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传统农业生产的基本方式,建国后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时期、集体经济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分别获得了不同的经济形态。针对不同时期经 济形态特点, 中国共产党不断创新和发展自己的理论,提出了合作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理论,这三者间的传承与发展,共同演绎出了中国特色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之路。
    [关键词]小农生产方式;形态演变;改造理论
    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 农业基本生产方式,它以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使用简单而落后的生产工具,主要运用世代相传的农业耕作技术和方法,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很少或者没 有;生产力水平低,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 基本处于自给和半自给状态。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对它的历史局限性做了深刻的分析,并指出这种过了时的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
    土地改革完成,这种 小农生产方式在我国经历了新民主主义时期、集体经济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分别获得了不同的经济形态。针对不同时期小农生产方式的经济形态特点,中国共产党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不断创新和发展自己的理论,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理论。
    一、新民主主义农民个体经济与合作化!
    新民主主义农民个体经济(有时也说个体农民经济)在这里特指我国新民主主义条件下农业领域中的个体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它最终取得了典型的形式。由于处于新民主主义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因而它既与旧中国历史上一直就存在的农民个体经济
    相区别,又与资本主 义条件下的农民个体经济相区别。作为一种小农生产方式的经济体现形态,它具有小农生产方式一般特质,必然要被先进的生产方式所取代。同时, 作为对旧国农民个体经济的革命性否定,它又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必要而且占绝大优势的组织成分,中国革命和社会历史发展赋予它有一个必然存在与发展时期。 它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农业经济。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毛泽东对这种经济的特征作了经典的描述,分析了它的两个主要特征。
    其一,它区别于古代 ---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新民主主义下的农民个体经济与封建统治下的农民个体经济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 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变成了土地的主人,农民不仅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且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封建社会条件下,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 中,他们不直接经营土地,而是将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分散给无数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向农民收取高额的地租。地主阶级采取这分散出租的方式,有利于把农民束缚于 土地之上,行使残酷的封建地租剥削。个体农民在生产上虽然表现出一定的自由性,但这种零细分割的土地生产
    只是地主经济的附 庸,而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农民经济。这种在封建土地所有权集中基础上的使用权的分散,严重地束缚了农业小生产功能的发挥,自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最大障 碍。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分散,是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分散转移于农民,废除了土地的封建半封建性剥削。如此分散后的小农经营生产,首先表现为农民生产经营 的独立和自由,不受地主剥削。农民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和社会的需要,因而,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可以得到尽可能地提高,生产技术可以得到尽可能地改进,合作 生产与集体劳动,可以依照意愿无阻地进行。同时,个体农民生产经营以新民主主义政权为前提,受到人民政权的保障,农业生产的方式问题就可以按照整个经济发 展的情形和国家的需要来解决,独立生产的个体农民经济转化为新民主主义方式的合作农业和社会主义方式的集体农业新方式, 有了政治上根据和保证。
    其二,它与古代没有 多大的差别---落后、分散的个体经济。新中国继承的是旧中国日趋凋敝的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未随着革的胜利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占农村85% ~ 90%以上的个体农业经济,仍然是落后的,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在经营方式上。土地改革只是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个人所有制,而并没有改变世世 代代流传下来的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民经营方式。绝大多数农民零碎的小块土地上(由于实行平分制, 土地被分割成零碎的小块,分配给农民,当时每户所占耕地平均不超过1公顷),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独立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全国这种似乎清一色的小农家庭 经营,与千百年来农民生产经营在形式上没有多大差别。在生产力水平上。土地改革后农民总体上仍沿袭传统农业生产水平, 运用传统农业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农民绝大多数还是靠人畜经营。靠人工灌溉而不是机器灌溉,用旧式步犁而不是用新式机器, 靠人工肥料而不是化学肥料,是小生产小私有者的生产关系,即所谓小农经济,而不是集体化经济。已经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农民,也还是在小私有的基础之上组织 起来的也还是靠人畜经营, 新式农具是很少的
    总之,土地改革后, 我国农民个体经济基本上是与古代没有多大差别的小农经济。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于个体农户,小农生产方式因此获得了典型形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 一种过渡性的社会,作为其五种经济成份之一的个体经济也必然地显示出这种过渡性社会形态特征来,当时它被称作站在十字路口的经济。
