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高速公路--30万硕士下乡服务计划
制定本计划的理由:
A.城乡发展极不均衡 人才过度向城市集中
我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各种资源过度向城市集中,同时造成城市人满为患,房价暴涨,交通拥堵,看病难,择校难等一系列城市病;而另一方面,广大农村地区发展严重滞后,基础设施薄弱,教育、医疗水平低下,致使不少农村日渐凋敝。这样,由于各种资源分配过度失衡,城市人生存压力增大,农村人则缺少改善生活的条件和机会,由此严重制约了城乡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城乡之间最为重大的不均衡无疑是人才方面的不均衡。长期以来,农村人口通过升学等方式到城市工作、生活,单向流动,由此使得农村成为真正的人才洼地,既不能吸纳人才,更不能留住人才。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大量高学历人才在城市扎堆、过剩和浪费, 千余硕士争抢卖肉岗位正是城市人才过剩的集中反映。
故此,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已经成为当下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抉择。
B.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国家通过4万亿基础建设的投入,农民工就业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甚至在某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民工荒”的局面,但大学生就业难却一年胜过一年。高学历人才过剩状况的形成,固然有多种原因,但就业政策不力、就业渠道不畅应当是主要原因。
故此,通过有力政策,疏通渠道,建立一条城市人才到农村服务的人才高速公路,经十年之功,可以使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基础设施良好,教育医疗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计划内容:
由中央财政出资招募(应届或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到农村地区支教、支农、从医。
计划从2011年到2021年,每年招募30万硕士研究生下乡服务。每人服务年限为2年。服务补贴经费每人每年3万元。
经费:第一年3万元/人*30万人=90亿元;自第二年起每年为180亿元。
实施该计划的意义:
1、惠农:
通过硕士下乡计划可以优化农村地区师资结构、改善农村医疗、提升农民职业技能、文化水平及民主法制意识(通过培训、示范等多种途径)。
2、利国:
通过此计划引导高学历人才到农村、到基层服务可以促进城乡均衡发展、促进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在城乡之间公平配置,同时通过人才聚集于农村,创造社会经济的新增长点,为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3、就业:
每年30万硕士研究生下乡计划可以根本缓解目前高校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局面。通过长达10年的硕士下乡计划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可以为未来高学历人才的就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该计划的可行性:
1、财力可行性:
2010年全年财政收入830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为42470亿元,每年180亿元财政支出,仅占中央财政收入的0.4%左右,不会对财政预算造成压力。该项支出的数额完全无法与4万亿元基础设施投入相比,而其意义也许更为深远。
2、人力可行性:
2010年全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人数为40万人左右,而城市工作岗位相对饱和,研究生就业形式严峻,通过此项政策可以根本缓解研究生就业难。
3、农村地区需要硕士:
该计划主要是提高农村地区的师资,医疗队伍素质和农业技术等。师资水平从来就只有不够,而没有过高的问题,在发达国家,硕士、博士任中小学教师相当普遍。我国在农村地区大量吸引硕士从教,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整体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从跟本上扭转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现状。对医疗队伍和农业科技队伍的素质来说,也从来就只担心资格不够,而不必担心资格过高。
4、农村地区具有足够的吸纳能力:
我国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基本上集中在城市,全国共有40000余个乡镇,每年30万硕士下乡服务,每个乡镇平均7人左右,农村地区完全具备容纳的空间。
5、相关政策支持:
A.《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机制,在学校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地区倾斜;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B.《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该计划与上述政策可以相互配合。
主要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国务院设硕士下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各级教育、卫生及农业部门具体负责计划的落实。
2、硕士研究生下乡服务期间待遇:
A.下乡服务地点:原则上到乡、镇基层中小学、卫生院、农技等部门任职服务。西部特别边远的地区或者少数民族地区,经国务院硕士下乡服务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到县城相关部门服务。
B.除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下乡服务补贴以外,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下乡服务人员一定生活补贴。
C.下乡服务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由接收地区省级财政统一解决。
3、下乡服务优惠政策:
A.下乡服务研究生服务期满后可以享受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考取博士研究生等方面政策优惠;
B.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者,享受优惠政策;
C.下乡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基层工作的,应当至少在基层服务3年,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工龄连续计算。
4、实施原则:
A.自愿原则(硕士研究生下乡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不得摊派);
B.公开原则(所有下乡服务硕士研究生个人信息及下乡服务地区、部门等全部通过网络及其他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吃空饷);
C.流动原则(鼓励研究生跨省区流动,各地不得制定限制政策)。
作者单位: 陕西省汉中市陕西理工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