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以赣中南农村为例,考察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老人赡养之间的关联,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赡养问题严重。其直接原因在于赡养原则的变化 ———从传统时代的无条件“孝道”转变为当代的有条件回报,深层原因则在于代际权力关系的变迁———家庭权力从父辈手上转移到子辈,尤其是媳妇家庭地位的 急剧上升。
    [关键词]农村;家庭代际关系;老人赡养
    一、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无 论在传统中国社会还是在当代中国农村,家庭一直承担着养老的重要功能。养老内容主要有三项: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笔者在赣中南农村的调查显示, 与传统社会相比较,当代农村家庭养老内容极大萎缩,大多情况下只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支持,老人参加劳动以弥补不虞的情况非常普遍,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 面甚至出现反向趋势。
    (一)经济供养:萎缩趋势
    1.分家时赡养义务的分配。经济供养是养老内容中最基本的一项,对于村民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项,因此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加以约定,普遍做法是在正式分家时将此内容写入分家文书中。
    当 所有儿子均已成婚并独立出去之后,父母的年纪一般都在60岁以上(按当地的习俗,老人上了60岁,就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时父母就会召集儿子们 举行正式分家仪式,在给儿子们分割家产的同时,也给他们分配赡养义务。按照当地农村的惯例,老人能够要求儿子承担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第一项是口 粮。每个老人的口粮标准是一年600斤稻谷,由儿子们平摊。第二项是生活费用,包括油盐、肉类、零用、穿衣等。这项费用在不同家庭规定的数额不同,一方面 取决于儿子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老人自己的要求,不同年代标准又不一样。目前普遍的给付标准是每个儿子每年负担100-200元。第三项 是治病费用。一般规定小病(指不需住院的病)费用由老人自己负责,大病费用则由儿子们平摊。第四项是丧葬费用。这项费用一般无需规定,按照惯例,丧葬费由 儿子们平摊,儿子一般也都会自觉遵守。在老人数目与儿子数目一致的家庭中,也可能由儿子们分别负担一位老人的赡养义务直至该老人去世。
    2.义务的履行和老人劳动自养。
    按 照习俗,父母(通常以父亲的年龄为准)到了60岁儿子们就要开始履行赡养义务。但据村民反映,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推迟到60岁以后,甚至65岁之后儿子 才会切实履行。那么履行状况如何呢?首先看看最基本的口粮给付情况。问卷统计结果为:按时一次性给付的占65%,分期给付的占10%,不催就不给的占 12. 5%,打折扣给的占9. 7%,催了也不给的占2.8%。口粮毕竟是老人生活保障的底线,所以大部分儿子还是能按时一次性给付,通常在每年阴历六月份割完早稻之后给父母送去。据村 民们介绍,这是最好的情况,差点的不会亲自送过去,而要老人自己去拿,再差点的话,可能缺斤短两,或稻谷没有完全晒干,或者给些不太好的品种,或者要分期 给付,或者需要老人反复催促才给,最差的就是完全不给了。生活费的给付情况也大致相同。
    最 基本的口粮和生活费的给付情况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老人生病时的医疗费了。在分家时通常会约定治疗大病的费用由儿子们平摊,但如果真的患有重病,老人自己也 会觉得花那么多钱去治病不值得,不想给儿子们增添负担,或者担心儿子不承担费用,所以农村老人有病不去治的情况很普遍。
    从 以上儿子赡养父母的情况来看,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底线(即每年600斤口粮)基本上可以保证,但也就仅此而已。为了弥补儿子养老的不足,老人在身体状况还 可以的情况下,通常还要参加劳动,如种田、饲养家禽家畜、做手艺等。如果年事已高,劳动能力完全丧失,那么就只能依靠儿子提供的口粮过活,那时的生活就非 常贫困了。
    如 B村的一位老母亲介绍说:“我1946年的,丈夫40多岁就死了,有4个儿子1个女儿,因为小儿子到人家做仔(即入赘的意思)去了,所有只有3个儿子供养 我。他们也就是每年每人给我200斤谷,连柴都没有,都是我自己去弄的。我还得自己找生活,春天捡泥皮(8毛/斤)、四月摸田螺(4元/斤)、七八月摘南 瓜花(4元/斤)、摘菖蒲(2毛/把)、捡油纸(10元/斤)、捡稻穗
    等,一年下来也只能找到200元左右,只够买油盐买点肉,我自己种菜,小菜一般就不用买了。我现在身体还算好,可以自己弄点钱零花,身体不好就饿死算了”。