    针对土地改造后我国 农民个体经济的特点,中国共产党秉承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引导小农走社会主义道路。通过对小农进行合作化改造,建立起了人民公社体制的集体农业经济。直 到改革开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成为我国农业的主要生产方式,合作化成为这一时期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的基本内容和总体特征。
    关于我国小农生产方 式改造是否必须经过这一阶段,有人从实行承包责任制形式上似乎回复到合作化前个体经营出发,提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感慨,认为农业合作化改造根本不必 要,是多此一举,从而否定小农生产方式发展的(或改造)合作化方向,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合作本身是指协同、联合行动,是人们协同、协作劳动的 一种行为;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合作的产生是由于当事各方为了获得潜在利益,为减少交易成本而采取的理性行为方式。(所以,合作不仅是分散、孤立的小农生 产方式变革必然取向,而且是一切小生产走向现代经济的必然趋势。其实,这一时期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的根本失误不在于合作化的取向,而在于把合作化目标 化;在于把合作化等同于集体化,又把集体化等同于社会主义,从而使合作化变成一场纯粹的所有制升级运动。纵观历史,以合作化为主要内容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 出现了许多问题和曲折,但它在中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史中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第一,建立起了社会 主义农业公有制,从而使中国千年轮回的历史演绎得以终结。由于小农村社经济传统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制约,历史上大的事变往往是人祸甚 于天灾,往往是豪强大族占田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或者政府大兴土木、连年战争,导致徭役赋税过重引发。这时若遇天灾、外患,必致改革中兴或改朝换代。中国 历代王朝兴衰轮回,社会兴乱相继,其根源就在于此。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化为主要内容的小农经济合作化改造,不仅实现了我国社会非资本主义前途,而且也割 断了土地所有权从平均化到兼并而导致大地产轮回的命脉,从而使我国千年轮回的历史演绎得以终结。与此相应,中国小农破产---再生---破产的循环命运也 得以根本扭转。
    第二, 建立起了我国有效跨越工业化原始积累的经济体制,为农业发展和小农生产方式改造打造了动力条件。农业发展和小农生产方式改造是以工业发展为前提的,没有现 代工业培育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创造的先进技术设备,根本变革旧的生产方式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便无可能。社会主义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是直接促进我国小农经济合 作化改造的一个重要的动因。通过合作化,农业领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有效地降低了国家与高度分散而且剩余极少的亿万小农之的间交易费用在短时期内 为工作化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所以,小农经济合作化改造对我国强大工业体系的迅速建立功不可没。反过来,工业化的发展也为小农生产方式进一步改造创造了不 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农业经济与市场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 完成,亿万农民个体私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民分散的个体劳动改造成集体劳动。后来经过升级换代和不断调试,最终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 公社体制结构,直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20年中,它成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体制和生产生活的组织模式。这种组织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政社合一” 的组织体制。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即人民公社不仅是农村经济组织,而且也是农村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政社合一”的混合体。同时,它又集工、农、 商、学、兵五位于一体,是我国社会在农村的基本组成单元。因此,它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生产管理组织,而成了几乎是无所不包的农村基层组织。其二,“一大二 公”的组织规模。“大”是指规模大,规定以一乡为一社,全国平均一社有农户4797户,部分达六七千户,甚至达万户或两万户以上。“公”是指生产资料公有 化程度高,实行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即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除社员一些简单的家具外,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并废除一切私有财产。其三,封 闭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过度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农民除了几亩自留地之外,其他一切均由领导自上而下地安排,从生产到消费都纳入国家计划。生产上,国家指令 性计划由上到下层层落实到生产队, 各地方种什么、种多少、何时种,都要由上级指示决定,直接组织生产的生产队没有选择的权力。在分配上,名义上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实际上评价多劳的工分 并不能担当起真正的标尺作用,工分只与出工时间相关,与劳动的量与质无多大联系,与劳动成果基本不存关联。“吃大锅饭”在这种体制中表现得最为分。
    这种组织模式在农业 生产中存在严重的弊端:广大直接从事生产的农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使农民成了“挣工分”的奴隶, 缺乏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生产效率无法提高;农民的劳动成果与其经济利益相分离,使农民丧失劳动责任感、成就感,造成农民劳动热情低下和劳动效率不高。 广大直接组织生产的基层管理者经营管理权与自主权相脱节,使农业生产决策信息不对衬,生产反映迟钝,缺乏生产活力,造成生产应变能力差、效率低下。农民被 束缚于土地和狭小的村落地域,缺乏自由发展的空间,抑制了农民个性自由的发展,造成千篇一律的农民僵化的体制性人格特征,致使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僵化的工农分工和职业身份世袭制,导致了城乡分割,畸形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受阻,农业生产长期落 后、失衡。
