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是什么意思?应该不会有很确实的答案,因为这个概念的含义是历史的,是具体的。可是,当前,打着城乡一体化的旗号侵蚀三农的做法却很盛行,引起了很多人的担忧。贺雪峰强调“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发展模式的核心与基础”,试图为城乡二元结构正名。近期陈锡文也说“全世界经济发展都有基本的规律:城市变化很快,农村变化很慢,这符合中国古代哲学讲的‘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现在是城市、农村两头都使劲折腾,引出的毛病以后怎么收拾,真的不知道!”其实还有一个更好的概念,说城乡之间是阴与阳的关系。这个提法笔者是在第三届湖湘三农论坛上听一个叫做葛孚学的山东民间思想者说的。小葛在谈到自己老家那些规模很大、历史悠久而且规划严整的村落被拆除时,几度哽咽。他的说法遭到了在座几位教授的质疑和嘲笑,但我却很受启发。
一、一个聚落是不是农村不是由领导或习惯说了算的
说城乡之间是阴阳关系,有人可能认为这是很老土的说法,其实相反,这个说法很现代。在农耕时代,城市依附于乡村,并没有资格与乡村相提并论。但这个说法很中国,因为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我们这么多的农业性或准农业性聚落。我们的农业聚落的广泛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这个状态还将长期延续。
在农耕时代,欧洲是封建主经济,在庄园里的农奴转变成农民时,也出现了类似于我们的村落社会。但这不是稳定的形态。在工业革命开始时,英国的很多封建主强行驱逐了土地上的农民,把他们赶到了城市,还有很多人迁到海外殖民地。所以,我们在英国不容易看到村庄或者类似于我们村庄的聚落,更多的是城镇外围三三两两或者孤单的“乡村别墅”(在中国,叫做单门独户),还有那些孤傲的城堡。在欧洲大陆上,村落要多一些,法国在大革命时期,把所有的村庄更名为“市镇”,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法国“风情小镇”。它们的一般规模只有几百人,相当于我们的一个中等规模的自然村。德国有大约13000个市镇(Gemeinde),西班牙(municipio)和意大利(comune)分别约8000个。根据申海平的计算,德国的县辖市镇(相当于我们的乡镇)平均人口不足7000人。比我们人民公社时代的小公社还要小。这样的市镇往往是一个中心聚落带很多乡村别墅的格局。根据王玉龙的介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自治单位中人口在150-1000人的为村,1000-5000人的为镇,5000人以上的为市。同一个市、镇、村里可以有多个聚落。而几个聚落算不是一个自治单位,是历史形成的,与我们的基层自治单位通过“行政区划”来规定是不同的。在这些市镇村里,农民的比例已经很小了。
从国外的城镇化历史来看,我们说一个聚落是农村还是城镇,这不是由我们的习惯或者规划部门说了算的,主要是依据其中居民的职业来决定,至于规模还是个其次的变量。可是,我们现在就有这样的认识,好像既然大家都公认这个地方是个“村”,那么对不起,它的死活就可以由领导开会来决定。
二、农民可以城镇化,农村也可以城镇化
中国的农村所以广大,不是因为中国的农民太多。农民不是一个种族,不是天生的。农村广大根本上是中国的国家大,人口多,而且工业化是后发的。
在欧洲没有工业化的时候,务农的人也占多数。他们先发了,农民进城了,或者转移到海外殖民地。作为后发国家,我们是否也能够把农民降到总人口的20%以下呢?现在看来,世界市场只有一个,市场容量的增长与生产力的发展之间不匹配。金砖四国崛起以后,欧洲“远郊”的小国纷纷发生了颜色或者花方面的问题,他们想要走类似东亚威权主义的发展道路,看来已经没人给他们机会了。欧洲“近郊”的小国,如希腊、西班牙和爱尔兰等国,纷纷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至于北欧的福利国家,看来也是摇摇欲坠。大国要成为强国,这是自然的。但是欧洲远郊和近郊的变化,反过来说明,世界史给这些不发达的大国预留的发展空间,其实是很紧张的。那么,我们的工业化就很难像预期的那样顺利,我们的城镇化步伐也未必会在过了50%的拐点后加速。现在被认成农村的那些地区极可能将长期是农村。
