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地方阐述:兰考实证

    邢成举

     

    摘要: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之后,各地都出现了关注农村的好形势。显然,作为协调城乡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新农村建设战略对于社会公正和社会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于如何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各地都有自己的道路和突破口,其中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各地建设过程中探索的一种模式。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走得就是这样一条道路。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兰考的一些建有合作社的农村确实有喜人的变化,合作社也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将主要探讨兰考新农村建设给我们的经验,合作社的现实作用通过何种活动表达。当然合作社发展到目前的阶段也需要我们进行总结和反思,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推进合作社发展、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经验总结、实践反思

    Abstract: After the central CCP and central government make the strategy of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villages,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this situation everywhere in China. Apparentlyas a way to harmonize the development between cities and villages and construct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strategy of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villages is very important to social justness and reform undoubtedly. Under this condition, different places have found different way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villages and build harmonious villages.  Among them, there is a mode that we should make effort to foster and promote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on’s development. Lankao county in Kaifeng city of  Henan province just take this way. In the past five years, the villages which had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on had some delightful changes indeed and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on had a positive effect assuredly. This article will mainly talk about the lesson which was given by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villages in Lankao and how to realize the actual function of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on. Certainly, we now should rethink and sum up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on’s development in this stage, so that we can encourage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on’s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villages.  

    Keywords: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villagessumming up of the experience, practical rethinking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农村社会也在经历着一场潜在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农村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构,群体中个体多元化需求及个性的突现,乡土文化的分化与整合,传统主流文化价值的弱化等等,所有的这些都在改变农村和农民的生活。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公民社会领域组织的存在就是人们基于共同目的而自发选择或是在政府的促动下形成某种资源和风险分配机制的结果。农民合作社就是这样的一种组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背景及客观必然性

    社会转型加剧了农村的社会矛盾,引发了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嬗变,传统的农村社会观念和体制正在隐没,农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突发事件增多,主要表现在:首先,农村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减弱,村内宗族势力有所上升;其次,农村传统精英阶层和经济优势阶层争夺农村资源的冲突加剧;再次,农村社会在城市扩张中处于两难既强烈要求改变现状和现状改变后的担忧与对未来前景预期暗淡从而使多数人放弃农村,农村没落与城市社会快速发展的鲜明对比当中。现在出现的空心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现象都是由此而引发的;最后,“农村社会出现了新的群体利益集团,这些集团之间经常是对抗的。”[1] 具体地来讲有四个方面的问题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得:

    1、农村传统的乡土价值观念被突破,乡村文化正在受到全面地冲击。以宗族、血緣和身份认同为基础的传统乡土文明要转变为以法制为基础,以理性为准绳的现代工业文明,给农村带来的冲击我们可想而知。农民的行动逻辑在历经着重大的变化,借用三农领域一位学者的说法就是:农村从曾经的熟人社会变为了如今的半熟人社会。现在到农村,听到小孩嘴里唱的都不是儿歌,而是满口的情啊,爱啊的,我们会不禁感慨在我们小的时候还挺幸福的。面对强势的流行文化,农村似乎早已迷失了自我,原本亲切自然的农村也许正离开我们而远去。

    2、农民、农村的角色冲突。一方面,农民已不再是传统的农耕者,种植或是养殖不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大多数更倾向于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当中,但事实上这一过程相当的艰难,首当其冲的就横亘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户籍制度;另一方面在与城市的交往中,他们发现自己是那样的无力和脆弱,尽管他们已经非常的努力,但社会似乎早已将他们遗忘。对于这一点,华中师范大学的徐勇使用了“农村社会人”的概念进行描述,也实在是现实的反映。这种冲突最集中地体现在当代的农民工身上。

    3、农村经济发展面临体制性障碍。一方面,在国家政权与地方治理之间存在治理的真空,农民、农村不能直接或完全地享受国家政权给予的政策优惠或是现实利益;另一方面,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固有的劳动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但国家的土地政策使得农业生产无法实现规模化的经营,农业生产的科技化程度与效率就很难有大的提高。”[2]

    4、原有单纯依靠国家经济、技术部门提供的服务,已远远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农业经济、技术服务部门面临着一场严峻的生存危机,面对市场化的强大攻势,许多部门要么倒闭要么易行或者是进行了性质的转换,乡镇原有“七站八所”的演变就是有力的证明。这些部门因服务分割,利益不能互补;服务功能单一,缺乏活力等在现实条件下已捉襟见肘,而各类农民合作经济则在实践中显示了自身的优越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基层服务社会化也成为地方改革和治理的主要手段。

