联系纽带完全是为了募集资金的便利。他说,如果不说是为张家的子侄后代教育着想的话,根本没有人捐钱,人家也不会相信,只有有利于这一族、这一姓的,老百姓才有积极性,才会放心给钱,农村里相信的是“六十年的亲戚,万万年的家庭”。而且理事会是不拿工资的,一切费用自理。只有为自己屋里人做事才能做到这样。虽然基金会的捐助对象如今也并不局限于联云村、大联村的张姓人家(现在获得捐助的也有外村、外乡的,乃至外省的,但是他们必定是姓张),但仍然是以宗族、血缘来界定获赠者的。基金会的章程中就明确写到,“社会进步,家国振兴,取决于人才,人才取决于教育,以教育为本,乃千秋万代之大计也。为促进家乡教育之发展,表彰学习精尖者,资助学资特困者,由文珍公后裔众有识之士,发起筹集奖学、助学基金”。这种现象在当今中国的农村中普遍存在,农村中的民间组织或多或少都与其成员之间有一定的血缘、地缘、熟人关系,也只有这样的组织才容易建立和开展活动。那么,为什么这种宗族、血亲网络会有助于民间组织的成立,或者说,这些组织的成员之间为什么会相互信任呢?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儒家的核心思想“亲亲”。
    首先,亲亲是有差等性。亲亲是差等之爱,也就意味着信有差等,它是农村社会关系网形成的基础。民间组织的成立到募集资金离不开信任问题,信任代表着社会团结和特定关系的基本形式。信任是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的前提。
    儒家的亲亲是“亲其所当亲”,讲究的就是爱有差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论家庭血缘关系还是社会政治关系都有亲疏贵贱之分。人们对父母之爱为最大,其次是对兄弟之爱,再次是对子女之爱,然后则是对兄弟的子侄之爱。这种以血缘关系的亲疏来定夺人与人之间的亲疏的人际关系儒家称为“亲亲之杀”,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血亲关系的衰弱而逐渐淡漠。孟子说,“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孟子·尽心下》),朱熹对此解释道,“亲亲而仁明,仁民而爱物,所谓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也”,“仁人之恩,由内及外;不仁之祸,由疏逮亲”(《四书章句集注》)。儒家认为,仁是发端于亲亲的,仁者的行为要由亲及疏,是有一个远近顺序排列的。这种因人而异的有差等之爱也造成了对人的信任有差等,而信有差等也是形成中国人对和自己有血亲、相近地域的人容易信任的原因,而对和自己没有相近的血缘、地缘的人心怀戒备。所以,长期以来,中国人最信任的莫过于和自己有血亲之人了,按血亲的强弱来定夺可以信赖的程度。这也是中国乡村历来的一个传统。在乡村中,亲人、族人往往聚集而居,接触频繁,形成长期的人际互动,人们之间更容易形成相互信任关系。这种亲人、熟人关系就构成人们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在农村中,人们利用最多的、能够利用的也就是这种亲缘关系。因此,成员之间有血缘、地缘、熟人关系的民间组织在农村中易于获得信任,也容易发展成员。这就是农村中民间组织多与宗族、血亲相联系和存在的原因。与自己有宗族、血亲关系的人,在习惯上人们把他视为“自己人”,另一部分人则是外人。对自己人是放心的,不用客气,不分彼此,利益一体化、共同化;对外人则不放心、客气而小心翼翼。对待二者的差别就在于“信”字,自己人可以信任,而外人则要大大打一折扣。而区分自己人和外人则是以血缘、姻亲为标准(杨宜音,1998)。基于“亲亲”的差等性基础上的这种信任模式构成了整个中国人的信任格局。杨中芳提出来中国人的人际信任本土模式是以义务为基础的,信任格局以“亲”为主。在人际关系的既定成分中,以直系亲属之间的关系所隐含的角色义务及责任最为清楚明晰(杨中芳,1998)。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既定的基础之上的。普特南就曾说过,亲属关系在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中能起到特殊的作用①。在某些方面,血缘纽带可以与横向的公民参与相媲美,而家庭更为普遍。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亲亲具有延伸性。儒家一再强调说要推己及人,“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着重于强调这种推延,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这种延伸的最高峰。这种延伸的基础在于“己”,而“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第十二》),而仁则是“仁者仁也,亲亲为大”(《中庸章句·右十九章》)。究其根源,还在“亲亲”。但是如前说,倘若人们只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子侄,就无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良好人际关系。只有“为仁由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第十二》),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这种延伸,也是社会关系网向外扩展的纽带。
