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仁平:法律的胜利,非拆迁双方的胜利
    SMG.cn    [ 2010年12月16日 ]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围绕拆迁在中国社会出现的争论,在纠正一些地方政府非法拆迁的同时,渐渐变成对被拆迁者追求最大利益的舆论保护。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已在中国各类群体事件中最突出,而且还在快速增加。国务院昨天公布关于新拆迁条例的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然就是为了完善立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拆迁纠纷。


      然而昨天中国媒体的最初报道,都把“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作为新拆迁条例的重点突出出来,有的甚至简化为“取消强制拆迁”。这样的解读与一段时间以来对拆迁的简单妖魔化是一致的,不利于新条例为拆迁的僵局解扣,对中国社会在拆迁问题上达成理性的共识也不会有好处。


      由于拆迁补偿金额越来越大,拆迁在中国已是最激烈的利益博弈场之一。由于每一方的坚持都有可能带来利益的巨大损益,“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被一点点腐蚀,一个常识是,当讨价还价发生时,对错就很难有一条清晰的分辨线。


      然而当舆论坚决站在被拆迁者一边时,现实中难以分辨的“对方”与“错方”,却在舆论中被制造了出来。久而久之,所有拆迁都是“非法拆迁”成了一句舆论口号,而另一个常识是,只要是口号化了的东西,都很容易与事实出现偏差。


      新条例中规定,拆迁补偿款不能低于当时的周围房屋价格,但当前大城市里的拆迁纠纷,往往是高于周围房价的水平上发生的,比如北京一些地区的拆迁补偿款,已经在每平方米10万元以上甚至更高,即使这样也拆不动。


      至少有三个共识应当在中国社会大多数成员中达成:一是中国的未来不可能没有拆迁,拆迁的过程既是城市翻新的过程,也是民生实现的过程。第二,拆迁补偿款既不能低得不合理,也不能高得不合理。第三,何为“合理”,过去由政府说了算,现在逐渐由被拆迁者说了算,但最好的办法是由法院说了算。


      新条例草案所要做的恰恰是厘清拆迁的合理与合法,消除舆论中的各种混乱。其实在美国那样的民法发达国家,强制拆迁也是经常发生的,而启动它的依据就是法院的判决。国务院的新条例草案主张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要求未来的强制拆迁须通过法院进行,这显然是法律的胜利,而非拆迁者或被拆迁者任何一方的胜利。


      媒体的解读应当客观,并持有帮助中国社会解开拆迁死结的善意。(来源:环球时报)

  • 责任编辑:sn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