    5、合作是一种弱势群体进行自我保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组织保证。目前我国社会中除了农民,其他的大部分群体都有自己的组织载体,可是农村却没有,这在客观上对合作社的发展就产生了推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畴界定和现实意义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中国乡村专业合作社、社区性合作社、专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社等的总称。“据农业部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国已成立各类型合作经济组织15多万个,参与农户达到1000万左右,成为了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并有效改善农民市场地位的最有益的探索。” [3] 在今年10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合作社的界定并没有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这实际上也就是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宽松环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在当前形势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重要的意义,也是现实发展的需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世界各国发展农业的通行做法。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创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引导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增强“统”的功能,解决一家一户想办而又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4]

      (二)、近年来,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一定发展,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稳定性较差、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与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 [5] 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加强引导,强化服务,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反映和表达农民的利益诉求。我们知道现实社会中许多的阶层都有自身利益的代言者,但是有庞大群体数目的农民却没有,这显然是不适宜的。由于现实条件的规定,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常常陷入对上级负责或对农民负责的两难之中。在农民缺乏利益诉求的情况下,某些过激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如果现行体制缺乏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群众的不满情绪就会积累并最终转化为各种非理性的行为。农民合作组织就为农民的利益诉求寻找了有效的途径,因而意义重大。

    (四)、农民合作组织在提供某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当中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城乡二元体制内,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都极其匮乏,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农民自己的组织渠道形成农民的互助、互救机制,以缓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6]

    三、兰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现实作用的考察

        20038——20092月在何慧丽挂职兰考副县长期间,在温铁军先生及其他乡建同仁的支持下,借用外力整合了一些资源,在兰考开始一系列新乡村建设试验。经过几年的努力,探索出了一条较为稳当的新农村建设之路,那就是从营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入手,到进行以农民合作为核心的新组织和制度创新,培养新型合作农民,再以一些新项目尽可能促使城乡良性互动,使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

    他们深信新农村建设应该是人民生计为本,合作组织为纲,多文化为根,把农民以村社为单位组织起来,形成了一个个健康的、自助的、合作的社会性组织、文化性组织、经济性组织,用以解决村庄中绝大多数农民的村庄层面之上的整体性问题。文化导向成为这里新农村建设的鲜明特色。

    “在理论上由温铁军的指导,借鉴印度咯拉拉邦的民众科学运动经验,以及当前新乡村建设的既有资源,推动、促进五种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7] 这便是何慧丽一直所讲的多方参与。这五种力量分别是:1、县、乡、村各级干部,现期应该是党、政府的组织引导下,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和资源,帮助、鼓励、扶植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知识分子,主要是指致力于乡村建设,农村发展研究的专家、学者,他们是先进文化的领路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他们;3、大学生,主要是涉农学生社团,他们无私、热情、充满朝气和活力,是推动农村换空气的最好催化剂;4、村子中的村民,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后盾,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力量,只有他们认识到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全部价值,才可能使起得到健康、有力地发展;5、各行各业的志愿者,如濮阳油田退休工程师恒老师,无偿教练文艺队。

    经过五年多的探索,他们在兰考县六个乡的六个村庄组建了五个农民文艺队,9个合作社,五个老年协会。其中以城关乡陈寨合作社、文艺队,架子乡贺村合作社、文艺队,三义寨乡南马庄合作社、文艺队,仪封乡胡寨村合作社、文艺队、老年人协会最有代表性,也最为突出。贺村合作社、南马庄合作社、陈寨合作社各自拥有的互助资金,在过去的时间里分别为合作社内外的27户、16户、31户解决了暂时性的资金困难。合作社内部的管理实行11票制,日常事务主要有理事会处理,重大决定则由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均有社员选举产生,社员对合作社的领导层人员拥有罢免权。合作社的共同内容基本是:资金互助项目,统购活动,文艺队,无公害食品项目和合作社图书室。除此之外,各合作社还有自身独有的一些项目,如陈寨的葡萄、小杂果项目、商品猪饲养、饲料供应;贺村的饲料加工、生态建筑、信息服务中心兴(20091月成立了贺养殖专业合作社);胡寨的胡萝卜推广(06年胡萝卜项目推广顺利,亩收入达到2000元)、原木画、农民画项目(目前已经吸纳了村内妇女30余名工作,月收入在600元左右);南马庄的无公害大米项目(“2005年夏收后,获得了第一笔无公害大米700吨,初次尝试遭遇了重重艰难,最后再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完成销售,也打开了一条较为稳定的营销道路,人均约增收200元;村支书也因为卖大米而成为了北京的“名人”;如今自己的有机大米加工厂也在筹建中” [8] )、奶牛养殖基地项目(预期项目)。20087月以来注册登记农机专业合作社25家,20092月底成立了胡寨村种养业借款担保协会,这样到目前为止兰考的合作社体系也基本齐全了,下面就是要规范和完善合作社的运作和发展。(胡寨合作社的发展与其社长王纪伟是分不开的。[9]