    农村中由于社会资源匮乏,对“亲亲”的延伸性体现得更加充分。农村民间组织对这种社会资本(关系)的应用是广泛的,它不局限于本村、本乡,以血缘为纽带,按照亲疏关系的强弱把这个关系网扩散开来,以求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由血缘关系形成的网络可能涵盖社会的各领域,跨越了社会的分层。在文珍基金会的捐钱最多的人现在都没有居住在两村,其中一个远在北京从事科研工作,另一个在怀化从事房地产开发。本来,他们都只是祖上曾经是联云村的,本人已经离开家乡多年而且很少回来过,他们与家乡的村民已经不是同一社会层,甚至是相距甚远的。但是,在家的村民却通过张姓宗族把他们和前者紧密结合起来。他们以宗族之间的血亲打动了外出的人们,说服他们为在家的张姓后裔募捐,并取得了他们的信任。亲亲的这种延伸性,其实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重新配置。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权力、财产、地位等等大都是按血缘或地缘来分配的。虽然在它的发展演变中,人们之间发生了阶层的分化,但是他们之间联系的纽带却依然存在,超越了他们之间的社会阶层。
    再次,亲亲有不对等性。农村的民间组织是一种纯粹公益性质的组织,如抚恤孤寡、帮助办理红白喜事,道路维护等公益性质的事情都是无偿的,是一种利他行为,完全是不图回报的,不具有对等性。一般而言,利他主义在市场上是罕见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考虑投入—产出的比率。而在家庭、家族、血亲的关系中,这种利他主义却有其存在的土壤。因为在家庭、宗族、血亲中,这种利他主义却可以提高人们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带来共同的利益。尤其是中国的农村中亲族聚居这种人口分布特征,必然在同宗之人之间自发地产生基于共同利益的相互保护、支援及联合的要求,促使人们加强宗族性联系。有了利他主义和相互的信任后,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将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转为社会关系。所以很多农村中的民间组织就以宗族的形式存在,并提供了这样一种交换的舞台。在上述的文珍基金会的案例中,就能看出同宗族之间的共同利益的需求、信任和利他主义是促使基金会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基金会的工作完全是无偿的,而且募集资金、筛选捐助者、走访捐助者本身就是一项繁重的工作,没有利他主义是不可能完成的。
    当然,随着村庄的城镇化打破了血缘与地缘的叠合,在农村中也出现了一些由于其他的利益关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团体。即便是宗族性质的这部分民间组织,它们的活动基础、活动方式也有所改变,甚至慢慢有了现代NGO的性质(在文珍基金会中,也出现了扩大捐助面的倾向)。这些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完全是自愿组成的。在成员的吸收上,也摆脱了过去的那种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吸纳方式,把成员的发展辐射到了全乡、甚至是乡外。可以说他们是现代NGO的雏形。
    (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提供了民间组织治理的空间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近年来中国的国家社会之间关系的变更,使得国家之外社会空间得到较大程度的扩展,出现了新的社会利益关系的重组。市场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出现了不足。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是不可能也不愿意从事非营利的公共事业的,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总是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的,因此出现了政府失灵,出现了治理空间的空位,造成社会福利需要和供给之间关系失衡。目前,在中国农村中就普遍存在着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现象,如对公共工程及教育、卫生服务的供给缺位和环境污染、社会治安治理的乏力。
    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国家减弱了对村庄的行政控制,农村生活具有了相当大的自主空间。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改变了农民的生活观念,改变了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对社会资源作垄断性分配,农民在如何处置自己的劳动成果上有了相当的自主权。虽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家庭独立的经营地位得到加强,但削弱了原本就脆弱的集体经济。这也就意味着原有的那种政府汲取社会经济资源的渠道被阻塞。而诸多原因阻碍了基层政府的改革,使得基层政府的职能没有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导致了基层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的下降。这样,直接的后果就是基层财政普遍吃紧;加之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施行“五级财政(中央、省、市、县、乡)、分灶吃饭”的体制,大量的税收实际归中央所有,地方财权不完备。很多的县级财政只能是“吃饭财政”,是全力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的财政。而乡镇一级的财政则更难以为继,是“吃不上饭”的财政,乡镇几乎无力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比如教育问题。由于乡镇承担着全镇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和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财政支出已经捉襟见肘,根本没有余钱进行其他方面的投入,更别说医疗等其他公共支出了。农村中大量的公共工程(如发展农业必不可少的水利设施)难以得到保护和修缮,农民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