后发也有后发的优势。比如,我们的工业化是在交通和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准之后的工业化,那么,工业化的发展不一定会伴随着西方早期那种速度的城镇化。比如,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借助现代交通工具,不用迁移就可以进城上班的空间半径,肯定比十八、十九世纪的欧美国家大多了。在中国大多数的县,最偏远的农民到县城所需要的时间,都在一小时以内,而很多大城市白领上班在路上都要耗费一个小时以上。之所以,农民还要积极地到城镇买房子,主要的原因是这么几个:小孩上学方便、面子问题和媳妇的要求。现在,有三件事情阻止了农民的进城冲动,第一是城市里的房价太高;第二是民工荒的发生;第三是城市的环境污染,尤其让出生于南方丘陵与山区的农民心生厌恶。房价和环境的问题这里就不赘述了。这里可以说说民工荒对于城镇化的反向作用。随着民工荒的发生,有些地方的企业单独或合作为农民开设班车,把大巴开到村里,沿途拉载农民上班。实际上,在农村的路修好以后,这种班车在路上耗费的时间,要比大城市的很多班车都要少。
我们说,判断一个聚落到底是城镇还是乡村,不是由习惯或者领导说了算的,而是由居民的职业来决定的。现在的情况正是,在中国出现了很多这样的不纯粹的“两栖”聚落,它的居民既可以务农,也可以从事工商业。相比于纯粹的非农业性聚落,我们可以说它们是准农业性聚落。但相比于原来的较纯粹的农业性聚落,我们说,这些村落已经开始城镇化了。假以时日,它们将更加城镇化。到那时,我们也可以像法国一样,把这些村名字改成某某镇,某某街,或者像城里一样,把工人新村改名成某某花园。或者到那时,住在这里的人有自信了,就叫做村,也没有什么不好。
两栖村落的出现,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这说明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城乡二元体制的消除,并不能导致原有聚落空间瓦解。其实,刘易斯也许也没有说过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一体化就必然意味着农村居民的绝大多数都进城。客观上,就存在着农村居民并不进城,但借助现代交通和信息技术形成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
如果我们说城乡一体化一定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那么,这就可以有两种途径:农民的城镇化或者农村的城镇化。在后发工业化国家,城乡一体化最核心的内涵,也许就是原来的农村变成了城镇,也就是农村的城镇化。这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市镇村了。很多人都注意到这里发生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实,最根本的还是人的职业变了,聚落的性质也就跟着变了。工业化也使得人民的收入上涨了,所以,从居民头上收税(在我们这里叫做集资,又认为捐资比集资更好,可收税与集资的差别到底要怎么看呢?),尤其是收土地税来搞社区建设的能力也提升了。当然,更高层次的财政的反哺能力也提升了。很重要的是,这种反哺并不试图取代当地居民的自治习惯和能力,在中国,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理性来分辨和介意,不同的反哺导致的社会政治内涵到底有什么区别。
三、城乡一体化不必要求农村依附于城市,农村有自己的发展权利和发展能力
我们讲到农村发展时,有人以为在国外很讲究基层的政治性自治,我们更讲究农村的经济性发展。其实,我们比之国外,无论是政治自治还是经济发展都没有充分尊重农村和农民。
自治权的不充分这里就不赘述了,关键是,我们从来就不尊重农村在经济上的自主发展权。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我们的后发工业化处境所决定的。加上我们这个大国固有的雄心壮志,我们一定要尽快超英赶美,发展出了比较严酷的内殖民化道路,所以,我们没法尊重农村的自主发展权。强迫农村为城市服务,将原来被农村商贩拿走的利润和地主拿走的地租,都上缴了国家,所以农民生活很困难。很多人都认为,人民公社时代是最不尊重农村的发展自主权的,今天看来,这个说法至少是不够完整。
对于农村来说,在工业化时代以前,最重要的利益是农业上的利益,地租和农产品的价格差。人民公社制度把这两块拿走了,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尽管即使不拿走,也不是所有的地主和商贩都要把自己的钱全花在农村)。但在工业化时代开始后,最重要的利益其实是工业和金融。人民公社时代,一开始是准备把这两块也给农村的,但很快出了乱子,于是就收走了。
所谓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对于农村发展权利来说,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把大宗农产品以外的小宗农产品和副业的利润放给了农民。但是在粮食收购渠道里,依然控制的很紧。2004年以后粮食市场化了,但价格依然是高度受控的。真正能让农民致富的产业应该是工业和金融业,可这两项是国家和城市不能退让的。社队工业在70年代以后,逐渐获得了发展。它是“异军突起”的,因为,它是人民公社制度的意外后果,决策层没有想到,农民被组织起来以后,居然成为城市和工业的强劲对手。很快,在90年代中期,国家与市场联手遏制了农村自我工业化的前途。私营企业逐渐被组合到了城镇的工业区里。信用社一开始也没有多少利润,但后来就不同了。80年代农村发展出了合作基金会,这成为金融领域里的异军突起,到了1999年,被国家一刀切取缔。反过来又推动了信用社的集权化和私有化。