    新农村建设是对和谐农村建设的具体化,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必须遵循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兰考农民合作社所作的工作也正是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开展的。统购引入了“新、特、优”品种,技术服务与科学化管理都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活力,正是“生产发展”的要求;而统销则提高了农民个体的市场议价能力,减少了交易过程中间环节,从而增加了收入,同样统购活动减少了农民在农业资料方面的投入,也起到了减支增收的目的,当然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体现的是人与自然,村庄与自然的和谐,而合作社推行科学化生产,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及村内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义务清楚村庄周围的垃圾都体现了为实现这一点所作的努力。“乡风文明”则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要求,而合作社的文化建设尤其是文艺队的将生活文艺化的活动内容则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作用。村内还开展了“好媳妇”评选活动,合作社建立起的文化活动室开展的定期学习活动,都为文明村风的实现产生了强大的推力。最后的“管理民主”是对基层民主的要求,合作社本身的管理就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也是搭建起一个培养农民民主意识的平台。“自愿入社,自由退社,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11票制”都是都这一点的印证。

    四、兰考农民合作的经验总结与实践反思

    兰考不可能在很快形成进入工业产业经济的条件,时至今日它仍是国家的贫困县。五年多来,以何慧丽为核心的一批人在这种传统农区中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实践,是以“农民合作”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探索。所以归纳出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推广和发展是极具价值的。

    1、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类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的文化和社会性组织在内的乡村农民自治组织,但是这个主体必须要由党和政府的主导。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资金、信息、培训、基本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和引导。应该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下,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正义力量和资源,帮助、鼓励、扶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的发展。党、政组织指导与引导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而多方参与则形成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大学生资源(主要是支农大学生),他们在合作前期对村子进行宣传发动时具有无人可比的优势。一句话就是要坚持做到依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发展合作组织。兰考还告诉我们,只有把农民以村社为单位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个健康的自助的合作的社会性组织、经济性组织、文化性组织,才能更好地解决村庄层面上的问题。

    兰考的合作社在最初发展阶段并没有得到基层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对合作社的发展还产生过误会,因而必须重视体制内资源的参与。这是这里合作社最初发展中忽视的。

    2、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需要借助既有的宗教、宗族、体制、资源、职业等村庄资源,以旧合作促进新合作。这也算是对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实际运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官方推动的农村试验区就曾“利用旧制度,发育新制度;利用旧组织,发育新组织”。村庄的合作是要建立在原有的客观现实或是历史遗留的基础上的,所以宗族、体制、职业等资源的利用和引导就可以降低农民合作的成本。兰考的农民文艺队的发展就利用了信教、信佛的旧有动员力,同时舍弃门户之见和迷信沉渣,调动了退休的城市文艺志愿者,加上合作社成员的参与就形成了健康的大众化的文艺组织。“在发动成立合作社的过程中,也充分利用了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族资源和村委会中的干部资源、教师资源、兽医等村内精英职业人员。合作的思想首先要在这部分精英人物的头脑中达成一致,而后再带动其他村民对合作社的了解和认识。”[10] 

    合作社的合作基于社区但是不会止于社区,所以如果说合作社只是属于某一个村子的,那就是一种狭隘的眼光,合作社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定会突破其原来的地域范围。

