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陈柏峰在《农民地权诉求的表达结构》一文中强调了地权问题的重要性,他提出:在扩大地权的表达机制中,存在城郊农民与大田农民的对立。在“稳定地权”问题上,其实大部分农民并没有稳定地权的要求。相反,他们期望随着人口变动而不断调整土地。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调整土地与法律不合,因此有农民借此上访,上访农民反馈出“农民有稳定地权的要求”,这是因为信息反馈机制存在片面性。在稳定地权的表达机制中,存在上访农民与普通农民的对立。在“套现地权”问题上,“套现地权”即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强势农民群体和弱势农民群体的对立,还存在着资本与农民的对立。因此,很多看起来表达农民诉求的土地流转,背后可能基于强势农民群体的利益,甚至是资本在操纵。
农民群体的分化使得农民利益出现分化,资本又可能借农民权利的名义谋求自己的利益,学者对农民利益和资本利益的认识能力不足,这些综合导致了农民地权的诉求表达呈现出复杂的结构。现行的土地制度应当得到肯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制本质上是一种“私有制”,其权利界限并非某些学者认为的不确定。农民地权之所以屡被侵犯,原因不在土地所有制本身,而是一些地方政府、资本互相勾结,同时村集体内部未能落实民主管理。我们应当加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加强村庄民主管理,并以此来保障农民,尤其是弱势农民群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