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何这么难
——向民政部窦副部长汇报与商榷
尊敬的窦玉沛副部长:
您好!
“中国殡葬改革推进会”
您在会上作的《坚持科学发展主题 促进现代殡葬新跨越》的报告,把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和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及建立起殡葬服务体系、服务机制、服务网络、运行机制、救助保障制度等,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国情民心的,老百姓肯定会非常拥护。但您立论并大张旗鼓宣传的:火化就是殡葬改革、骨灰“绿色”安葬就是深化殡改、政府为火化买单就是减轻老百姓负担就是创新、遗体就是污染源、废除强制火化就是倒退、老百姓反对强制火化就是落后愚昧、入土为安就是陈规陋习等,既无科学依据,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与老百姓意愿恰恰相反;您认为“十一五”时期,以火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取得了长足发展,火化已逐步形成社会共识,是不符合实际的。火化率在不尊重人民自愿、强制推行的政策下,于48%左右徘徊,不是不争的事实吗!真正的社会共识是尊重人民自愿,废除强制火化!
为官之要,先存百姓;执政之要,顺乎民心。您的讲话,应该在深入民间调查研究、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站在国家层面、站在构建和谐世界高度,拿出杜绝处理遗体浪费土地、浪费能源、浪费人力、浪费钱财、污染环境的新办法,找到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最佳模式,为炎黄子孙和全人类“有尊严的生活”树立典范。但遗憾的是:民政部门仍要固守己见、抱残守缺的继续推行强制火化政策,竭力号召各级政府为火化买单,集中精力着重解决骨灰装棺二次葬问题,并且将扩大火化区等。所有这些做法,都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与实质;都与您讲的理论观点两张皮。
强制火化不科学已被实践所验证。强制火化与宪法相抵触,与节约相违背,与环保相对抗,与国情相矛盾,与实践相脱离,与民生相冲突,与腐败相伴生,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强制火化遭到老百姓反对,并不是老百姓愚昧落后,而是强制火化政策不得民心。
政府为火化买单实属误导。您在讲话中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4个地区实施了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1.6亿,年投入资金6亿元以上,也就是说“十一五”共投入资金至少30亿元。这30亿元是人民的血汗钱、纳税钱啊!这笔巨款用在工业、农业、国防建设和救灾、教育、科学研究上不好嘛!老百姓情愿身后入土为安自己买单,政府何乐而不为呢?何况,政府买单只是不让老百姓拿运尸费、火化费,但老百姓不仅还得拿洗面费、灵堂占用费、骨灰盒费、家属亲戚朋友同事往返火化场交通费、招待食宿费、花圈租赁费等,而且还得把骨灰盒拉回家二次装棺土葬。到头来,政府花了纳税钱,浪费了资源(土地、柴油、电能、人力),污染了空气;社会上出现了腐败与不和谐现象;老百姓比直接土葬逝者不但没省钱,而且也多花了冤枉钱。老百姓认为,政府为火化买单是劳民伤财的坏主意。
集中精力着重解决骨灰装棺二次葬是舍本求末。骨灰装棺二次葬不是老百姓的自愿!老百姓良心上最讨厌骨灰装棺二次葬,老百姓内心最盼望的是将遗体完整无损有尊严的入土为安、回归自然。骨灰装棺二次葬问题,如果没有强制火化就不会发生;如果废除强制火化就将迎刃而解;如果继续坚持强制火化,乃属老百姓在万般无奈、违心火化情况下的最节约选择。不让骨灰装棺二次葬,势必带来骨灰安葬问题。难道还要再强迫他们在已增加了火化开支的基础上,另掏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去买高价、永久型墓地吗?!难道在火化遗体已不科学的基础上,再搞永久型墓地不占地、真绿色吗? !遗体不留坟头深埋,不占一寸土地,并慢慢转化成有机肥料,才是真正的绿色安葬!何况,永久性的经营型公墓是以盈利为目的,这种沃田白化式永久性占地正在侵蚀着十八亿亩的耕地红线。这样下去,几百年、几千年以后,不全是经营型公墓了!届时子孙后代无法生存!永久性经营型公墓(含火化场、骨灰堂)是民政部门误导的产物,极左的产物,“文革”的衍生物。迟早要被不需要专人专门经营的生态殡葬方法所淘汰。
“中国殡葬改革推进会”的召开不合时宜。中国有句俗话: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民政部不但于2009年12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上征求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意见建议时,抢先单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强制火化,“创新”倡导政府为火化买单;而且又于
不仅如此,民政部又于2010年12月2——3日在江西赣州市召开了这次“中国殡葬改革推进会”。会议主题非常好、规格非常高,但实质内容仍然是身陷误区不能自拔穿新鞋走老路,继续美化火化、继续强制推行火化、继续倡导政府为火化买单、继续力推骨灰“绿色”安葬、确保火化率稳中有升等,实在是不可思议。因为《指导意见》和《殡葬绿皮书》出台于国务院{2010}33号文:《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之前。可本次“推进会”是在国务院{2010}33号文下发之后才召开的,本该是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国情民意的决定,而实际上却一意孤行没有真正代表国情民意。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强制推行火葬,贵部做得很好。占全国人口90%以上汉族人民身后入土为安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殡葬文化,为何就得不到贵部尊重呢?《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殡葬法规同婚姻法一样,属于公共决策范畴,关系到国计民生,牵涉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只有尊重人民自愿吸纳民意集中民智才能做到以人为本;只有尽快推行生态殡葬办法才能实现科学、节约、环保。否则老百姓不认可,您就是天天召开“推进会”,也没跳出行业利益法制化之怪圈,也没达到按客观规律办事之目的,也不会出现您幻想出来的能代替老百姓认可的好结果。