    3、合作社的经验教训在于:生产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发展一定要慎重,资金互助性组织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合作社的专业性与综合性要在村庄经济实际的基础上进行兼顾。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的对象主要是生产性、经营性的合作组织,而他们的层次和要求相对较高,所以对这类组织的发展一定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兰考在先期综合合作社的基础上就成立了种养殖的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专业性很强的合作社。大宗农产品的过剩,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方面的利润空间很小,加之农村现有人口结构主要为妇女、老人和儿童,所以开展生产经营性合作具有较高的风险。农村资金需求广大,供求关系严重失调,不仅是因为农民本身的一些素质不高,农村项目的收益率低,也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针对资金缺乏的现状,农民自己入股,加上外部友好人士的公共股金的支持,形成合作社的互助资金,可以有效的解决组织内部社员的暂时性资金困难。

    合作社必须要有项目,但是选择项目一定要慎重,必选做好风险控制,至少在合作社最初的项目上得到实惠,不然合作社的开端都很难进行,这是合作社的自助的基础。合作社的综合性要与专业性结合这样才可以得到政策上最多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合作社外来帮助的基础。综合是为服务农民和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专业是为了合作社可以走向市场,两者是不可分开的。

    4、合作社成立的突破口在于首先形成农民的文化合作、社会性合作,建立文艺队和老年人协会。现阶段农民处于“温饱不愁,小康不足”的状态,要通过合作而获得大的经济效益在现实条件下是不易的,相反非经济领域的合作却大有文章可做。这是因为当前的农民难以组织,早已习惯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家庭作风,但文艺活动却满足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目前来看,兰考的合作社事业中文化层面是最具有成果的;如果,没有了文化,合作就不会有基础,农村的社会工作动员也无法进行。文艺队使得农村走出农文化困境、创造了有利于村庄发展的公共舆论空间、良好的村风村貌方面,社会效益明显。

    有几个合作社在当初成立时候并不愿意成立老人协会或是文艺队,结果组织成立后运行艰难。与其他的合作社对比后才发现文艺队或是老人协会的重要性,随后成立此类组织后工作就顺利了许多,也获得了诸多的效益。所以必须用系统的、整体的设计来发展合作社,建设新农村。

    兰考的实践证明,农民社会文化上的自助组织的发育是风险最小,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最好的。文艺队在欢迎村子的客人时表现出来的那种自信是以前少见的,老年人在过节时得到的毛线花和几元的点心都会感到莫大的幸福和安慰。除了对内可以给队员带来精神享受和福利,也很好地发挥了促进和谐,保持稳定,舆论监督和凝聚人心的作用,给村庄带来了活力和生机。要进行农民合作的实践,就要宣扬合作文化,文化立村,开发民力,建立互助和节支型的合作组织。

    结语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集成、信息整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了农民的各项权益,推进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合作社为新农村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为新农村建设探索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我们相信,在回顾、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加上党和政府的正确指导、合作社的自我建设与完善、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下,通过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合作社与新农村一定会迎来发展的明媚春天。

     

    参考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P].豫政(2005)23号

    2、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 2000年(8)4-8

    3、马彦丽,林 坚.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经济学家,2006(2) 40-45

    4、王磊. 何慧丽副教授:我为什么要卖大米?[P]. 中国青年报,2006年1月17日

    5、邢宇浩. 让农民自愿加入得实惠 兰考又有了合作社[P]. 光明日报,2006年2月17日

    6、叶含勇. 硬汉王纪伟:硬闯兰考农民合作路[J].半月谈内部版,2006年(6)

    7、 赵鹏 王艳玲.河南新农村建设要素系统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93-100

    8、张晓山等.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15-123

    9、张晓山.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几个问题[J].农村经济.2005(1)4-7

    10、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主编.中国农民组织建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月,60-68

     

    Emailxcj1012@yahoo.com.cn



    [1]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主编.中国农民组织建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月,60-68

    [2] 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 2000年(8)4-8

     

    [3] 张晓山.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几个问题[J].农村经济.200514-7

    [4] 张晓山等.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15-123

     

    [5]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P].豫政(2005)23

    [6] 赵鹏 王艳玲.河南新农村建设要素系统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93-100

    [7] 邢宇浩. 让农民自愿加入得实惠 兰考又有了合作社[P]. 光明日报,2006年2月17日

    [8] 王磊. 何慧丽副教授:我为什么要卖大米?[P]. 中国青年报,2006117

    [9] 叶含勇. 硬汉王纪伟:硬闯兰考农民合作路[J].半月谈内部版,2006年(6)

    [10] 马彦丽,林 坚.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经济学家,2006(2)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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