    (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反向趋势。
    儿 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除了提供经济上的扶助外,还应该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家庭养老的这两方面不仅出现了弱化的趋势, 甚至出现了反向趋势。在生活照料方面出现的反向趋势指的是父辈对子辈的“逆反哺”,主要表现为父辈代替子辈对孙辈的隔代照料,帮子辈做家务,干农活等;在 精神慰藉方面出现的反向趋势指的是子辈不仅不能给老人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反而经常让老人“受气”。以下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案例加以说明。
    1.关 于“(老人)生病时主要由谁照料”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由配偶照料的占68%,由媳妇或儿子照料的占23. 7%,由女儿或女婿照料的占5. 0%,其他情况的占3. 3%。这组数据说明,绝大多数老人生病时主要都是由其老伴来照料。另据村民反映,由媳妇或儿子来照料的情况大多发生在配偶已去世的老人身上,如果配偶还健 在的话,则基本上是由配偶来照料,儿子媳妇关照的情况很少。
    2.关 于“(儿子或媳妇)帮助老人做家务的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经常会”的情况只占11. 6%,“有时会”的情况占63. 2%,“从来不会”的情况占25.3%。这组数据表明,家务基本上都是老人自己承担,儿子或媳妇有时也会帮助一点。另据村民的谈话,儿子媳妇有时会帮助老 人做些家务的情况通常发生在高龄老人或单身老人尤其是单身男性老人身上,如果老人身体尚可或者配偶还健在时,子辈通常不会提供家务帮助。在前种情况下,子 辈也仅仅提供诸如挑水等老人实在干不动的家务劳动。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儿子或媳妇不会主动提供帮助,需要老人的要求和催促。
    3.关 于“儿子或媳妇是否会跟老人聊天的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时会”的情况比例最大,占64·4%,“经常会”的情况占28·4%,“从来不会”的只 占7·0%。这组数据表明,子辈与老人之间还是会进行一定程度的情感交流。不过据村民反映,在大多情况下,这种交流往往是老人主动,子辈不会主动去关心老 人情感上的需要。
    G村 一位老母亲(1936年生)替儿子媳妇做很多事情,不仅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感激,反而处处“受气”。她介绍她家的情况时说:“我老头死了将近十年了,一个 人吃住,两个儿子负责口粮。我现在基本上一天都在老二家做事,没在一起吃也要我做事。我一个人在老屋那边吃住,吃完早饭来他这边带小孩,中午我一般不吃, 晚上要帮他们煮完饭后我才能回去给自己煮饭,还要帮他们洗衣服放牛晒谷耙谷等。二媳妇脾气大,她骂我我也不大做声。虽然我不吃她的,但她什么事都是我替她 做,那年她建新房,我都已经70多岁了,老二在那挖地基我还在后面铲土,别人路过这里的人也说他家怎么也不请个人来做事,还要这么老的老娘来铲土。除了铲 土,我还要煮饭烧菜,媳妇就是把菜买回来就是了。建好了之后粉刷也是儿子一个人做,她还去别人家做工赚钱,我还要帮儿子打下手。过年她家来客人都是我帮她 煮饭,那些年货也是我帮他们做。”
    二、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
    赣中南农村的调查显示,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老人的晚年生活十分窘困。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在于赡养原则的变化,即从无条件的“孝道”到有条件的回报。深层原因则在于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巨大变化,即父辈权威全面丧失,家庭权力大部分转移到了子辈(包括儿媳妇)手中。
    (一)从无条件的“孝道”到有条件的回报。
    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是“孝道”,这时的孝道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即父母给了儿子生命,并抚养其长大,就已经尽到了做父母的责任,年老后儿子就要无条件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传统孝道实际上是一种子女对父母的单向义务。