    另外,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由于在基层政府中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好坏与否与基层干部的政绩没有直接的关系,地方政府缺乏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为冲动。尽管地方政府也会铺设公路、桥梁、建房子,进行这些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总体来说对村民的福利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却缺乏动力,由于这些行动不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从事这些行为时动力不足。如对农村的公共卫生医疗系统的建立、公共设施的维护等等都是如此。
    因此,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农村中出现了一种近似真空的局面。但是,道路坏了是不得不修的,教育问题也是不得不关注的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总是要有人来解决的,而这种公共物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恰恰为民间组织提供了参与治理的空间,使得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解决身边的问题,弥补政府治理空间的空位,构成了村庄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并参与村庄事务的政治环境。民间组织提供了政府供应不足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加之现在农村中农民的阶层分化较清晰,这种分化也使得农民之间自觉不自觉地组成某些松散的关系群体,这些关系群体可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群体。有时也可以是弱势群体寻求保护的一种结合。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这些农村中的自发民间组织承担了如教育经费的不足、医疗、道路交通等本应由政府处理解决的事情。如联云村的老龄会、九江村的路会等等。
    联云村的老龄会成立十二年了,其目的是给村里所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一个活动场所,丰富文化娱乐生活,形成一个老年人自己的组织,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组织的负责人ZDR老人担任会长有十年了。他说,本来老龄会只是想在老年人过世时,操办白喜事的时候提供必要的丧礼帮助。后来,老龄会的工作慢慢的多了起来,慢慢的更加具体。比如,公共卫生问题,全村的卫生由本村60岁以上的老人负责打扫好自家房前屋后及相邻公共地段的卫生;再如,尊老尽孝,由老龄会出面解决了很多家庭的不敬老
    现象,并给村里的孤寡老人提供了生活帮助。渐渐的,老龄会在村里的威信越来越高,村里很多事情都和他们商量。老龄会也有了自己的活动场所———老龄活动室,平时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都聚集在此,打牌、读报纸、拉家常。联云村的道路状况一直不好,村里打了很多报告上头也一直没钱拨下来。后来,还是由老龄会出面找村里商量,自己修路。老龄会在两天就募集了两万多块钱,并且和村里商量,有钱的人家出钱,没钱的出工出力。这样,拖了二十多年没有修的路在老龄会的号召下修好了。其实,老龄会的修路、卫生、慈善等都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在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他们承担了公共服务的责任,并且以伦理道德的形式将其与公共产品的供给相结合,用以约束成员的行为活动。象老龄会的很多活动都是号召人们要有尊老的传统美德,并把这种对传统美德的遵从融入到了组织成员的活动中去。也就是说,这种自愿组织的意义并不完全在于公共产品本身,而在于服从共同考虑的成员所创造的独特的社会资本,从而以分散化和多元化的方式形成了对公共产品供应大有作为的公民规范和职业伦理①。这种规范和伦理约束了成员的行为,解决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在邵东县,活跃于乡村中的民间组织很大一部分承担了解决组织成员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象前面说的坝上文珍基金会,就详尽的规定了对困难户子女接受初等教育提供帮助,而且还规定:对于一般成员子女,读本科的奖励多少钱,读研究生的又是多少,这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经费不足的缺陷。还有的村里有龙灯会,它除了传统的舞龙灯以外,还承担村里原来的五保户、军烈属的生活开支。这些五保户、军烈属的照顾问题在过去则都是由基层政府来负担解决的,而现在基层财政吃紧,这一填补治理空间空白的任务就部分地落在了民间组织头上。