    实事表明, 这种通过集体化小农所建立起来的生产模式只不过是小农生产方式捆绑式的集合,它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农业耕作技术和方法,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仍就缺失,自给和半自给状态仍然是各个集体公社经济生存状态, 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袋装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 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的思想和实践总取向是市场化。之所以说改造的取向是市场化,不仅仅在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宣示了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 而且还在于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一开始就取了市场化方向。一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巨大发展,解决农民的温饱 和贫困问题并有了剩余,使农民真正的商品交换得以可能;另一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户成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农村的改革过程也可以说是市场主体的 生成过程。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就是促使农民成长为市场的买者和卖者的过程,所以,从改革农业领域僵化的计划体制角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 改革,一开始便取了市场化发展方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与发展,为推进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一,把小农生产方 式的改造建立于农业经营最优的家庭经营形式基础之上。通过合作化建立起来的集体经营体制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了农村经济的空前恶化和小农生产方式改造 停滞不前。实践证明只有突破集体统一经营的模式,才能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形 式,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的激励机制问题。可以讲有效激励机制的取得是以重建家庭小规模经营为前提的。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所形成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以 及避免外部损失,堪称农业经营中有着最大制度绩效的好形式。同时,家庭承包经营能够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的要求,且又能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 这决定了以发展农业生产力为根本目的传统小农生产方式改造,也必须在家庭经营条件下来进行。
    第二,把小农生产方 式的改造置于商品经济发展条件之下。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表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冲破自然经济,使社会生产不断走向社会化、现代化,推动社会 生产力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商品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历史表明,农业商品化是农业现代化的起点,现代农业的发展历程几乎与农 业的商品化、市场经济同步发展。从这意义上讲,现代农业就是发达的市场农业。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推动传统落后小农生产方式变革必要手段。因为,只有 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冲破小农生产方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和狭隘的地域性的、血缘性封闭状态,促使其向社会化的大生产方式转化,从而根本改变其落后 性。家庭经营一旦加入市场竞争,便会脱离自给经济的封闭状态,利用社会分工和社会服务,逐步演变成社会化的生产,既出售商品又买进生产资料和接受服务,从 而不断削弱自给自足成分。所以,发展商品经济既是小农生产方式变革的必然目标前途,又是改造小农生产方式的必要手段。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个体经济与产业化
    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恢复和重建起来的农户个体经济,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自身特点。
    第一,在性质上,它 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有着本质区别,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一种新型的个体经济形式。在形式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户 经济与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在生产规模上和经营方式上十分相似,但前者与后者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在所有制上有着根本的区别,作为农业最基本生产 资料的土地及其他的水利设施、大型农具、输电线路等仍归集体所有,坚持了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户承包经营是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其次,农户通 过与集体订立承包合同,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分散经营,在生产中集体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农户承担规定的义务。从集体与农户共同完成整个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来说,农户经营是整个农业合作经营的一个层次,与完全分散、相互隔离的个体农民经济的个体经营也有根本性的区别。再次,在产品分配上,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劳动者和其所产的产品联系紧密起来,找到了进行经济核算的最好途径,更较准确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原则。
    第二,在经营形式 上,它用农户家庭经营替代集体经营,克服了人民公社集体化体制弊端,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双层经营模式的一个经营层次。实行承包责任制,由农户个体 经济取代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民在集体经济条件下探索责任制形式的伟大创造和选择。它克服了人民公社集体化体制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 的生产积极性。在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上,它通过“承包经营”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从而打破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和集体经营模式,创造了一种集体 与个体共有的、新型的所有制形式和一种统一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以家庭组织(农户)替代生产队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决策单位,使农民获 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对产品的自由处置权,不仅大大节约了劳动监督成本,还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分配方式上, 通过大包干,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是自己的的承包合约形式,改变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正确地处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 的利益关系,找到了农业生产中按劳分配的最好形式。