尊敬的窦副部长,我们认为:火化不等于火葬;火葬不等于殡葬;强制火化不等于殡葬改革;骨灰“绿色”安葬不等于深化殡改,而等于自我否定火葬;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是好办法,只能进一步恶化党群、干群关系;政府为火化买单不是真创新,不是好主意,纯属误导;遗体不是污染源,而是不可或缺的肥料来源;废除强制火化不是倒退,而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必由之路;老百姓反对强制火化不是落后愚昧,正说明他们最伟大;遗体入土为安不是陈规陋习,而是回归自然符合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规律,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民意。
至于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市场行为,满足群众不同层次、不同内容、多样化的,个性化殡葬需求和在现有法规框架内完善政策法规的讲法,我们认为同样站不住脚。因为人活着有官有民有富有穷,但七八十岁后应当得到厚养,去世后应当实行不占地簿葬,而不能刻意误导再分出三六九等的奢侈、迷信、造孽式殡葬来;因为1997年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与《宪法》相抵触、与国情民意传统习俗不符。倘若只能在现有法规框架内完善政策法规的话,那么《殡葬管理条例》就不必实事求是修订了。不修订共产党执政成本太高,甚至会影响到党的执政之基;不修订《宪法》得不到维护;不修订殡葬管理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一句空话,不修订老百姓更不会答应。
老百姓说:吃不穷穿不穷,打算不到准受穷;一顿饭一头牛,屁股下面一层楼是腐败,但最大的腐败是政策不对路。河南省南乐县寺庄乡前郭村苏印广的爷爷,年轻时在八路军6纵51团任班长,2001年87岁去世偷埋遭举报后,被民政部门“殡葬改革小分队”扒开坟墓浇上柴油烧焦了。2005年阳春《中国老区建设》记者曹晖同志现场采访时,苏印广的奶奶由于4年前的那一幕已气成呆傻;那一幕,他老婆吓得尿了一裤子害了一场病,他女儿哭得死去活来打了一針强心针才被救活过来。苏印广悲愤的说:“我爷爷被烧焦,还不如他在战场上被日本鬼子打死呢,那样就不用我们这些当子孙的在政府的强迫下,掏钱买柴油来扒他老人家的坟了。” 广东省信宜市东镇镇英地村委会主任 陆显达讲:“共产党哪都好,种地不纳粮还给补贴,可就是死了不让埋不好。”河南省汤阴县白营乡花耳庄72岁的张慈训老汉满腹疑惑,他不相信叫火葬是中央的决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强制推行火葬已被并将被实践再进一步证明,属于打算不到;属于政策不对路。
我们建议:在今后的殡葬改革中,民政部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以维宪、科学、节约、环保、尊重人民自愿为原则,以老百姓答应不答应、落实不落实为准绳,尽快推行老百姓已经创造出来的遗体平地不留坟头不影响耕作的深埋为主要形式的生态殡葬办法。这才是殡葬改革的正确方向啊!在殡葬管理上只管到:殡上,丧事必须节约、不得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葬上,安葬遗体必须尊重自愿、不得占地;无论殡和葬都不得迷信、不得违法;鼓励奖励器官捐赠、遗体捐献及殡葬研究、殡葬改革有功单位和人员等。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坚信:变了味的、伪科学的、人民内心一致反对的、以强制火化为标志的“殡葬改革”,一定能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各行各业包括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和全国各族人民强烈要求、积极参与下,尽快走到正道上来。一部以人为本、尊重人民自愿、以生态殡葬为核心内容的、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新《殡葬管理条例》或《殡葬法》,一定能在“十二五”期间出台、落实下去,并真正见到实效。
今天,我们冒昧地向您汇报并商榷,恳请您在百忙中斧正,并回音。
祝
安!
张存义 13323639326 0393—8250216 (办) 濮阳市林业科学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副调研员;濮阳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顾问
史志立 13839384357 中共濮阳市委党校公管部主任、副教授、河南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副会长、 濮阳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
寇英来13609186365 陕西省生态殡葬协会(筹)秘书长
陈耀云18991875844 陕西省生态学会副秘书长
崔家田 13526959694 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讲师
晏振军 13838113698 河南大平会计事务所 所长
庞和平 15993464202 江西省南昌铁路局 职工
高月明15048052794内蒙古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高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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