几十年看下来,在抑制了农村的发展权后,城市的表现却是令人很不满意的,它们在引领我国的产业升级方面,表现很一般。没有能力把农村工业化也能做到的“制造大国”升级成“创造大国”,只是成就了一个“山寨帝国”的臭名。山寨帝国的空间是很狭窄的,所以,城市政府转而走上了卖地为生的路子。把农民集体的地卖掉,收入归城市政府。所谓的转移支付,反哺农业,代价太昂贵了,欠的人情太大了。
对比东亚发达地区和欧美,它们的自治是财权事权合一的。在美国和德国等很多国家,自治单位可以享有土地升值的好处。在德国有些税种是自治的市镇独享的,常见的有交易税 、地产税以及部分非必要性消费的税收 (如饮料税 、养犬税 、娱乐税、狩猎和钓鱼税)。对于地方自治市镇独享的税种,地方有权调整其税率,因此也被部分地方用作吸引投资的工具使用 。其中地产税征收权和归属权完全属于市镇,不与联邦或州分享。地产税在德国地方财政体系中的作用类似于美国等其他国家的财产税,是市镇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较起来,德国的这种做法,很类似于我们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只不过,德国的土地是私有的,所有权归私人,但这个地产升值的收益权却是由“集体”分享的。我们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如果集体可以开发,那么收益权也是归集体共享的。但现在,不允许集体开发自己的土地,地产升值的收益权要归国家和城市居民所有。
在东亚国家和地区,农协是可以发展金融业的,而且几乎是垄断了本地的金融业,这成为农协所以能持续发展的主要经济基础。可在中国大陆,农村金融业朝着集权化和私有化的方向发展,实际上好处还是被城市与社会上层拿走了。
我们在讲到西方的城乡一体化时,总是在讲他们的财政反哺,这其实是一个严重的误导。农民是聪明能干的,不需要城里人抱在手上。我们说要增加农民收入,无非来自这么几条渠道。第一,赋予农村以自我发展权。第二,增加农民工工资,这在国际分工体系里是很难的。第三,是提高农产品价格,这要把握好时机,逐步地做到。关键是城市要有雄心壮志,不能对旧的发展模式形成依赖,否则,加工资也还是困难。第四是加补贴,这一条宣传的最热烈,但是能否持续呢?空间能有多大呢?真是不清楚。
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危及到人民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收入差距过大,很大一部分来自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异。在工业化的起步于初期遏制农村的发展权,推动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是有必要的。但在工业化的中期,我们要对农村还权赋能。决策层在1998年提出了对农民“多予少取”的方针,2002年加了一个“放活”,形成“多予少取放活”的提法。现在看来,“放活”的力度很不够。而且,“放活”这个说法很含混,放活农村私人企业,也是放活,而且很有必要,但不会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现在看来,要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要对农村赋权,要“多予少取”与“放活赋权”一起上。
在工业化的中期,我们讲城乡关系是阴阳关系,不是说很多的村庄不能从视线里消失,也不是说很多农民不能脱离农业,而是说农村其实是有自我发展的能力的。让他们自己发展,要比单方面地发展城市,然后转过来搞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的转移支付,好得多。中国这么大,社会的发展不能只靠城市,要两条腿走路。只有城市的活力,没有农村的活力,中国的前途就没有保证。古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阴阳相交,才能协调发展,一方吃掉一方,是不可持续的。欧美走向了城市一元主导的城乡一体化道路,并不是说他们就脱离了阴阳关系。实际上,是我们这些发展中的国家担当了他们的另一极。那么我们这些发展中国家又在哪里去找自己的另一半呢?对于发展中的小国来说,他们找不到另一半,只能发生颜色或者花的问题,不仅要发生颜色或者花的问题,将来还要发生别的什么问题。我们是幸运的,我们是个泱泱大国,我们本身就可以做到阴阳和谐。这是祖宗留给我们的福分,不能不珍惜。
总的来说,城乡关系是阴阳关系,这是昨天和今天的事实,也会是明天的事实;城乡一体化是阴与阳的一体化,不是过去也不是现在的事实,但必须成为未来的方向