    第三,在发展水平上 它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家庭农场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是一种较为落后的农业经济形式。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户个体经济虽然在形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家 庭农业非常相似,但在发展水平上却存在着巨大差距。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家庭农场一般具有:科学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水平高;经营规模大;社会化服务程度高;专 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高等特点,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是现代化发达的农业经济形式之一。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条件下的个体家庭经营, 由于采取均田承包,经营规模很小,且土地分割得十分细碎。基本上还是手工搞饭吃,生产率不高。专业化也刚刚起步阶段,商品率很低,处于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经 济转化阶段。广大农户生活水平低,还有少数地区没有摆脱贫困的状况。
    总之,实行家庭承包 责任制后建立起来的我国农户个体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以农户为承包经营单位,发挥了小规模生产经营的长处,克服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弊病,又继承了 以往合作化的有利因素,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同时,它在发展水平又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家庭农场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它既有传统小农生产 方式的一些重要因素和特征,又有新增加的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些因素和特征,属于从小生产向社会化的社会主义大生产转变的过渡性经济类型。
    我国农业生产市场化 是以重建个体家庭经济为前提的,而分散小农户生产进入市场困难重重,求解小农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矛盾问题,成为小农生方式市场化改造必须跨越的理论栅 栏。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立,如何将分散农户经营引入社会化的大市场成为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问题。实践证明农业产业 化经营是解决问题最优方案,农业产业化成为小农生产方式改造总体取向。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与实践,是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理论的不断完善和重大突破,它为小 农生产方式市场化改造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进道路。
    第一, 它为个体家庭经营找到了通往大市场最好的途径。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个体家庭经营铺架了一座通往市场的桥梁, 为农户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创造了条件。通过各种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经 营。这种经营形式,一头连接国内外市场,一头连接千家万户,把农产品生产同市场需求联系起来, 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联为一体经营, 提高了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了农村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第二,它为个体家庭经营找到了合作最好的实 现形式。国际经验证明,没有发达的合作经济,就不会有全国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不会有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组织创新,建立优势产业 基地、壮大龙头加工企业、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组织层次的依次推进, 最后形成多元市场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这种通过契约合作,遵循自愿加入、产权明晰、民主管理等原则建立起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适应合 作化的本质要求,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新的发展。
    总之,纵观60余年来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历史,“合作化”“市场化”“产业化”展现了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实践及思想的特色演变轨迹,三者之间的传承与发展共同演绎出了中国特色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之路。
    [注释]
    (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3页。
    (2)孟南: 《中国土地改革问题》,(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8年版,第63-65页。
    (3)《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
    (4)陆文强,李建军编著《农村合作制的演变》,农村读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42页。
    (4)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7页。
    (5)赵凯:《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
    (6)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3页。
    (7)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74页。
    (8)杜润生:《.中国农村制度的变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9)杜润生:《中国农村制度变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10)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版,第168页。

    [作者简介]文东升,湖南道县人,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责任编辑: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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