    (三)农村中的精英是民间组织的核心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中民间组织的发展还离不开那些农村精英的带头作用。所谓的农村精英是指在农村公共生活中有较强影响力和权威的人。按村民的话说也就是农村中的能人一类,是村庄内说得起话、办得成事的人,他们是当今中国农村中的精英,是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核心人物,可以说是网络的结点。农村精英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在官系统和民系统接触的边际地位,在社区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是多重性的(杨善华,2000)。从权威的来源区分,他们有的是由于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走南闯北能说会道会办事而被村民认可的;有的是由于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凭借其经济地位而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精英;有的则可能由于处事公正、乐善好施、在村里资历老,辈分高等个人力量而拥有权威的;而有些可能是由于曾在各级各类组织中任职,有一定的见识而受人尊敬的。总之,他们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村里拥有重要影响,成为有头有脸的权势人物。他们还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来影响村庄中公共权力组织和村干部,甚至直接参与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而村民群众基于自身利益和村落发展的考虑,往往也希望他们能介入到村庄的治理中来。
    农村中的民间组织要建立广泛的社会网络体系,获得扩展的社会资本,就离不开这些处于关系网的连接人物———农村精英。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非正式关系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能拉近彼此的距离,增加相互的信任和了解。关系在中国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关于中国社会关系的特点,学界有过不少的讨论。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农村的社会关系是以亲亲为基础的,以农村精英为其连接点。农村的生活圈子相对狭小,人们结交的对象有限,社会关系的建立跳不出亲人、熟人圈,社会信息的传递途径有限,所能利用的社会资源也大多局限于本村、本乡。而农村中的精英人物他们一般走南闯北,见多识广,朋友多,社会圈子大,一些拐弯抹角的关系在他们眼里也是大有可为的。他们往往能最大限度的调动他们的社会资源,因此农村中社会资本的扩展就有赖于他们的社交面的。而且由于国家控制在农村的减弱,使得精英们拥有了更大程度的政治自由空间,他们也就成了关系网扩展的结点。在坝上文珍教育基金的筹措过程中,因为Z曾经在一个朋友家听说了有一个在怀化做房地产的老板祖籍是坝上的,他就通过朋友的朋友辗转找到了这个人,在确定他是坝上的人之后,双方取得了信任,最终Z说服了他为教育基金会捐款。在农村中,扩展的社会资本的获得很多都是这样通过精英们的朋友、熟人圈子来获得的,摆脱了原来的狭小圈子,并最终促使了民间组织的产生。
    除此以外,村庄里的能人还是村庄政治生活中的骨干力量,他们对村落社会的影响很大,往往也是各类民间组织的发起人或倡导者、积极参与者。凭借他们在农村中的影响,吸引村民加入到组织中来。并且积极参与组织的筹备、管理、资金募集工作。这些民间组织的创办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与这些精英的个人能力和自觉性。象刚才说过的坝上文珍教育、奖励基金会就离不开他的常务理事Z老人。他是一名移居乡里的退休教师,该基金会的筹办、募捐、走访贫困生,甄别申请者、发放奖学金都离不开Z。但是这一切完全都是义务的,没有任何报酬,甚至进城办事的路费、伙食费都得自己掏腰包。尽管如此,Z老师依然乐此不疲。用Z老师的话说,如果你用钱多了,就没有人相信你了,这个组织也就办不起来了。民间组织的筹措并不仅是精英们说几句话就能做到的,需要的是真正能干实事的、能奉献的人。九江村的路会修了一半的路停止了下来,剩下的道路由于会长YUE在自家出钱问题上的暧昧态度,引发了村民对他的不信任而停修。这种现象在农村中较为普遍,由农村精英为核心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很多依仗于发起者的个人自觉性。这恐怕是很多的民间组织都面临的问题:如何才能有效的监督、管理,这一问题在农村中亟待解决。
    在中国当代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当然,现在农村中的民间组织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和完善,如合法性问题、监督问题、资金问题等等。而这一切,需要政府的有力引导。现阶段,民间组织和基层政府有共同的治理空间,在组织也可以互补。政府应该做的是如何将农村中的民间组织纳入到合法的管理程序中来,让民间组织有合法的身份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更好的为乡村治理起作用,并提升农村民间组织的能力,促使农村民间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NGO。
    参考文献
    王名:《中国的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年。
    张鸣:《乡村社会权力与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孙志祥:《北京市民间组织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刘林平:《关系、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深圳平江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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