    “孝” 作为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依然被当今的赣中南农村村民认同,村落舆论依然也会对子辈的不孝行为构成压力,但是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孝”的理解发生了很大的 变化。这一状况集中体现在发生赡养矛盾或纠纷的时候,父母通常会按照老传统指责儿子“不孝”、“没良心”,儿子一方则通常会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并非不愿 意遵守“孝道”,而是父母的行为有“不正确”之处。这些“不正确”之处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其 一,父母对各个子女没有公平对待,如在分家的时候分配田亩、房产、义务等方面不公平,平时多给某个儿子钱、物或劳务帮助等。如G村的某访谈家庭,该家庭的 父亲于1995年上法庭起诉老大和老二不给付口粮,二儿子这样辩护道:“不是我们不称给他(指父亲),是他分家时没分好(田)。我家三兄弟,我是老 二,1983年结婚,那年我家正式分家。当时因为父母还在种田,弟弟和妹妹都还没结婚,所以田亩就没怎么分,就是让我们把自己的责任田带走。我对他们不满 的是,弟弟结婚后,妹妹也出嫁了,他们也不种田了,却不重新划分田亩,而是将妹妹们的田亩都给了弟弟。我认为他们做大人的做得太不公平了,我和老大非常恼 火,所以才不称口粮给他的”。
    其 二,父母没有切实履行其职责,如没有帮助照看孙子女,没有替儿子娶亲,没有为儿子盖新房子,儿子建房子时没有给予应有的帮忙等。如J村的某访谈家庭。该家 庭中的老母亲转述了媳妇的抱怨。母亲说:“老大尤其是他媳妇对我们有意见,每次让他们称谷都要催好几遍才给,给的也是些差谷,有一两年甚至不给。媳妇对我 们这么大的意见主要是抱怨我们两点,一是我没给她带孩子,而我现在在帮老二带;二是没建新房子。我现在给老二带小孩就由老二供养,老头则由老大供,老大又 有意见了,说老头不会做事,不知道煮饭,说我顾老二。另外,老大没良心,跟着他媳妇说我们没用,总说老头没用,活了一辈子连间土房也没搭起来,说他们分家 后没多久就建了一栋新房,老头子老实还要受自己儿子的欺负”。
    其 三,父母对媳妇不好,如出言不逊或辱骂等。从以上这些儿子和媳妇们的辩词来看,他们是否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取决于父母对他们的付出,即“付出-回报”原 则,这一原则在父母和儿子(媳妇)那里有着不同的内涵。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时间上来看,父母强调的主要是早期对儿子的抚育,而儿子尤其 是媳妇强调的主要是后期或近期父母的付出,并且根据父母的付出程度来决定自己的回报程度。这是父母与儿子(媳妇)在此原则上最大的不同所在。如果按照父母 的公平原则,父母对儿子的抚育已经是发生了的事情,那么儿子对父母的赡养就应该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如果按照儿子的公平原则(尤其是媳妇更会坚持这一原 则,因为她并未领受过公婆的生育之恩),因为“近期”这一概念是持续性的,是正在发生的,也就是说,儿子可以根据父母正在发生的作为随时调整自己的回报行 为,那么儿子对父母的赡养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动态的。其二,从侧重的内容来看,父母一方注重的是代际交换的生命方面或先赋性方面,主要强调生育之恩、 抚养之惠;而儿子(媳妇)一方则更为注重代际交换的功利性或获致性方面,例如结婚时的费用父母有没有支付,有没有提供直接资助,有没有提供新房,结婚后有 没有帮忙带孩子,有没有帮忙做家务,分家时有没有分得有价值的财物,父母对各个子家庭是否平等对待,父母对自己是否好等等。如果儿子(媳妇)没能从父母那 里获得这些内容,那他们就不会真心对待父母,回报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这说明了儿子(媳妇)的回报是有条件的,是以他们的标准来衡量父母的付出再作出相应 的报答。
    从 以上分析来看,传统社会中那种要求儿子无条件回报的“孝道”已经让位于当今有条件的回报原则了,而且这一条件的标准掌握在儿子(媳妇)的手中,可以指责父 母行为的“不正确”。这就不禁使人产生疑问,为什么儿子能改变这些,做到这些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原因就在于当代我国农村家庭代际权力关系发生了极大的 变迁。
    (二)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变迁
    1.父辈权威全面失落及其原因。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既是生活单位,也是生产
    单位,家庭几乎承担 了包括生育、教育、宗教、生产、消费、娱乐等在内的一切社会功能,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存续,因此,这是一个“家”本位的社会。该社会中的家庭伦理、国 家法律以及家族法规从维系家庭的稳定出发,均赋予传统家庭中的家长以无上的权威。家长的权威集中体现在其对子孙拥有绝对的惩戒权、财产权和主婚权这三大权 力,其中财产权或经济权是家长权威的基础。
    但是,随着时代的推移,尤其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政治制度的巨大变革,家庭代际权力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父辈的权威全面失落。法律不再赋予父辈对子辈的惩戒权和主婚权,而是实行家庭成员平等、子女婚姻自由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原先父辈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一步步丧失。
    表 现之一为家产主体的消解导致无财产可控制。在传统社会,家产的主体是是田产和房产,法律赋予家长对家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家长对家产的控制 是其权威的基础。但是建国后的一系列社会变迁消解了这一基础,首先是田产的消解。从土地改革运动到人民公社化运动,公有制正式确立,原先由个体家庭所有的 土地逐渐收归集体所有,家长因此丧失了对田产的控制。其次是房产的消解。房产(包括宅基地)是当今中国农村家庭财产的最重要的部分。笔者所调查的赣中南农 村村民现居住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在集体时代之后建造的,例如其中的G村,房屋建造集中在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1983年至1988年,第二个时期为 1998年至今。从建房资金来源来看,或者是已婚儿子与父母分家后自己独自出资建造,或者是在家长的主持下建造,但建房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未婚子辈。如果 是前者,已婚儿子自己建造了新房,父辈手中的老房对他来说就基本丧失了家产的意义;如果是后者,子辈既然为新房的建造作出了比父辈更大的贡献,那么父辈对 这一房产的控制权将大大削弱。
    表 现之二为代际职业分化导致子辈取代父辈成为家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以及子辈个人财产权利意识的增强。代际职业分化是指,子辈从事与父辈不同的职业,子辈主要 从事非农产业,如做手艺或外出务工,而父辈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例如在笔者所调查的G村,发生过两次代际职业分化。第一次代际职业分化发生在集体经济时 期,父辈务农,子辈则从事收益更高的手工业;第二次代际职业分化发生在2000年代,年长父母在家务农,年轻子女大量外出务工。在未发生代际职业分化的传 统农业家庭经济中,父子均从事农业生产,父亲可以牢牢控制住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劳动报酬。其原因在于,农业生产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的集体生产,家庭成员在家 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一起劳作,集中收获,并以实物的方式体现大家共同的劳动成果。在这样一种劳动性质和报酬性质的生产中,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经济的 贡献很难量化,因此家庭财富只能共有。在这种家产共有制下,家长作为一家之主自然就取得家产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但是随着代际职业分化的加剧,子辈创造财富 的能力不断提高,个人财产权利意识急剧增强,导致家长对家庭财富的支配权被大大削弱。究其原因则在于,子辈所从事的非农产业具有与农业生产非常不同的特 征,即个体生产,以现金形式支付报酬,而且现金报酬直接发放到生产者个人手上。做工报酬以现金形式支付,子辈对家庭经济贡献就很容易量化,他们对自己所创 造的那部分财富就容易产生强烈的个人财产意识,结果使得父辈对其子女收入的控制能力大大减弱。外,子辈所从事的非农产业收益比其父辈所从事的农业收益高许 多,尤其是外出务工的收入大大超过在家务农,因此子辈在家庭经济中的贡献比例越来越大,这无疑极大地削弱了父亲的权威。据村民反映,不少年轻人都有看不起 父辈的倾向。
    2.媳妇家庭地位急剧上升及其原因。
    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变化还体现在媳妇地位的急剧上升,即从原来完全听命于公婆丈夫的“小媳妇”转变为强势的女主人。
    例 如J村的某访谈家庭,该家庭里的老婆婆(1926年生)介绍了她以前做媳妇时的婆媳关系以及她现在做婆婆时的婆媳关系。她说:“我17岁(1943年)嫁 过来的,当时家公已经不在了,家婆也有60多岁了。以前的婆婆比我们现在的好过多了,油盐柴米都要给她弄好,要不她会骂死。她是小脚女人,打人还不方便, 就叫媳妇走过去让她打,打完才让我们走。记得以前我每次想回娘家歇几晚,因为害怕,要在门口转好几圈才敢进去跟她说,她还要问你歇几晚,最多只能歇两晚, 如果超过了时间回来她又要骂我。我们这些六十岁以上的老太婆最可怜,特别是童养媳更可怜,没有计划生育,儿女这么多,吃又没吃。等现在儿女大了,本来该我 们享福了,可世道又变了,媳妇又不听话了,我们反而要处处看她们的脸色,还要替她们做事才有那几粒口粮称给你。我现在给老二家煮饭、带小孩、晒谷、洗衣 服、放牛等,事情做得稍微不合她的意,她就会骂,还时不时威胁我说不称口粮给我,我出去走亲戚歇一两晚也要向她请假,她也像以前的婆婆一样问你要歇几天, 如果超过了时间到时她也要骂你。我真是倒霉,以前受婆婆的管,现在又要受媳妇的管,没碰上好时候啊。儿子也没用,怕老婆,别人对他说,你在外面做事偷偷拿 点给老太婆,媳妇又不知道罗,但他还是不敢,一五一十都要上交。”
    家庭中妇女地位的提高一方面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所提倡的“男女平等”意识形态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媳妇家庭地位的提高与其经济地位的提高密切相关。
    在 私有制经济条件下,富裕家庭妇女不参加农业生产,中等经济条件以下的家庭一般也实行男外女内的劳动分工,女性通常只在农忙季节参加田间劳动。土地改革后, 家庭占有土地财产的相对均等化使雇佣劳动失去了基础。集体经济时期,土地和大型生产工具都收归集体所有,农户家庭只能依赖劳动力换取工分获得收入。为了提 高家庭收入,青壮年妇女普遍参加劳动,中青年妻子与其丈夫一样也成为家庭收入的创造者,男女平等观念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相对年迈的婆婆则承担照料孙辈、 做饭洗衣等琐碎家务,而家务劳作不增进家庭收入,因此造成了婆媳地位的高低之别。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又重新成为生产、生活单位,妻子不仅要“主内”, 在衣食安排、养育孩子、照顾老人等家庭生活中起主导作用,而且还要“主外”,与丈夫一起参加田间劳动,因此年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更高。在随后的务工经济 中,年轻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更明显。例如在G村,已婚务工者当中,夫妻一起外出的比例很高,达到61. 9%,这一比例有越来越高的趋势。在夫妻其中一人外出务工的家庭中,有28. 2%的家庭是妻子在外务工,只有9. 9%的家庭是丈夫在外务工。妻子对家庭经济贡献的增大必然会大大提高了其在家庭中的地位。
    综 上所述,由于建国以来由国家推进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导致了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反映在家庭代际权力关系上,就是父辈权威全面失 落,家庭权力大部分转移到子辈手中,同时在平辈的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这些变化导致了传统社会中那种要求儿子无条件回报的“孝道”让位于当 今有条件的回报原则。
    三、小结
    当 代我国农村社区的老人和在传统社会中一样,都是在家庭中养老。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与传统时代相比较,当今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急剧弱化,老人的晚年生活十分 悲惨。具体而言,首先,经济供养内容萎缩,丧葬费和口粮基本上能有所保障,但生活费和医疗费则难以保证,老人劳动自养的情况很普遍,生病后不去治疗等死的 状况也很常见。其次,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甚至出项反向趋势,老人不仅得不到子辈的照顾,反而要帮儿子做家务、干农活、照看孙子女,子辈不仅不能带给 老人精神上的安慰反而经常让老人受气。
    当 前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在于赡养中所遵循的回报原则的变化。在过去的年代,遵循的是无条件回报原则,父母只要养育了后代,就有获得子辈孝养的权利。 因为养育行为是先期已经完成的行为,也是每个父母必然为之的行为,因此该“付出-回报”原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在当代农村,子辈遵循的是有条件的回报 原则,他们根据父母的付出尤其是近期
    对自己的付出来决定 对父母的回报程度,而且这些条件的标准掌握在儿子媳妇的手上。因为近期这一时间概念是连续性的、正在进行的,因此子辈有理由根据父母正在发生的作为随时调 整自己的回报行为,那么这一回报行为就是动态的,非绝对的。此外,子辈尤其是媳妇看中的条件,如彩礼、新房、经济支持等物质条件,父辈由于在时代变迁中逐 渐丧失了创造这些条件的机会而无法提供,因此赡养不力的状况必然出现。
    回 报原则变迁的背后反映了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巨大变化,换句话说,是家庭代际权力关系的变迁导致了赡养原则的变化。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建国以来国家推进 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变革,老人对家产的控制权、对子辈的教化权逐渐丧失,代际关系趋于平等,而且由于子辈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家庭权力 因此下移至子辈手中。在子辈家庭内部,妻子对家庭经济的贡献也越来越明显,其家庭地位也有显著提高,传统时代的婆媳关系被彻底颠倒。这些变化必然对赡养关 系产生直接的影响。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 责任编辑:chenjing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